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0)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24 15:49:48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淄博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0)的销号验收意见》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0)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抽测东营市、滨州市43条加油枪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不合格比例达70%。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气液比合格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二、整改措施

(一)2021年9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专项行动,提升监管水平。2022年5月起。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督导帮扶行动,发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二)2022年6月底前,完成督导帮扶行动期间油气回收装置气液比抽测不合格加油站的整改。

(三)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在营加油站监督检查对于气液比不合格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处理。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前谋划、及早部署。2022年3月,制定下发了《2022年度关于进一步提升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工作的通知》(淄环委办〔2022〕8号),对本辖区内加油站开展全覆盖整顿排查。

(二)建立加油站长效监管机制。2022年6月至10月份,组织各区县开展加油站秋季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5轮次全覆盖检查。并根据日常检查情况下发2期《2022年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情况通报》。

(三)纳入考核,夯实监管成效。自2021年11月起,将加油站油气治理监管纳入我市移动污染源整治大会战考核事项,制定发布考核细则,要求区县分局重点时段(夏秋季)每月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加力,通过高频率、高密度检查,切实规范我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将整治效果落地落实。

四、验收情况

经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销号标准,予以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

受理部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电话:0533-3185798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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