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十批)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0417001 | 高新区四宝山南坡工业园区晚8点到次日早6点存在偷排行为,人民东路沿街及东四路沿街夜晚味道刺鼻,能闻到刺鼻味道的小区包括东城华府、盛世新东城、恒润园,期间多次向高新区坏保局反应过该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要求查处。 | 高新区 | 1.大气污染 | 反映的四宝山南坡现有多家化工、制药企业,为解决异味扰民问题,我市高度重视,一是持续推进四宝山南坡企业VOCs治理提升。多家企业共建设了多套RTO、RCO等焚烧处理设施,涉VOCs主要工序的废气全部引入废气焚烧装置进行处理。二是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无组织排放造成异味扰民问题。三是强化日常检查以及夜间巡查工作。将四宝山南坡区域企业作为日常检查和夜查的重点区域,发现问题立即督导企业整改。 但由于化工、制药企业集中,装置跑冒滴漏、开停车、设备检修和车辆运输等原因,偶有异味扰民现象。 | 属实 | 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减少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异味问题的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2 | 0417002 | 高新区东召北村东侧农田因旁边矿场原因塌陷出一个30米深大坑,后凤凰镇副镇长齐占民带领倾倒坑内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化工废料及生活垃圾,至今已有5年之久,该问题反映至12345未果,要求处理。(投诉人称有图片证据可与其联系) | 高新区 | 3.固废污染 | 经核实,2016年秋季东召北村村民在给玉米地浇地时出现塌陷坑,该坑直径约20米,深10余米,由凤凰镇政府报临淄区政府后组织人员进行填埋。2017年此处塌陷坑再次出现塌陷,塌陷坑区域土地承包户不允许再次填埋。 2021年4月19日,高新区组织淄博高端装备及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东召北村进行了现场排查,发现坑内有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发现有工业垃圾和化工废料。高新区已立即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处置。 | 属实 | 1.责令高新区督导落实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妥善处置工作。 2.责令高新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杜绝垃圾倾倒情况再次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3 | 0417003 | 淄川区刘仙湖西路铁路立交桥9年未交付,桥下方堆满垃圾,夏天易招蚊虫,要求治理。 | 淄川区 | 3.固废污染 | 反映“留仙湖西路铁路立交桥9年未交付”问题。反映项目是2013年重点城建项目商城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本项目东起张博路,西至庆淄路,全长1528米,在东段位置下穿张博铁路桥。本项目涉及三栋住宅楼以及现公交公司多处商品房拆迁,截至目前拆迁进地工作仍未完成,下穿铁路工程至今不能实施,从而造成项目一直未交付。2015年,根据铁路部门要求,只保留南侧桥孔用于附近居民临时穿过通行,其他桥孔全部封闭。 反映“桥下方堆满垃圾”问题。现场检查时,因过往居民随意丢垃圾,导致桥下方堆满垃圾,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是加快项目拆迁进度,争取早日道路通车;二是立即对桥下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剩余两个铁路桥洞设置围挡,禁止通行,只保留最南侧铁路桥洞作为临时通行道路。目前已整改完成。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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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417004 | 临淄区淄河与马家石羊、齐陵镇南山村三地交界处,此地经度36.7813953,纬度118.3627107,私人作坊将使用过的绿色化工原料桶堆放在院内及门口,气味刺鼻,要求治理。 | 临淄区 | 3.固废污染 | 投诉人反映的私人作坊位于齐陵街道南山村东南方向约1公里处,是一家废旧收购点。2020年11月13日,齐陵街道在闲散院落巡查中发现了该院落,立即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并责令业主苏某某(山西人)按“散乱污”标准对院落进行清理。业主苏某某回山西过春节,因疫情原因于3月18日才返回临淄。期间该院落始终保持断水、断电状态。3月25日齐陵街道督促业主苏文生对院落内的废品进行清理,目前正在清理中,异味来源主要是前期收购已清洗过的废化工塑料桶露天存放所致。 | 属实 | 1.责令业主苏某某4月30日前将院落清理干净。 2.责成临淄区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闲散院落巡查,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5 | 0417005 | 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村内明鑫铸造厂在厂周围及厂西侧一公里山沟里倾倒废弃矿渣,已污染本村居民用水,影响健康,要求治理。 | 沂源县 | 3.固废污染 | 经现场核实,明鑫铸造厂配套建设了防雨、防渗、密闭的固废储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沙和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固废存储间内,由淄博科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定期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置。群众反映在厂周围及厂西侧一公里山沟内倾倒废弃矿渣为该公司2016年前存放的铸造固废,沂源县责成该企业进行无害化清理。2021年4月18日,沂源县对南鲁山镇龙泉村居民水井、龙泉村河道水质进行了检测,水质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 属实 | 1.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同时责令其7日内完成厂周围及厂西侧两处铸造固废规范化处置,对存放点进行覆土复耕。目前,厂区周围存放固废已基本清理完毕,厂西侧存放固废正在清理。 2.责成沂源县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固废危废大排查,严格按要求对固废危废进行处置。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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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417006 | 临淄区桓公路东侧淄江花园小区周围夜晚到凌晨能闻到刺鼻农药味,位于小区东南侧有化工厂偷排污水,要求治理。 | 临淄区 | 1.大气污染 | 1.淄江花园位于临淄城区东部,其东侧只有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械加工企业,东南侧无化工厂偷排污水现象。临淄城区东南部紧邻青州市的邵庄工业园、峱山工业园、文登工业园等,园区中有碳素、化工等行业企业,刮东风、东南风时,会给临淄区带来异味影响。 2.为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主动向潍坊市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函告相关情况。青州生态环境分局复函,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检查及执法频次,严防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偷放等情况发生。两市将联合执法,共同为周边群众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 3.上风向淄江路上来往大型罐车较多,不排除过往车辆密闭不严、清洗不到位造成异味扰民。 | 属实 | 一是责成临淄区持续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和化工异味治理工作。 二是责成临淄区进一步完善边界联动协作执法机制,积极与青州市有关部门沟通,始终保持对边界企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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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417007 | 沂源县西里镇山东头村东昊新型建材厂内非法洗沙,粉碎石子,扬尘严重,要求查处。 | 沂源县 | 1.大气污染 | 经查,沂源研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原东昊新型建材厂)一般工业固废第一集中处置中心项目2019年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主要利用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治理中产生的废弃矿石、工业建筑垃圾,经破碎、筛选、水洗后得到粗骨料、细骨料。群众反映的非法洗沙、非法粉碎石子问题,实际为细骨料、粗骨料的生产工序。现场检查,该企业存在物料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冲洗不到位、厂区道路未及时清扫产生扬尘污染的问题。2021年4月6日,因扬尘问题,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至今未生产。 | 属实 | 1.责令该公司加强厂区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撒漏物料并及时冲洗;规范使用车辆冲洗平台、喷淋等除尘抑尘设施,整改完成经验收方可恢复生产。 2、责成沂源县举一反三,加大对各类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发现问题严厉查处、立查立改。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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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417009 | 博山区域城镇茜草村北侧石料厂无生产资质,私自加工扬尘严重,影响周围农作物授粉,要求查处。 | 博山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群众反映的茜草村北侧石料厂为博山区域城镇茜草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该生态修复项目于2020年4月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工程方案后实施。现场检查时,项目处于停产状态,现场部分修复作业面已实施覆土修复,部分地面裸露,但进出道路积尘较多,存在扬尘污染。 | 属实 | 1.