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淄博市情况(第十八批)

发布日期:2021-09-22 18:04:3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八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淄博市共计 14件(来电4件,来信10件)。截至9月22日,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4件,未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7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8批  2021年9月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120054

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辛庄村,临高速占用村内耕地建破石机,没有环保措施,产生的噪音和粉尘扰民。

临淄区

噪音

9月13日,临淄区组织金山镇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21年8月初,山东明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辛庄村集体所有土地,放置8座集装箱式板房和4台移动破石机,并对现场周边用铁皮护栏进行圈占,主要是作为临临高速工程施工期间配套的临时石料场。2021年8月17日,区自然资源局、金山镇人民政府日常巡查中发现其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和配备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已要求其立即停工停产,并限期将场内设施移除,恢复耕地原貌。

属实

1.临淄区自然资源局、金山镇人民政府责令山东明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压占的耕地恢复原貌,达到耕种条件。目前,板房及破石机已移除,已完成复垦。
2.临淄区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金山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土地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已办结

2

X2SD202109120202

周村区棉花市街大街景区南门对面顺通停车场内最南头存放大量塑料管,异味扰民;棉花市街辛街6号沿街大蒸包店铺,抽烟灶作业时噪声扰民。

周村区

噪音

9月13日,周村区组织大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古商城南门顺通停车场南侧铁棚,出租后存放给排水工程塑料管件,太阳直晒导致有异味。
2.辛街6号沿街蒸包店铺为“蒸好蒸包铺”,抽蒸汽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

部分属实

1.大街街道办事处督促租户将场地内管件移走,消除异味影响。
2.大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蒸好蒸包铺密闭门窗,降低噪声对周边群众影响。加强对该处的日常监督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已办结

3

D2SD202109120033

淄博市张店区范家新村圣联智园施工工地,大理石切割时没有足够的降尘措施,导致扬尘严重。

淄博市

大气

9月14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圣联智园项目工地大门东侧,进行外墙装修时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导致切割大理石时产生扬尘。

属实

1.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于9月15日约谈建设单位淄博圣联置业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责令停工整改,全面自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圣联智园项目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扬尘污染情节严重的在建项目,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已办结

4

X2SD202109120139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万科翡翠书院业主反映,该小区9号—18号楼之间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烟道,并在楼道楼顶安装可能产生噪音的设施,新建的烟道与相邻的居民家距离不超过10来。投诉人希望了解此处商住综合楼是否可以开设餐饮店,是否可以新建烟道。多次通过市长热线反映未果。

张店区

大气

9月13日,张店区组织房镇镇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房镇镇万科翡翠书院项目9号—18号楼之间两层沿街商铺房屋性质属于配套商业,一家正在装修的餐饮店在楼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经实地测量,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与最近的居民楼水平间距为11.8米。
3.两层沿街商铺房屋性质不是商住综合楼,允许开设餐饮。无禁止新建烟道的有关法律法规。
4.今年以来,居民通过政务热线反映过万科翡翠书院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问题,均依照市民投诉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

属实

1.张店区责令淄博世界贸易中心置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管理和沟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张店区责成房镇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频次,待餐饮单位正常营业后,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未办结

5

X2SD202109120204

投诉人称周村区王村镇西埔村村民每年缴款800元,但是饮用水水质浑浊,不达标。村支部书记毕某华的公司宝华耐火材料厂,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噪声扰民。支委毕某春抢占良田约100亩建造房屋。多次反映未解决。

周村区

大气

9月13日,周村区组织王村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周村规划管理办公室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西铺村为保证村民生活用水,于2008年在村南侧打井一眼,深284米,并建有水净化处理设备,村民用水实行充卡缴费的方式。村民直接使用井水价格为2元/m³,使用净化水为54元/m³,不存在村民每年缴款800元的情况。现场核查西铺村村民家中井水,水质清澈,根据2020年5月份淄博市周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显示检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21年9月14日,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对西铺村井水及净化水进行了采样,采取水样2份(1号样为净化水、2号样为井水),由淄博市周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报告显示:1号样,色度<5、浑浊度0.5、无异臭异味、无肉眼可见物、pH7.40、耗氧量0.29;2号样,色度<5、浑浊度0.5、无异臭异味、无肉眼可见物、pH7.12、耗氧量0.45。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淄博宝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周村区王村镇西铺村昆王路168号,法定代表人毕某华,主要从事耐火材料加工生产。该企业建有两条破碎加工生产线,物料运输车辆进出车间时会产生扬尘,破碎加工设备运行时会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毕某春在周村区王村镇西铺村有一处217.09m2的宅基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周集建(91)字第042171号),承包土地2.66亩,除此之外无其他土地使用情况,不存在毕某春抢占良田约100亩建造房屋的情况。

