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二批,19件)

发布日期:2021-04-16 08:47:20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二批,19件)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
 情况
备注
10408001桓台县马桥镇博汇集团海利化工西侧水沟现污染严重,导致水沟两侧无活物,要求查处。博汇集团内部环保管理人员李方和将厂内固废等垃圾填埋与厂内,现已被判刑,处于缓刑期间,判决书明确规定不允许其继续管理环保,但目前仍就职于博汇集团。桓台县2.涉水污染      1.海力化工西侧水沟为连接小清河和杏花河的防洪沟,水沟两侧均长有野生植物。该水沟地势较低,现沟内存水为前期周边雨水和沟内渗出地下水,两侧水闸非汛期均处于落闸封闭状态,由于沟内水不与外界相通,长时间不流动,且受周边混合堆填物影响,造成水质变差。桓台县已对该水沟进行了分段取样检测,北段(海力西沟石灰窑西侧)COD100mg/l、氨氮1.09mg/l,中段(海力西沟聚铝车间西侧)COD120mg/l、氨氮1.17mg/l,南段(海力西沟桥北)COD154mg/l、氨氮1.66mg/l。
          2.李方和因犯污染环境罪由桓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禁止李方和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经营活动。目前李方和任博汇集团山东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山东公司非化工类消防、安全及维稳工作,同时协调对内对外关系。鉴于其对博汇集团情况比较熟悉,参与固废问题整改工作。
属实      1.要求博汇集团对海力西沟进行防渗处理,消除周边环境对沟内水质的影响,采取防渗处理前,将沟内存水抽至其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2.要求博汇集团严格执行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要求,不得安排李方和从事排污有关的经营活动。
根据督察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A类
20409007经济开发区傅家镇苏孔村东侧范阳河大桥北侧40亩基本农田约45万方左右,内堆放河道淤泥,现被覆盖网覆盖;因修建高速公路在开河村北侧挖池塘,池塘内被填满生活垃圾,要求调查处理。经济开发区3.固废污染      经实地调查,范阳河大桥北侧40亩相关场地现为山东华诗置业有限公司租赁的一处土地临时存放沙料。该处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目前堆放有沙土料约4万方左右,并非河道淤泥。覆盖网目的为避免扬尘。
          开河村北侧两处池塘为苏孔村、青龙村属地,苏孔村承包人为盛业法,青龙村承包人为刘玉胜。两处池塘均为当年修建高速开挖取土形成。现场未见有生活垃圾,周边存在少量建筑垃圾。
属实      督导范阳河大桥北侧沙料堆相关业户立即整改,并于4月30日前清空该处沙料堆。苏孔村做好该处卫生管理工作,落实长效管理,避免乱倒垃圾、淤泥问题发生。
          对开河村北侧两处池塘外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责成苏孔村、青龙村做好卫生管理工作,落实长效管理,避免乱倒垃圾问题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B类
30409008张店区湖田街道上湖村两个楼区生活污水直接排至农田内,未并入城市管网,要求处理。张店区2.涉水污染      经核实,投诉区域位于湖田街道办事处辖区鲁山大道以东,该区域属于建成区以外,市政污水管网未全面覆盖,故该村楼区生活污水一直采用化粪池沉淀、渣车拉运的方式进行处理。近日,该村附近农田承包人因灌溉需求,引流浇灌农田导致问题发生。属实      要求湖田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对已挖开的排水管以及储罐与排水管连接处进行封堵,同时要求加强监管并定期抽渣,以防该问题再次发生。现已封堵完毕,并对现场了进行恢复。同时,为解决鲁山大道以东污水管网问题,张店区启动冯北路提升改造工程同时新建一条污水主管网,预计12月底完工。建议不予问责
40409010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安康佳园小区南部排洪沟淤泥堵塞严重,导致夏季招蚊蝇,该沟上游猪龙河的水质不稳定,经常有工业污水排放,要求春季及时清淤泥,源头治理水质。经济开发区2.涉水污染      2019年3月份,淄博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实施了南部排洪沟综合整治工程,对河道进行拓宽加深,2020年5月份竣工,目前仍在质保期内。经现场查看,目前南部排洪沟内河水流量小,淤泥较多。南部排洪沟上游猪龙河东西支沿线雨污分流不彻底,存在污水直排入河现象。属实      针对猪龙河东西支现状,一是对沿线村居、道路实施雨污分流,计划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二是对猪龙河东西支河道综合治理,包括河道扩挖、清淤疏浚、沿线布设截污管道等,目前已完成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计划2022年汛期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建议不予问责
50409011临淄区齐都镇东门村村委西南方向两处水湾被倾倒大量生活垃圾,一直未清理,要求清理。临淄区3.固废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的水湾实为王家湾、李家湾,现已合为一处,位于齐都镇东门村村委西南约100米处。由于东门村地势原因,该处湾坑在雨季来临时起到蓄水的作用。由于该湾坑属于开放式,且紧邻村主干道路,村民存在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的行为。2014年,齐都镇为改善村容村貌,对该处湾坑内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整治,砌砖墙进行封堵,未留进出口,只留下两处排水口作为泄洪通道。为解决倾倒垃圾问题,村委在湾坑外摆放了垃圾桶用于垃圾收集。目前,由于长期闲置现场长满了杂草,有部分杂物,但未发现大量生活垃圾。属实    1.现已对该湾坑的杂草及杂物进行了清理,对地面进行了平整。