博山区责令建设单位加快该处生态修复实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施工过程中,强化扬尘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物料和裸露地面苫盖,加大对裸露土地及进出道路喷淋洒水力度,进一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责成博山区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 3.强化矿山生态项目扬尘监管,加大对同类问题摸排调查,及时发现处理,做到对扬尘污染的最大抑制。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9 | 0417010 | 高青县黑里寨镇演马村张某木材加工厂车辆运输材料,进出村内扬尘严重,该厂非法占用村民可耕地,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查处。 | 高青县 | 1.大气污染 | 1.反映的高青县黑里寨镇演马村张某木材加工厂车辆运输材料,进出村内扬尘严重问题。经查,该木材加工厂部分路面破损、未硬化,车辆进出产生扬尘。 2.反映的该厂非法占用村民可耕地问题。经查,该木材加工厂于2019年办理了已办理了土地、立项、环保备案等手续,占地面积4.296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木材加工厂的晾晒场地未办理土地审批使用手续,地面未硬化,未破坏耕作层。 | 属实 | 1.责令高青县对该木材加工厂实施停产整改,路面铺设石子并加大洒水频率,防止扬尘产生;同时要求齐泽村村民委员会对村内道路及时清扫并洒水降尘。 2.高青县已责令该木材加工厂立即将晾晒场地进行清理,恢复耕种。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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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417011 | 淄川区双阳镇西张村北侧,其承包的树林被林旁工厂倾倒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3亩左右,约400棵树木被损坏,2017年开始向淄博市城管反应,让其向市环保局反映,后市、县、镇环保部门与城管互踢皮球,该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处理,要求尽快清理。(表示现场勘查可与其联系) | 淄川区 | 3.固废污染 | 投诉人反映位置位于双杨镇西张村北侧。现场检查时,树林保持完好,树木长势旺盛,未发现倾倒工业垃圾的现象,但现在存在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现象。 | 属实 | 一是淄川区立即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并用隔离网进行维护隔离; 二是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持治理效果。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11 | 0417012 | 张店区湖田镇西张村西侧,火车行驶及鸣笛噪音严重,且无隔音墙,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尽快治理。 | 张店区 | 7.噪声污染 | 1.张店区湖田镇西张村西侧铁路为淄博火车站到东营火车站的客运货运线(张东线),始建于1963年。目前,客运车次每天往返两次,货运车次要根据货物情况无法具体确定。 2.现场对西张村西侧平交铁路口火车行驶过程中铁路边界噪音进行了检测,其结果为:昼间57.8dB(A),夜间57.0dB(A)[见监测报告张环(监)字2021年第012号];依据《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中表一规定(昼夜70dB(A))》标准,该铁路边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 属实 | 1.责成张店区积极与铁路部门沟通,尽量减少火车过村庄鸣笛的频次和时长。 2.责成张店区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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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417013 | 沂源县南麻镇埠下村西侧,鑫泰机械加工厂生产中产生废弃铁渣,异味扰民,要求治理。 | 沂源县 | 1.大气污染 | 经现场核实,沂源县鑫泰机械加工厂位于沂源县南麻街道埠下村,主要从事玻璃瓶模具加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铁渣进行了及时收集,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固废储存间,由沂源县华瑞铸造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利用。 | 不属实 | 1、责成该企业加强废铁渣的规范化处置,严禁违规倾倒。 2、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固废危废大排查,严格按要求对固废危废进行处置。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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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417014 | 淄川区寨里镇南黄村南侧养猪场、养鸡场产生的粪便露天堆放,离居民饮用水井不足100米,用水浑浊影响健康,要求治理。 | 淄川区 | 2.涉水污染 | 南黄村位于寨里镇中部,属于山区村,反映的距离不足100米的水井为该村农田灌溉水井,非饮用水井,该村居民饮用水主要依靠坐落于赵到沟东侧道路边的自备水井。水井水质达标,通过将井水输送至村高位水池后,经消毒柜过滤,由村内供水管网接入住户家中使用。该处水井已经于2017年进行过分散式水源地保护,对水井周边安装防护网,栽植绿篱。同时,为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品质,南黄村委在村委办公区安装了一部直饮机,可满足全村日常生活饮水需要,且每半年都由专业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水质符合要求。 反映的村南侧养猪场、养鸡场为村划定的养殖小区,与该水井直线距离在500米以外,现有两家养猪场正常运营,一家饲养生猪110头,一家饲养生猪30头,为养殖专业户。现场查看时,无粪便堆场和冲刷收集池。其中一家有部分粪污堆放在院内,另一家将粪污堆放至养殖场外地内,反映的粪便露天堆放问题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是责令两家养殖户立即将晾晒的粪污进行清理,计划4月23日清理完成。 二是按标准要求建设粪便堆场、冲刷收集池,今后不得随意将粪污露天堆放。三是督促南黄村加强养殖区内的养殖户日常管理,落实粪污收集措施,同时做好饮用水井日常维护,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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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417015 | 桓台县荆家镇孝妇河荆一村、荆二村段,现河道垃圾、死禽漂浮,气味刺鼻,河道两侧无绿化且无管理员,影响环境,要求治理。 | 桓台县 | 1.大气污染 | 1、经现场查看,该河段水位较低,流动性较差,有少量白色垃圾,未发现死禽漂浮,有水生植物,无刺鼻性气味; 2、该河段穿村段(约600米)河两侧边坡较陡,沿河道路已硬化,道路较窄,无绿化空间。村外段(约1600米)堤顶种有柳树进行绿化。 该河段有两名河道管理员,定期巡河管护,通过手机APP上传巡河记录。 | 属实 | 责成桓台县立即清理现有白色垃圾。责成孝妇河河道管理员加大巡河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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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417016 | 临淄区金岭回族镇乙烯北路金南养殖场及周围厂区被政府强拆,遗留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该处的厂院大门均开放状态,导致被偷偷倾倒大量工业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要求查处。 | 临淄区 | 3.固废污染 | 经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金岭回族镇金南居委会村南、齐鲁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北侧。2019年11月份,金岭回族镇对乙烯北路东段路北8处院落,共约计50亩违章建筑实施了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堆放在现场的地面上,现场抑尘网已老化分解,个别位置倾倒了岩棉等工业固废约70立方。 | 属实 | 1.责成临淄区金岭镇回族镇对非法倾倒行为负有监管不力的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2.责成临淄区4月21日前对70立方工业固废清理完毕,对建筑垃圾进行苫盖抑尘。因该地块涉及法院诉讼,诉讼完成后对地上建筑垃圾全部出清。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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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417017 | 临淄区天华小区院内有变电站,2019年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彻夜施工建设主体,认为该变电站距离住宅楼不足20米存在辐射,要求调查有无辐射污染; 2021年4月15日看到有新石器公司人员在现场检测辐射,但此设备未全负荷开启,认为检测数值不准确,要求公开准确检测值。 | 临淄区 | 8.辐射 | 反映的变电站实际为淄博齐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淄博齐鲁石化110KV辛生变改造工程,位于天华职工宿舍楼2#楼南约20米处。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0月19日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的推荐标注限制。委托山东新石器检测有限公司针对该改造工程电磁辐射进行了采样监测,符合《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2013 )和《工频电场测量》(GB/T 12720-1991)标准要求,所测数据将在小区内随后公开。 关于设备未达到全负荷问题,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变电站的电磁辐射检测在其达到设计额定电压等级即可。 | 属实 | 1.由临淄区责令国网淄博供电公司加强对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该改造工程项目按要求进行建设。 2.责令临淄区加强辐射管理,确保辐射达标。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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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0417018 | 沂源县鲁村镇鲁村高速路出口往南斜对过大院内非法倒卖煤炭,扬尘严重,要求查处。 | 沂源县 | 1.大气污染 | 经现场核实,该储煤场地位于鲁村镇高速路出口南侧路东院内,由南官庄村村民崔某某租用,煤场存煤80吨左右。煤堆用篷布蓬盖,煤场未设置不低于煤堆高度的严密围挡,未安装防尘喷淋设施及车辆清洗设施,地面、进出道路未硬化等,不符合《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煤尘防治要求。 | 属实 | 目前沂源县已完成场地内煤炭清理。责成沂源县加大散煤销售监管力度,对违规问题严肃查处。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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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417019 | 2021年2月底博山区石马镇领导以治理河道名义在盆泉村至沙井村的河道内挖沙售卖,现河道被破坏,要求查处。 | 博山区 | 6.生态 | 经调查核实,交办件反映的是石马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按照《淄河石马支流西沙井村、南沙井村、盆泉村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安排,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对石马支流约5公里河道生态治理,河道清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沙砾除自用外,剩余部分通过中国招标网进行竞价采购方式依规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河道清淤工程方案,2021年1月,该河道清淤工程停工整改,重新优化施工方案,要求经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联合审批同意后再复工。现在河道河床不平整,待复工后统一治理整平。 | 属实 | 1.责成石马镇平整河床,修复两侧河堤。 2.责成博山区水利局加大河道治理工程监管力度,对清淤疏浚等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巡查,督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及批复进行施工,严禁超界超量施工及私自售卖石料问题发生。 3.加大河道执法巡查力度,加强水利、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私采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建立环保、安全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保障河势稳定,行洪安全。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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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0417020 | 张店区湖田镇阳光路123路公交车站东侧湖田廉政教育基地院内东北角圣泰(音译)物业在此饲养家禽大鹅,导致异味严重,要求查处。 | 张店区 | 1.大气污染 | 淄博圣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湖田廉政教育基地办公楼的安保与保洁,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湖田廉政教育基地院内东北角圈养大鹅4只,现场存在异味。 | 属实 | 由张店区责令淄博圣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4月20日前将大鹅转移走,并将养鹅场地清理干净。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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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0417021 | 博山区城东镇山耐小区西侧,山东耐材集团(原山东耐火材料厂)厂内破碎声音扰民,噪音严重且该厂烟囱时冒黄色和蓝色烟,要求查处。(来电人建议暗访) | 博山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山东耐材集团鲁耐窑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现场检查时企业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经查阅在线数据,2021年至今该企业未发生过超标排放行为。对企业的噪音问题,4月20日,博山区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企业厂界外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但该企业物料破碎车间位于世纪东郡小区西侧,存在噪音扰民。 | 属实 | 1.责令该企业对破碎车间加装降噪隔音板,限期5月3日前完成。同时,破碎工序在午休时段和夜间时段停止生产,最大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2.责成博山区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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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0417022 |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太平魏村村中心南侧,民房里存在私人皮蛋加工厂,该厂夜晚开工并把生产污水排入地下井,村民怀疑污水重金属超标,影响正常用水,危害健康,要求尽快查处。 | 高青县 | 2.涉水污染 | 群众反映的地点为芦湖街道村民李希令租赁的太平魏村一处住宅。经执法人员对该住宅室内外和院落周边进行排查,在东侧平房发现有腌制好的皮蛋及正在腌制的皮蛋,北侧平房内发现有腌制好的皮蛋。现场发现食品原料:精制食用盐(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生产)、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未发现含有重金属原材料,也未发现地下井,院落周边也未发现排放污水迹象,平房北侧下水道干燥,未发现排放污水。但腌制用水在屋内散发出明显异味。 | 属实 | 1.责成高青县对当事人加工的皮蛋产品抽样送检。对腌制用水、空调井(取水井、回注井)及该村村民家中压水井进行取样检测重金属含量,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进行处理。 2.责令该加工厂立即停业整改,未整改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前不得继续生产。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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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0417023 | 高新区赵王路怡海云锦小区6号口前沿街商铺油烟及噪音扰民,其中有私搭乱建烧烤店与炒鸡店油烟异味最大,现场浓烟滚滚,该问题投诉至12345未果,要求尽快治理。 | 高新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怡海云锦小区大门西侧路北沿街房餐饮经营业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因油烟净化器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老化、清理不及时,存在净化效果不彻底油烟异味的问题,另外,烧烤店确实存在私搭乱建的问题。 | 属实 | 1.要求餐饮业户立即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整改,4月26日前完成更换新的餐饮油烟净化器,共需要安装13户,目前已完成6户。 2.责令餐饮商户对厨房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已完成。 3.要求烧烤店4月26日前完成私搭乱建部分的拆除工作。 4.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要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此类问题。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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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0417024 | 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查王村,村东侧山东奥博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一次性pvc手套,导致该村异味刺鼻,夜晚1点左右气味最严重,令人窒息,不能开窗,非常影响健康导致本村内癌症及白血病病人繁多,要求彻底查处。(来电人反映环保检测车巡视时该厂不开工,并建议夜晚抽查暗访)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山东奥博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年产60亿支PVC手套项目在2009年和2016年分别办理环评、后环评等相关手续。 该公司因法律纠纷诉讼等原因于2018年4月至2020年10月间破产,2020年8月山东财金集团入驻破产重组,2020年10月份重组完毕,2020年11月复产。因该公司原有废气处理设施为循环水降温、静电烟油净化设备,废气处理效率不高、处理异味效果不佳,居民投诉较多。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对环保设备进行深度治理改造,最大程度降低异味影响。为此,该公司按要求投资3000余万元新上RTO蓄热燃烧废气处理设备,2021年2月上旬,26条生产线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全部改造完成并调试完毕。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8条PVC手套生产线正常生产,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厂界处无明显异味,厂区内有轻微烧焦异味,经查阅环评,产生异味源主要来自塑化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有组织排放口,情况属实。经查阅该公司第一季度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超标,企业达标排放。 | 属实 | 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方对该公司生产废气进行监督性检测,核实其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加强现场监测,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处理;责令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军路街道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规范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目前,企业已主动对部分生产线进行停产,深入排查异味源,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水平,逐步提升治理效果。