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十五批)

发布日期:2021-05-10 16:56:06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十五批)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
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0420009桓台县果里镇西龙村地下水有柴油味,农作物生长缓慢并减产,居民区自来水也有柴油味,认为汇丰石化有限公司对于工业污水未处理直接排至地下,要求核查。桓台县2.涉水污染      2019年该区域曾接到村民投诉地下水污染影响农作物灌溉问题,当时委托第三方对该水井进行地下水水质检测。经检测,无嗅和味,浑浊度<1(Ⅳ类水标准≤10),肉眼可见物无,PH7.41,溶解性总固体1100mg/L(Ⅳ类水标准≤2000)。鉴于汇丰石化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类,2019年对该水井石油类进行检测,报告显示低于检出限。2021年4月17日,委托第三方对该水井进行采样做地下水水质检测,目前尚未完成。现场采样时,水质无色无味,周边农作物长势良好。2012年我县城乡供水实现同源同网,不存在居民自来水有柴油味的情况。
          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至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未发现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私自排放污水的情况。
属实    1.责成桓台县对园区企业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2.按照《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
建议不予问责A
20420014博山区石马镇银海湾、采油砖厂、耐火材料厂、桥东村生活区将污水排入石马水库,石马污水处理站建设后一直未运行,污染水源,导致鱼大量死亡,要求处理。博山区2.涉水污染      经查,反映问题中的耐火材料厂为淄博百瑞耐火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集中进入厂内废水收集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石马镇银海湾小区、淄博百瑞耐火有限公司、桥东村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渠,收集到石马桥东村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石马镇采油砖厂在2017年全市建筑陶瓷产业结构调整中关停。
        石马镇桥东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景观绿化,不流入石马水库。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站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外排现象。
          根据2021年4月7日博山区对该污水处理站出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外排水满足均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4月23日,博山区对石马镇五阳湖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现场在个别角落发现少量死鱼。石马水库管理处聘请的专家进行了实地调查分析,疑为群众将购买的鱼放生石马水库,因鱼进入新的水体不适应环境变化而产生死亡。
属实      1.加大对五阳湖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严禁生活污水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直排湖区。
          2.加强对桥东村污水处理站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开启运行。
          3.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监管,督导相关单位保障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对于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建议不予问责A
30420025高青北高速路下路口东侧200,米左右路南富豪酒店院内,填埋大量黑泥,影响周围耕田,有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隐患,望核实处理。高青县3.固废污染      经现场核查,问题所指区域位于富豪酒店院内停车场西南角,原为一处池塘,面积约50平方米,现已部分填平。工作人员动用机械进行深挖取样,填埋物中包含建筑垃圾、塑料垃圾等,未发现黑泥,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问题。经现场勘察及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此处填埋用土含有的建筑垃圾来源于中冶集团所承包工地(县青城路东延工程),该工地已经过行政审批服务局验收办理了建筑垃圾准运证,要求该处建筑垃圾及渣土由高青迅捷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至广青路北侧双庙村临时存放点。在清运过程中,该公司运输人员刘文学违反规定路线,将部分建筑垃圾及渣土于4月19日运输至此,共运输10车180方建筑渣土,用于填埋池塘。属实      1.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对建筑渣土清运人员刘文学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任人于2日内对清运此处的180方建筑渣土进行清理,并清运至原存放点,现已清运完毕,同时对高青迅捷运输有限公司拟处5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该场地内及场地附近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对比,根据检测结果后续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督察依法依规处理A
404200312013年高青县芦湖街道石坡村村民李乐在该村旧址东北方向1华里处四个池塘内私自填埋工业废料,并在上方使用沙土填平,要求清运并追责。高青县3.固废污染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四处鱼塘总面积约30余亩,八十年代末由群众承包开展水产养殖,后因供水不足废弃。2013年,有工业废弃物倒入鱼塘,随后覆土掩埋。目前,1处鱼塘户主重新覆土后复耕,另外3处覆土后荒废。经动用机械多点勘察,初步确定填埋物为造纸厂生产中产生的白泥,填埋面积约20亩,填埋总量约1.3万方,且无渗漏措施。属实      1.责成高青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填埋物进行检测,判定填埋物危险属性,根据属性按规范进行后续处理处置,确保全面消除环境隐患。
        2.做好填埋现场的防护。
          3.责令高青县根据污泥检测报告和调查结果,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根据督察情况依法依规处理A
50420037县交通局在高青县高城镇赵路村村东侧田地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占用农田300多亩,导致农民无地可种,前期多次反映未果,要求归还农民耕地。高青县3.固废污染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高城镇赵路村村东侧田地堆放建筑垃圾处,是2018年淄博市上海路北延(高青段)改建工程及绿化预留用地,该宗土地于2018年5月完成迁占工作,所有涉地农户的赔青、占地等费用已全部支付到位,不存在导致农民无地可种的问题。因该宗土地用地审批未办理完毕,所以该路段(李中路以南至荆家大桥)没有施工。经核实,群众反映建筑垃圾一部分是省重点工程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弃土,2020年治理工程要求加快施工,为保障工程进度,县水利局在征得县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同意后,将该处用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导流、弃土存放等,目前弃土存放占用面积约150亩;另一部分在原路基西侧存放的部分建筑垃圾,是上海路北延工程搬迁户房屋拆除后的碎砖瓦等,占用面积约16亩,道路施工单位计划经破碎、再生等技术处理后用于路基垫层。属实    1. 就项目迁占土地使用情况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支持。
        2.   为全面杜绝扬尘污染,目前已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对该处堆放土方的全面蓬盖。下一步,将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严防扬尘污染。。
建议不予问责A
60420076博山区凤凰山西里原山森林公园北门现在开发高档别墅区,认为再此开发砍伐树木、破坏山体、破坏生态环境,要求禁止。博山区6.生态      该交办件与受理编号:0413028转办件的内容重复。经调查,反映的此问题属实。交办件反映的为博山区原山麓院项目。该地块建设单位为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场地平整阶段,并非故意破坏砍伐树木、破坏山体;同时要求项目在施工中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避免产生扬尘污染,影响生态环境。
        该项目目前处于场地平整阶段,尚不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条件,不属于房屋建筑施工阶段,待具备施工条件后,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属实      博山区原山麓院项目已办理了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占地情况;该项目未达到办理施工许可证阶段,不存在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对该项目工地巡查力度,确保该项目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保护好维护好当地生态环境。建议不予问责A
70420077临淄区稷下街道办小杜家村乌河东侧被村委书记挖沙卖沙,牟利100余万元,后用大量建筑垃圾填埋,污染地下水,要求处理。临淄区3.固废污染      经查,反映的位置位于稷下街道小杜家村乌河东侧,为老乌河河道。2018年,临淄区政府对老乌河河道进行疏浚,河段取直西移。在新河道两侧道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东方园林有限公司从老乌河河道内取土,用于修建沿河西路,不存在挖沙买沙行为。现场存在倾倒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问题。该件为重复信访件,受理编号:0421028和受理编号:0421034的要求,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垃圾清理干净。属实   责令临淄区加强后期监管,杜绝乱倒垃圾的行为。就相关问题对稷下街道杜家村有关负责人批评教育。A
80420084周村区王村镇张古村东冠碳素厂夜间生产,环保设备不全,沥青烟、刺鼻、灰尘漫天飞,给周边居住人员造成人身健康危害,还有苏李村华鸣碳素厂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请有关领导检查关停。(附信件)周村区1.大气污染      经查,东冠碳素厂应为淄博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墨材料制品加工生产,因节约用电成本,机械加工工序存在夜间生产。该单位已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原料加工工序和机械加工工序配套建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制糊成型工序配套建有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处理设施。经调阅第三方机构环境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厂内清扫保洁不及时积尘较多,未发现沥青烟刺鼻问题。
          华鸣碳素厂应为淄博华鸣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因节约用电成本,机械加工工序存在夜间生产。该单位已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原料加工工序和机械加工工序配套建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制糊成型工序配套建有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处理设施,树脂浸渍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配套建有UV光氧化+等离子分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经调阅第三方机构环境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厂内清扫保洁不到位,积尘较重,部分车间门窗未及时关闭,未发现该企业沥青烟刺鼻问题。
属实      1、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治理任务。
        2、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建议不予问责A
90420086村民蒲某某、蒲忠某、村书记蒲忠某、路某刚等人在淄川区西河镇东坡地村南坡、沟崖大肆开采粘土、毁田二百余亩,获利上千万元,2019年国家出资复垦被毁良田但一直为修复;西河镇水峪村支部书记燕某民同东坡村蒲忠某自2005年到2015年在水峪村开采石头,毁天无数,获利丰厚,要求调查处理。(附信件)淄川区6.生态      反映“东坡地村南坡”原为村民取土点,2003年制止村民取土行为。为修复该区域,实施2017年度第一批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西河镇东坡地村项目区,此项目区面积162亩,地类为未利用地,施工单位为淄博凯成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份开始施工,后因村民阻扰,多次中断施工,现已停工。现场检查时,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采土行为。
