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淄博市情况(第七批)

发布日期:2021-09-11 18:39: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七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淄博市共计21件(来电1件,来信20件)。截至9月11日,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2件,未办结4件。其中,责令整改9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7批  20219月11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SD202109010081辖区内多家砂石企业,存在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开采后未修复等问题。大张庄镇宋家峪村南山,开采花岗岩后未修复山体。沂源县生态9月2日,沂源县组织南麻街道办事处、大张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多家砂石企业,存在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开采后未修复等”问题。沂源县在南麻街道辖区内共有6家涉砂石企业,6家砂石企业只进行加工选洗,不进行砂石开采,不存在砂石开采后未修复山体问题。
      2.“大张庄镇宋家峪村南山,开采花岗岩后未修复山体”问题。大张庄镇宋家峪村花岗岩开采实际是原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批准的有证矿山(沂源县秦石花岗岩矿),2017年因行政讼诉一直停产至今,目前,企业前期开采形成的剥离面未修复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1.严格落实砂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砂石企业进行集中整治,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行业准入标准,加强监管,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发生噪音、扬尘扰民问题。
    2.沂源县加强监管,严格监督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恢复。
    3.举一反三,强化巡查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重查处自然资源、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确保资源集约、绿色、生态开采。
已办结
2X2SD202109010084孝水路招村段天天晚上有唱歌跳广场舞的群众,噪声扰民。泉龙社区73号楼,楼下露天厕所异味扰民。淄川区噪音9月2日,淄川区组织经济开发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孝水路招村段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现场查看时发现,周边部分居民使用音响跳广场舞,存在噪声扰民现象,情况属实。
      2.“泉龙社区露天厕所异味扰民”问题。反映问题地点位于泉龙社区73号楼下。该处是泉龙社区村民宅基地,房主在自家院内建设厕所一处,现场检查时存在异味,情况属实。
属实1.于9月2日晚对跳广场舞居民进行了劝导,要求居民降低音响音量,并减少活动时间。同时,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理,避免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2.松龄路街道已要求该住户提高对厕所的清洁频率,维护好周边环境卫生,避免异味扰民。
已办结
3X2SD202109010134一、东门路灯塔加油站附近聂老板鲜面馆门前绿化带附近排水井篦子被经常倒入餐饮垃圾。二、体育场路728号附近空气异味,路面破损、低洼形成扬尘。三、王村镇八三总厂生活区,居民楼附近两处地有人拿音响唱歌,噪声扰民。周村区9月2日,周村区组织王村镇人民政府、丝绸路街道办事处、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聂老板鲜面馆门前排水井篦子存在倒入厨余垃圾迹象。
      2.体育场路728号附近设有5个垃圾桶,检查发现垃圾桶保洁不够及时,存在异味情况。该处地势较低,雨水会在此处积存,地面长时间被雨水浸泡造成地面破损,车辆由此处行经带起扬尘。
    3.前期王村镇八三总厂生活区内广场上有人使用高音喇叭唱歌娱乐,因该处距离居民区较近,存在噪音扰民情况。2021年8月18日,接到群众投诉后,王村镇工作人员对此处唱歌群众进行了训诫、劝离。9月2日现场询问小区物业人员,现小区内广场已无唱歌人员。
属实1.周村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对聂老板鲜面馆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训诫,要求其将餐厨垃圾倒入在路对面设置的餐厨垃圾桶。周村区已责成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对井篦及周边进行了清理,清除周边垃圾。责成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周围餐饮单位巡查整治力度,发现问题即查即处。
      2.周村区责成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对垃圾桶进行清洗,并加大巡查保洁力度,保持垃圾桶清洁卫生减少异味。责成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对破损地面进行修补,冲刷清扫周边地面积尘,避免形成扬尘。
    3.目前,该处已无使用高音喇叭唱歌人员,下一步,周村区将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信访反映的噪音扰民等问题即收即查,切实解决好群众诉求。
已办结
4X2SD202109010116淄博蕴福经贸有限公司(东齐石化)负责运输的化工槽罐车在路边随便排放化工废物,刺激异味严重,东厂区内储存罐清理的废料、废水利用地下管道和下雨雨水一起排到乌河内,气味刺鼻,东厂区新建的装货平台地面下面填埋了14个罐的罐废保温层和清理罐的化工残渣;该公司西厂区,东墙边北头原来是藕池,现在已经被杨某军用近100吨化工废料填平,异味刺鼻,污染地下水。该公司西厂区西墙边十几亩基本农田和西厂区北边的地磅周边十几亩基本农田被该公司强行硬化。临淄区土壤9月3日,临淄区组织凤凰镇人民政府、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淄博蕴福经贸有限公司(东齐石化)负责运输的化工槽罐车在路边随便排放化工废物,刺激异味严重”问题。现场检查时,路边未停放化工槽罐车。但厂区及周边有异味,9月1日下午,已委托山东新石器检测有限公司对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报告正在出具中。