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24 | 0417025 | 沂源县西里镇曹宅村,支部书记徐某某2016年在村南侧违法建设污水池,用于储存自家食品厂污水,污水池满溢后排放至水库或河流,造成污染,2018年沂源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立即拆除污水池还原土地,同年5月18日沂源县人民法院裁准西里镇人民政府负责拆除,沂源县国土资源局协助,但至今未拆除,期间反映至12345至今未果,现要求立即拆除污水池。 | 沂源县 | 2.涉水污染 | 经查,沂源县新宇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人为西里镇曹宅村原村书记徐某某。群众反映的污水池为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经济树灌溉,未发现偷排现象。经对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河流、水库进行了取样监测,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该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因涉嫌违规占地,2018年2月5日沂源县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拆除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沂源县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18】鲁0323行审227号)裁定由沂源县西里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除。但由于该企业搬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土地也一直未落实,该公司污水池拆除后,企业污水无法处理,故至今未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 属实 | 1、第三次国土调查已将占用地块纳入建设用地范畴,考虑企业拆除设施后污水无法处理,沂源县责令企业2021年9月30日前完善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如未按期完成,将对其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2、责成沂源县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生产及生活废水严禁外排。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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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0417026 | 桓台县马桥镇木佛村玲宝化工厂向紧邻的东风沟排放污水,每年沟渠内鱼苗都会大量死亡,要求查处。 | 桓台县 | 2.涉水污染 | 1.淄博玲宝工贸有限公司东厂区建有年产3000吨脲醛树脂胶项目,西厂区建有年产50000吨甲醛项目。两个项目均无工艺废水产生,锅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现场核查时发现西厂区西侧有一排水管,用于排放办公区洗刷水,未发现沟渠内有鱼死亡现象。经对东风沟分段取样,该公司上游COD21mg/l、氨氮0.403mg/l、pH6.68,中段COD23mg/l、氨氮0.364mg/l、pH6.67,下游COD22mg/l、氨氮0.39mg/l、pH6.83。 | 属实 | 1.4月18日,该公司西厂区西侧排水管已截断并封堵。 2.责成桓台县督导该公司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运至附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严禁直排。 3.责令桓台县对该公司立案处理。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26 | 0417027 | 临淄区齐陵街道奥林匹克花园小区71号楼距离污水处理站约20米左右,异味刺鼻,夏季影响严重,认为污水处理不达标,要求处理。 | 临淄区 | 2.涉水污染 | 奥林匹克花园污水处理站距71号居民楼最近,距离约30米。经现场检查,污水站运行正常,北侧二沉池未采取密闭措施,存在异味散发情况。 山东新石器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臭气浓度和出水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所测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标准限值,出水水质符合污水厂外排水质要求。 奥林匹克花园污水处理站已经采购玻璃瓦封盖二沉池,并加强厌氧好氧工艺环节中曝气盘更换频率,提高氧利用率及菌群活性,控制异味散发。 | 属实 | 由临淄区责令有关单位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排放。4月23日奥林匹克花园污水处理站已完成二沉池密闭。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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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0417028 | 淄川区开发区实验学校对过东山安置房建筑工地无防尘措施,导致周围小区扬尘严重,防尘设备仅在检查时使用,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群众反映建筑工地项目为淄川经济开发区雁阳路南安置区项目。现场检查时,该项目5#楼正在进行基坑开挖土方作业,雾炮降尘设备正常使用,但因雾炮与挖掘机距离较远,降尘效果不明显;同时,该项目未作业区域存在部分裸土覆盖不严问题,情况属实。 4月19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 属实 | 一是责令该施工企业立即整改,调整雾炮距离;二是对裸土进行全面覆盖,已整改到位;三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该项目的巡查监管力度,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扰民问题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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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0417029 | 博山区源泉镇岱南村原村主任杜某将博山电厂垃圾倾倒在南山山脚下可耕地内,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该村主任将垃圾清运,但村主任仅运走小部分后用土方掩埋,要求清运;2020年年初杜主任以开发旅游区名义在南山采石卖石,现山体遭到破坏,要求追责。 | 博山区 | 6.生态 | 经调查核实,2018年12月28日,源泉镇岱庄南村村委与山东白杨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将沉泥运至岱庄南村南槽涝存放。2019年1月起,该公司在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将沉泥倾倒在岱庄南村南槽涝废弃荒地处。2019年4月17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山东白杨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2019年5月底,贮存的固体废物已全部清运完毕,并种草恢复原始面貌。2021年4月20日,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通过在原倾倒固废现场多个点位挖掘,未发现倾倒的沉泥。 群众反映的采石卖石问题为博山区源泉镇岱庄南村防火路建设项目。源泉镇岱庄南村修建的防火路在2020年初已停工,修建长约300米,修路时适量放坡产生部分碎石堆砌在路边,未发现山体破坏和石头外运情况。 | 属实 | 1.责令源泉镇加强对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查随意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2.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将破坏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 3.责令博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周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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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0417031 | 博山区域城镇尚庄村原奥泰化工厂将化工废水排放至该厂北车间东侧废井口内,现已掩埋,因为排放导致村内饮用水无法饮用,要求查处。 | 博山区 | 2.涉水污染 | 经查,群众反映的奥泰化工厂为山东澳泰药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选矿药剂生产。生产用水冷却循环使用,产品生产无用水工序。2017年4月,企业因市场经营原因停产至今,已自行将大部分生产设备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地面全部使用水泥进行硬化,未发现污水排口和废弃井口掩埋痕迹,现场无化工生产痕迹。目前,该企业土地和厂房已于2019年租赁给山东明雷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使用,该企业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 博山区多次收到该企业排放废水导致村内饮用水无法饮用的投诉,已对尚庄村村民用水自备井进行水质监测。根据2020年6月博山区水利局委托淄博安瑞水质检测中心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所有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不属实 | 1.责成博山区加大对该处巡查检查力度。 2.责成博山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排偷排工业污水行为,保障水环境安全。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30 | 0417032 | 博山区域城镇黄石坞村村民魏某在村东占山林、耕地、拦截河道修建度假山庄,破环生态环境;在村北占用可耕地修建四层度假山庄、两层别墅并修私人道路,要求查处。 | 博山区 | 6.生态 | 1.对于“博山区域城镇黄石坞村村民魏某在村东占山林、耕地、拦截河道修建度假山庄,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度假山庄”实为博山金色港湾老年公寓食堂。2007年5月,魏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博山区域城镇黄石坞集体土地1823平方米建设食堂,用于为村北老年公寓提供日常餐饮。