属实

1.周村区卫生健康局、淄博市周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西铺村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确保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王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督促淄博宝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对粉尘、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强化对进出车辆冲洗,落实日常保洁制度,同时加强巡检,保持密闭生产,控制减少粉尘、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3.周村区农业农村局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违法占地发生。

已办结

6

X2SD202109120129

在山铝公司院内遗存着一些小化工加工厂,靠着山铝保护,污染着周边环境。在供电车间东边有一座化工厂,从山铝钢铁库搬走后建起来的,他们加工产品产生的废气,不经过任何处理,整天直接排向天空,异味扰民;固体废物,卖给无相应处理资质的个体户加工牟利,造成新的污染;污水处理核实是为了应付检查的摆设,无法满足污水处理的要求,尤其遇雨天,污水借暗沟排向了猪龙河,使猪龙河的水有时像混着的白面粉水,对猪龙河造成污染。

经开区

9月13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南定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排查未发现山铝公司院内存在非法化工企业。
2.“供电车间东边有一座化工厂”问题。系山铝公司改制企业淄博颐丰铝硅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及下属淄博颐丰水玻璃有限公司,均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属于化工企业。淄博颐丰水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以固体硅酸钠为原料,经温水溶解等工艺,生产液态水玻璃。淄博颐丰铝硅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以液态铝酸钠和二氧化碳为原料,经压滤后生产氧化铝水合物,与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铝生产。
3.“直接排向天空,异味扰民”问题。淄博颐丰水玻璃有限公司液态水玻璃排入缓冲槽进行冷却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无污染物)部分冷凝回收,未回收部分直接排放。淄博颐丰铝硅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压滤后的氧化铝水合物,烘干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含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排放。
4.“固体废物卖给无相应处理资质的个体户加工牟利”问题。淄博颐丰水玻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低浓度硅酸钠沉淀物,外卖至淄川寨里国兴减水剂厂生产减水剂。
5.“污水借暗沟排向了猪龙河,使猪龙河的水有时像混着的白面粉水”问题。淄博颐丰铝硅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和淄博颐丰水玻璃有限公司均无工艺废水外排,检查及日常巡查时未发现有外排痕迹,未发现猪龙河水体像混着的白面粉水等问题。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淄博颐丰水玻璃有限公司和淄博颐丰铝硅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环境管理,特别是雨天,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淄博颐丰铝硅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和淄博颐丰水玻璃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7

X2SD202109120137

张店区西二路与东北村路口东侧道路两侧,放置烧烤架,炭烟、油烟扰民。

张店区

大气

9月13日,张店区组织公园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位置有两家烧烤店,分别是三味真火烧烤店和大西北烧烤店。两家店均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检测报告显示达标;存在店外放置烧烤架,炭烟、油烟扰民问题。

属实

1.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三味真火烧烤店、大西北烧烤店立即整改,禁止店外经营和室外烧烤,避免炭烟、油烟扰民现象。
2.张店区责成公园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已办结

8

X2SD202109120200

周村区南下河街136号门前沿街商户在慢车道摆桌子吃饭、附近存在油污路面;恒星路68号附近烧烤油烟扰民、油污路面;恒星路原双悦热力东侧拆迁工地防尘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周村区的社区垃圾箱外渗滤液等积存,多家餐饮店将餐厨垃圾倾倒在排水井、下水道。