    2.“东厂区内储存罐清理的废料、废水利用地下管道和雨水一起排到乌河内,气味刺鼻”问题。东厂区因罐体技改割罐时产生的废料转移至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有转移合同及联单。该公司无地下排污管线,未发现通过地下管道和雨水一起排入乌河的现象。
      3.“东厂区新建的装货平台下面填埋了14个罐的罐废保温层和清理罐的化工残渣。该公司西厂区,东墙边北头原来是藕池,现在已经被杨某军用近100吨化工废料填平,异味刺鼻,污染地下水”问题。9月2日,委托的山东新石器检测有限公司已根据布点方案,对两处反映点进行钻孔勘探,查看是否有化工废料及残渣填埋的情况。目前,已完成6个孔位的钻探,采的土样正在检测分析中。
      4.“该公司西厂区西墙边十几亩基本农田和西厂区北边的地磅周边十几亩基本农田被该公司强行硬化”问题。反映的宗地位于凤凰镇田旺村西北角,土地总面积70.24亩,其中55.57亩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7.2亩东齐村集体建设用地为违法占地,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16年12月23日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5854万元,已缴纳。7.47亩东齐村耕地为违法占地,现场为水泥地面,有简易房屋、地磅等,实际用途为停车场,为淄博蕴福经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建设。目前,房屋、地磅已拆除,水泥地面已破坏,正在清运垃圾。
属实1.9月15号前,规范建设雨排总口控制阀门,设置规范的雨排口标志牌;加强装卸车、罐区呼吸阀、管线阀门及物料输送泵等动静密封点的巡检与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有组织废气排放稳定达标。
    2.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加强企业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根据检测报告及钻孔勘探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3.临淄生态环境分局责令淄博蕴福经贸有限公司9月11日前,拆除7.47亩违法占地上的房屋、地磅;责令凤凰镇人民政府1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7.47亩耕地恢复种植条件,责令区自然资源局督促凤凰镇人民政府按期完成耕地恢复任务。
未办结无 
5X2SD202109010053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广通化工,生产车间气味很大,不做处理直接外排。淄川区大气9月2日,淄川区组织龙泉镇政府、昆仑镇政府、市生态环境淄川分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淄川区与“广通”名称相关为山东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淄博广通塑料焊接厂。
      1.山东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龙泉镇广通路16号甲,曾用名山东广通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氧氯化锆、氧化锆,于2012年8月3日通过环评审批(淄环审(2012)65号),2014年5月4日通过验收(淄环验(2014)18号)。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为反应釜、离心机运转时产生的氯化氢气体。该企业对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抽真空经三级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排放。调阅企业相关资料,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不做处理直排”问题。现场检查时,车间内存在轻微气味,情况基本属实。
    2.淄博广通塑料焊接厂,位于淄川区昆仑镇昆仑路南首,为两间门头营业房,主要进行塑料板加工、焊接、销售。现场检查时,未营业,未发现异味。
基本属实1.市生态环境淄川分局责令山东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生产过程精细化管理,避免出现无组织排放扰民现象。目前,该公司已对该项目真空系统进行了检维修,有效防止了氯化氢气体无组织逸散。
    2.淄川区将加强对两家企业的巡查监察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保审批要求组织生产,提高车间废气收集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6X2SD202109010124宏盛化工厂,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五万吨,造成地下水和大气污染。淄川区土壤9月2日,淄川区组织昆仑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五万吨”问题,反映的企业为淄博市淄川宏盛化工厂,位于淄川区昆仑镇石牛埠村。生产原料有盐酸,属于危化品,已向公安部门办理盐酸购买备案证,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备案登记表,编制了安全应急预案。企业现存放3吨左右成品盐酸。同时,现场检查发现,厂区西侧存放物料一宗,总量约2万吨。存储物料为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查看企业环评报告该滤渣为一般固废,主要成分为氧化铝、二氧化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外售作为煅烧铝酸钙粉的原料回购利用。