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4.1115万元。此案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5月15日,法院做出裁定,“责令博山金色港湾老年公寓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履行,由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域城镇自收到判决书以来一直督促魏某自行拆除,期间魏某对判决表示不服。2020年9月,魏某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因魏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故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至今未拆除。 2.对于“在村北占用可耕地修建四层度假山庄、两层别墅并修私人道路”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村北度假山庄”、“别墅”实为博山金色港湾老年公寓,“私人道路”实为老年公寓配套设施。2006年10月至2014年3月,魏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黄石坞集体建设用地1660.3平方米建设该公寓。2019年9月12日,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处以经济罚款2.4905万元,该案已结案。因所占土地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城乡规划,目前不能办理用地手续。 | 属实 | 1.责令域城镇政府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调整第二个问题的城乡规划,待规划调整到位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为其补办用地手续。 2.责令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加大林地、农田等生态自然资源的监管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同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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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0417033 | 临淄区金山镇北崖村村东润川建材有限公司大型搅拌站无征地手续,无环保手续,清洗设备污水、搅拌车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至淄博刘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严重污染地下水,要求查处。 | 临淄区 | 2.涉水污染 | 1.淄博润川建材有限公司30万m³/年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2014年通过验收,占地总面积11.62亩,其中合法用地3.67亩,违法占地7.95亩,所占地类涉及旱地0.87亩,内陆滩涂7.08亩,临淄区对其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及的0.87亩耕地进行了拆除,并罚款8.5305万元,已结案。 2.该公司距离淄博刘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直线距离约2公里,设备清洗污水、搅拌车冲洗水收集到车间北侧两个共约70立方的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打回车间原料补水池,用于混料生产,未发现污水直排的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对该公司北院墙外约60米处自备井及公司西侧淄博多山建材有限公司自备井进行采样监测,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 属实 | 1.由临淄区责令淄博润川建材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将环保要求落实到实处。 2.责令临淄区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 建议不予问责 | A |
32 | 0417034 | 淄川区昆仑镇东华水泥厂运输材料的车辆途径晟地路、龙泉路路段撒漏严重,导致路段扬尘,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调查人员到晟地路、湖南路龙泉段进行到现场查勘,发现个别车辆确实存在撒漏、产生扬尘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 | 属实 | 一是加大对晟地路(泉王路)、龙泉路段(湖南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货车超载、遗撒、飘散载运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发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24小时联合执法队伍作用,联勤联动。三是依托湖南路龙泉段非现场不停车称重系统,加大对超载车辆查处力度。四是定期对该道路进行洒水清扫降尘。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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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0417035 | 每逢阴雨天气高新区新创区天务村乌河流域有大量鱼苗死亡,认为乌河上游有企业排放污水,要求查处;南务村南侧有北金集团、南金集团、蓝钒医疗三个企业,有企业排放污水至南务村西北角污水井,导致经常污水外溢,影响环境,要求排查。 | 高新区、临淄区 | 2.涉水污染 | 1.因地下水位下降,乌河源头已多年无水,日常乌河河水为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中水,经运粮河入乌河。经核查,在4月2号傍晚至3号凌晨有一次明显降雨过程,由于临淄区南高北低,乌河上游分布着齐鲁公司1号、2号、3号及西边沟、辛化路明沟等排洪沟,雨水全部汇入乌河,流经稷下、凤凰、朱台等3个镇(街道),由上河村进入高新区。雨水汇集瞬时流量大增,将管网内淤泥及河床底泥冲起,造成河流水质混浊,同时因雨污分流不完善,乌河上游排洪沟穿越齐鲁公司老旧生活区时,部分生活污水与雨水混合溢流入河,造成河流内水质COD、氨氮数据偏高,导致部分鱼类死亡,持续至5号,6号恢复达标。 2.北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下属分公司均通过密闭污水管网输送到北金污水处理厂,未发现外排至南务村污水井情况。北金污水处理厂在线数据都稳定达标排放。南金集团的三家公司均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无外排污水情况。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全部进入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由北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未发现排放污水至南务村西北角污水井,导致经常污水外溢的现象。 | 属实 | 1.责令临淄区加强河道巡查,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尽快启动乌河水生态治理工程,设置生态湿地,采用石坝、橡胶坝等形式分段蓄水,改善乌河水环境质量。加强齐城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在临淄区与高新区交界处,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及时掌握出境断面水质情况。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缓解雨污混流对河道水质的影响。目前高新区已将东沙村河段死鱼及时打捞清理。 2.责令高新区、临淄区对辖区内企业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生产废水经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34 | 0417036 | 博山区鲁桥路山东安佰砼业有限公司,夜晚偷生产粉碎石头噪音扰民,拉石头的大车途径鲁桥路扬尘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治理。 | 博山区 | 1.大气污染 | 安佰砼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制品生产销售,现场检查时,企业由于原料供应不足,近期一直处于间歇式停产状态。另外,由于鲁桥路大型运输车辆途径较多,存在道路扬尘污染。 | 属实 | 1.博山区责令山东安佰砼业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增设降噪设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并对生产期间的噪声进行监测。同时加大对厂区内道路及鲁桥路洒水力度,抑制道路扬尘。 2.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控新增扬尘、噪音污染排放。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强化噪音防治措施,降低噪音对周边环境影响。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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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0417037 | 高青县黑里寨镇幸福新村北侧及西侧均养牛户,牛粪便露天存放,异味扑鼻,要求治理。 | 高青县 | 1.大气污染 |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养牛户4户。现场发现4处露天粪堆,其中2堆为养牛户临时存放用于还田施肥,另外2堆为该村村民购买,用作自有土地施肥。 | 属实 | 1.对4户养牛户下达《高青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书》,要求养牛户立即对露天粪堆进行清理,并建设干粪棚、建立粪污清运台账。目前,露天堆放粪便已清运完毕,喷洒异味除臭剂,现场无异味。 2.向4户养牛户发放异味除臭剂并要求其按规定喷洒,消除异味。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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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0417038 | 沂源县鲁村镇西埠村中间位置,养猪场异味严重,要求治理。 | 沂源县 | 1.大气污染 | 经现场核实,西埠村生猪养殖户共有10家,均为家庭散养户。分别是:刘某礼存栏1头,侯某玉存栏3头,韩某礼存栏1头,刘某军存栏1头,孙某新存栏1头,孙某新存栏1头,刘某福存栏5头,亓某才存栏2头,孙某某存栏1头,吕某芝存栏1头。以上家庭散养户普遍存在污水收集不及时、不彻底问题,养殖过程中部分粪便露天存放和卫生打扫不彻底。 | 属实 | 将养殖户所有排污口封堵,养殖户养殖粪污日产日消,运至村外围农田内覆盖发酵,做好院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指导,杜绝露天晾晒畜禽粪便现象发生。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畜禽养殖厂(户)进行全面排查,对处理设施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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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0417039 | 桓台县荆家镇大元村,村东南角原有两条养鱼沟,2020年村委人员在沟底部填埋化工垃圾及建筑垃圾,表面用土层掩盖,现欲建成农田。(来电人称村委人员涉黑,保护伞很多,请彻查) | 桓台县 | 3.固废污染 | 1、荆家镇大元村东南有两条排水沟,近年来失去排水功能,2019年4月28日经村民代表会研究回填后恢复耕种。经调查,沟底部填埋有建筑垃圾,上层覆有素土。现场对3个点位进行了挖掘,未发现填埋化工垃圾。 2、2019年5月,县扫黑办将群众举报大元村干部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交荆家派出所查办,经核查无犯罪嫌疑,未发现涉黑问题。 | 属实 | 对该地块进行环境调查,根据地块环境调查情况后续进行处理处置。 | 根据督察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 A |