          反映“水峪村开采石头”为淄博青岩矿业有限公司矿区,于2003年取得采矿权,于2014年12月28日关停,“蒲忠某”曾在该公司工作过。该矿区关停期间未发现有私开乱挖行为,2020年列入治理任务。2020年4月对土石料进行了公开拍卖,淄博卓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石料处置权,并负责对该矿进行治理修复。于2020年4月25日进场修复,2020年9月份,因博幸路改造提升通过该修复区,项目停止修复。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无开采设备,未发现越界修复、开采石料行为。
属实      一是督导施工单位尽快完成2017年度第一批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西河镇东坡地村项目区。二是督导淄博卓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做好与博幸路改造提升项目的对接协调,尽快完成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是区自然资源局、西河镇政府加强对两个项目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治私自开采行为发生。建议不予问责A
100420091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北韩村,外来黑恶势力破坏村北黄山、大爬山、小爬山、桃荒山、礁山坡、猴子山、下去山、望花山8座山体生态,盗挖国家矿产资源几亿吨,破坏面积达三千公顷,毁坏基本农田、可耕地二百亩,盗采年限长达20余年;4座山被挖空,挖了一个几十米深的大矿坑,矿坑全部用几千万吨有毒化工垃圾填埋,村内深水井做检测化工毒素超标,已不能饮用,强烈要求清理几千万吨化工毒垃圾;恢复二百余亩可耕地并追责。(本人张某某愿意帮助查处人员现场指认、作证,电话号码:1509489XXXX)(附信件)经济开发区3.固废污染      该地块原为山东铝业公司矿业公司石灰石矿、淄博东山实业有限公司、淄博东山实业有限公司黄山石灰石矿、淄博官东石料有限公司,矿区面积为283.63公顷。1988年开始开采,到2015年底全部政策性关闭,累计开采27年。
          收到督察组转办件,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南定镇人民政府联合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由问题反映人到现场指认。经进一步核实,未发现有非法盗采树木植被、矿产资源行为。
          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北韩村北,黄山、大爬山、小爬山、桃荒山等周边矿坑填埋是淄川区的矿坑复绿工程,该复绿工程是淄川区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由山东省烟台地质工程公司承揽,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整个复绿工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未填埋有毒化工垃圾。
属实    1、已联系当事人到现场开挖勘验,根据查验结果依法处理。
          2、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督,坚决杜绝私开乱挖、乱占耕地等问题发生,耐心细致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建议不予问责A
1104220012020年博山区石马镇东石村村书记及石马镇书记以开发生态旅游园为由在该村南山采石卖石,要求查处。博山区6.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工程由淄博五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于2020年4月份在东石村南山修建阿是云特色田园综合体五阳山谷风景区附属道路。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存储存放、处置使用办法,由石马镇东石马村申请,石马镇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5月份,接到群众举报村委以开发生态旅游园为由在该村南山采石,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5月12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段道路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区自然资源局当即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将施工设备撤离施工现场。该项目自5月12日停工至今未再动工。产生的乱石渣土堆放在道路两侧,未发现外运出售行为。属实      1.责令石马镇于2021年4月30日前对该施工现场进行整改治理,恢复土地原状,并加强执法监管。目前,石马镇正在制定修复方案,落实施工队伍。
          2.责令区自然资源局加大监管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建议不予问责
120422002博山区白塔镇西阿村老学校北侧堆放上万吨建筑垃圾及化工垃圾,该村书记将公墓附近土地售卖并允许买方在此处倾倒危废垃圾;西山一带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要求及时清运。博山区3.固废污染      经查,博山区白塔镇西阿村老学校北侧堆存建筑垃圾为村内房屋拆迁的废旧砖石,未发现化工垃圾。
          举报反映的“该村书记将公墓附近土地售卖并允许买方在此处倾倒危废垃圾”的问题,为张方波于2017年与白塔镇西阿村村民委员会签定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获得该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30年,目前闲置。该处堆存的垃圾是周边村民住房拆除后,拆迁工人将拆迁建筑垃圾倾倒于此,非承租人堆存,此处未发现危险废物。
          西山一带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同样为周边村民住房拆除后的废旧砖石等建筑垃圾。
          白塔镇西阿村有多处建筑垃圾倾倒问题,主要为博山区开展违建集中整治行动、规划健康医药园区建设等工作时,对西阿村部分村民住房实施整体拆迁,产生大量建筑垃圾,临时堆存现场未及时清运。
属实      1.责成博山区5月1日前完成西阿村老学校北侧及公墓附近建筑垃圾清理和覆土工作。
          2.对西山区域房屋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临时苫盖防尘网,拆迁工作整体完成后及时清理。
        3.加强对该区域拆迁工作监管,督导拆迁单位规范处置拆迁建筑垃圾。
          4.开展辖区内建筑垃圾倾倒问题专项摸排调查,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禁撕拉乱倒现象。
建议不予问责B
1304220034月22日8点20分在临淄区辛河路与张皇路路口有化工异味(发酸),要求及时查处。临淄区1.大气污染      4月23日,对辛河路与张皇路路口及周边进行现场勘查,经询问该路口西南侧淄博高特自动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刘某某和东北侧淄博亿顺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石某某,均表示在22日8点左右未闻到发酸异味。经对该路口东南侧淄博冠宏化工有限公司和西南侧淄博水林经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2家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经分析,辛河路与张皇路均为临淄区交通主干线,大型运输车辆特别是化工罐车数量多,在罐口密闭不严、清洗不干净情况下易造成异味扰民。
          4月23日20时,对该区域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监测,所测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标准限值。同时,调阅了4月22日信访投诉记录,未接到反映辛河路与张皇路路口有化工异味的投诉。
属实      责成临淄区加大对辛河路和张皇路的执法检查力度,杜绝化工罐车异味扰民问题。同时,加强辖区内企业监管,严防异味扰民。建议不予问责
140422004临淄区金山镇九鼎矿业进出的运输车辆散漏严重,导致路面脏,影响环境,要求查处。临淄区1.大气污染      经查,反映实为淄博九顶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所实施的临淄区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土地平整项目,主要出入口位于冯北路与南沣路路口南侧,有运输石料车辆出入,存在车辆撒漏造成路面较脏的情况。4月16日以来,区交通运输局、临淄交警大队加大了该区域的执法力度,展开矿山周边常态化整治,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先后检查车辆307辆(次),道路扬尘、超限超载及撒漏现象大幅度下降。属实      1.由临淄区责令淄博九顶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出入矿区的车辆管理,确保出入车辆不出现撒漏、带泥上路等现象的发生;
          2.责令临淄区加大执勤执法,严查重型柴油货车超限超载、抛洒及未密闭运输等违法行为。
建议不予问责
150422005淄川区西河镇龙湾峪村吉流峪峡谷有开采山石现象,此处大门向内500米处堆放大量山石废料,延公路向上走有开采场地,要求查处。淄川区6.生态      反映的“吉流峪峡谷”位置为腾龙生态农业开发项目区,淄博腾龙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前期因涉嫌非法开采行为,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情况属实。施工过程中开采的石料,一部分用于该项目修建蓄水池、生产路平整等,一部分用于2019年台风水毁道路、地堰修复,剩余石料堆放生产路两侧,未对外销售。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开采石料行为。
          反映“延公路向上走有开采场地”为汇熙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已于2015年政策性关停,关停前加工的剩余石料存放原矿区内,至今未发现私自售卖情况。现场检查时,无开采设备,未发现开采石料行为。
属实      一是责令区自然资源局、西河镇政府加强对以上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治私自开采行为发生。二是由区自然资源局定期进行项目现场评估,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建议不予问责
160422006淄川区般阳街道般阳西区3-3号楼东边有多家饭店,距离居民楼过近经营烧烤、烤鱼等,油烟味影响生活,排风扇噪音扰民严重,多次向街道办反映未果,要求查处。淄川区1.大气污染      该处有“程大烧烤店”、“正和酒家”、“好客餐饮店”、“般阳高长生炒鸡店”4处餐饮店,其油烟主要来源于店内厨房产生的油烟。前期,般阳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多次督导以上餐饮店规范经营。
          现场检查时,该4处餐饮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有油烟净化设备的定期清洗记录和收费单据,但现场检查时,能闻到一定的油烟味,排气扇运行时产生轻微噪音,情况属实。经查阅企业检测报告,油烟、噪声监测报告数据未超标。
属实      一是督促餐饮经营者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进一步控制油烟排放,对油烟净化设施加大清洗维护力度,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该商铺巡查监管力度,杜绝油烟排放扰民问题发生。建议不予问责
170422007桓台县果里镇侯庄村侯庄路3196号院内每天大车进进出出,扬尘严重,噪音扰民,要求处理。高新区1.大气污染      该企业为淄博大捷龙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矿粉仓储及运输。该企业地面已硬化,建有车辆冲洗平台,作业过程中使用雾炮等降尘措施,装卸车时易产生扬尘和噪音。属实      要求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洒水降尘,冲洗地面,车辆冲洗平台正常运行,防止扬尘污染;调整车辆装卸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减少噪音污染。建议不予问责
180422008高青县花沟镇龙桑村南侧手工厂,使用的化学品异味严重,扬尘严重,要求处理。高青县1.大气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企业为淄博福源轻工制品有限公司高青分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手工工艺品制作。产生废气的环节为贴片工序,该工序使用中性硅酮玻璃胶(主要成分为硅酮)进行玻璃粘贴,该环节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厂区无异味,但厂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存在扬尘问题。属实      1.责令该公司定期对环保设施检修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达标后排放。安排专人定期清理厂区及车间卫生,做好日常洒扫保洁,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2.责成高青县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议不予问责
190422009高青县花沟镇贾宅村贾某霞在村东侧养殖了大量的鹅,异味严重,造成空气污染,致使村民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处理。高青县1.大气污染      经现场核查,贾寨村贾某霞在村东侧自家杨树林内建有肉鸭养殖棚三个,饲养畜种为肉鸭,设计存栏8000羽,设计年出栏32000羽,目前实际存栏肉鸭8000羽左右。养殖棚周围存在异味。属实      1.要求养殖户贾某霞及时清理粪污,按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并签定规范养殖承诺书,目前已完成。
          2.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定期对养殖行业进行技术指导,提高管理水平。并定期开展异味除臭督导和卫生清理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议不予问责