      2.“造成地下水和大气污染”问题。盐酸密闭存储,未造成泄露;厂西侧物料存储区域为水泥地面,篷布篷盖存储,物料边缘建设有围堰,现场勘查未发现外流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情况;企业于2021年4月2日停产,调阅一季度自行监测报告,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但存储物料存在密闭不严情况,产生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责令该企业对物料加强密闭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2.淄川区昆仑镇政府立即聘请第三方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地下水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淄川区责令区生态环境分局和昆仑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定期进行监测,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未办结
7X2SD202109010058博汇集团造纸厂车间及污水处理厂异味明显,废气不处理直接外排。桓台县9月2日,桓台县组织马桥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博汇集团造纸车间的碎浆—转鼓碎浆机产生的备料废气带有纸纤维碎解及气味,经调阅项目环评,该环节为无组织排放,排污许可证中无组织废气以厂界进行管控,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达标;施胶制备为连续式制备,采用清水溶解淀粉后浓度控制到30%,在加热过程中淀粉与蒸汽不接触,通过管道式加热器加温,所产生的低温蒸汽进汽水分离器,蒸汽再回收利用,此工段无直接废气排放。
      2.对博汇集团造纸厂两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两个污水处理厂曝气池已用膜加盖,通过抽气形成微负压,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初沉池、预酸化池、污泥池)均已加盖密闭,以上环节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碱洗+UV光氧”处理后排放。经调阅相关检测报告,有组织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均达标,无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情况,现场核查时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责令博汇集团加强碎浆工段管理,保持转鼓碎浆段形成负压,避免异味扰民。定期对污水厂检查密闭膜,确保密闭膜完整无破损,确保异味不逸出,避免异味扰民。
    2.桓台县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已办结
8X2SD202109010038汇熙矿业、新明珠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苗某凯近4年来,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开采山林、破碎石子,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淄川区生态9月2日,淄川区组织龙泉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苗某凯”为原淄博汇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熙矿业)和淄博新明珠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明珠能源)法人。
    1.反映位置为原淄博汇熙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该矿已于2015年3月政策性关停,未再进行开采加工。破碎设备废弃六年,于2021年5月予以拆除。
    2.2016年3月,苗某孟(苗某凯之父)利用该矿区部分土地(未利用地)建设淄博新明珠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经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同意实施。在项目平整场地过程中,产生约20万吨渣石堆放在矿区东侧,情况属实。
属实1.该矿山经过生态修复,现场矿区范围内渣石已平整完毕。
    2.淄川区已要求区自然资源局、龙泉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私开乱挖问题发生。
已办结
9X2SD202109010149临淄区朱台镇齐峰集团欧木纸业,生产车间、污水处理厂异味明显,不作任何处理直接对外排放,污泥交由没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临淄区大气9月2日,临淄区组织朱台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木纸业”),位于临淄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中。
      1.“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污水处理厂异味明显,不作任何处理直接对外排放”问题。欧木纸业产生VOCs排放的车间为8号、9号生产车间,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针对异味问题,已委托山东新石器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10000立方/日污水预处理站采用的是絮凝沉淀工艺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过管道排至淄博朱台润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集水池有异味,为此,已委托山东新石器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废气无组织排放检测。
      2.“污泥交由没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问题。污水预处理环节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将污泥运往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掺煤焚烧处理,双方均有处置协议及处置台账。