周村区

土壤

9月13日,周村区组织大街街道办事处、永安街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城北路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周村区南下河街136号为周村樊某娟理发店,店前路面未发现油污情况。
2.恒星路68号附近为“惠烤堂”烧烤店,于2021年9月1日营业,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台账。未发现店前路面有油迹,烧烤制作过程异味逸散,导致扰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数据达标。
3.恒星路原双悦热力东侧拆迁工地为山东磊宝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搬迁入园项目拆迁现场,拆迁项目分东、西两个厂区,目前尚有西厂区西北侧一处钢结构厂房未完成拆迁。存在覆盖不到位产生扬尘的情况。
4.部分社区垃圾箱有破损现象,导致垃圾渗滤液积存。
5.目前,周村区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由市场化公司运营。对规模较大的餐饮单位,由转运车上门收集;对分散的小型餐饮单位,指定位置集中投放,由转运车集中收集,统一转运至山东唯亿污泥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部分餐饮业户不按规定投放餐厨垃圾,存在洗刷水及其他厨余垃圾倒入排水井、下水道的情况。

属实

1.大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劝诫该商户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保持好店前卫生,杜绝油污路面现象。
2.城北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该店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督促该店做好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
3.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拆迁完成项目工地进行全面覆盖,对地面进行冲洗,避免产生扬尘污染。永安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专门工作组驻场监督,督促施工队伍在以后的拆迁过程中严格落实降尘抑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4.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督促社区对破损垃圾桶进行更换,对渗漏垃圾点地面进行清洗。下一步,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进一步加强检查,发现垃圾桶破损及时通知社区村居进行更换,防止渗漏。
5.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组织人员对存在油污的雨水箅子、下水口进行清理。同时,向全区500余家各类餐饮单位制定印发《餐厨垃圾废弃物分类投放通知书》,督促业户定时定点投放餐厨废弃物。

已办结

9

X2SD202109120124

淄博市沂源县韩旺三村书记张某磊以废旧矿坑改造、整地为名,在村东平山非法开采铁矿石。

沂源县

生态

9月13日,沂源县组织东里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韩旺三村东坪山处地块正在实施沂源县东里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于2020年9月经沂源县人民政府批复(源政字〔2020〕61号)。项目实施前,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存放了部分选矿产出的粗粒级石子和废石尾矿。为不影响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施工,2021年4月底,东里镇政府要求华联公司对存放的物料予以清理;5月底,已全部运至华联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加工点。项目施工期间,韩旺三村书记张某磊参与施工环境的协调工作,并未参与工矿复垦项目的施工,未参与华联公司外运石子和矿产品废料的施工,未发现非法采矿行为。

部分属实

沂源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监管,杜绝以项目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行为。加大有证矿山的监督指导力度,规范企业有序生产经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及时向周边群众宣传通报,防止产生误解。

已办结

10

X2SD202109120173

城西街道金晶路大辛庄大成社区5-7号楼之间西面常年有堆垃圾。

博山区

土壤

9月13日,博山区组织城西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大成社区现存一处土堆,约12立方米,主要是沙土和碎石,其中混杂少量生活垃圾(干垃圾)。

属实

1.城西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清运土堆和垃圾。目前,土堆和垃圾已清运完毕。
2.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加大日常监督巡查力度,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已办结

11

X2SD202109120147

崔某帅的塑料加工厂位于淄川区奂山路11号,无任何环保手续、无环保处理设备,异常时有风就有刺激性气味。

淄川区

大气

9月13日,淄川区组织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崔某帅的塑料加工厂”为科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奂山路11号。
1.“无环保手续”问题。该企业2008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意见(淄环报告表〔2008〕216号),2008年12月完成项目验收。
2.“无环保处理设备,有刺激性气味”问题。该企业污染物主要是加热、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企业生产工序设置在车间内,配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存在密闭不严、废气集气罩收集不到位问题,车间内有异味。

部分属实

1.科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门口增设门帘加强车间密闭,采取增大集气罩面积的方式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目前已完成。
2.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等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10月16日前完成检测。
3.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企业生产期间监督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2

D2SD202109120032

9月5日之前来电反映“(1)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街道沟泉村最南侧,村民冯某泰在基本农田建设集装箱4间和瓦房4间,占用1亩多地的基本农田停放车辆进行汽车维修,机油、柴油撒漏在地面上,投诉人认为破坏基本农田,存在环境污染行为。(2)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街道沟泉村,8月20日村民冯某祥家中东院墙上挖洞,将冯某祥将生活污水和粪尿排放到村民家门口,洞一直留着,排污水。”举报人再次来电表示工作人员只是把集装箱挪移了,瓦房未拆除,机油柴油在地面上,希望恢复基本农田。