200422010桓台县西龙镇西巩村村书记在村委东侧堆放大量的臭泥、烂草及垃圾,异味严重,要求清理。桓台县3.固废污染    经调查,投诉中反映的村委东侧堆放的杂物系水利工程河道拓宽产生,临时存放于此处。属实    将现场进行清理,并加强监管,杜绝问题反弹。建议不予问责
210422011博山区城东街道美食园南侧工陶旭销子工厂一车间生产耐火砖噪音严重扰民,影响居民休息,向当地政府多次反映未果,要求处理。博山区7.噪声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淄博艾杰旭刚玉材料有限公司,从事耐火材料制品制造。该企业一车间从事耐火砖切割打磨作业,切割、打磨过程产生噪音。经调阅企业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但有时因工人操作不当,偶有噪声扰民现象。
          为提高隔音效果,博山区责令该企业在原有隔音墙的基础上,对一车间东侧延长加装隔音墙,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同时严格落实车间密闭生产措施,减少噪音对外环境的影响。
属实      1.博山区督促企业加快隔音墙施工安装进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密闭生产。
          2.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导企业整改,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建议不予问责
220422012张店区金晶大道与潘南路交汇处东北角残联器械公司后有大量的建筑垃圾堆放,要求清理。张店区3.固废污染      该交办件所涉问题位于金晶大道与潘南路交汇处东北角。经现场核查残联器械公司后面存在建筑垃圾,院落产权属于美达集团,美达集团目前已将垃圾清理完毕并封闭。属实      责令张店区加强对该处的检查次数,确保无垃圾堆放现象,长期保持环境卫生。并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议不予问责
230422013高新区大化纤公司经常性夜间至凌晨散发出严重刺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处理。高新区1.大气污染    投诉人反映的实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
          该企业目前生产减半,生产工艺为单体聚合-烘干-溶解-纺丝-干燥-成品。主要涉气源有罐区、聚合工序、纺丝及后加工工序。罐区及聚合废气由腈纶单体装置通过油气冷凝回收、碱洗和不凝气催化氧化技术将VOCs转化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脱硝装置处理达标排放;纺丝工序废气由纺丝淋洗塔通过水淋洗处理达标排放;后加工废气由后加工淋洗塔通过水淋洗处理达标排放;三套处理设施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查看在线监控及有组织、无组织检测报告,废气达标排放。
          4月12日以来,高新区环保局持续对该区域夜间巡查,偶尔在厂界外闻到异味。
属实      责成高新区约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废气治理工作,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不予问责
240422014张店区王舍路与西五路路口西侧齐林家园44号楼3单元管道断裂将生活污水排放到王舍路人行道上,已经排放两年,冬天路面结冰,夏天异味严重,要求处理。张店区2.涉水污染      齐林家园44号楼3单元生活污水管道因上层住户疏通管道时操作不当造成单元管道断裂,生活污水流淌到王舍路人行道上。目前居委会、物业公司正在组织维修断裂管道、清洗人行道。属实      责令张店区加快维修进度,计划4月27日前处理完毕。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议不予问责
250422015博山区域城镇石门村村民尹利昌常年在村内山上散养放羊,啃光大量植被,破坏生态环境   ,常年反映一直未处理,要求处理。博山区6.生态      经调查核实,石门村村民尹某昌养羊30余只,虽有圈养场所,但惯用散养,羊只经常跑到山坡啃植被,导致部分植被被啃坏。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域城镇对尹某昌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当事人表示接受并同意。属实    1.责令尹某昌严格管理羊群, 目前尹利昌已向村两委写下保证书。   
          2.责令域城镇、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石门村的日常巡检,确保不再出现在山上散养放羊的情况。
          3.责令相关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林业管护长效机制,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建议不予问责
260422016张店区东四路与新村路路口西张村北门北侧300米左右路东蓝色厂房,生产时经常晚上异味严重,有黄烟冒出,多次反映未果,要求处理。高新区1.大气污染      经调查,投诉区域共有4家有蓝色厂房的企业:1.淄博泽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关停,现已转为经营,但现场存在脏乱差的情况。2.淄博楚白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为年产1万立方米EPS聚苯板项目,预发泡、成型、切割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光氧和活性炭处理,现场检查时厂界内有轻微异味。   3.中苏阀门有限公司,该企业以机加工为主,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和焊接产生的少量烟粉尘,已安装焊烟净化设备。4.淄博江硕商贸有限公司,该企业以加工塑料袋为主,废气经光氧和活性炭处理,检查时车间内有轻微异味。以上4家企业的环境检测报告显示达标排放。近期在对各企业厂界外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味和冒黄烟等情况。属实    责成高新区加强对该区域企业的监管,督导各企业落实好异味管控措施,杜绝异味扰民。建议不予问责
270422017经济开发区傅家镇黄家村南侧瓦村沟河水浑浊,河水有异味,沉淀物较多,上游漂浮很多生活垃圾,导致河道堵塞,要求处理。经济开发区2.涉水污染      经现场查看,瓦村沟部分区域有淤泥,张博路桥段处淤泥较多,有少量漂浮垃圾,水体较浑浊。属实    傅家镇已组织人员对瓦村沟淤泥和漂浮垃圾进行清理,计划5月15日前清理完毕。建议不予问责
280422018博山区池上镇戴家村以修路为名在山上开山采石卖石,在村内河道内挖沙卖沙,要求核查。博山区6.生态      经调查核实,交办件反映的采石卖石问题为博山区池上镇戴家村防火路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11月5日经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博行审发[2020]65号文批复,项目全长780米,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料全部自用。于2021年4月开始施工,现场检查时,施工长度约100米,所涉及的石头堆放在施工现场,准备用于路两边的护坡铺设,未发现有外运现象。
          交办件反映的在村内河道内挖沙卖沙是2020年池上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对池上支流生态治理及水毁修复,河道清淤。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对产生的沙砾除自用外,剩余部分通过中国招标网进行竞价采购方式依规处理。
属实    1. 责成池上镇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建设。
        2.   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对生态修复、修路、清淤疏浚等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及批复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界超量施工及私自售卖石料问题发生。
        3.   责成水利、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健全环保、安全长效管控机制,严厉打击私采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建议不予问责
290422019淄川区开发区白庙社区17号楼北侧紧邻多家养猪场,夏季异味严重,连续反映三年未解决,要求清理。淄川区1.大气污染      经查,淄川区开发区白庙社区17号楼位于白庙社区与西山社区交界处,原为两个社区划定的养殖区。后来白庙社区将该处开发为住宅小区,西山社区一侧未开发,此处原有养殖户3家,已于2018年在淄川经济开发区引导下停养。
    现场检查时,存在两个散户养殖,其中,有一户在空闲圈舍内饲养生猪4头、鹅9只。另一户在场院内散养鸡20只。现场卫生状况较差,有轻微异味,情况属实。
属实      一是责令两家养殖户立即对该处场院及院内道路卫生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二是对该处场院及院内道路喷洒生物除臭剂,消减异味;三是督促农户将生猪于一月内清理掉,养殖存续期间及时清扫粪便,保持场院内清洁卫生。建议不予问责
300422020桓台县果里镇龙北村淄博恒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非法采用地下水用于搅拌,该公司紧邻耕地,影响耕地灌溉,且搅拌加工时产生扬尘严重;搅拌站紧邻高铁,采用地下水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对高铁运行有安全隐患,要求停止经营。桓台县2.涉水污染      该举报件与第六批受理编号0413024举报件类似,经查,淄博恒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为沥青拌合站,厂区内无水井,该企业生产工艺不使用水,降尘洒扫用水通过外协送水提供,不涉及采用地下水搅拌、影响耕种及对高铁运行有安全隐患的问题。该公司物料进仓入库并配有雾炮喷淋系统,输送、搅拌等环节均在密闭的系统内进行,上料及出料粉尘集中收集,经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道路有积尘,清扫洒水不及时,易产生扬尘。属实    责成桓台县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及时清扫路面积尘。建议不予问责
310422021高新区绿杉园小区经常在夜间及周末全天有化工异味,要求排查。张店区1.大气污染      执法人员于4月23日夜间对绿杉园小区周边进行了现场巡查。经查,该区域为商业、办公、居住区,无化工企业。经询问周边多名居民,反映在气压低、湿度大、风大等条件下,偶尔有化工异味,经分析,系传输所致。
   
属实      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夜间及周末执法频次,发现异味现象立即溯源排查。建议不予问责
320422022桓台县荆家镇荆四村每天20点以后村内有工业排放异味,附近有天泽净水厂,要求及时排查。桓台县1.大气污染    山东中科天泽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荆四村东侧约500米,
          该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氯化氢气体,该废气经三级碱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核查时厂区装置附近有轻微异味,经对其排放情况进行检测,达标排放。
属实    1、加大对荆四村及周边企业夜间巡查检查力度,发现违规排放问题及时处理。
          2、督促山东中科天泽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减少异味产生。同时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议不予问责
330422023张店区房镇镇钟家小区西侧资鑫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工作时风机声音刺耳、喷漆味道刺鼻,是如何做到环评手续达标的,要求核实处理。张店区7.噪声污染      1.淄博资鑫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台风机、500台散热器项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审批,2017年9月30日通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验收,环保手续齐全。
          2.投诉人反映的工作时风机声音刺耳系风机生产结束后进行短暂通电测试造成。张店区工作人员于4月24日上午在风机测试过程中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喷漆工序全部外协处理。
属实      1.由张店区责令资鑫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意见要求,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责令张店区加强巡查和监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
建议不予问责
340422024高新区朱家庄幼儿园东侧道路扬尘严重,附近还有一个混凝土搅拌站垃圾随地倾倒,扬尘、浮尘较多,要求加强管理。高新区1.大气污染      经现场调查了解,投诉反映的幼儿园东侧道路为村民进出的通村路,由朱庄村负责日常养护清扫,路上有碎砂石,车辆经过造成扬尘。由于拐角处路面破损,影响来往行人车辆,朱庄村用混凝土进行了简单修补处理,群众误以为是混凝土搅拌站随意倾倒的混凝土废料。属实    1.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要求朱庄村立即冲洗道路,清除砂石积尘,已完成。
        2.   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要求朱庄村立即修复破损路面,限在4月30日前整改完成。
        3.   要求朱庄村加大对问题反映道路的日常养护保洁,及时发现和整改此类问题。
建议不
    予问责

350422025张店区世纪路共青团路交叉口西北角天都商务中心,一楼、二楼都是饭店,油烟肆意,导致楼上无法开窗,并且饭店污水乱排,导致猪龙河被污染,要求加强管理。张店区1.大气污染      天都商务中心餐饮店共10家,均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张店鲜虾快餐店(虾满楼)无油烟噪声检测报告,其余9家检测报告已过期。现场发现部分餐饮店存在油烟净化设施使用不规范、清洗不及时现象,排烟口有油污。部分餐饮店在冲洗店外地面时,存在污水流到路面现象属实      1.由张店区责令该处餐饮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使用,5月10日前出具油烟噪声检测报告,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同时做好门前保洁工作,严禁污水外排。