部分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责令企业加强污水预处理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根据检测结果确定集水池是否需要密闭,减少异味逸散:加强污泥处置管控,建好台账记录。
    2.临淄区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未办结
10X2SD202109010035桓台县华沟乡仁丰特种新材料公司,造纸车间气味大,污水处理厂气味也很大,不处理就外排;电厂手续不全,气味大不作处理直接排放。桓台县9月2日,桓台县组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及起凤镇政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桓台县华沟乡仁丰特种新材料公司”实为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喷胶复合生产线喷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特种过滤材料(醇溶型)生产线烘干出的甲醇废气经RTO装置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造纸2车间制浆碎浆-立式水力碎浆机产生的备料废气无组织排放,带有纸纤维碎解气味,情况属实。
    2.该企业污水处理场已实现加盖密闭,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无废气直排现象,现场无明显异味。
      3.“电厂”为淄博惠润热力有限公司,该企业土地、立项、环保、安全手续齐全,其中土地手续文号为鲁(2019)桓台县不动产权第0001537号;公共供热中心项目2015年10月通过立项(桓经信技改字〔2015〕29号),2015年5月18日通过环评审批(淄环审〔2015〕90号),2017年1月22日完成一期竣工验收,2017年3月18日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余热发电项目2016年12月9日通过立项(淄发改项核〔2016〕26号),2017年3月7日通过环评审批(桓环许字〔2017〕13号),2017年8月10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桓环验〔2017〕199号),2018年3月20日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淄博惠润热力有限公司产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处理后达标排放,无废气直排现象,现场检查时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责令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保持车间密闭,减少异味产生;保证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责令淄博惠润热力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保证废气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1X2SD202109010121车某业在土峪村私开乱挖国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淄川区生态9月2日,淄川区组织洪山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洪山镇土峪村村西约700米处,洪张路东侧。2019年6月19日注册成立山东李诡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实施淄博中华传统民俗文化创意园项目;2018年10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18年12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川环报告表〔2018〕393号)。项目投资方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项目实施单位为山东李诡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单位为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是山东鲁商大会签约项目,2019年度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
      2.该处原为淄川区土峪村关停取缔的石料厂矿坑,其中:土峪村西北原1号废弃矿坑面积约30亩,土峪村村西原2号废弃矿坑面积约22亩。截至目前,土峪村西北原1号废弃矿坑现开采面积约34亩,土峪村村西原2号废弃矿坑开采面积约100亩。占用土地面积超出原矿坑面积约82亩。该项目2018年12月动工,目前因手续不齐全停工。工程实施期间,因洪张路紧邻项目区,平整场地过程中,产出的石料因无法存放,在土峪村西北侧安装破碎机3台、土石过筛设备1台,用于粉碎加工。经实地测量截至2021年5月底共产出石灰石约284.555万吨。
属实淄川区自然资源局自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多次对该项目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并于2020年4月15日,约谈项目负责人车某;2021年8月19日,区领导及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洪山镇主要负责人约谈了项目负责人,2020年8月31日,对淄博中华传统民俗文化创意园未批先建情况进行询问调查。项目负责人车某未提供实际开采量和原地形参数、经合法审批的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对经实地测量截至2021年5月底产出的约284.555万吨石灰石,现正依法依规处置中。阶段性办结
12X2SD202109010137原村支书韩某破坏耕地,挖土卖土。周村区土壤9月2日,周村区组织南郊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投诉人未明确指出破坏耕地挖土卖土时间、地点、地亩数等相关信息。南郊镇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经与常旺村对接核实,诉求人反映地块应为常旺村西侧地块。因胶济铁路建设,济南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与常旺村委(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为韩某)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占地49.8亩,期限一年,主要作为搅拌站及附属设施使用,项目结束后导致该地块耕种条件变差。为有效利用该地块,常旺村于2008年将该地块承包,承包期限为2008年11月至2029年11月。承包期间,承包人为提升地力、改善耕种条件,于2021年4月对其中约7亩地进行覆土,并于5月份种植玉米,目前长势良好。其余地上有部分树木和杂草,期间未发现挖土卖土等情况。
