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19批 2021年9月23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D202109130029 | 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楼子村,修建滨博高速公路时,村民洪某军在村北的龙泉沟填埋了1万立方米左右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并在沟内破坏绿地修路,至今未清理。紧挨着龙泉沟下游有一处大坝,坝内是水源地,现在水源地被污染,导致水质变差,鱼也明显减少。拨打市民热线后,环保部门告知已经清理垃圾,但是投诉人称未清理。投诉人希望恢复绿地。 | 博山区 | 土壤 | 9月14日,博山区组织域城镇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填埋垃圾,破坏绿地”问题。龙泉沟位于博山区楼子村和淄川区范庄村交界处,2017年滨博高速改扩建时,村民侯某军(即反映的“村民洪某军”)将扩建工程中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约100立方米,拉至滨博高速高架桥下,用于生产路路基防护,防止路面因下雨冲塌造成安全隐患。经对该路段及周围进行随机挖掘,未发现工业垃圾,未破坏绿地。 2.“水源地被污染”问题。龙泉沟下游大坝为村内塘坝,主要用于农田灌溉,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地,未发现死鱼现象。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分别对水坝的上游和下游取样检测,COD、氨氮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要求。域城镇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龙泉沟水质进行全面检测。 3.“垃圾未清理”问题。域城镇人民政府在2019年5月8日受理过该投诉问题,已责令侯某军1个月内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后侯某军因刑事犯罪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而未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 基本属实 | 1.域城镇人民政府立即安排人员将该处建筑垃圾清理并规范处置,并对该处场地进行回填平整。截至目前,该处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并完成场地平整。 2.域城镇人民政府待龙泉沟水质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3.各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2SD202109130080 | 1.周村区新建西路151-4号附近沿街商户店外经营,有烧烤摊人行道经营,炭烟扰民,油烟扰民,还有商家占道修车,油污路面。 2.周村区南下河街79号附近修车店油污地面。 3.周村区东门路277号人行道摆桌吃饭,剩余就餐垃圾。 4.周村区中和105号对面在建工地门口处存在土地裸露,扬尘问题。 5.周村区中和街103号院内北面公园墙角处存在噪音扰民,废弃水管杂物随意丢弃等环境问题。 6.周村区东街44号生活区1号楼西侧铁门附近路面扬尘问题,附近存在油烟味扰民问题。 7.周村区黑土墨香园居小区垃圾清理不及时导致垃圾异味、垃圾渗滤液问题。 8.周村区很多餐饮业直接将餐厨垃圾倾倒在附近排水井、下水道内。 | 淄博市 | 大气 | 9月14日,周村区组织北郊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丝绸路街道办事处、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周村区新建西路151-4号附近“好运蛤蜊鸡店”(营业执照名称:周村长茂饭店)夜间存在店外经营情况。无烧烤经营单位。新建西路与永安南路交叉口东侧有1处便民修车点,存在油污地面情况,现未经营。 2.周村区南下河街79号售卖筛网,附近83号通达车行从事电动车售卖维修,现场路面有污渍。 3.周村区东门路277号为口味堂饭店,夜间经营时,存在顾客店外就餐丢弃垃圾情况。 4.中和街105号对面,美达领世郡因雨水管道施工,存在土地裸露情况。 5.周村区人民广场游乐园内,业户使用音响声音偏大,导致噪声扰民。现场有废弃水管等杂物。 6.东街44号生活区1号楼西侧地势较低,路面有积尘。1号楼西侧为周村大酒店后厨,油烟净化设施老化、净化效率低,导致油烟扰民。 7.黑土墨香园居小区共有3处垃圾桶存放点,垃圾清理不及时,有异味,现场无垃圾渗滤液。 8.周村区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由市场化公司运营,对规模较大的餐饮单位,由转运车上门收集;对分散的小型餐饮单位,指定位置集中投放,由转运车集中收集,统一转运至山东唯亿污泥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部分餐饮业户不按规定投放餐厨垃圾,存在将洗刷水及其他厨余垃圾倒入下水道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对周村区新建西路151-4号附近地面进行清洁,清除地面污渍。加大对该路段巡查整治力度,杜绝沿街商户店外经营。 2.大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通达车行立即停止店外维修并清理地面污渍。同时,加强对该处的日常监督巡查。 3.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口味堂饭店清理店前路面,禁止店外经营。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美达领世郡施工方进行地面硬化,现已完成。 5.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使用音响设备的业户进行了劝诫,要求其调低声音,避免影响他人,同时对游园内杂物进行清理。 6.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处路面及时清理,杜绝扬尘产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周村大酒店停业整顿,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7.北郊镇人民政府加大垃圾清运频次,督促黑土村加强小区管理。 8.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组织人员对存在油污的雨水箅子、下水口进行清理。同时,向全区500余家各类餐饮单位发放《餐厨垃圾废弃物分类投放通知书》,督促业户定时定点投放餐厨废弃物。 | 已办结 | 无 |