          2.由张店区督促餐饮业户安装公共烟道,5月底前完成设计工作,6月底前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并加强监管,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建议不予问责
360422026博山区城东街道山东耐火材料厂长时间发出异味,夜间味道更重,要求加强管理。博山区1.大气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山东耐材集团鲁耐窑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产品原料中使用麦芽糊精溶液作为粘合剂,在糊精溶解过程和产品烧结过程中会产生异味。现场检查时,糊精溶解过程无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烧结过程产生的废气经3根烟囱高空排放,均配套建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经查阅2021年一季度在线数据,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近年来该企业周边陆续建成多个住宅小区,企业排放的异味对小区居民造成一定影响。企业目前正针对异味扰民问题改良粘合剂配方,进一步解决异味问题。
属实      1.责令企业在糊精溶解车间加装异味收集处理设施,同时要求企业加强现场环境管理,涉异味工序保持全密闭生产,减少异味无组织排放。
          2.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导企业整改,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建议不予问责
370422027桓台县索镇镇永安村村委在村西北角50亩左右树林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导致树林死亡,要求处理。桓台县3.固废污染      问题反映的“索镇镇永安村”应为索镇永安桥村,经现场查看,反映位置为一处大坑,坑底及侧坡种植速生杨,树林周边有围挡,北侧边缘有少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坑底有部分树木因雨水浸泡出现死亡的情况。属实    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加强巡查,杜绝垃圾私拉乱倒。建议不予问责
3804220282019年青银高速扩建通车以后车辆增多,导致高新区植物园及附近生活区噪音严重,汽车尾气污染,建议相关部门在路段加设隔音板降噪高新区7.噪声污染      济青高速是由山东高速集团公司实行封闭管理,具有独立的高速路政管理部门和高速交警管理部门。
          高新区植物园及附近生活区为恒大正承世家小区。根据“《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6.2.3.2条文规定:公路中心线距居民聚居区宜大于100米,距医院、疗养院、学校宜大于200米。”经现场测量,恒大别墅洋房区位于青银高速济南方向高新区植物园北侧,距离高速公路中心线500米,高速公路运营符合规范要求。
不属实      高新区植物园提升改造项目已列入2021年城建计划项目库,实施单位为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经协调山东高速淄博运管中心,认为济青高速符合相关设计标准,附近恒大正承世家小区在高新区植物园北侧,与济青高速之间还有高新区植物园,植物园内有大量高大树木可以降低济青高速噪音影响,恒大正承世家生活区距离高速公路中心线有约500米的距离,经过反复与山东高速淄博运管中心协商,认为不符合安装声屏障标准,山东高速淄博运管中心不同意再增设声屏障。
建议不予问责B
390422029博山区文物局局长李某君在池上镇花林村其开的酱菜厂对面山上开采山石,镇上工作人员要求其复绿,此人却占地种应季农作物,要求尽快复绿并追责。博山区6.生态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博山区文物局局长李某君在池上镇花林村其开的酱菜厂对面山上开采山石”问题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李某君经调查实为李某军,是现任博山区文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其妻子花某某系花林村村民(酱菜厂的法定代表人),花某某于2014年经花林村村委同意,用自家口粮田和本村村民郑某某兑换了现在的山坡沙地。花某某于2015年对该处山坡地进行平整,平整后的土地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用于种植农作物及栽培。整理土地产生的砂土用于本地块砌堰,未发现外运行为。整理后的平整地块已种植农作物,投诉人要求尽快复绿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属实      1、责令池上镇政府加强对该地块日常巡检,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已责成镇、村做好解释工作。
          2.责令区自然资源局严格监督管理,加大自然资源监管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建议不予问责
400422030桓台县起凤镇起南村老粮所院内有混凝土搅拌机,露天作业扬尘严重,村书记与其关系要好,要求暗访查处并搬离。桓台县1.大气污染    经调查,投诉中反映的起南村老粮所院内原有一混凝土搅拌站,2017年已停产、断电并拆除设备,现场存放有拆除的设备和部分砂石料。属实  1、已将混凝土搅拌设备清理。
      2、加强现场管理,对砂石料进行覆盖,减少扬尘产生。
建议不予问责
410422031张店区杏园东路54号院、56号院地面尘土飞扬,雨天路面泥泞,要求清理。张店区1.大气污染      该件所涉杏园东路54、56号院位于火车站以东、杏园东路以南。院内住宅楼属于老旧小区。因冬季天气寒冷,下雪后路面冻裂破损,产生积尘,目前杏园东路54、56号院已列入火车站北广场拆迁计划,社区工作人员对该区域一直进行洒扫保洁。属实    责令张店区对该区域洒扫保洁力度,杜绝扬尘发生。并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议不予问责
420422032淄川区般阳街道九鹿造纸厂加工作业时散发酸臭味,厂区北侧有湿地公园,认为影响生态环境,多次向当地反映,但街道办以周围有百余家小企业及耕地使用农家肥为由推脱,告知此厂检测环保无问题,要求实地调查。淄川区1.大气污染      淄博九鹿纸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高强瓦楞原纸,有环保手续。主要异味源有三处,分别是污水处理工序、成纸车间烘干工序和循环水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工序,采用对污水蓄水池、水解酸化池、气浮机、脱泥机、曝气池等设施进行覆盖收集,通过碱吸收喷淋设施进行处理。成纸车间烘干产生的蒸汽,采用集中收集至碱吸收喷淋设施处理,车间密闭等措施处理,两处碱喷淋设施均配套自动检测,加药控制系统。循环水系统,采用在回用系统中添加除臭剂的措施来降低异味影响。现场检查添加记录,未发现明显问题。
          经调阅其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污水站异味处理设备和蒸汽回收处理设备排气筒检测结果未超标,但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厂区北侧及西侧道路仍然可以闻到异味。前期,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街道对该企业进行约谈,要求该企业针对异味源进行深度治理,目前正在停产提标治理,计划于6月底完成。
属实      一是责令该企业加快厌氧塔建设,尽快调试好并投入使用,尽最大限度降低异味影响。二是加大对该企业巡查监督力度,督导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检测,达标排放。建议不予问责
430422033济青高速周村区顾选庄村路段北侧有一个100亩左右的大坑,现在被建筑垃圾填埋后上面用土掩盖高出地面4米左右,扬尘严重,有安全隐患,要求处理。周村区3.固废污染      经查,该处因济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淄博市周村区耕地1122亩3分5厘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已被给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征收〔(1990)鲁土征字第183号〕,规划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占用固玄庄村111.55亩,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取土。高速公路修建完毕,因在高速绿化带内,需要覆土绿化,目前已全部种植树木。属实    下一步,北郊镇将加大对辖区内监察力度,抓好管控,杜绝土壤污染。建议不予问责
440422034淄川区昆仑镇磁村至岭子镇南侧山体被外来人员夜间进行开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处理。淄川区6.生态      经查,反映位置曾有5家有证矿山,分别为广渊建材、富源石料厂、昆舜石料厂、乳泉石料厂、万海石料厂。后因规范整治,于2015年12月进行了关停。
          2018年5月经区政府同意,利用该处原关闭矿山开采矿区域实施淄川区第二批土地整理项目,项目总面积2509亩,预计新增耕地1556亩,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始动工,已完成新增耕地430亩。在土地整理过程中,产生部分石料,一部分用于砌筑地堰,多余石料存放用现场,未对外销售。该项目已于2019年11月停工至今。在停工期间未发现夜间非法开采现象。经现场检查,目前进出道路、原土地整理施工区域,土地整理地块已经种植农作物,现场无开采迹象。
属实    区自然资源局、昆仑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私开乱挖问题发生。建议不予问责
450422035淄川区洪山镇车宋村村民车某鑫将旗干山山上树木砍植后贩卖并在此非法建设墓地,对外出售;在旗干山山脚下建设大型垃圾场,异味严重,扬尘严重;在五松山火化场对面非法修建殡仪服务站,破坏山体植被和耕地,要求查处。淄川区6.生态      1、反映“车某鑫将旗干山山上树木砍伐后贩卖并在此非法建设墓地,对外出售”问题。现场未发现有砍伐树木痕迹,该墓地为公益性墓地,未对外进行出售;该地块土地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不占用耕地及林地,符合《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反映“在旗干山山脚下建设大型垃圾场,异味严重,扬尘严重”问题。此处并非车某鑫建设的大型垃圾场,现场存放的沙石料堆是为高速公路建设临时存放,边坡处存在少量生活垃圾。
          3、反映“在五松山火化场对面非法修建殡仪服务站,破坏山体植被和耕地”问题。2016年,车宋村村民车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车宋村集体土地建设殡仪服务站,已建成,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不符合淄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立案查处。
属实      一是对车某某殡仪服务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置到位。二是立即对临时堆放的沙石料和盖板进行了篷盖,对边坡少量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已整改完成。三是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违法占地行为。建议不予问责
460422036淄博诚意燃气有限公司在临淄区金山镇王寨村和辛店街道西下村修建天然气管道,施工时无任何防尘措施,扬尘严重,下雨时路面泥泞不堪,车辆无法通行,要求处理。临淄区1.大气污染      群众反映的施工现场位于金山镇王寨村北至辛店街道西夏村南的山路段。该路段全长约3.5公里,分为两段,其中南段现状为土路,长约1.7公里;北段为沥青路面,长约1.8公里。由于天辰污水管线项目施工原因,该路南段未能给于硬化,存在通行中扬尘、路面泥泞现象。属实      1.由临淄区责令天辰污水项目施工单位对北路段管沟两侧裸土进行覆网遮盖,土路撒布石子临时硬化,4月底前完成污水管道施工后,再由诚意燃气公司负责对南路段硬化,彻底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
          2.责令临淄区严格抓好监督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查纠解决问题,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
建议不予问责
470422037周村区城北街道石门村村书记将村北首四亩左右土地承包给村民刘某某,刘某某取土后卖给济青高速工地,又将建筑垃圾填埋到取土后的大坑内,钱财都进入自己腰包,要求处理。周村区6.生态      经查,群众反映的该宗土地位于村西北侧,紧邻济青高速公路,面积为2.633亩。该地块原为石门村村民使用的垃圾场,多年来形成了建筑垃圾堆。2017年,石门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与村民刘某强签订租赁协议,将该地块租赁给刘某强使用,租赁期12年,自2017年2月20日至2029年1月19日。合同约定:刘某强承包石门村北首土地,每亩地承包费每年1200元。
          由于该地块东高西低,承包土地后,刘某强将该地块东首建筑垃圾填埋到西侧,再平整该地块,覆新土后种植树木。因年代久远,群众反映的2016年济青高速施工期间取土卖土行为无法确认,也无法确认行为实施人。
属实      督促当事人清理填埋的建筑垃圾,进一步平整土地,提高土地种植条件,5月30日前组织做好清理平整工作。城北路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管,防止此类情况发生。建议不予问责
480422038淄川区西河镇张庄乡东庄村村书记韩某强私挖乱采,售卖石头,破坏耕地,破坏山体,要求核实。淄川区6.生态      反映位置为淄川区西河镇农业综合开发0.5万亩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东庄村项目区,由市农开办和市财政局批复,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工程内容主要是蓄水池建设、生产路建设、土地平整等。2019年4月,西河镇东庄村委将私自将项目剩余石料对外进行了出售获利。2019年5月,区自然资源局发现后,依法立案查处。于2019年7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所得1.9万元(“韩某某”时任东庄村书记、主任),情况属实,西河镇东庄村民委员会履行完处罚决定后,至今未再进行私开乱挖和售卖石灰石。属实      一是责令区自然资源局、西河镇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治私自开采行为发生。二是由区自然资源局定期进行项目现场评估,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建议不予问责