38 | 0417040 | 高新区西五路与万杰路交叉口,天府名城小区5号楼车库被改成快递、送水店等店铺,白天噪音扰民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要求治理。 | 高新区 | 7.噪声污染 | 经调查群众产生噪声的原因一是由于经营业户在装卸货物时,短时间内可能容易产生噪声;二是小区内的居民取拿快递、购买物品时停放车辆容易堵塞道路,影响车辆通行,导致汽车按喇叭。 | 属实 | 一是要求送水店购买地毯铺设在门口以减少装卸水桶时的动静,同时要轻拿轻放,门口禁止摆放空桶;二是快递店制作提示牌,安排工作人员维持好店门前停车秩序,做到“快拿快走”减少电动车在店门口的停留时间;三是天府名城小区物业公司,加大对小区内部停车秩序与噪音环境的工作力度,减少噪音的产生;四是要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此类问题。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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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0417041 | 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居民张某廷违章建设廷旺庄园饭店,污水排放至饭店北侧约8米深,几十米宽的深沟里,并且往沟内填埋工业垃圾及陶瓷垃圾获利,现垃圾约有上万吨,已堵塞泄洪水道形成水库,存在安全隐患,该问题反映至南韩村委,镇政府、区环保、市环保及省环保厅,镇政府取样鉴定称垃圾不是危废,市环保局取样还未出结果,现要求彻底治理。 | 淄川区 | 3.固废污染 | 1.经查,南韩村村民张某廷开办的廷旺庄园饭店位于南韩村北、102省道北邻,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1997年补办用地手续。所用房屋为1985年南韩村委建设,用于南韩村煤井办公场所。1992年改为南韩村家具厂,1997年由张某廷承包3年,2000年经一次性改制由张某廷花费25万元左右投标买断,房屋产权归于个人,每年向南韩村委交纳土地租赁费,经现场检查,未加盖房屋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 2.经查,廷旺庄园饭店日常产生的污水排入西侧修建的污水处理池内,未排入北侧深沟。2020年10月,淄川区发现有人向北侧深沟内倾倒建筑垃圾及陶瓷碎片,罗村镇政府及南韩村委立即封堵道路,追查倾倒垃圾人员信息,并覆土填埋,而非张慎廷收费获利后倾倒填埋。 3.北侧深沟底部已对原泄洪河道进行疏通,并未堵塞形成“水库”,深沟底部东侧水塘为邻居王义挖掘修建,用于灌溉使用。 | 属实 | 一是对此处进行进一步检测调查,根据检测调查结果制定工作方案,对填埋物依法依规处置。 二是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防止倾倒问题发生。 | 根据督察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 B |
40 | 0417042 | 临淄区敬仲镇钓鱼台村村主任巩某以治理村西沟湾名义倒卖土方,在沟湾原基础上拓宽加深,破坏沿岸的基本农田,要求查处。 | 临淄区 | 6.生态 | 经查,反映的位置位于敬仲镇钓鱼台村西北,涉及土地面积7.99亩,为基本农田。该地块现状地势低洼实际为一沟湾,栽有少量树木,大部分闲置荒芜。2020年,钓鱼台村人居环境整治时,对该处环境进行了整治,整治时存在挖土卖土行为。 2021年4月7日,区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钓鱼村村委对村西北侧取土造成耕地破坏,于4月8日向敬仲镇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清理督办单。截至目前耕地已恢复耕种,挖土卖土行为正在依法按程序查处中。 | 属实 | 责令临淄区对该处进行治理,恢复土地耕种。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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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0417043 | 2018年至2020年淄川区龙泉镇拳头村原村书记王某将该村东侧山体承包给外地人进行破坏植被、开山采石,非法获取收益,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6.生态 | 经查,反映的拳头村实为龙泉镇泉头村,王某指的是该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王某校。反映的承包给外地人,实际为2017年1月泉头村委与山东水泉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吴洪水)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规定泉头村将村东坡及北坡大约150亩土地流转给该公司进行农业种植。 2019年9月16日,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龙泉镇0.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该地块在项目范围内,般河支流从该地块穿过,2019年“利奇马”台风时冲毁了该处河道。2020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修建农业生产路和河道清淤水毁修复治理时,产生部分渣土石料约4000立方,情况属实。其中坝体和河道加固使用石料约1200立方,路基使用石料约1600立方,垒堰使用石料约500立方,剩余部分约有700立方在河道边坑中已就地掩埋。期间自然资源局和龙泉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路口处安装了监控和限高杆,没有发现外卖迹象。现场查看时正在进行复耕,未发现开山采石问题。 | 属实 | 一是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尽快恢复耕种;二是淄川区自然资源局、龙泉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私开乱挖问题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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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0417044 | 2019年博山区博山镇上庄村村书记和村主任以修路为名在聪子峪挖取近1万实方沙卖出,非法获取收益,要求查处。 | 博山区 | 6.生态 | 此反映件与转来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第九批受理编号0416037和第九批受理编号0416059的转办件内容相同,具体情况如下:经调查核实,该工程为上庄村村委在村东葱子峪水坝附近拓宽农业生产道路,经博山镇人民政府批准,于2019年10月8日开始动工修建。期间博山镇、区自然资源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上庄村村委以修路名义在葱子峪挖沙卖沙。执法人员在巡查和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上庄村村委有卖沙行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沙石用于修建村内道路。经了解,举报原因为村“两委”换届产生矛盾所致。为防止矛盾激化,维护该村社会稳定,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0月16日责令上庄村委停止施工,并将施工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待矛盾彻底化解后方可恢复施工。目前,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镇村干部正积极与村民协调处理矛盾。 | 属实 | 1.责令博山区加大对该项目的日常巡查力度,在未解决矛盾纠纷前不得复工。 2.博山区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巡查,督导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环保、安全长效管控机制,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违法行为。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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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0417045 | 博山区源泉镇南崮山北村,现村西侧山上炸山取石料,拉运石料的大车沿途扬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治理。 | 博山区 | 1.大气污染 | 经调查核实,交办件反映的问题为博山区源泉镇南崮山北村防火路建设项目。2020年9月15日,开始施工。施工方办理爆破手续后,对地势陡峭、施工难度较大的路段进行了相应爆破作业。该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北崮山村机耕路段路基回填整理。经检查,未发现私自拉运石料现象。石料在拉运回填过程中,造成一定程度扬尘污染,施工方已经安排洒水车对相关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在2020年12月1日,区自然资源局巡查中发现该项目与临临高速公路存在部分重合,并超出原批复线形,区自然资源局立即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重新规划防火路线形。因新批复防火路线形仍然在临临高速公路划为拟征收红线范围内,临临高速公路指挥部不允许防火路项目再继续施工。因此,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 属实 | 1.责令施工单位5日内将剩余相关设备撤离现场,现在正在清除中。 2.责令博山区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类似问题及时处理。