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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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便函〔2021〕439号)等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前期已评定为A、B级和引领性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等级复核,并对2023年度新申报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等级评定工作。经企业自评、资料审核、现场核验、专家会审、逐级审核,最终经省生态环境厅认定,我市5家企业评定为A级、24家企业评定为B级、16家企业评定为引领性企业。现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淄博市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定结果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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