3 | X2SD202109130152 | 1.2021年,淄博市周村区爱国安置楼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高层施工口随意抛洒楼内废料扬尘扰民问题;夜间施工机器轰鸣喇叭声扰民问题;进料载重车轮胎摩擦地面异味长时间弥漫空气问题。 2.淄博市周村区荣和南生活区7号楼一单元住户收购了大量废旧自行车用篷布遮盖,其车胎橡胶异味扰民,该住户还在楼南侧空地放置铁笼、废三轮车放置废旧物品、食物,地面晾晒发霉食物,有时用篷布盖住,有时进行晾晒,雨季浸泡雨水散发异味。 3.2021年5月2日“五一”期间,淄博市周村区文昌湖多米鱼乐岛里的鱼出现很多死鱼漂浮,疑为河水污染。 4.淄博市周村区太和生活区1甲1号腾飞教育门前西30米处存在多堆剩余建筑垃圾未蓬盖,遇风存在扬尘问题。 5.淄博市周村区北下河街居民宿舍楼8号楼北面空地存在乱堆乱放、土堆未覆盖问题,路面扬尘问题。 6.淄博市周村区东门路318号(福瑞特)西门口处傍晚存在烧烤摊、小吃摊油烟扰民、油污地面问题。 | 淄博市 | 大气 | 9月14日,周村区组织大街街道办事处、丝绸路街道办事处、永安街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湖区组织区安监环保局、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爱国棚改项目大部分安置楼进入装修及水电暖安装阶段,工人在清理楼内废料时,存在抛洒物料现象。前期施工期过程中,存在夜间浇筑混凝土,产生噪声问题。有进料载重车辆进出工地,未发现轮胎摩擦地面产生异味问题。 2.荣南生活区7号楼一单元存在放置废旧自行车及杂物现象,有异味。 3.多米渔乐岛位于萌山水库休闲渔业公园内。五一期间人流量大,鱼被反复捉放,加之管理不到位,曾出现死鱼现象,多米渔乐岛工作人员闭园后对死鱼进行了处理。目前项目运行正常,未发现死鱼。区安监环保局委托淄博环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多米渔乐岛水质进行检测,出口检测结果为:COD11mg/L、氨氮0.912mg/L、pH值7.95、溶解氧5.12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4.腾飞教育门前西30米路南,沿街营业房装修剩余石子、沙子各一堆,未及时清理,有扬尘。 5.周村区北下河街8号楼北面为待建工地,已覆盖。为方便附近居民停车,有约200平方米空地未进行围挡,空地内少量石子、砖未覆盖到位。 6.富瑞特城市广场为发展夜市经济设立了小吃摊点疏导点,因管理不规范,疏导点小吃摊经营过程中存在油烟扰民、油污地面问题。 | 属实 | 1.周村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爱国棚改参建单位约谈会,责令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扬尘防治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明施工,严禁高空抛洒物料,严格遵守夜间施工规定,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立案移交处罚,责令施工单位加强道路洒水保洁,要求运输车辆文明驾驶。 2.大街街道办事处督促该住户立即将废旧自行车、发霉食物等杂物进行清理,杜绝异味扰民现象,现相关物品已清理完毕。 3.文昌湖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责令山东多米渔乐岛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加强运营管理,努力打造高质量生态旅游项目。 4.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已清理该处石子、沙子。下一步,社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维护良好环境卫生。 5.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已清运石子、砖等物料,对围挡外侧空地进行毡盖并覆盖密目网,避免出现扬尘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6.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富瑞特城市广场经营方立即停业整改,对地面油污进行全面清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出现油烟扰民问题。现富瑞特疏导点小吃街已停业整改。 | 已办结 | 无 |
4 | X2SD202109130163 | 淄博锐捷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黑色烟尘,臭味刺鼻,虽然进行了一些改造,但是点火升温过程中排放气体仍有臭味。 | 高新区 | 大气 | 9月14日,高新区组织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淄博锐捷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陶瓷结合剂磨具生产加工和销售,主体设备为2台10立方米梭式窑,原料为金刚砂、钾长石、粘土等。该公司加工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烧结烟气经脱硫脱硝+湿电除尘处理后排放。调取检测报告,其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17日,该公司8:30进行点火升温作业,未发现排放黑色烟尘。厂房内窑炉周边有异味。 | 属实 | 1.区环保局对淄博锐捷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2021年9月底前出具监测报告,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2.高新区责成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巡查管控,督促淄博锐捷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2SD202109130102 | 淄川区龙泉镇龙一村许某贤在居民区养猪,造成周围异味严重,养殖污水随意排放,距镇政府门口直线距离150米。 | 淄川区 | 水 | 9月14日,淄川区组织龙泉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许某贤”养猪场位于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西南方向200米左右,属于养殖专业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目前,该养殖户饲养生猪70余头,产生的猪粪及尿液,经过沼气池、堆粪棚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后,由周边村庄种植户作为肥料还田利用,无污水排放情况。现场有异味。 | 部分属实 | 1.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责令“许某贤”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增加对圈舍和粪污存放场所生物除臭剂喷洒频次,减少异味产生。 2.“许某贤”养殖户已初步选定一处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养殖场所,10月31日前完成搬迁。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2SD202109130097 |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山铝水泥厂和氯碱厂直排污水,晴天扬尘污染严重,污染环境。 | 淄博市 | 水 | 9月14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沣水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铝水泥厂为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余热蒸汽发电和生产系统冷却设备用循环水产生的高浓盐水,部分经电除盐工序处理后回用,剩余部分用于生料研磨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绿化和降尘,不外排。该公司3#原煤上料皮带、5#原煤上料皮带密封不严,存在2处无组织粉尘泄漏点,产生扬尘。 2.山铝氯碱厂为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属于无机碱制造行业,年产15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污水包括工艺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盐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盐水均回用于化盐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山铝生活区生活污水管网。主要原料(原盐)已全部入棚储存。 | 部分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对2处无组织粉尘泄漏点采取密闭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 2.沣水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加大对两个企业巡查和监管力度。 | 已办结 | 无 |
7 | X2SD202109130091 | 临淄区凤凰镇西河村,村北路边停车场、宏达路南大自然饭店西临停车场是占用耕地建设;西河村村支书双喜面粉厂偷排污水到厂内自流井。 | 临淄区 | 土壤 | 9月14日,临淄区组织凤凰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停车场占用耕地”问题。凤凰镇西河村村北路边停车场,该宗地面积4.14亩,其中耕地2.06亩、林地2.08亩,均为凤凰镇西河村集体土地。2021年3月,郭某奎未经批准,在该宗土地上建设房屋、放置集装箱式临时板房,地面铺有石子,用为停车场。宏达路南大自然饭店西临停车场,该宗地面积15亩,其中林地13.96亩、建设用地1.04亩,为凤凰镇西河村集体土地。2021年3月,刘某中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宗土地上铺石子,建设停车场。 2.“双喜面粉厂偷排污水”问题。双喜面粉厂,位于临淄区凤凰镇西河村东,法定代表人为西河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宇的父亲李某海,3万吨/年面粉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工艺流程包括清理及磨粉,无工艺废水产生,未发现偷排污水行为。院内有一眼水井,为90年代西河村开凿,由村集体管理,临淄区实施“同源一网”供水后,作为村内生活水应急水井。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已委托山东新石器检测有限公司对水井水质进行检测,9月底前出具报告。 | 部分属实 | 1.临淄区自然资源局督促当事人郭某奎、刘某中限期15日内对所占用的农用地进行清理,恢复种植条件。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坚决打击占用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加强对淄博双喜制粉有限公司监管,并根据水井水质检测结果确定处理方案。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2SD202109130105 | 家住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渭二村村民反映,村民苗某孟,开办的石料厂己被政府取缔多年,但至今一直未停止开采和生产加工,在环保部门及政府机关多次检查中都能蒙混过关,在区政府统一关停并责令限期拆除加工设备的前提下,龙泉镇该石料厂至今还照常保留原破碎加工设备,并每晚外运石料上百车,严重影响村民晚上休息。 | 淄川区 | 生态 | 9月14日,淄川区组织龙泉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石料厂被取缔,未停止开采和生产加工”问题。“石料厂”为原汇熙矿业,位于淄川区龙泉镇渭二社区东南侧,于2015年10月政策性关停。该矿山关停后,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苗某孟利用废弃矿区开发了两期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场地平整中,产生部分废弃渣石,堆放在矿区东侧。2016年2月,原汇熙矿业注销了3台250千伏变压器,只保留生活用电。经调取该矿山关闭前后和近期用电记录,所用电量无法满足加工石料需要。 2.“保留原破碎加工设备”问题。2015年10月,淄川区印发《石灰石矿山关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关闭矿山断电、断路、断水,拆除生产设备。龙泉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供电等部门对该矿山破碎设备进行断电,拆除电机,封堵道路,已不具备生产加工能力。2021年6月,龙泉镇人民政府再次下达拆除通知,对剩余破碎机、电动筛、输送带进行了拆除。目前,现场只存有进料仓、粉碎机架。 3.“每晚外运石料,影响村民休息”问题。目前,该废弃矿山进出道路已封堵,不具备石料外运条件。龙泉镇渭二社区生活区与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相邻,该水泥公司夜间进行原料和水泥运输,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村民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1.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督促原汇熙矿业对废弃加工设施全部拆除,范围内所有机械设备全部移出开采区,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 2.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私开乱挖问题发生。 3.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督促水泥厂减少夜间10点后的运输频次,禁止鸣笛。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2SD202109130103 | 黄家峪村村书记柏成某,幕后操纵村石料厂和粘土矿,界外开采,毁坏林地,毁坏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淄川区 | 生态 | 9月14日,淄川区组织岭子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柏成某幕后操纵石料厂和粘土矿”问题。“石料厂”为黄家峪石灰石矿。该矿由村集体办证,柏成某(岭子镇黄家峪村党支部书记)个人投资建设,本村村民黄某承包自主经营,向柏成某缴纳承包费用。