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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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0417046 | 临淄区辛店镇王朱村小区,位于小区南侧养猪场,北侧养鸭场均离生活区100米左右,夏天异味严重,不能开窗,影响正常生活,要求治理。 | 临淄区 | 1.大气污染 |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王朱村小区南侧朱某军养猪场,始建于1996年3月,在王朱小区建设之前,不在禁养区范围内。2016年,进行了畜禽粪污综合整治并经区畜牧兽医局验收合格,现配建有“三防”储粪池14立方米,污水沉淀池45立方米,防渗密闭覆盖,排污管道防溢密闭,雨污分流,定期喷洒异味除臭剂,无明显异味。 王朱村小区北侧养鸭场共有4户,分别为刘某贞养鸭场建于2005年9月,现存栏5800只;郗某荣养鸭场建于2006年7月,现存栏6600只;薛某祥养鸭场建于2005年8月,现存栏5600只;贾某永养鸭场建于2005年9月,现存栏6500只。以上养鸭场有轻微养殖异味。 | 属实 | 责令临淄区加强对朱于军养猪场以及村北4户养鸭户日常巡查及监管指导服务。加强粪便管理,保障粪污设施正常运转,搞好场区环境卫生,定期采取喷洒生物菌剂等抑味措施。确保养鸭户粪便按批次及时清运委托第三方处理,定期喷洒生物菌剂,减轻异味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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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0417047 | 临淄区金岭镇金岭化工园内宏玉化工厂在院内堆放化工废料,异味严重,要求治理。 | 临淄区 | 3.固废污染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宏玉化工厂实际名为山东宏昱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园区纬六路中段,主要项目为5000吨/年BPD及下游阻燃剂系列产品项目,2016年6月份停产至今。该企业厂区内目前暂存副产固体氢氧化铝5000吨及桶装液体中间物料11000吨,共计16000吨。因该企业已无处置能力,为保障环境安全,该副产氢氧化铝提级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临淄区已启动了委托处置程序,目前已委托处置2000余吨。异味主要来源是个别桶密闭不严所致。 | 属实 | 1.责成临淄区加快处置进度,责令该企业对桶盖进行密闭,控制异味。 2.责成临淄区对该企业加强监管,严防环境风险。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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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0417048 | 张店区马尚镇石村中心广场,2019年5月,该村村主任把位于广场上的400余棵树砍伐,改建成楼房,其不确定砍树改建是否合法,要求调查。 | 张店区 | 6.生态 | 石村中心广场位于张店区华光路南、南京路西,石村老年公寓东侧,中心广场原种植部分树木花草。2019年3月规划建设金石小区二期村委、党建办公楼、老年公寓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2019年5月石村村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将中心广场规划区域内200余棵树木移植到南京路东侧绿化带内。 | 属实 | 责令张店区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用地规划信息,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情况。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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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0417049 | 淄川区昆仑镇东泰耐火厂出租给不法分子出租给不法分子,用简易窑炉偷烧费污染球,每月20天。该厂被淄川区列为散乱污企业,进行两断三清,无任何手续,烧球这已被环保部门取缔查处过。从2020年3月份开始,无任何手续, 白天关门晚上进车,在生产车间南边庄家地留有4个发现的排风口排风口,空气污染严重。(后附信件)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群众反映位置原为散乱污企业,2018年已被取缔。现租赁给淄博大鹏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存储陶瓷釉料、陶瓷原料等项目。淄川区组织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夜查,该企业存储有氧化铝球等陶瓷原料,未发现有简易窑炉及生产设备,无生产行为,现场未发现排风口。 | 不属实 | 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组织储存销售,不得私自生产。 | 建议不予问责 | A |
48 | 0417050 | 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安平村,今天联名举报鲁村镇安平村支部书记李某,私自挖沙毁坏耕地,开山采石变卖私吞集体财产,破坏生态环境。(附信件) | 沂源县 | 6.生态 | 经查:1、2013年、2017年安平村实施了村内河道清理,在河道南侧低洼处建设养鱼池、睡莲观赏池各1处,占地面21.22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开挖过程中清理出的沙子用于安平村户户通工程,未对外售卖获利。2、2019年10月经沂源县人民政府批准(源政自然资字[2019]15号),使用鲁村镇安平村建设用地31.21亩用于展寿山旅游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平村村委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小青山石灰石用于展寿山旅游项目中涉及的村口地标性建筑建设,开采的石灰石未对外售卖。对该违规行为,沂源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源自然资执罚[2020]72号),罚款5000元,当事人鲁村镇安平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该处罚决定。 | 属实 | 针对开采小青山石灰石问题,责令安平村村委对小青山实施修复,目前已整改完成。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违规占地、非法采石、采沙等违规问题排查,对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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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0417051 | 2021年1月11日淄博洪泉石料厂在淄川区寨里镇蓼坞村东双山、西双山进行(台班)挖土造地,但实际是村书记白某伙同该石料厂采卖石料,盗取国家资源;白书记以国家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为由,在本村小山,北山后,乱坡山上非法开采石料,从中收取利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查处。 (附信件) | 淄川区 | 6.生态 | 反映“洪泉石料厂在寨里镇蓼坞村东双山、西双山挖土造地”问题。经查,该位置位于寨里镇蓼坞村西北双山后(山地名称,分为东双山和西双山)。为城区2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区。该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27日批复,由山东省宏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具体施工单位为淄博洪泉石料厂。项目工程主要包括平整土地、削坡除险、恢复植被等内容,群众反映“挖土造地”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完工。并按设计要求覆盖土方种植树木,未发现私采乱挖行为。经对蓼坞村党总支书记白某伟、淄博洪泉石料厂现场施工负责人王某建询问调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均无利益接触。反映“白书记以国家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为由,在本村小山、北山后、乱坡山上非法开采石料”问题。反映“非法开采石料”位置为2020年度淄川区太河镇、寨里镇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中标单位为山东金岭建工有限公司,实际施工方为蓼坞村村民白言刚。在建设300立方米蓄水池过程中,因工程师工作失误,放线错误,将原本在“小山”建设的水池放至“乱坡山”,造成该水池施工4天,基础开挖产生部分石料,情况属实。后立即改正至“小山”处继续建设蓄水池。 现场检查时,在“乱坡山”产生的石料未发现移动痕迹,农田建设项目正在施工,未发现施工单位私开乱挖行为。经调查,未发现村书记白某伟非法采石问题。 | 属实 | 一是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寨里镇政府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防止私开乱挖等问题发生;二是寨里镇政府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管,及时督导中标单位协调处理好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50 | 0417052 | 举报华业公司有预谋“套路建”及张某“黑恶团伙”恶意霸占工地、阻挡干扰施工。(附信件) | 淄博市 | 非环保 | 经核查,除了反映张某远诈骗蔡某年50万元的问题,已经桓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的之外,杨光营所反映的其余问题,经核查无证据证实。 | 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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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环保 |