        2.东门村正在对该处湾坑内的淤泥进行挖除。
        下一步临淄区齐都镇将结合全域公园建设,计划将其改造为湿地游园。
建议不予问责
60409012天悦小区2016年已交房,但网络公示该小区2021年2月9日才将排污管道并入城市管网,要求告知前期该小区如何排放污水,并提供相关依据;山东省2018-2020治理黑储水文件明确要求排污未并入城市管网的新小区不得交工,认为淄博市未执行此文件;多次向地方政府投诉此问题推诿扯皮,未正面答复,要求调查查处。张店区9.其他      1.天悦小区原为淄博亿丰陶然城,开发单位为淄博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小区于2015年10月、2018年9月、2020年1月分三期交付。开发单位于2013年4月份申请办理了城市排水许可,未领取排水许可证。2018年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消减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中心城区)”下放至张店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该小区最后一期项目交房后,开发单位于2021年2月8日向张店区市政工程行政部门申领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小区内排污管道由开发单位委托淄博圣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小区一期、二期项目污水管道建成后于2018年10月由临时管道接入鲁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同时用吸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清淤;小区三期项目污水管道建成后于2019年10月正式接入鲁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
          2.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发布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天悦小区一期、二期交房日期均早于该文件;三期与一期、二期共用污水设施,2021年2月8日开发单位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小区业主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市、区政务服务热线及区市政公用事业中心业务负责人均进行了详细解释。
        
属实      1.现该小区污水已接入城市排污管网正常排放污水,同时,责成天悦小区物业对污水管网加强管理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张店区做好城市污水管网养管工作,杜绝污染问题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
70409013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重山水泥厂排放池泥,毁坏100余亩基本农田;该厂在南韩村养鹿场西侧挖池塘倾倒池泥并覆盖土,村支书张琳、村党两委委员王金霞帮助掩盖犯罪事实,以上问题多次反映无人处理,要求尽快查处。淄川区3.固废污染      经查,该公司水泥厂凝石生产项目因故未建成,擅自将试生产期间产生的赤泥倾倒至南韩村东北侧山沟和南韩村养鹿场西侧池塘,并覆土掩埋,情况属实。针对该违法行为,淄川区进行了两次立案处罚,分别罚款10万元和2万元。淄川区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制定了《赤泥堆场治理工作方案》,同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重山铝业公司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固废处置合同》,将赤泥转移至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赤泥堆场。赤泥从2020年2月开始转运,后因库容紧张、雨季道路难行等因素变更转运至山东东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累计转运约44万吨,现已基本转运完成。
          经核实,山铝矿坑东南侧山坡、养牛场院落均存在填赤泥现象,确定为当年重山铝业填埋和存放。淄川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委托典图公司进行调查并编制转运方案,同时委托山东环科院对填埋物进行司法鉴定。
        毁坏100余亩基本农田的问题,经核实填埋地点并非占用基本农田,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旱地,属于一般耕地。对占用耕地(旱地)储存赤泥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重山集团填埋赤泥时间在2012年之前,张琳和王金霞两名同志不在村两委工作,在调查中,未发现存在掩盖犯罪事实问题。
属实    一是组织进行清理后效果评估并据此制定相应治理方案。
          二是迅速完成新发现赤泥填埋的鉴定和评估工作,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
        三是责令淄川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察力度,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置。
建议不予问责B类