沂源县

土壤

9月13日,沂源县组织南麻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冯某泰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非基本农田)建设的1间瓦房、3间轻钢房、2个集装箱房现已全部拆除清理,违规从事的汽车维修点已关停取缔。
2.冯某祥家东墙排口已用水泥封堵。

部分属实

沂源县责成南麻街道办事处已对违章建筑完成拆除,现场已全部平整。

已办结

13

D2SD202109120006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傅家镇法家村新昇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时不定时存在扬尘现象,搅拌好的混凝土有撒漏现象,并且在厂区内洗沙,污水会流淌在道路上。只要有检查就关门,检查完毕后恢复营业。

经开区

大气

9月13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傅家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淄博新昇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雅迪西路北侧。该公司建设有年产25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加工销售项目,使用混凝土搅拌车密闭运输,现未生产。装卸区有混凝土洒落,部分地面存在积尘。砂石分离、车辆冲洗及刷罐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未发现污水流淌至道路现象。北侧车间内有一套闲置洗砂设施,2021年6月,因该企业进的原料含泥量大,擅自启用洗砂设备,洗砂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泥沙排至西侧院内。2021年对该企业检查多次,未发现“一遇检查就关门”情况。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淄博新昇混凝土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和西侧院内洗砂废水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淄博新昇混凝土有限公司立即拆除洗砂设施,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洗砂设备已于9月14日拆除完毕。
3.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淄博新昇混凝土有限公司加装视频监控设施;对洒落混凝土及时进行清理,加强进出车辆冲洗,采取洒水、清扫等抑尘措施,确保厂区地面保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4

X2SD202109120091

梁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某春违法侵占可耕地,填埋垃圾污染环境。涉及的地块如下:
1.金诺建陶厂西30亩,(依1983年村分地数为据,下同)自2016年始堆放填埋一米多高垃圾。
2.王某茔(黑泥厂内)13亩,自2014年始堆存填埋一米多高垃圾,部分被硬化为道路,埋有28个1米×1米水泥墩,为掩人耳目,围圈在内4米高的钢结构。
3.吴某茔20亩,自2016年始被挖走耕作层好土,填埋建陶等垃圾。
4.庙后10多亩,自2019年至今将村民种菜的土地收回并铺上一层砖。
5.楼家地10多亩,自2019年修建企业自用路,并沿路建地磅一处。

经开区

生态

9月13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傅家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金诺建材厂(金诺陶瓷有限公司)西,占地面积约30亩,地类为基本农田。堆放的废砖垃圾已于2019年清理,梁家村于2019年7月15日委托山东嘉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填埋物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在安全值范围内,现状为撂荒地,经现场随机开挖,覆土厚度均在0.4--0.5米。
2.王某茔(王家墓地)占地面积约13亩,地类为耕地。2012年已统一迁至村集体公墓,2014年左右曾在此处存放过建筑垃圾,2019年清理,东侧部分硬化。梁家村于2019年7月15日委托山东嘉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填埋物进行监测,检测数据在安全值范围内,现状为撂荒地,部分用于养殖。未见有水泥墩。
3.吴某茔(吴家墓地)面积约2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2012年统一迁至村集体公墓,后因国梁建陶厂生产需要,用梁家村原路基表层土平整场地,并硬化处理。
4.庙后(地块名称),面积约5亩,地类为建设用地。红砖铺地约300平方米,用于梁家大集临时摊位,其余均种植玉米。
5.楼家地为2019年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南侧有一处地磅。

部分属实

1.淄博经济开发区责成傅家镇人民政府督促梁家村委、当事人对该地块进行平整,清理场内散落的砖石,11月底前整改完毕并种植农作物。
2.淄博经济开发区责成傅家镇人民政府督促梁家村委、当事人对硬化部分进行整改,清理养殖用地,恢复耕地属性,11月底前整改完毕并种植农作物。
3.淄博经济开发区责成傅家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加强监管,未办理用地手续前不得进行建设。
4.当事人承诺11月底前完成地磅拆除。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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