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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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沂源县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在县城建成区东至兴源路(包括悦庄镇民营工业园、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域)、西至华源路、南至沂河路、北至康源路(包括翡翠山景、文博苑、春沨渡、印象新天地、北大岩新居等居民小区及沿线道路)以内的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全县禁放区域之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及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限放区域内婚庆活动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用电子鞭炮、锣鼓队等形式代替。 三、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违规燃放的,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8日。 附件:沂源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沂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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