80409014张店区人民路、中心路路段春季飘柳絮、黄色针状絮物,影响环境且对人体有害,要求清理。张店区非环保类      人民路和中心路路边种植少量杨树,没有柳树,行道树主要是法桐,法桐球状果实掉落产生黄色针状絮物。人民路及中心路周边如人民公园、王辛小区等老旧小区绿化树种有毛白杨,飘落杨絮。张店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每年春季都对人民路和中心路及其周边市委市政府大院、市委生活区、王辛小区、人民公园和儿童公园等地的杨柳树和法桐树进行药物注射和药物冲淋,以减轻春季飞絮状况。属实      1.已责成张店区针对人民路、中心路等杨柳树和法桐树比较集中地段进行了进一步处理。同时,在3月至4月飞絮期间,每隔1-2天用大型高压水车,对树体喷淋飞絮抑制剂,从而降低飞絮的产生。目前,飞絮、黄色针状絮物的状况已得到有效缓解。
          2.责成张店区每年冬季对辖区内的杨树、法桐等树种进行适当修剪,减轻次年飞杨絮、黄色针状絮物的状况,并在今后对此类树种不再选择,逐渐更新淘汰此树种。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醒市民做好个人防护。
建议不予问责
90409015淄川区洪山镇车宋村村民车海心在旗杆山修建庄园别墅、非法建设墓地并对外出售,严重破坏山体生态植被和耕地;此人在五松山火化场对面非法修建殡仪服务站,破坏山体植被和耕地,要求尽快拆除并恢复植被原貌;要求对查处结果电话告知信访人。淄川区6.生态      1.经查,房屋非车海心所建,而是淄博淄川圣恩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建设的房屋,该合作社已办理营业执照,该地块土地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
          2.经现场调查,该墓地为公益性墓地,未对外进行出售;该地块土地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不占用耕地及林地,符合《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存在破坏山体生态植被和耕地问题。
          3.经调查,2016年,车宋村村民车海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车宋村集体土地建设殡仪服务站,现已建成,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不符合淄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已立案查处,情况属实。
    一是对淄博淄川圣恩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二是对车海心殡仪服务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置到位。
        三是下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B类
100409016经开区傅家镇青龙村村委将西山109亩耕地对外承包,现该耕地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及部分耕地被倾倒煤砂石,前期多次向淄博市环保局、周村区环保局反映未解决,苏孔村奶牛场南侧20亩耕地被倾倒废弃土方,导致无法耕种,要求查处。经济开发区3.固废污染      1.青龙山西山109亩耕地承包人为袁国峰,承包用途为农业种植。目前该地块90%用于种植苗木、果树以及花卉等。在场地东南侧有一处空置场地,占地不到1亩,目前临时堆放部分建筑材料、修剪树枝等。经了解,此处2016年以前曾堆放过煤,地面留有约20cm煤渣。场地内用煤渣进行平整,现场未发现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其他固废问题,但堆放有少量砖瓦。经对相关场地深挖,也未见有建筑垃圾、煤砂石填埋。
          2.苏孔村奶牛场南侧原为一处洼地共约60亩,原作为蚯蚓养殖场,养殖场停用后于2020年6月由徐强承包作为种植使用。但由于地势低洼、易涝,2020年11月承包户徐强购置回填用土用以平整土地复垦。购买的渣土未及时平整,堆积于地面,高度约1米。现土方已平整,东侧、南侧约10亩已种植玉米等作物。  
属实      一是督导青龙村对109亩耕地院内地上杂物进行清理,并做好空置场地管理工作、环境治理工作,落实长效管理,避免乱倒垃圾问题发生。
          2.责成苏孔村村委督促承包户4月20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并开展种植,目前堆放渣土已平整,下一步逐步开展种植。
建议不予问责B类
110409017高新区果里镇东沙村乌河上游疑似排放污水现导致河鱼大量死亡漂浮水面,要求查处。临淄区、高新区2.涉水污染        因地下水位下降,乌河源头已多年无水,日常乌河河水为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中水,经运粮河入乌河。经核查,在4月2号傍晚至3号凌晨有一次明显降雨过程,由于临淄区南高北低,乌河上游分布着齐鲁公司1号、2号、3号及西边沟、辛化路明沟等排洪沟,雨水全部汇入乌河,流经稷下、凤凰、朱台等3个镇(街道),由上河村进入高新区。雨水汇集瞬时流量大增,将管网内淤泥及河床底泥冲起,造成河流水质混浊,同时因雨污分流不完善,乌河上游排洪沟穿越齐鲁公司老旧生活区时,部分生活污水与雨水混合溢流入河,造成河流内水质COD、氨氮数据偏高,持续至5号,6号恢复达标。属实      责令临淄区加强河道巡查,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尽快启动乌河水生态治理工程,设置生态湿地,采用石坝、橡胶坝等形式分段蓄水,改善乌河水环境质量。加强齐城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在临淄区与高新区交界处,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及时掌握出境断面水质情况。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缓解雨污混流对河道水质的影响。目前高新区已将东沙村河段死鱼及时打捞清理。建议不予
