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24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5 14:50:4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现发布淄博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公告。

    一、危险废物产生基本情况

    2023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03.0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41.76万吨,综合处置量60.39万吨,年底累计贮存量为1.55万吨。产生量排名前5的类别依次为HW34废酸、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分别占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27.20%、15.44%、14.27%、10.45%、5.99%。

    二、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为102.60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其中委外利用处置44.74万吨,自行利用处置57.85万吨。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9家,总规模229.55万吨/年。

    (一)综合处置设施。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2家,其中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焚烧处置能力3万吨/年,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7万吨/年(包括焚烧2.1万吨/年、物化3万吨/年、利用3万吨/年、医疗废物焚烧6000吨/年),平均负荷率45.77%;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3家,处置能力26.17万吨/年,其中淄博重山思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17万吨/年、淄博晨越宝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淄博祖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平均负荷率22.99%;危险废物填埋单位1家,填埋能力10万吨/年。

    (二)综合利用设施。全市现有综合利用单位29家,总利用能力131.26万吨,其中废矿物油利用单位5家,利用能力35万吨/年,废活性炭利用单位2家,利用能力8.59万吨/年,废催化剂利用单位11家,利用能力27.7万吨/年,有机溶剂、焦油类利用单位9家,利用能力39.74万吨/年,平均负荷率19.23%。

    (三)收集设施。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9家,总收集规模13.80万吨/年,平均负荷率2.74%;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5家,总收集规模35.42万吨/年,平均负荷率1.21%;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收集单位1家,收集规模5000吨/年。

    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建议

    (一)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全市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等综合处置类项目。新(扩)建综合利用类项目,应立足我市产废实际,以“补齐利用能力短板”为原则,严格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并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要求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全市医疗废物由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已满足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原则上不再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三)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原则上不再新(扩)建。

    (四)鼓励危险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填埋率高的企业积极探索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途径,减少填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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