部分属实1.南郊镇责成常旺村村委及承包人按照土地使用计划,进一步改善耕种条件,有序恢复种植。
    2.周村区加强监管,从严管控挖土卖土等破坏耕地行为。
未办结
13X2SD202109010123铭君汽车服务商铺属于违建,作业噪声过大,洗车污水随意流淌至地面,存在油污路面问题。张店区噪音9月2日,张店区组织房镇镇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范家新村范荣街北侧沿街商铺属范家村集体建设项目,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该项目经过范家村支委会、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等四议两公开表决同意后建设的便民设施,由山东铭君汽车养护有限公司承租,主要开展室内洗车业务,商铺租赁收益为全体村民共享,不属于违法建筑。
    2.该商铺进行洗车作业时,机器运转产生声响。镇政府于9月2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接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存在噪音较大问题。同时,现场偶有进出车辆鸣笛产生噪音。
    3.商铺采用室内洗车并铺设地漏排水系统,废水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该商铺不开展汽修、换机油等业务,现场未发现油污路面问题。
属实1.房镇镇政府在商铺汽车进出口处设置禁止鸣笛标识,减少鸣笛产生的噪音影响,9月3日已设置完毕;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店外洗车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2.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铭君汽车服务商铺控制午休时间段作业,避免噪音扰民;禁止店外洗车,及时清理地面水渍,保持环境卫生。
已办结
14X2SD202109010106螳螂河大桥下方的水域无规律存在水质浑浊、并有异味,有时河边会漂浮死鱼,疑似被污染。沂源县9月2日,沂源县组织县水利局、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螳螂河大桥下方水域由于近期降水造成河水稍显浑浊,河边漂浮少量枯树枝,情况属实。巡查期间,未发现水体异味、死鱼问题。对河流沿线进行排查,未发现排污口及其他生活污水排入河流的问题。经取样检测,螳螂河水质符合地表水二类标准。
属实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加大对河湖巡查力度,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县河流湖泊开展排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确保水质安全。已办结
15X2SD202109010120卧龙坡小门楼饭店污水口往上泛水,恶臭刺鼻,异味扰民。博山区9月2日,博山区组织城西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卧龙坡小门楼饭店位于李家窑社区,现场勘查时,未发现饭店门前污水口往上泛水产生恶臭气体的情况。现场打开污水沉淀池井盖后,发现池内污水距离井盖约有1.5米。
      小门楼饭店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该沉淀池后,定期由市政公司吸粪车抽走。2021年4月下旬,因降雨量增大,雨水倒灌进入污水管网,汇入沉淀池,致使池内污水从井盖口外溢并散发异味。发现问题后立即安排了市政公司吸粪车抽走沉淀池污水,清理外溢污水,恢复周边环境。此后,未发生类似情况。
属实1.博山区责令该饭店定期查看沉淀池,及时联系市政公司清理抽取污水,杜绝污水外溢。
    2.博山区责成城西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区内巡查监管,及时清理污水、垃圾和杂物,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博山区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指导督促环卫作业单位不折不扣执行好相关工作要求。
已办结
16X2SD2021090100401.吉祥路二厦东边对面有一家川味酸菜鱼,油烟扰民。2.安居小区物业不经业主同意,将龙泉社区违建小市场排污管子,接入七号楼生活排污下水道,存在乱排污问题。3.张博路复线白庙路口往东有一条去磁村小路,夜间大车噪声以及扬尘扰民。4.水岸新城小区负三层车位上有8个大垃圾车,气味恶臭。5.洪山镇东省村元绪冶金公司西邻空地,4月25日早晨7点40有人倾倒化工垃圾。6.经济开发区地中海阳光小区公共绿化带被毁坏。淄川区大气9月2日,淄川区组织经济开发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将军路街道办事处、般阳路街道办事处、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川味酸菜鱼,油烟扰民问题”。“川味酸菜鱼饭店”自2021年7月营业至今,工商执照齐全,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但油烟排口设置不符合规定,出现油烟扰民现象,信访反映情况属实。
    2.“安居小区物业将龙泉社区违建小市场排污管子,接入七号楼生活排污下水道,存在乱排污问题”。信访反映的“违建小市场排污管子”,实为该市场的雨水管道。该管道从7号楼南侧绿化带地下经过,与7号楼地下管道交叉(未连通),并延伸到龙井街,未接入七号楼生活排污下水道。
      3.“张博路复线磁村小路夜间大车噪声以及扬尘扰民问题”。问题地点位于淄磁路西山村至马庄村段。未发现有扬尘扰民的大货车行驶。淄磁路上共有3家用于道路施工的混凝土搅拌站和两个耐火厂,常有运送原材料的大货车和为施工单位运送混凝土的罐车行驶。交警、交通部门多次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在该路段对超载及撒漏运输大货车进行检查,但是还存在个别违规运输车辆夜间行驶,造成夜间噪声、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4.“水岸新城小区垃圾车气味恶臭问题”。现场查看时未发现负三层车位上“8个大垃圾车”问题,但发现两个停车位上摆放有四个可移动塑料垃圾箱,存在轻微异味,情况属实。