“粘土矿”为丰源粘土矿,黄家峪村集体企业,收入交村集体。 2.“界外开采”问题。黄家峪石灰石矿,1992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15年1月政策性关停,通过历年现状图与矿区范围比对,2010年至2015年期间影像图表现出有3处越界开采行为。岭子镇丰源粘土矿,自2001年4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15年4月政策性关停,通过调查矿山存续期间管理资料并将年度影像图与矿区范围进行比对,该矿无越界开采行为。 3.“毁坏林地,毁坏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黄家峪石灰石矿经年度影像图比对,发现部分林地被破坏。岭子镇丰源粘土矿关停后,2015年黄家峪村委投资实施治理,已植树5500株,通过植树绿化及自然恢复完成生态修复面积238.92亩,与原矿区面积基本一致。两矿矿区范围内以林地和未利用为主,耕地较少,采矿被占用的耕地已基本恢复。 | 部分属实 | 1.淄川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淄川区自然资源局要求岭子镇黄家峪村委对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计划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 3.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杜绝非法开采和破坏林地行为的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X2SD202109130085 | 2018年6月23日午夜,村主任荆常某伙同荆树某往村西北角大湾填埋东岳化工化工垃圾。同一时间,村东淄博西13路与南干渠桥梁施工现场东南角路边投约几百立方米黑灰色粉状物化工垃圾。为掩盖问题,2019年3月22日,运好土深埋填充大湾的化工垃圾。 | 淄博市 | 土壤 | 9月14日,桓台县组织田庄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村西北角大湾”东西长约90米、南北长约13米,常年闲置。2018年11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曾有群众举报此处“填埋东岳化工厂的垃圾”。2018年12月,对该大湾挖掘至原土层,填埋物为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清挖过程未发现化工垃圾。生活垃圾经分拣后由环卫公司山东桓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规范处理。同时,桓台县委托山东暄和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相关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019年3月,桓台县运输素土对该大湾进行了覆土回填绿化。 2.“黑灰色化工垃圾”的位置,位于西十三路北延田庄镇关家村段主路面东侧绿化带内。2018年9月,西十三路北延现场施工时被不明人员私自倾倒类土状物质,施工单位中建八局委托青岛京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2018年10月,桓台县将现场倾倒的类土状物质清运至山东志宏建材有限公司和郓城县亿鑫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烧结制砖,现场堆放的1725吨固体废物全部清运完毕。 | 部分属实 | 桓台县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已办结 | 无 |
11 | X2SD202109130026 | 沂源县大张庄镇宋家峪村,南山(北家山)被无序盗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六、七年过去了仍未生态修复;附近村周围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破坏山中植被,尤其是松崮顶。 | 淄博市 | 生态 | 9月14日,沂源县组织大张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张庄镇宋家峪村南山被盗采”问题。沂源县秦石花岗岩矿已办理开采许可手续,2017年因行政讼诉一直停产至今,前期开采形成的剥离面未修复。 2.宋家峪村周边建设的风力发电项目为华电淄博沂源徐家庄风电项目,由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占用林地行政许可12.9536公顷;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为中能华辰沂源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已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占用林地行政许可18.4853公顷。两个项目均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核查未发现生态破坏问题。 | 部分属实 | 沂源县责成大张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在企业开工后严格监督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恢复,确保治理到位。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开采巡查监管,从严从快查处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确保资源集约、绿色、生态开采。 | 已办结 | 无 |
12 | D2SD202109130069 |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湖罗路与昌国路交汇处南侧金泰物流园四区西侧修车厂(冰洁汽修),废机油直接堆放在地面上,路面上有油渍,有异味。 | 淄博市 | 土壤 | 9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冰洁汽修,现更名为临淄区亨泰汽修服务部,位于齐鲁化工区专线物流园外西南角空地处,未进行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未正常营业,现场未发现废机油、路面油渍和异味情况。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该自然人不具备与经营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条件,不符合开业要求。 | 部分属实 | 1.临淄区亨泰汽修服务部已对相关维修设备及门面广告牌进行拆除。 2.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向临淄区亨泰汽修服务部业主讲解了机动车维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督促其按照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备案后方可经营。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