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二批)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0425088 | 1.反映淄川区北关社区占车位,20号社区20号社区组织人员清理了不少,第二天接着反弹。2.张店区金润和谐居一楼营业房酒吧噪声扰民3.张店区中关村科技城东门摆摊问题,不按规定时间摆摊,噪声扰民,占用人行道,影响市容4.张店区华光路与济南南路交叉路口处有占道经营,水果商贩众多,存在噪音扰民,摆摊剩余垃圾问题 | 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 | 9.其他 | 问题1:北关社区于上世纪90年代完成旧村改造,受限于当时条件,未配备停车位,加之位置处于商业区,业户众多(辖区有居民2000多户,商铺600余个),社区现有公共停车位200余个,导致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个别群众为方便自己,存在使用电动车及杂物占用停车位情况,前期曾进行过清理,但有时反弹。 问题2:反映的酒吧为重庆路金润和谐居小区7号楼1楼4号、5号商铺肆拾酒吧,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酒吧营业时间为下午18点至凌晨2点,每天18点至22点使用音响播放音乐,造成噪音扰民。 问题3:反映的临时摊位位于张店区西六路中关村科技城东门,为2016年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的便民疏导点,主要为周围商场及建筑工地工人解决午餐问题。设立之初疏导点商户共25户,均已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办理健康证及经营许可证,疏导点指定经营时间为11:20-13:10,但偶有商贩存在超时、占道经营现象。 问题4:反映的水果摊位位于华光路与济南路交叉路口,此地点周围有建设工地、太平洋保险等单位,为自发形成的流动摊点,以贩卖水果、快餐为主,流动性较大。人流多时,噪声比较嘈杂,收摊后存在遗留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 | 属实 | 问题1:一是加大清理力度,尽最大可能合理利用好公共停车位;二是通过张贴公告,走访等形式告知广大居民不得私自霸占停车位;三是积极探讨新的管理思路,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对部分重点路段实施改造或管控,力求最大限度的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 问题2:一是责令肆拾酒吧控制音响音量,避免音乐音量过高。二是责成张店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问题3:责成张店区加强对此处便民疏导点管理,规范经营,严格按规定时间摆摊,避免噪声扰民问题。 问题4:责成张店区加强对华光路与济南路交叉路口的巡查力度,杜绝占道经营,加强垃圾清扫力度,避免噪声扰民和垃圾堆放问题。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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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425088 | 5.张店区绿杉路路面破损,扬尘严重。6.临淄八中附近晚上异味严重。7.博山区北山社区32号楼2单元养狗养猫扰民以及社区环境臭气熏天等问题,小区内楼宇内食物和粪便遍地都是,造成蚊虫苍蝇繁殖加大,造成人身伤害问题 | 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 | 9.其他 | 问题5:绿杉园北门道路列入张店区2021年背街小巷维修计划,已于4月19日开工维修。施工现场设置了围挡,道路施工全程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施工物料用抑尘网覆盖。 问题6:经随机询问临淄八中附近居民,部分居民反映存在异味问题,主要为东南风向时。 临淄区东南侧,无化工生产企业,紧邻青州市的邵庄工业园、峱山工业园、文登工业园等,园区中有碳素、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刮东风、南风、东南风时,易临淄带来影响。 问题7:该问题属于重复信访问题,博山区通过对社区、楼道开展卫生清理和消毒、流浪动物抓捕并远距离放生、加强巡查等措施,有效改善了居住环境。经多次与宠物收养人沟通对接,收养人同意不再收养流浪猫,但因考虑对犬防疫会带来伤害,拒绝防疫工作。 问题8:经查,金信银都小区建成于2005年,近年来因车辆碾压导致多处路面出现破损情况。因业主签字未通过,无法使用维修资金。该小区按照规定,可申请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进行改造。 |
| 问题5:责令绿杉园道路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问题6:责成临淄区进一步完善边界联动协作执法机制,积极主动与青州市联系,始终保持对边界企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7:责成博山区加强卫生清理保洁力度,及时开展消毒工作和日常巡查。继续做好收养人的思想工作,做好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并造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问题8:责成高新区再次开展入户征求业主意见工作,待意见统一后可申请对该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及时对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对存在卫生死角、裸露土地等及时上报,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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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425088 | 8.高新区金信银都花园道路崎岖,园区环境卫生差9.张店区房镇镇金地华著小区夜间施工,大型车辆进出工地拉东西噪音扰民。10.周村区园林服务中心开办水厂十多年,营业房内开设水厂,水厂噪音扰民11.淄川区黄家铺镇大钟街商户用共享单车或是锥形桶私自占用道路西侧公共停车位,影响市容。(详见信件) | 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 | 9.其他 | 问题9:该件涉及的金地华著小区由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单位已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准运证》以及《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项目从开工至今,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段(6:30至8:30,17:00至20:00)内进行清运。前期清运渣土时存在车辆通过减速带声音较大、个别车辆鸣笛现象。目前该项目渣土清运工作已完成。 问题10:经查,诉求人的住宅位于水厂二楼,其起居室楼下即为水厂水泵所在位置,水泵运行期间水泵机组噪音和振动传至楼上诉求人房内,产生噪音。 问题11:经查,淄川区黄家铺镇大钟街商户用共享单车或是锥形桶私自占用道路西侧公共停车位,影响市容,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 问题9:责令金地华著小区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在后续施工时严格落实夜间施工规范要求,严禁运输车辆鸣笛,避免扰民。