      5.“洪山镇东省村倾倒化工垃圾问题”。4月25日曾接到过该问题线索,此处原为煤炭存储销售点,现场查看时存有部分黄色泥土。区生态环境分局、洪山镇政府立即开展初步调查,该黄色泥土无异味,经PH试纸检测呈中性,目测其性状,与一般泥土无异。4月27日,经对该空地负责人田某文进行调查询问,物料来自于周村区淄博金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洗沙沉淀后的泥浆,用于平整土地后种菜使用。运输车辆行驶路径与田某文所述基本相符。4月29日委托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处泥土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比对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该土壤土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地中海阳光小区绿化带被毁坏问题”。地中海阳光小区内2号楼公共绿化带,属于淄川区经济开发区奂山社区,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处毁坏面积约16—17平方左右,情况属实。
属实1.目前该饭店已停业整顿。
    2.松龄路街道与社区将做好居民解释工作,防止群众产生误解。
      3.强化对淄磁路的巡查管控,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方式将车辆遗撒飘散载运物、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充分发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队伍作用,进一步营造严管态势。
    4.水岸新城物业将集中摆放的垃圾桶选址分散至各楼区,并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清理工作。同时,引导居民有序投放垃圾,避免垃圾异味扰民现象。
    5.加大对洪山镇东省村西邻空地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6.目前已对地中海阳光小区被毁坏绿化补植完毕。
已办结
17X2SD2021090101331.周村区很多涉气企业,投诉认为企业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不定期不定时出现问题,导致附近空气出现短时间异味,如:淄博中宏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旭能热电有限公司,淄博王村纸业有限公司、淄博华润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淄博大陆石墨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彩世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山东淄博瑞光热电有限公司。周村区石庙晚上长时间不固定时间无规律空气中弥漫异味。2.周村区房屋、土地拆迁过程中规范的防尘、抑尘措施。周村区大气9月2日,周村区组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周村区重点涉气排污单位25家,信访反映的9家涉气企业均为其中重点涉气排污单位。9家涉气企业主要废气排放工序均已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调阅企业废气监测报告,显示达标排放。但企业在生产装置开停车、设备检维修和工艺设备运转异常时,易出现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经对石庙居民走访,居民普遍反映闻到氨水味。石庙附近有3家化工企业,分别是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顺酐分公司和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中宏信化工和华安新材料不涉及氨水,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由于公用车间产生的硫铵浓度较低,不能达到工艺回用需求,需增加氨水进行硫铵浓度调配。调配时,因酸碱反应放热,导致人工采样时硫铵废气挥发。
      3.目前周村区无正在拆除的工地。周村区在此前的工地拆迁过程中,要求各责任单位采取湿法作业,充分利用雾炮、洒水车进行全面降尘抑尘,对出入运输车辆进行冲洗,所有运输车辆实行封闭运输,严格做好扬尘防治措施,但个别项目因雾炮设备使用不够及时等原因,产生扬尘问题。
属实1.周村区督促各涉气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检查维护环保治污设备,做好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定期检修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加强精细化管理,做好非正常工况应对措施,有效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涉气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现问题依法及时查处。
      2.目前,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已对助剂车间两个硫铵调配罐加装了F001风机,引入助剂车间酸性水喷淋吸收塔进行吸收,保证采样时硫铵调配罐处于负压状态。
    3.周村区成立了扬尘整治组,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工地的巡查督查,落实好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已办结
18X2SD202109010030西河开运达老板黄汉某占用基本农田几百亩挖湖造景(镶月湖),大肆盗采石灰石资源,还盗采张纲矿区内矿石,打着田园综合体旗号破坏耕地、林地,且大面积破坏马庄、盘车沟的基本农田。淄川区生态9月2日,淄川区组织西河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占用基本农田几百亩挖湖造景(镶月湖)”问题。反映的位置位于西河镇马家庄村南,是马庄村集体土地,为2015年度经批准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含建设拦水坝,面积约70亩。2019年12月马家庄村获得省级田园综合体创建资格。按照建设规划,对拦水坝进行提升改造及附属设施建设,不属于挖湖造景。上述项目共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约1.6万亩,反映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属实。