490422040淄川区黄家铺淄博起帆机械有限公司,噪音扰民,发出异味,周围环境较差,要求核实。淄川区7.噪声污染      淄博起帆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销售,环评手续齐全,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为车床、剪板机等。
          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车间内车床、剪板机在工作时产生噪声较大,情况属实。经调阅该公司环境检测报告,达标排放。经查看环评,列出的涉及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居民居住区的最近距离为550米。关于“发出异味”问题,该公司生产工艺不涉及异味排放,现场检查时无异味。
          关于“周围环境较差”问题,经现场查看,该企业厂区四周有公园、耕地、部分企业厂区。
属实      责令该公司按环评要求进行生产,通过关闭车间门窗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排放,同时如发现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建议不予问责
500422041张店区金石丽城1号楼西南侧安装了信号基站,辐射影响周围居民的健康,要求核实处理。张店区8.辐射      该基站于2020年11月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共同建设,2020年12月3日完成建设并进行了电磁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因小区居民投诉,物业公司于完成监测当日16:00对该基站断电,至今未运行。
        2021年4月12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将通讯设施进行了拆除。目前,该站点只剩有排气孔美化罩及美化空调外罩,无通讯设施。
属实      责令张店区督促辖区内通讯运营公司依照国家电磁辐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通讯基站环境管理工作;并做好电磁辐射相关常识的宣传工作。建议不予问责
510422042临淄区稷下街道办西街村北侧、临淄交警大队停车场南侧院内(无营业资格、无环评手续)生产粉状物料,造成扬尘严重,噪音扰民,要求依法取缔。临淄区1.大气污染      该件反映的院落位于临淄区稷下街道孙娄西村北临淄交警大队停车场南侧,院主张某亭,孙娄西村人。该院原为临淄区稷下立国建材厂,主要从事新型砖加工销售,2020年3月因手续不全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只进行花砖、建材销售,现场存放有少量花砖和建材,用于样品展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加工生产设备。
   
不属实    责令临淄区加强巡查力度,杜绝未批先建的行为发生。建议不予问责
520422043博山区山头镇大宏泉、雪浪泉等山泉均被污染,要求核实污染原因博山区2.涉水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的“大宏泉”实际名为大洪泉,与雪浪泉等泉眼位于山头街道文姜公园内。该区域泉眼与矿井水多有联通,大雨过后,沉积的矿井水随地下水涌出,由于矿井水中铁离子含量较高,涌出地面后经氧化呈黄色、红色,喷涌一段时间后水体逐渐恢复清澈。4月23日,博山区站对各泉眼涌水取样监测,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不属实    责成博山区加强辖区孝妇河流域巡查监管力度,加强各类水体监督管理,严防水体污染问题。建议不予问责
530422045对于案件0416040处理结果不满,说相关人员只处理了表层的垃圾,没有彻底清理。淄川区3.固废污染      群众反映“0416040”件系受理编号:0416040转办件,反映“淄川区寨里镇小周村村北侧水库内被雁阳御城垃圾承包者等人在此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2万方左右,导致河道堵塞,河水发臭,要求清理”的问题。
          反映位置并非“水库”,实际为五里河下游段小周村拐角处。因该场地一直荒废,易形成附近村民倾倒垃圾场所,村居为进一步做好绿化和维护河道,前期协调雁阳御城施工方将其部分地槽土石方运至此处,进行整理准备实施植被绿化。现场检查发现少量生活及建筑垃圾,接到上次转办件后已组织力量进行了清理。但在清运过程中,个别车辆洒落遗留少量垃圾,造成群众不满意。
属实      一是立即对洒落的垃圾进行了清理;二是寨里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防止倾倒各类垃圾行为发生。建议不予问责B
540422046张店区华光路乔庄北区39号楼2单元西侧车库内有一个艾灸店铺,经常有浓烟发出,味道刺鼻,周围饭店油烟味较重,影响居民生活,要求加强管理张店区1.大气污染      该件所涉艾灸店位于张店区华光路乔庄生活区北区39号楼2单元西侧车库,挂牌众善喜艾灸推拿(营业执照:山东众善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该店主营业务为艾灸,并将艾灸时产生的烟雾经排风管道排放至室外落水管处,导致异味。执法人员将此情况告知该店后,店主表示将于4月28日前停止艾灸业务并拆除相关设备,只保留推拿业务。
        距离乔庄北区生活区居民楼约20米处有吴氏烧烤、包子客等13家饭店,经排查,均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4月23日现场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时无明显异味,但贞厨烤大骨、吴氏烧烤存在油烟检测报告超期现象。
属实      1.由张店区责令吴氏烧烤、贞厨烤大骨于2021年4月30日前出具有效油烟检测报告,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责令吴氏烧烤等13家饭店及时清洗维护专用烟道。
        3.责令张店区加大巡查频次,杜绝异味、油烟扰民现象。
建议不予问责
550422047高新区民营工业园内使用的污水和小区住宅的污水,全部排放至四宝山街道办事处的大河南村水库,污染水资源,要求彻查。高新区2.涉水污染    经现场核查:
          1.交办单所提位置为大河南塘坝,上游水渠沿线无排污口,未发现污水直排问题。
        2.水面观感良好,水质清澈,无异味。
        3.岸边发现3处垃圾袋漂浮。
属实      1.环保部门已从大河南塘坝取样进行水质监测,待监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数据进行排查处理。
          2.责成河湖委员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好河湖长制工作,加强巡视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责成塘坝所属单位加强管理,及时清理水面垃圾,保持好塘坝卫生。
建议不予问责
560422048桓台县索镇镇橡树玫瑰城小区东侧紫麟艺术学校,噪音扰民(钢琴乐器声、练唱声等)要求加强管理。桓台县7.噪声污染    经核查,紫麟艺术学校主要培训项目为电子琴和钢琴,二楼音乐教师进行了全屋隔噪处理。属实     加强对紫麟艺术学校的管理,培训避开居民休息时间,确保上课时间关闭门窗,同时做好矛盾的调处工作。建议不予问责
570422049高新区革新村东南侧、宁一村村西头南侧共有三个粉碎废旧塑料的作坊,常年异味严重,噪音扰民,要求处理。高新区1.大气污染      经过现场调查了解。1.革新村东南侧确实存在一处碎废旧塑料作坊,该作坊无任何环保手续,环境杂乱,噪声严重。2.宁王村未发现粉碎废旧塑料的作坊,但附近有两家企业,分别是淄博万和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锦绣厨房设备厂,两家企业现场未发现异味,并且环评均已通过验收,近期检测报告中废气达标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是,经过检查发现淄博万和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不符合标准;锦绣厨房设备厂安评手续不全的问题。属实      1.革新村的粉碎废旧塑料作坊已进行了取缔,目前该作坊设备已拆除完毕,正在清理中,计划4月28日之前全部清理完毕。
          2.宁王村附近的淄博万和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锦绣厨房设备厂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令两家企业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后,经高端装备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生产。
建议不予问责
580422050临淄区金山镇峰山二区28号楼北侧不知名化工异味严重,夜间味道更为严重,要求核实。临淄区1.大气污染      经对该区域实地查看和走访了解到,东风或东北风时可能受到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影响存在异味。另外28号楼北侧存在2个院落,分别是原齐鲁石化液化气站(现被淄博科艺园林有限公司租赁用于存放工具、绿化肥料等),原齐鲁石化职业高中(现被淄博尧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淄博江鑫经贸有限公司共同租赁用于办公、职工居住等用途),现场检查过程中未闻到化工异味。
          23日晚22时,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区域臭气浓度进行了采样监测,所测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标准限值。
属实      1.由临淄区责令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异味治理措施,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责令临淄区加强夜间巡查,及时处置反映的异味问题。
   
建议不予问责
590422051张店区马尚镇九级南路凯瑞景园3期北门路面破损扬尘严重,要求及时清理。张店区1.大气污染      该件反映问题位于马尚街道九级南路、凯瑞景园三期北门。经现场调查,该处路面有破损,地面存在少量沙土,车辆通过时有扬尘现象。恒兴居委会已安排人员对该路段进行适时清扫,保持整洁。此路段已列入2021年张店区支路改造计划。属实      责令张店区加强该路段保洁力度,及时清扫路面积尘,避免扬尘扰民。并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议不予问责
600422052淄川区般阳街道云水居小区1号楼、2号楼紧邻加油站,汽油异味,且加油车辆夜间鸣笛,影响休息,要求核查。淄川区1.大气污染      投诉人反映的加油站经查为淄博市淄川区城二加油站,属于三级加油站该站,于2016年12月29日办理环评手续,加油站提供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检测日期2020年7月11日,检测达标,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经现场检查,站内设有禁止鸣笛标识牌,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站内可以闻到汽油味,经调阅自行监测报告,各项指标达标;该加油站内汽油、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中第4.0.4、4.0.5条(款)的要求。属实      一是现场约谈加油站负责人,要求其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流程作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维持好夜间加油车辆秩序,禁止鸣笛。三是要在进出口处明显位置增设“禁止鸣笛”的标示牌,劝导司机自觉遵守进站规定。四是加强现场管理,监督加油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加油,严格按规定运行油气回收设备,尽最大努力减少异味。建议不予问责
610422053张店区湖田街道上湖村东北角与南焦宋村搭接处耕地周围经常被倾倒废旧垃圾,要求彻底清运。张店区3.固废污染      经查,该交办件所涉及的问题位于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上湖村东北与南焦宋村连接路,路旁存在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目前,湖田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投诉后,立行立改,已于4月26日上午将垃圾清理干净。属实    责令张店区加强巡查,杜绝乱倾倒垃圾现象。建议不予问责
620422054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后来社区锋泰公园里小区19号楼、20号楼部分1楼业主破坏小区公共绿化建阳光房,影响生态环境,要求查处。淄川区6.生态      前期曾接到过该问题的投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般阳路街道执法中队及时对接淄博锋泰置业有限公司及区自然资源局,查看锋泰公园里20号楼的规划总平图和竣工验收报告。3月16日与社区和物业联系,了解当事人的信息情况及建设阳光房情况。通过查看锋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20号楼规划总平图该处为绿化带,无手续建设阳光房情况属实。3月19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并做完询问笔录。3月29日又向淄川规划管理办公室发函,函询认定情况及处罚意见,4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4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9号楼1楼部分业主正在半地下室建设,情况属实。前期区综合行政法局已责令其停止建设行为,目前该处处于停工状态,未再进行建设。
属实      一是对19号楼已下达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要求4月29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如4月29日前未自行拆除,般阳办将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局及后来社区于10个工作日内实施强制拆除。二是在20号楼执法程序期间,当事人享有六十日的行政复议和六个月行政诉讼权利,期满后拒不自行拆除的,将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除申请。目前正积极督促后来社区及物业公司积极做好业主工作,力争提前完成拆除工作。建议不予问责
