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24—2025年 第11期)

发布日期:2025-03-05 10:05:03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4—2025年 第11期)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预测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污染过程。按照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全市于2025年3月5日12时00分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各区县(功能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县(功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发布信息,落实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急响应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应急响应终止


注: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系电话:

张店区:2861598;淄川区:5181488;博山区:4252684

周村区:6458020;临淄区:7173376;桓台县:8182219

高青县:6951135;沂源县:3248934;高新区:3580477

经开区:7870081;文昌湖:6030028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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