51 | 0417053 | 1经开区傅家镇西河村村支书朱某破坏集体土地违建吉星停车场一处,非法侵占土地十五亩,(村南首,102省道南边);违法私建佳汇建陶厂南边土地,非法建设料棚多处。2陵园西边私自占土30亩,改做石料厂,粉碎石子,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属非法侵占、破坏土地。3村西首违法建设大棚一处,准备养猪 (附信件) | 经济开发开区 | 6.生态 | 1.违法建设吉星停车场问题:该问题为2017年由西河村朱晓开始建设停车场,占地面积约计25亩(林地23亩,设施用地2亩),现场碎石铺地,有240平方米的建筑物(2018年建设);佳汇陶瓷南侧建设料棚问题:佳汇陶瓷厂区由孙亮2002年建设,已经原淄川国土资源局查处。南边及东面的防尘料棚分别为2004年和2013年孙某建设,已经原淄川区国土资源局和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现地类为建设用地。 2.陵园西边私自占地30亩改做石料厂问题:该地块2018年开始由孙某堆放石料,占用符合规划的旱地约计8亩,现场已无碎石机械和加工石料迹象,地面铺有碎石子。 3.建设养猪棚问题:在西河村西北,由村民张某在原蔬菜棚基础上改建养猪棚一个,面积约0.15亩,占用耕地。 | 属实 | 1.建设吉星停车场问题,责成傅家镇政府和西河村村委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下一步恢复林木种植。关于建设防尘料棚问题,已由原淄川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 2.陵园西边改做石料厂问题,责成傅家镇政府和西河村村委在4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下一步恢复耕种。 3.张某在村西北建设养猪棚问题,责成傅家镇政府和西河村村委在4月30日前拆除并复耕。 就以上问题已约谈西河村委,要求西河村委要负起监管责任,举一反三,落实长效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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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0417054 | 经开区沣水镇金利特混凝土公司和位于高新区的华茂混凝土公司都不具备破碎石子和洗沙手续,受地方保护,在厂区隐秘处非法破石、洗沙,噪音粉尘,洗沙污水排入采空区,有检查就停产,请领导实地查看。(附信件) | 经济开发开区、高新区 | 9.其他 | 经现场核查,淄博华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彭官村南首,该企业在厂区东北角厂房内建设了一套洗砂、破碎设备,用于将不合格砂石料进行破碎、冲洗。生产废水经过压滤后循环利用,主要用于洗砂、喷淋、洗车、冲洗地面等,最终废水进入沉淀池回用。该洗砂、破碎设备未履行环评手续。高新区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相关设备,并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山东金利特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13年8月审批,2017年1月验收。经查,该单位环评文件中主要生产工艺无石子破碎和洗沙设施。但厂区北侧现存部分破碎石子设备,其主要生产部件于2018年已拆除,至今未生产使用,现场也未发现原石材料。厂区内未发现洗沙设备,生产废水主要是设备和车辆冲洗水,全部进入防渗处理后的蓄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无产生外排生产废水,厂区内未发现废水排入采空区情况。 | 属实 | 1.责成高新区督导企业拆除洗砂、破碎设备,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2.责令山东金利特混凝土有限公司对破碎石子设备拆除清运,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进行生产。 3.责成沣水镇加强辖区内该行业日常监管,防止此类情况死灰复燃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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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0417055 | 经开区沣水镇南沣村村西山铝电厂以南化工原料加工厂,粉尘严重,该厂原料为泡沫夹芯板,为政府命令淘汰原料。(附信件) | 经济开发开区 | 1.大气污染 | 经核实,沣水镇南沣村村西,山铝电厂以南,有一闲置院落,无任何生产设施。经调查,该院落内原有一家泡沫加工点(聚苯乙烯),于2020年6月已经取缔并拆除生产加工设施。 | 属实 | 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从严把控环境污染项目建设。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54 | 0417056 | 1.喷漆异味问题淄博市淄川区鑫盛热电厂设备喷漆,吹到车上,造成污染,存在异味。2.路面破损扬尘问题淄川区吉祥广场746号楼前路面破损存在扬尘3.洗车店涉嫌排放污水问题,周村区福瑞特地下停车场洗车店。4.周村区棉花市街西段路南侧,铝合金商户店外切割扰民问题5.周村区青年路61-7门前绿化带排水井水篦子被倒入餐厨垃圾(附信件) | 淄川区、周村区 | 1.大气污染 | 1.经查,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进行施工,对鑫胜热电的建筑、露天的设备及辅助设施进行维护喷漆,施工时由于风力较大,漆雾颗粒吹落到停放在厂界处的车辆上,淄川区组织双方进行了协调,由施工单位出资对造成影响的车辆进行了清洗,尚有个别未清洗的车辆正在协商。 2.经查,吉祥广场746号楼建于2008年左右,由于小区建成时间长,停车位路面存在破损和坑洼,导致扬尘。 | 属实 | 1.淄川区继续督促加快与未清洗车辆的协商进度。同时要求鑫胜热电在施工中监督约束施工方,落实好放防扬尘措施。 2.该栋楼138位业主已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根据《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破损部位可以动用维修资金进行修缮,但需业主表决。表决通过后可以通过申请房屋维修资金进行修缮解决。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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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0417056 | 1.喷漆异味问题淄博市淄川区鑫盛热电厂设备喷漆,吹到车上,造成污染,存在异味。2.路面破损扬尘问题淄川区吉祥广场746号楼前路面破损存在扬尘3.洗车店涉嫌排放污水问题,周村区福瑞特地下停车场洗车店。4.周村区棉花市街西段路南侧,铝合金商户店外切割扰民问题5.周村区青年路61-7门前绿化带排水井水篦子被倒入餐厨垃圾(附信件) | 淄川区、周村区 | 1.大气污染 | 问题1.经查,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进行施工,对鑫胜热电的建筑、露天的设备及辅助设施进行维护喷漆,施工时由于风力较大,漆雾颗粒吹落到停放在厂界处的车辆上,淄川区组织双方进行了协调,由施工单位出资对造成影响的车辆进行了清洗,尚有个别未清洗的车辆正在协商。 问题2.经查,吉祥广场746号楼建于2008年左右,由于小区建成时间长,停车位路面存在破损和坑洼,导致扬尘。 问题3:经查,福瑞特地下停车场洗车店水源为自来水存入储水罐,用泵抽取洗车。洗车店地面为悬浮式地板,洗车废水自地板下自然流向店内北侧沉淀排水沟,排水沟每半月清理一次,沉淀后废水流向福瑞特地下雨水管网。 | 属实 | 问题1.淄川区继续督促加快与未清洗车辆的协商进度。同时要求鑫胜热电在施工中监督约束施工方,落实好放防扬尘措施。 问题2.该栋楼138位业主已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根据《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破损部位可以动用维修资金进行修缮,但需业主表决。表决通过后可以通过申请房屋维修资金进行修缮解决。 问题3:由区市政工程维护中心对该洗车店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停业整改,配套设置专用污水管并接入福瑞特污水管网。现该洗车店已停业整改,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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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0417056 | 1.喷漆异味问题淄博市淄川区鑫盛热电厂设备喷漆,吹到车上,造成污染,存在异味。2.路面破损扬尘问题淄川区吉祥广场746号楼前路面破损存在扬尘3.洗车店涉嫌排放污水问题,周村区福瑞特地下停车场洗车店。4.周村区棉花市街西段路南侧,铝合金商户店外切割扰民问题5.周村区青年路61-7门前绿化带排水井水篦子被倒入餐厨垃圾(附信件) | 淄川区、周村区 | 1.大气污染 | 问题4:经查,信访反映的棉花市街西段路南侧共有5家铝合金商店,主要进行铝合金销售,其中一家存在店外摆放现象,现场未发现存在店外切割情况。 问题5:经查,青年路61-7号为焦庄烧饼牛肉汤店,调查了解发现周边多家店铺存在将餐余泔水倒入雨水井口问题。 | 属实 | 问题4:(一)对相关业主下达告知书,严禁店外切割作业行为,杜绝铝合金加工行为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对现场发现的店外摆放进行整改。 (二)加强对铝合金商店的日常监督巡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问题5:立即督促相关业主将井篦清理干净,同时将附近餐饮经营店铺召集至现场进行宣传教育,严禁将餐余泔水倒入雨水井口,下一步将持续抓好日常监管,如再次发现偷倒行为,交由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按照《淄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顶格处罚。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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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0414012 | 博山区域城镇东域城村每逢刮北风有严重的刺鼻氯气异味,前期向12345反映答复为异味来源与淄川区,要求进行核查并查处。 | 淄川区、博山区 | 1.大气污染 | 针对群众反映淄川区、博山区边界刺鼻氯气异味问题,市态环境局组织两区对此区域涉氯企业开展了排查。 经查,此区域内涉氯企业共10家。其中: 淄川区2家企业涉氯元素。一是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西龙角村,博山区北侧。经调阅该企业第一季度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二是淄博市淄川区石牛社会福利化工厂,位于昆仑镇石牛村,博山区西北侧。经调阅该企业第一季度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博山区8家企业涉氯元素。其中涉及盐酸使用企业6家,分别为淄博电子化学试剂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淄博丰泰试剂有限公司、淄博固腾化工有限公司、淄博福颜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盐酸和次氯酸钠使用企业2家,分别为淄博华王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宝华琉璃制品有限公司。博山区对企业的环评手续、主要生产设备、污防设施使用情况、涉氯原料使用量台账、储罐等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企业虽达标排放,但存在少量异味,情况属实。 | 属实 | 1、责成淄川区、博山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对涉异昧企业生产工艺及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继续完善环保治理工作 2、加强巡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 3、责成淄川区、博山区建立交界区域异味巡查联动机制,及时共享异味投诉信息,共同开展专项排查,切实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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