3.责成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店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科苑街道办事处、房镇镇政府加强巡查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题10:水厂方自2月11日至3月4日停业,在此期间重新铺设水管道,将原有水泵相关设备全部移走。3月5日水厂恢复营业,噪音问题已从源头解决。 问题11:已对黄家铺镇大钟街西侧公共停车位占用的锥形桶、破旧自行车等进行清理,并整改沿街商铺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责成淄川区定期巡查,形成长效机制,张贴公告,引导居民文明使用车位,不私占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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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427082 |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将空气质量监督站设置在高新区植物园内,因植物园空气质量较好,无法真实反映高新区空气质量,涉嫌数据造假。(附信件) | 淄博市 | 9.其他 |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监测点点位设置应具有前瞻性、整体性,周围环境和采样口设置应满足位于建成区内,附近无强大的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通信线路容易安装和检修;有畅通、便利的出入通道及条件;周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等要求。 经核实,四宝山街办站点现位于高新区植物园内,根据高新区规划建设用地分布图,属于建成区。站点周围土地使用状况相对稳定,无高大建筑物遮挡,无强电磁干扰,交通便利,电力供应可靠。该站点正北方向100米外为恒大御澜庭、恒大正承世家、恒大林溪郡等在建工地;站点南侧380米为青银高速;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有香溪新城、南石社区等居民生活区以及南石工业园,包含淄博贝亿展柜销售有限公司、淄博鑫来圣工贸有限公司等多家工业企业。可综合反映四宝山街道扬尘源、移动源、工业源、生活源等主要大气污染源的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 不属实 | 1.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等国家规范和《淄博市镇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对乡镇站点的点位设置、变更迁移和运维管理要严格把关,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2.加强对空气在线监测站点运维保障工作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在线数据造假,确保站点数据客观反映区域空气质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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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427082 | 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将空气质量监督站设置在高新区植物园内,因植物园空气质量较好,无法真实反映高新区空气质量,涉嫌数据造假。(附信件) | 淄博市 | 9.其他 | 根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2018年1月,四宝山街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第三方运维公司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维。该站点设备运行正常,2019年监测数据准确率为94.3%、2020年监测数据准确率为96.2%、2021年1-4月份监测数据准确率为98.5%,符合规范要求。 经调阅相关数据资料,根据2020年全年及2021年1月份、2月份、3月份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四宝山街办站点综合指数在全市90个镇办站点中的排名分别为28名、18名、20名和27名,位于全市中游偏上水平。 综上所述,高新区四宝山街办站点选址不存在无法真实反映空气质量、涉嫌造假的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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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427088 | 前期多次反映,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数据造假问题。(附信件) | 高新区 | 9.其他 | 1.能力不足问题。 通过调阅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该公司2016年度销售收入为1342万元;2017年度销售收入为2223万元;2018年销售收入为2860万元。 经调阅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名单,该公司2016年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缴纳社保员共82人,其中,现场检测人员22人,实验室人员25人,技术管理及质控5人;2017年实际缴纳社保员工80人,其中,现场检测人员26人,实验室人员25人,技术管理及质控8人;2018年实际缴纳社保员工92人,其中,现场检测人员37人,实验室人员31人,技术管理及质控14人。 经核查,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底共配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等17台大型检测仪器;2017年该公司购置了全谱直读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热脱附等4台检测仪器,并于当年8月至11月租用了1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018年该公司购置了总有机碳分析仪、冷原子吸收微分测汞仪等4台大型检测仪器。 因市场价格、业务类型不同(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验收)等因素的影响,通过仪器设备的数量无法核算该企业全年业务金额。 | 属实 | 1.加大对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有关法律规定,做好问题整改,提升监测服务质量。 2.充分利用山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环境检测机构数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坚决防范和严惩违法违规问题。 3.