    田园综合体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石料全部用于坝体及周边堰体建设使用,未发现私自外运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2.“盗采张纲矿区内矿石”问题。“张纲矿区”为山东钢铁集团淄博张钢有限公司的拟设矿区,未获得审批,没有运行生产。2020年2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永泰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方案,由淄博凯运达运贸有限公司石厂负责实施修复,修复面积155亩,恢复地类为林地、草地。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区已修复完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现淄博凯运达运贸有限公司石厂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部分属实1.淄川区西河镇加强对凤凰山田园综合体项目的巡查监管,确保项目依据方案批复内容实施,依法依规建设,防止私采滥挖行为发生。
    2.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巡查监管,防止矿山修复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已办结
19X2SD202109010008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西石村村民刘某与村支书张某保开采中古峪村石头,破坏了三座山,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张某保在太河水库上游开发旅游,污染淄博市饮用水水源地。淄川区生态9月2日,淄川区组织太河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区水利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开采中古峪村石头,破坏了三座山,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中古峪”为太河镇西石村东北中谷峪支流。2019年受台风“利奇马”影响,该支流部分地段出现山体滑坡。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按照区政府安排,太河镇于2020年对该河道进行了扩宽清理。该项目清理河道长约1.5公里,工程内容主要是河道清淤、平整和两侧削坡(防止山体再次滑坡、坍塌造成河道淤积)。在对两侧山体进行削坡过程中,产生了部分石料,情况属实。但大部分用于河道底层铺垫,部分用于村内河道岸墙砌筑、桥梁建设等工程。
      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对举报地点削坡量及铺路、砌墙、修桥用的砂石土料进行了测量并出具了测量报告。经测算,削坡量自然方12069.29立方米,实方为15810.77立方米,岸墙砌筑、桥梁建设使用以及剩余石料合计实方16025.09立方米,误差在合理范围之内。
    2.“在太河水库上游开发旅游,污染淄博市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太河镇西石村2017年实施《太河镇西石等21村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漂流和水上游乐项目,项目覆盖西石等21个村。经相关21个村和贫困户委托,由镇政府代为交付淄博水乡西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偿使用,镇政府与淄博水乡西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固定收益合同采取投资固定收益模式,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西石村2018年实施《淄博水乡西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万元,全部来源于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蒙古风情区,项目覆盖西石等10个村。经相关10个村和贫困户委托,由镇政府代为交付淄博水乡西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偿使用,镇政府与淄博水乡西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固定收益合同采取投资固定收益模式,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
      以上两个项目在2019年上半年以前,均运营正常,按时为各村兑现分红收益。2019年8月,遭受台风“利奇马”破坏,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受损无法修复,通过区扶贫办报区政府,区政府召开区长办公会,对淄博水乡西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实施的两个项目进行了核销。目前,西石水乡旅游开发已于2019年全部关闭,餐饮、住宿、游乐设施等已全部停止营业,部分设施已经拆除,不具备旅游营运功能,未发现污染水源地问题。
属实淄川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督,坚决杜绝私开乱挖、污染水源等问题发生。同时,耐心细致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已办结