630422055高新区兰雁大道新空间花园小区沿街商铺老革命餐馆无排烟设施,油烟扰民严重,要求查处。高新区1.大气污染      经现场调查,老革命餐馆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存在净化效果不彻底现象。餐馆后厨窗户常开,油烟飘散到窗外,造成油烟扰民。属实    1.责令老革命餐馆立即关闭窗户并清洗纱窗,清洗窗外周围墙面,已完成。
        2.   责令老革命餐馆立即更换新的油烟净化设施,限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要求其在以后经营过程中关闭后厨窗户,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
        3. 执法队员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此类问题。
建议不予问责
640422056张店区共青团东路19甲6号丰味螺蛳粉店铺的排风扇正对小区内部道路,异味扰民严重,要求查处。张店区1.大气污染      经查,该交办件所涉风味螺蛳粉店(营业执照名:张店区金娜的餐饮店)经营螺蛳粉煮制品,位于张店区华光路共青团东路19甲6号沿街房。该楼无专用烟通道,该店经营过程不产生油烟,但也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有三个排气口,分别是排放煮制过程中的水蒸气排气口、油烟净化设备排气口、排气扇排气口。该店在加工酸笋的过程中有异味排出,通过排气扇排出,造成异味扰民。经沟通,店主表示不再在店内加工产生异味的食材。属实      由张店区责令风味螺蛳粉店封闭水蒸气排气口、排气扇排气口,通过油烟净化设备排气口排气。并加大对该处巡查力度,杜绝反弹现象。建议不予问责
650422057临淄区齐都镇南门村村委办公室后侧居民院对外出租,用于废品回收,承租者经常在院内烧胶皮,异味刺鼻,要求查处。临淄区1.大气污染      群众反映的齐都镇南门村村委办公室后侧居民院,为一家回收废家电业户,院内有零星的废家电和废电线,南侧平房屋内有少量烧点痕迹,核查后燃烧物均为废电线。属实      责令临淄区对该院内存有的废家电和废电线进行了清理,对地面进行了清扫;并加强巡查,杜绝焚烧现象发生。建议不予问责
660422058临淄区皇城镇南荣村南侧50米处高铁运行,噪音扰民,济南高铁指挥部工作人员告知全天24小时检测噪音平均值不超标,认为检测数值不合理,且现村民房屋已经出现裂纹,要求查处。临淄区7.噪声污染      皇城镇南荣村自高铁建成通车开始,涉及距离较近的几户村民就要求解决高铁噪音及振动问题。临淄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在24日19时、22时高铁运行时对皇城镇南荣村南侧铁路进行噪声监测,所测结果超过声环境相关功能区噪声平均限值及峰值要求(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两次夜间实际测量值分别为:56dB(A)、51.4dB(A))。属实      经临淄区与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协商达成初步意见:一是距离济青高铁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住户全部拆除,按当时评估标准补偿,是宅基地的按4万元一户标准补宅基地,不再另行安置;二是距离高铁30米以外、靠近济青高铁最前、最后一排的住户,为其安装隔声窗降低噪音干扰;三是对造成房屋影响的裂缝、脱落等情况进行补偿或维修。建议不予问责
670422059张店区公园街道齐赛社区福园小区6/7/8号楼联排沿街商铺部分店铺用于经营餐饮,但是开发商设计的联排商户排烟管道是封堵的,导致饭店的油烟仅排放到一层停车场内,要求查处。张店区1.大气污染      齐赛社区福园小区6/7/8号楼联排沿街商铺经营餐饮的为张店区琪瘦瘦餐饮店(华莱士)、张店马全拉面馆。两家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琪瘦瘦餐饮店(华莱士)于2021年1月27日进行了油烟噪声检测,排放达标。马全拉面馆2021年4月中旬开业,尚未进行油烟检测。
        经现场查看,两家餐饮店均通过开发商设计的排烟管道接入楼内主管道向楼顶排;但马全拉面馆前期存在管道密封不严现象,造成油烟扰民,目前已经整改完毕。
属实      责令两家餐饮店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维护;马全拉面馆5月10日前出具油烟检测报告,根据报告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并加强日常巡查,规范商铺经营行为,避免油烟扰民。建议不予问责
680422060沂源县大张庄镇石柱村林场山上的十余棵树木被挖出,要求查处。沂源县6.生态      经现场核实,2021年2月份沂源县大雪导致该处3棵松树树干被压断,属于雪压木,石柱村两委干部把断裂以上部分树干进行清理,保留树桩让其茂发新枝,未发现群众反映的10余棵大树被挖出的问题。不属实    加大森林巡查管护力度,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杜绝盗伐、滥伐、故意毁坏林木行为。建议不予问责
690422061张店区猪龙河自联通路至中润大道河段河水发黑发臭,认为上游有污染源,要求及时排查。张店区2.涉水污染      经对猪龙河自联通路至中润大道河段上下游河道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污水排河现象。该处河道前期因高新区流域内橡胶坝拦截,加之上游基本无水源补充,水体交换能力差,形成存水。目前高新区已将拦水坝放下,积水基本排净,现场河道内残留淤泥发酵产生异味。张店区于4月26日开始对猪龙河进行清淤,预计两周内完成。属实    1.责成张店区加快清淤进度,尽快完成清淤工作。
          2.责成张店区认真贯彻落实河长负责制要求,对辖区内河道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议不予问责
700422062沂源县悦庄镇朱家庄村村民朱某兵和宋某某在狼窝子沟占用5000平米左右公益林建设养猪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此养猪厂靠近北营水库上游,污染水源,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果,要求处理;此人还在高家北峪村和七里寺村建设养猪厂,污染两村村民饮用水井,要求查处。沂源县2.涉水污染      1、沂源悦旺畜禽专业合作社,在黄山子村北侧狼窝子沟新上生猪养殖项目。建设用地原为朱某兵、邢某承包的荒山,2020年3月31日转包给陈某付,为正常的土地流转,不存在公益林毁坏问题。2020年6月,该项目开工建设时未依法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即停止建设。该养殖场已停工,未投入使用,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
          2、沂源鑫盛畜禽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位于适养区内,粪污处理设施齐全,运行正常。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处污水池顶破损严重,未发现场区周围有外排、晾晒粪污现象。对两村村民饮用水井、附近水源地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数据合格,不存在污染村民饮用水井问题。
属实      立即停止沂源悦旺畜禽专业合作社施工建设,组织专家再次对该处养殖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后,进一步完善手续或责令转产为农业种植类项目。限期完成沂源鑫盛畜禽专业合作社污水池顶的修复,严禁污水外排,场区喷洒生物除味剂,降低养殖异味。举一反三,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破坏毁坏公益林及借建设养殖场平整场地非法开挖风化砂的行为严厉打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合理利用粪污处理设施。建议不予问责
710422063淄川区寨里镇廖坞村饮用水近期烧开后有较多漂浮物,在水源水井东北处100米左右有一家衣服加工厂,将污水排放到水沟内,怀疑饮用水出现问题与该厂排放污水有关,要求核查。淄川区2.涉水污染      反映企业为淄博懋旺服装厂,位于寨里镇蓼坞村东北150米。该企业成立于2007年,2017年完善备案登记表手续。该企业工艺为原料(成品布料)-裁剪-缝纫-产品,无涉水环节。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排放问题。
          反映水源水井,经专业机构依据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检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寨里镇和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对水井现场查看,及走访附近居民,均没有反映的饮水存在漂浮物问题。
不属实      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监管,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批复要求进行生产。加强对该水井的巡查监管,防止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建议不予问责
720422064桓台县唐山镇建华官庄厂生产水泥,将水泥浆未进行处理随意排放到刑家镇附近水湾内,污染水源;夜间进行作业,噪音扰民,影响附件居民休息,要求处理。桓台县2.涉水污染      1.该企业为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使用水泥等原料生产水泥管桩,产生的水泥余浆(混凝土边角料)部分回用生产,剩余作为筑路和建材原料外输利用。4月23日下午对原邢家镇(目前属唐山镇)18个村附近55处水湾进行详细摸排查看,均未发现有倾倒水泥浆现象。
        2.现场检查时,因门窗未密闭,造成厂区生产噪声较大。
属实    1.要求企业加强对水泥余浆的管控,严禁私拉乱倒。
          2.要求企业加强噪音管控,对车间、门窗密闭,同时调节车辆装卸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减少噪音影响周边群众。
建议不予问责
730422065淄川区太和镇南马路村村书记在东山上开山采石卖石,夜间偷偷在河道内挖沙卖沙,多次反映未果,官官相护,要求查处。淄川区6.生态      1、反映“开山采石卖石”问题。情况属实,位置在太河镇南马鹿村东东岸崖山根下。淄博宝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元宝枫原料种植基地建设及深加工项目,雇佣于洋在此施工修建生产路,现场开采存放石料约1500方;10月6日,因项目无手续,被太河镇政府责令停止施工。后南马鹿村委将此处开采出来石料约1400方,用于村南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剩余石料约100方存放在南马鹿村东东岸崖山根处,无对外销售。
          2、反映“夜间偷偷在河道内挖沙卖沙”问题。为保证行洪安全,2020年集中开展河道治理。2020年3月,青岛瑞源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淄河河道治理项目。在北马鹿村修建河道岸堤护院墙的时候,破坏了旁边的河道岸堤生产路,由北马鹿村村民翟伟负责修复,并安排其从淄河滩南马鹿段的河道内取料用于修复生产路(清淤出的砂石料可用于项目建设),随后翟伟用于洋的挖掘机从河道内清淤出河底砂石料用于工程施工,未发现对外销售的行为。
          3、前期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联合进行了调查,调查结论为太河镇南马鹿村东菜园及淄河南马鹿村段开采砂石案不构成非法采矿。
属实      1、区水利局、太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段河道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2、区自然资源局、太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南马鹿村东菜路园山根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开采山体现象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
740422066高新区鲁泰大道新华制药办公楼北侧有多家制药厂,每天散发出刺鼻酸味,阴天或刮北风时隔外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果,要求处理;中润华侨城小区北门西侧熏八戒、滚滚鲜、小龙坎餐馆每天早上八点至九点用排气扇从二楼窗户往外排烟,有两个烟囱从未使用,影响居民生活,要求处理。高新区1.大气污染      1.经查,投诉反映的是位于鲁泰大道1号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院内有该公司总部办公楼、内部研究院、淄博高新区生物医药研究院。北边是该公司206车间,东边是301车间及山东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6车间废气主要来源于包衣、制粒过程中的备料除尘废气,配备脉冲滤筒式除尘器,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301车间整个生产工序均在洁净区,废气主要来源于注射剂灌装房间空调排风,该车间建有两台6t、10t天然气锅炉交替使用,于2018年完成低氮改造,排气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山东新达制药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排气经水冲击式除尘机组处理。这几个工序的废气不涉及VOCs排放。
          涉及VOCs废气的主要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和淄博高新区生物医药研究院两家单位。废气主要源于分析仪器及实验室废气,均采取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
          调取例行检测报告,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及VOCs等指标,均达标排放。
          4月24日以来,高新区环保局值班人员加大对该区域巡查频次,均未发现异味扰民现象。但在气压低、湿度大等气流不易扩散条件下,易存在废气异味扰民现象。
          2.中润华侨城北门西侧实际有小龙坎、滚滚鲜两家餐饮业户(熏八戒租用小龙坎的一个窗口进行熟食经营,不现场制作),滚滚鲜、小龙坎两家餐饮业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存在净化效果不彻底现象。滚滚鲜、小龙坎两家餐饮业户后厨窗户均安装了排气扇,经营过程中油烟排放到窗外,造成扰民。
