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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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对辖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1.淄博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统计表.pdf 附件2.淄博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单位一次性通过率情况统计表.pdf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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