20X2SD202109010007淄博市沂源县借建设“城市会客厅”之名,以常年失修为由,把占地四万六千平方米生态环境优美的“水上乐园”卖给淄博王府置业有限公司,为了给房地产开发商腾挪土地,把胜利山久久乐园东边的山削去三分之一,大片三十多年树龄的绿化树被砍伐一空。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任何手续和公示之前,就已经开工建设。沂源县生态9月2日,沂源县组织历山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源县借建设‘城市会客厅’之名,以常年失修为由,把占地四万六千平方米生态环境优美的‘水上乐园’卖给淄博王府置业有限公司,为了给房地产开发商腾挪土地,把胜利山九九乐园东边的山削去三分之一,大片三十多年树龄的绿化树被砍伐一空”。其中涉及的原水上乐园已建设10余年,因地势低洼,雨季积水严重,原有设施破损严重,已不能满足群众休闲娱乐需求。今年,计划在原水上乐园旧址新建一处总建筑面积22457.64平方米,含概老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和妇幼儿童活动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沂源县工人文化宫(城市文化会客厅),项目投资主体为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步对周边的胜利山九九乐园、儿童乐园进行提升改造,整体打造城市文化展示、时尚运动、互动交流、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中心。
      根据胜利山九九乐园改造提升规划建设方案,为确保改造提升效果,在胜利山九九乐园东山北坡(原为荒坡)改造施工中,对原有槐树、榆树、梧桐树等观赏价值低的杂乱苗木进行了清理,规划重新栽植银杏、樱花、黑松、连翘、扶芳藤等20余种绿化苗木,未对山体采挖,不存在削山问题。
      2.“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任何手续和公示之前,就已经开工建设”问题。新建的沂源县工人文化宫(城市文化会客厅)北侧地块46046.6平方米,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经公开出让给淄博王府置业有限公司,用途为住宅用地,目前,淄博王府置业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还未开工建设。
部分属实1.进一步严格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环保有关标准,加快沂源县工人文化宫(城市文化会客厅)连同周边两个公园建设进度,尽快建成体育休闲、教育培训、展览、便民服务、办公为一体的综合文化中心,进一步改善市民特别是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
    2.沂源县督促北侧地块使用权单位抓紧办理各项规划建设手续,手续未完善不得开工建设。
    3.加强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满意。
已办结
21D2SD202109010008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孙娄东村,村内二期新村建设,从2021年5月至今,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在环评与安评手续不全的情况下,防护措施,比如围挡,没有全部围起来,没有做到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施工车辆没有及时清洗车辆(没有清洗设备),施工中产生扬尘,扬尘设备未开启,并且都是20:00-次日凌晨挖土方,严重扰民,破坏环境,都有视频为证。8月26日22:00到23:30在未办理任何砍伐和施工手续的情况下,投诉人家门口、二期新村建设范围内投诉人种的树木被砍伐。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时已经反映过但未解决的问题:1.稷下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以北、以东耕地被严重破坏,耕地上面铺设石灰和石子,造成耕地无法修复,耕地用于建设厂房,用于出租经营。2.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杨坡路颐高电子产业园对面的二层沿街房(孙娄东村新村一期南邻),属于违章建设,占用绿化面积,占有集体用地。临淄区噪音9月3日,临淄区组织稷下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孙娄东村二期新村建设项目”问题。该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2019年7月10日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因项目是以居住为主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需办理安全评价手续。
    截至2021年8月底,项目一直处于考古阶段,监理单位未出具开工令,通过调取8月26日-31日工地东路口监控,未发现工地有外运情况。8月27日、30日夜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正在平整场地,作业现场未达到扬尘治理“8个100%”要求,已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要求对夜间超时限施工产生的噪音行为提前进行报备公示。9月2日现场核查,该工地已做了围挡,现场覆盖基本到位,工地北门建设了车辆水冲平台。
    鉴于该地块属于非林地且在国土“二调”数据库中标示为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2.“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映的问题”。稷下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以北、以东地块,经区自然资源局核对“二调”数据库,库中标示该宗地面积为68.93亩,为孙娄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耕地。稷下街道办事处杨坡路颐高电子产业园对面的二层沿街房(孙娄东村新村一期南邻),该宗地占地面积3.23亩,为合法用地,不动产证编号为:NO37016384723。
部分属实1.临淄区责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孙娄东村二期新村建设的监管,非特殊需要不准超时限施工,严控噪音扰民;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车辆进出必须冲洗干净,杜绝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2.临淄区住建局已督促淄博中岳建设有限公司对民房外墙用作围挡部位进行整改,9月3日已完成新围挡进行封闭。
    3.临淄区住建局已对淄博中岳建设有限公司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已交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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