属实      1.责成高新区加大巡查力度,同时责令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淄博高新区生物医药研究院,进一步提高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责令滚滚鲜、小龙坎两家餐饮业户立即清理后院垃圾杂物,清洗擦拭正常使用加工设备,立即拆除后厨窗户排气扇,对后厨窗户破损处进行修补封闭已完成。
          3.责令滚滚鲜、小龙坎两家餐饮业户立即清洗油烟净化器,要求其在以后经营过程中关闭后厨窗户,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
建议不予问责
750422067张店区华光路广电大厦东侧明珠小海鲜,油烟排放量很大,噪音扰民,要求加强管理张店区1.大气污染      该交办件所涉店铺“明珠小海鲜”(营业执照名:张店上岛明珠小海鲜餐厅)位于张店区华光路48号A座,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据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4月23日检测报告显示,油烟、噪声排放达标。但现场存在净化装置使用不规范、清洗不及时现象。属实      由张店区责令该店强化管理,规范使用并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净化设备由原来每两月清洗一次增至每月清洗两次,确保达标排放。并进一步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力度,确保商户规范经营。建议不予问责
760422068周村区王村镇万达模具厂西侧安装了烧铁的电炉,夜间异味刺鼻,发热影响周围树木生长,要求核实处理。周村区1.大气污染       经查,周村区王村镇万达模具厂应为淄博市周村万达耐火材料模具厂,主要从事耐火模具铸造加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西南侧60米处有一处仓库,仓库中存放一台电加热退火炉,有前期使用痕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周边植被树木均生长正常,未发现异味刺鼻情况。属实    加强帮扶指导,引导企业规避风险安全规范生产。已拆除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电退火炉。建议不予问责
770422069经济开发区中顺化工乱排放污水,自行打造深水井,往地下排水,污染地下水,要求核实。经济开发区2.涉水污染    1.   群众反映中顺化工为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前期已对编号0415006督办件进行核实调查。该单位4月10日因管道堵塞造成部分污水外溢,该公司对厂外污水管道进行了疏通维护,目前已全部维修完毕并对周围卫生环境进行了清整。经查,该单位所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经李家工业园管道排入周村周南污水处理厂。
        2.该单位办公楼东南角有一口废弃深水井,该井于10年前建厂时已存在,废弃多年无使用迹象。已通过委托淄博环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水井地下水进行检测,报告显示检测数据未超标。
属实    1.要求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评要求进行生产。
        2.要求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水井回填封堵。
建议不予问责B
780422070张店区新村西路85号院东北侧印象兰亭洗浴中心的通风换气的风机、锅炉房、厨房风机噪音巨大,夜间噪音高达70多分贝,要求加强管理。张店区7.噪声污染      印象兰亭洗浴中心(营业执照:张店区印象澜亭洗浴服务部)位于张店区新村西路85号。经查,该店换气风机、锅炉房风机、厨房风机均安装于墙面南侧。据2020年12月20日山东众益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2011-134)显示,印象兰亭洗浴中心噪声检测数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标准,其中夜间监测噪音最高为43.4分贝。2021年4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时发现设备开启时有噪声产生。属实      由张店区责令印象兰亭洗浴中心于4月28日前进一步安装消音设备,整改完成前夜间22:00至次日6:00关闭风机。并督促该店整改完毕后对噪音进行复检,视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避免噪音扰民。建议不予问责
790422071淄川区寨里镇徐家村村南侧,被常年倾倒建筑垃圾,影响村民居住环境。淄川区3.固废污染      经查,该处原为一处坑洼地块。因常年来部分村民往坑内倒入土石瓦块等垃圾,此处逐渐形成附近村民倾倒建筑垃圾场所,情况属实。前期,寨里镇已对该处的垃圾、杂草等进行了平整整治。 属实      一是对该处进行覆土绿化,计划7月底前完成;二是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防止倾倒各类垃圾行为发生。建议不予问责
800422072淄川区龙泉镇泉头村金城公司以征地为名在东山开山采石进行售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核查。淄川区6.生态      反映位置位于淄川区龙泉镇泉头村东南,是淄川区2018年度第一批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龙泉镇片区第九地块,由原淄川国土资源分局和淄川区财政局于2018年批复(川国土资字〔2018〕015号),总规模为375.73亩,由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
          该地块土地开发整理于2018年6月开始实施,整理过程中产生部分石料,情况属实。产生石料除用于砌筑地堰使用外,还有部分石料堆积在现场,致使无法运进土方进行下一步作业,造成该项目2018年12月份停工至今。为防止对外销售,区自然资源局和龙泉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路口处安装了监控和限高杆。现场检查时,现场已砌筑好大部分地堰,剩余部分石料堆积在现场,裸露未篷盖,无开采设备,未发现采石及对外出售行为。
属实      一是由龙泉镇政府立即组织对裸露石料集中进行蓬盖;二是督促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及时对剩余地块进行土地整理;三是区自然资源局、龙泉镇政府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在行车路口处安装监控等设备,防止私自采石售卖行为发生。建议不予问责
810422073博山区东平村通往黛庄的东黛路路段有外来人员以建设创业园为由在此开山采石卖石,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查处。博山区、淄川区6.生态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东黛路(博山段)没有以建设创业园为由在此开山采石卖石的行为。但该路段(博山区境内)有一处我区实施的源泉岱东雷鑫石料厂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是我区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之一。该项目由源泉镇作为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修复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料,除部分自用外,对该项目剩余土石料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了处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全部覆土绿化治理任务,无采石外运行为。属实      1.责令区自然资源局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督促源泉镇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后期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治理效果。
          2.我区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好我区自然资源安全。
建议不予问责
820422074高新区兰雁大道与西四路一诺阳光佳园小区,自济青高速扩建通车后噪音扰民严重,建议在此路段增加隔音板降噪。高新区7.噪声污染      济青高速是由山东高速集团公司实行封闭管理,具有独立的高速路政管理部门和高速交警管理部门。
          一诺阳光佳园小区所在的西四路到西五路段济青高速2019年已设置声屏障,一诺阳光佳园小区北侧彩虹路与济青高速之间还栽植有90多米宽的高大树木能够降低噪声污染。
属实      一诺阳光佳园小区所在的济青高速北西四路到北西五路段2019年已设置声屏障,北侧彩虹路与济青高速之间还栽植有90多米宽的高大树木能够降低噪声污染。建议不予问责
830422075沂源县大张庄镇赤坂村白山自2019年起被陈某某以承包养鸭厂为名,在此开山采石卖石,下挖10米深左右,占地200亩,要求处理。沂源县6.生态      经现场核实,大张庄镇赤坂村沂源县民和养殖有限公司肉鸭养殖项目2018年8月10日依法办理了用地备案手续(批准面积:95.03亩),项目建设未超出备案用地面积。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由于原始地形坡度大,进行了土地平整,对平整过程中产生的裸露土地进行了覆盖。过程中产生的石料由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沂源县财政局独资国有企业(沂源宏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依法处置,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以承包养鸭厂为名,在此开山采石卖石,下挖10米深左右,占地200亩”的问题。属实      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对全县涉砂、石资源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私采滥挖矿产资源问题。建议不予问责
840422076临淄区金山镇福山村福山大酒店南侧中石化店加油站南邻福山洗车店将洗车废水和污泥排放到田地内、釜山村委旁福山洗车店将废水排放到通往太公湖的三干渠内,污染水源,要求处理。临淄区2.涉水污染      群众反映的洗车店共有三家,存在洗车废水乱排放问题。金山镇人民政府现责令三家洗车店立即停业整改,洗车废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目前,辛化路东侧的福山大酒店南侧中石化店加油站南邻福山洗车店,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成,洗车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福山村委两侧两家洗车店已经停业整顿,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将两家排水口进行封堵,在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严禁营业。
属实    责令临淄区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建议不予问责
850422077淄川区寨里镇黑旺村山东九力建筑公司,车间内噪音扰民,搅拌罐尘土飞扬,要求查处。淄川区7.噪声污染      反映企业为山东九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寨里镇黑旺村西200米。该企业建于2019年4月,2019年9月办理环保手续,2020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治污设施完善。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噪音产生环节为振动棒,作业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但存在工人进出车间时门关闭不及时,对周边住户有一定影响,情况属实。该公司上料、搅拌、出料等环节全部在密闭环境下进行,且安装布袋收尘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尘土飞扬现象。查看企业2021年3月20日检测报告,颗粒物、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要求。
属实      加强对该企业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要求该企业按照批复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建议不予问责
860422078周村区南郊镇齐鲁石化催化剂厂东200米,米沟河中段被万杰子厂污染,淤泥、杂草横生,河水发出异味,要求核实。周村区2.涉水污染      经查,万杰子厂应为淄博乾昌织造有限公司,位于米沟河河道东侧,主要设备为水织机,使用软水,生产废水经本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淄博市周村淦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排查发现,河道内西侧有一生活污水管道,由于城市管道堵塞导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溢到河道内,造成污水积存,产生异味。属实      立即对城市管网进行疏通,并对河道内溢流生活污水进行处置。下一步将对城市污水管网加强巡查,及时进行河道疏通、清淤,防止此类污染问题发生。建议不予问责
870422079淄川区太和镇峨庄村村民在二郎山放羊,导致植被全被大面积破坏,经常会有山体滑坡,要求治理。淄川区6.生态      经调查,太河镇峨庄村现有一户养羊户,养羊数约100只,上山放牧过程中,山羊啃食青草植被,情况属实。但经现场查看,二郎山山体植被茂盛,未发现有“植被大面积破坏”问题。该处山体为青石荒山,且无人耕种,地质结构较为稳定,不存在山体滑坡现象。属实      一是太河镇农委和峨庄村村委会人员对该养羊户进行了劝导,让其在家中圏养或到村里指定区域放羊;二是太河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养殖户的劝导管理工作。建议不予问责
880422080博山区城东办事处东关菜市场5号楼1楼私自在居民区开饭店顺源酒店,油烟味道很重,并且菜渣导致排水管道堵塞,要求依法取缔。博山区1.大气污染      经调查核实,顺源酒店位于城东街道办事处东关菜市场5号楼1楼,由家庭住房改建,于2013年7月取得营业执照。现已责令停业,并拆除全部营业设施。属实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其下达《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