继续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强淄博市社会化检测机构的监督监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4.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原则,针对突出问题及风险点,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按照属地监管,分工负责,维护检验检测的公正性、权威性,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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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427088 | 前期多次反映,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数据造假问题。(附信件) | 高新区 | 9.其他 | 2.数据造假问题。 经检查,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随机抽查检验报告,未发现超范围检验项目,授权签字人在授权范围内签发报告。 经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调阅相关资料,该公司于2017年3月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通过了“质量管理三体系”认证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2016-2019年历次飞行检查和扩项评审结果均为合格。同时,检查组随机抽调了该公司2016至2018年度部分30余份环评监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经查,主要存在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如气象参数记录未填写仪器名称和编号;质控措施不全等问题,已责令其立即整改。 经现场核查,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设有档案室2间,面积共约25平方米,共有17个档案柜。2016年报告存档1681份、发放1646份;2017年报告存档2338份、发放2310份;2018年报告存档3267份、发放3174份。2016至2018年度检测报告保存较为完整,档案台账管理相对规范。 3.公职问题。 经了解,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赵某某,其爱人姓名为江某某,于2019年从淄博市税务局退休,退休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暂未发现与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有直接经营活动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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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506001 | 淄川罗村镇南韩村村民,举报前任村主任王某,在南韩村村南有一违章建筑,未拆并召集社会闲杂人等;在该违建东部烈士祠堂西、102省道南边、停车场路北倾倒大量含氟化工废料填充地下,造成大面积土地及地下水污染。(详见信件) | 淄川区 | 9.其他 | 关于反映的“违章建筑”问题。“违章建筑”位于南韩村村东,经区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该处地上建筑物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不属于违章建筑。 关于反映的“大量含氟化工废料”问题。淄川区组织有关人员已于4月27日,对反映位置地块进行了现场挖掘核实,利用一台挖掘机,下挖深度约2米、长度约50米,主要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为主,存在少量疑似工业固废,对此,淄川区现已委托省环科院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调查。 | 属实 | 责成淄川区对该场地进行钻探、取样,同时,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根据督察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 B |
5 | 0506002 | 临淄区皇城镇灯笼村村民举报我村张某某,开公共浴池期间,私自向我村废弃机井中排放废水导致村地下水严重污染,蔬菜种植受到影响,废弃机井已不再下渗,其又向我村基本农田私挖一个100平米的深坑继续排污。(该深坑在灯笼村公墓东侧,废机井在公墓向东80-100米之间生产路北侧,紧邻生产路)(详见信件) | 临淄区 | 2.涉水污染 | 该件反映的皇城镇灯笼村村民张某某公共浴池实为张中某公共浴池,主要供应本村村民冬季洗澡。经查,在该村村北公墓东100米左右、生产路北确有一口封存的机井,未发现排放污水现象。对张中华公共浴池进行了检查,该浴池未进行经营活动,在冬季经营时产生的洗浴废水通过管线排入浴池北公共墓地东侧,私自挖的南北长4米、东西宽8米、深2米的渗坑内。现场检查时,坑内无水,已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渗坑土壤取样检测,同时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土坑所占地类为耕地,且为基本农田。 | 属实 | 一是由临淄区责令张中某浴池立即拆除排污管线,根据土壤的监测结果,对渗坑内土壤进行妥善处理。在洗浴废水无合理处置去向前,严禁进行经营活动。 二是责令临淄区根据土壤的监测结果,对渗坑内土壤进行妥善处理,并将该土坑填平恢复耕种。 三是责令临淄区加强监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 根据督察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 来信B |
6 | 0506003 | 1.桓台镇果里大道西延路孔家村段两侧30米内的基本农田土壤生态遭到破坏。孔家村段两侧30米内的原生态土壤被多次挖沟施工埋设大型水泥管道、燃气管道、其他管道在就是孔家村路段路沿石北侧30米内土壤中大面积填埋建筑垃圾。2.淄博市上海路北延路段孔家村路段东侧一排生态大杨树被砍伐清空。以上两个问题请求回复具体违法单位和人员。(详见信件) | 桓台县 | 9.其他 | 1.果里大道西延工程(至西十三路)于2017年经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道路宽25.5米。根据公路工程规范,道路两侧需同步建设雨水管及30米绿化带,绿化带与主道路占地同步进行了补偿安置,地类为基本农田。问题中所述大型水泥管道为雨水管道,为道路配套排水设施,符合建设标准。2019年6月,为实现县域内燃气管网互联互通,由华润燃气公司在道路北侧敷设燃气管线一道。2019年10月,对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种植了浅根系具有药用价值的玫瑰、连翘。 2.上海路北延孔家村路段东侧大杨树,已按照《淄博市征地地面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评估补偿,旧物归原主。同时,砍伐树木已依法办理采伐证,不属于滥伐行为。 | 属实 |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有关规定,绿化占基本农田5年内有序退出。 | 建议不予问责 | 来信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