          2.责成城东街道办事处督促顺源酒店于一个月内搬迁至规范的经营场所,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并进行油烟检测,待油烟检测排放达标后,方可恢复经营。
          3.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利用家庭住房改建为餐饮场所的情况进行摸排检查,预防该类违法行为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
890422081沂源县大张庄镇北村部分村民占用公路两旁绿化带种菜,用粪水浇菜,路过时臭气熏天,有的村民甚至将厕所建在靠近公路的公用地上,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空气质量,望领导给予解决。(附信件)沂源县1.大气污染      经现场核实,发现沂源县沂台路大张庄镇北村段路西侧有两处蔬菜种植点,未发现占用绿化带,用粪水浇菜情况。未发现利用靠近公路的公用地建设厕所的问题。不属实      加大对省道、县道两侧路域环境巡查力度,对各类破坏绿化、垃圾乱倒等违规行为立查立改,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建议不予问责
900422082在周村居民区中有几个无任何环保、安检、消防手续的作坊,白天偷着露天喷漆,后经高温处理,异味冲天,破坏自然环境,危害百姓健康,要求没收个人非法所得及设备清场,坚决杜绝污染环境的作坊存在。(附信件)周村区1.大气污染      收到交办件后,工作人员对举报信中所提人员名单进行了逐一排查确认,反映问题中被举报人侯某某加工地点位于青年路街道办事处黄营村东侧,原为淄博欣惠电器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电热锅抛光、复底、组装,该公司于2017年因自身经营问题已搬迁。现场检查该加工地点已长期闲置,无任何生产痕迹;张某原加工地点在城北路街道办事处附近,进行电热锅加工,2016年停止生产并搬迁,现原加工点已拆除;张某、王某某、尹某未在周村区生产经营;谢某某手机停机。
          现建立综治网格化检查体系,定期对各村居网格开展环保检查,排查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在周村居民区喷漆的露天作坊。
属实      下一步将依托综治网格化检查体系,时刻掌握各网格内企业情况,发现类似违法企业第一时间阻止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杜绝无任何手续排污作坊死灰复燃。同时,加强建设项目初审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建议不予问责B
910422083桓台县新城镇韩家村村中有养羊、养鸡情况,异味很大,影响村民生活,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村容村民,群众意见很大。这种行为,违反法令法规,希望督察组责令当地政府管一管,给予取缔,为村民创造一个无异味的幸福生活环境。(附信件)桓台县1.大气污染      经排查,新城镇韩家村有养羊、养鸡的村民,均为散养户,部分散养户现场卫生较差,检查时有异味。属实    1、立即组织人员对养殖户卫生进行清理,要求户主定期清理卫生。
        2、定期喷洒消毒济、除臭剂,进行消毒除臭。
建议不予问责
9204220841、王舍汽配城修车户往下水道倾倒汽车废液,顺便核查其他汽配城是不是也存在此问题;2、桓台县果里镇龙南村龙北村晚上空气中弥漫着化工气味;3、齐鲁石化腈纶总厂、德信联邦、新农基农药厂及一些不知名化工厂会在夜晚或雾天排放气体4、听说原润兴化工又偷偷恢复生产。(附信件)张店区、桓台县、高新区1.大气污染       1.王舍汽配城隶属淄博王舍实业总公司,城内汽车维修店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危废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淄博王舍实业总公司、维修店与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淄博联波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定期回收危险废物。排查中发现个别商户修理工修车后将洗手污水倒入污水道,清扫地面卫生时污水流入排污管道问题。现场未发现乱泼乱倒废油废液现象。同时,也未发现其他汽配城有此类问题。
          2.4月24日、25日,对果里镇龙南村、龙北村进行夜查,未发现明显异味。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主要排气工序有罐区、聚合工序、纺丝及后加工工序;罐区及聚合废气由腈纶单体废气装置处理后排放;纺丝工序废气和后加工废气通过淋洗塔处理排放;三套处理设施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查看在线监控及例行检测报告,废气达标排放;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聚醚多元醇,废气通过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2020年该公司新上RCO焚烧设施一套;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废气来源主要是烟嘧磺隆车间产生的废气和污水处理废气。生产装置废气经冷凝回收、树脂吸附脱附、碱吸收、水吸收、除雾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该废气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控。污水处理车间生化池已全封盖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查看在线监控及例行检测报告,废气达标排放。为进一步减少废气排放,该公司拟加装废气焚烧处理装置,设备正在制作中,预计6月份投入使用。
          4.投诉人反映的润兴化工为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装置于2020年11月全部拆除完毕,目前厂区内无任何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条件。
属实      1.责令张店区对淄博王舍实业总公司加强监管,张贴禁止行为警示标语,规范商铺经营,严禁乱泼乱倒污水。并对辖区内汽配城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2.责令桓台县、高新区加强园区企业夜间巡查力度,充分利用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企业持续做好废气治理工作,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对润兴化工闲置土地的现场监管,未经审批,不得恢复生产和新建项目。
建议不予问责
930422085张店区马尚镇大套村领导伙同村民在张店区与周村区交界处,张店区一侧,具体是滨莱高速路与胶济铁路交汇处破坏生态环境,违建拆除后地面继续经营,没有覆盖,尘土飞扬,平时大门紧闭,入口有监控,要求处理。(附信件)张店区、周村区1.大气污染      1.该转办件反映问题位于滨莱高速路与胶济铁路交汇处,滨莱高速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北,属于马尚街道大套村土地,原有地上建筑物2020年5月份已经拆除完毕。该地块已于2020年5月起由张店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租赁,负责管理使用。现在已经完成树木种植绿化工作,并设立围挡。
        2.核查人员对周边区域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周边区域存在部分白色垃圾、小块裸露土地情况,已安排人员立即进行捡拾、补植。
属实      1.责令张店区督促大套村按照土地协议书要求,积极配合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做好该土地管理工作。并加强该区域巡查工作,防止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2.北郊镇加大巡查力度,时刻掌握辖区内各企业情况,加强建设项目初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
9404220871、桓台县起凤镇辛泉村暖通工业园办的可能是暖气片工业园手续,工业园内部分厂家无手续,经营污染项目,有四五条烟囱排放废气,导致附近村民房屋上都有粉尘,要求处理,建议暗访;2、起凤镇有30家暖气片家庭作坊,大部分在居民区内,无任何环保手续,给暖气片喷塑,喷防锈漆而且是油性,异味严重,要求严查。(附信件)桓台县1.大气污染      1、投诉中反映的桓台县起凤镇辛泉村暖通工业园内所有企业均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要求,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园内共有粉尘和废气联合排气筒5根,独立废气排放筒2根,均按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经过大排查,大多数暖气片企业不在居民区内,且以分割、焊接、组装为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在居民区内以及进行喷塑和防腐漆作业的暖气片企业有6家,均已实施关停。
属实    1、责成桓台县对暖通工业园内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新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关停。
建议不予问责B
950422088政协委员魏某某打着敬老院名义在域城镇黄石坞村大兴土木修建孟良度假村,侵占山林,侵占村民自留地,改变山洪流向对度假村周边十几户村民住宅形成生态危险,对村民人身安全造成隐患。(附信件)博山区6.生态      1.对于“博山区域城镇黄石坞村村民魏某在村东占山林、耕地、拦截河道修建度假山庄,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度假山庄”实为博山金色港湾老年公寓食堂。2007年5月,魏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博山区域城镇黄石坞集体土地1823平方米建设食堂,用于为村北老年公寓提供日常餐饮。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4.1115万元。此案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5月15日,法院做出裁定,“责令博山金色港湾老年公寓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履行,由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域城镇自收到判决书以来一直督促魏某自行拆除,期间魏某对判决表示不服。2020年9月,魏某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因魏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故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至今未拆除。
          2.对于“在村北占用可耕地修建四层度假山庄、两层别墅并修私人道路”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村北度假山庄”、“别墅”实为博山金色港湾老年公寓,“私人道路”实为老年公寓配套设施。2006年10月至2014年3月,魏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黄石坞集体建设用地1660.3平方米建设该公寓。2019年9月12日,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处以经济罚款2.4905万元,该案已结案。因所占土地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城乡规划,目前不能办理用地手续。
属实      1. 责令域城镇政府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调整第二个问题的城乡规划,待规划调整到位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为其补办用地手续。
          2. 责令区自然资源局加大林地、农田等生态自然资源的监管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同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建议不予问责B
960422089沂源县西里镇曹宅村村书记徐某某,2016年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违章建筑污水处理池一座,处理设备只用过一次,每逢池子污水储满后,排放到池子前小河沟内,用罐子将污水运到曹宅水库南别墅西的小污水池内,然后用管子放到水库里,现在要求1、将徐凤国在村前的污水池立即拆除,还原土地;2、把顺出来的两根污水排管撤掉;3、把水库南小污水池废彻底挖掉,以绝后患。(附信件)沂源县2.涉水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沂源新宇食品有限公司,该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涉嫌违规占地,沂源县已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其拆除设施、恢复土地原貌,裁定由沂源县西里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除。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处理达标后废水用罐车运送至水库南侧所承包地内用于苗木灌溉,未发现外排至水库、河沟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两根污水管道,为该企业至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输送管道,1根为陶瓷管道,因破损拆除;另外1根为拆除后替换的PVC管道。
        水库南侧别墅西未发现污水池。
        4月21日,沂源县对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周边河道及水库水样进行检测,均满足标准要求。
属实      1、第三次国土调查已将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占用地块纳入建设用地范畴,责令该企业2021年9月30日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占地手续。
          2、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对污水处理站污水池进一步密闭,杜绝异味扰民现象发生,生产及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及苗木灌溉,严禁外排。
建议不予问责来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