    问责

120409018经济开发区傅家镇苏孔村3队口粮田60亩,耕地位于开河村东侧,苏孔村牧场南侧,本村书记谭红梅从外地购置建筑槽土堆放于其中30亩土地上,从中获利,堆放高度高达一米,另30亩土地荒废6年没人耕种。与政府反映未果,要求查处。 经济开发区3.固废污染      苏孔村奶牛场南侧原为一处洼地作为蚯蚓养殖场,养殖场停用后于2020年6月由徐强承包作为种植使用。但由于地势低洼、易涝,2020年11月承包户徐强购置回填用土用以平整土地复垦。购买的渣土未及时平整,堆积于地面,高度约1米。属实      责成苏孔村村委督促承包户4月20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并开展种,目前堆放渣土已平整,下一步将逐步开展种植。建议不予问责
130409019太和镇西石村村书记张学保私自把村内耕地修路;私自把幸福苑92万工程图纸改为西石村办公楼;私自把旅游区内村民栽种的树木进行砍伐;已修路为名占用耕地、开山采石进行售卖;村内旱厕改造时村书记进行虚报,实际有多户村民未进行旱厕改造;扶贫款400余元未给村民发放,资金进入村书记旅游区;村书记进行工程改造导致水渠毁坏,导致村民耕地无法浇灌,要求查处。淄川区6.生态      1.经查,反映道路现状为砂石生产路,未硬化。属2019年太河镇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道路位于淄河峨庄支流西石段南侧,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园地、耕地。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标准不超过8米的规定。
          2.经查,太河镇西石村幸福院建设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2018年9月建成,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为西石村幸福院、办公多功能综合楼,该工程按项目图纸施工,不存在养老院由村委私自更改图纸改为村委办公室的问题,太河镇西石村前期未接到市督察组查办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不存在未整改问题。
          3.经查,受台风影响,太河镇峨庄支流西石村段河道水毁严重。2020年实施了峨庄支流水毁修复和综合治理项目,对该河道进行扩挖疏浚和两侧护坡砌筑。因扩挖河道对该段河道两侧树木进行了清理,砍伐树木情况属实,但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4.经查,反映问题位置为太河镇西石村小支流两侧山体。受台风影响,该支流部分地段出现山体滑坡。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太河镇于2020年对该河道进行了扩宽清理,工程内容主要是河道清淤、平整和两侧削坡。在对两侧削坡过程中,产生了少量石料,情况属实。其大部分用于河道底层铺垫,部分用于村内河道岸墙砌筑,未对石料进行售卖。
       
      责令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督,坚决杜绝私开乱挖、乱占耕地、破坏水渠等问题发生。责令太河镇政府、区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各类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上级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效益。同时,耐心细致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建议追责B类
130409019太和镇西石村村书记张学保私自把村内耕地修路;私自把幸福苑92万工程图纸改为西石村办公楼;私自把旅游区内村民栽种的树木进行砍伐;已修路为名占用耕地、开山采石进行售卖;村内旱厕改造时村书记进行虚报,实际有多户村民未进行旱厕改造;扶贫款400余元未给村民发放,资金进入村书记旅游区;村书记进行工程改造导致水渠毁坏,导致村民耕地无法浇灌,要求查处。淄川区6.生态      5.经查,太河镇西石村共有502户,因多数农户常年在外居住和受地理条件限制,未进行改造,最终旱厕改造完成227户。上报住建部门《旱厕改造登记表》中,核定户数也为227户,数字吻合,不存在旱厕虚报问题。
          6.经查,2017年实施《太河镇西石等21村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建设漂流和水上游乐项目,项目覆盖西石等21个村。2018年实施《淄博水乡西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万元,建设蒙古风情区,项目覆盖西石等10个村。以上两个项目在2019年上半年以前,均运营正常,按时为各村兑现分红收益。2019年8月,因遭受“利奇马”破坏,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受损无法修复,区政府两个项目进行了核销,共涉及资金350万元,且不是西石村单村实施项目,不存在西石村扶贫款400余万元未给村民发放的情况。
          7.经核实,近年来太河镇西石村在水渠位置未实施过工程建设。西石村灌溉水渠建于上世纪70年代,因年久失修自然破坏、失去灌溉能力。
责令太河镇政府、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督,坚决杜绝私开乱挖、乱占耕地、破坏水渠等问题发生。责令太河镇政府、区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各类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上级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效益。同时,耐心细致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建议追责B类
140409022天悦小区在未接入主管网的情况下,把生活污水使用其他管道方式排放,小区最晚一期交房时间为2020年1月份,交房后仍以每周两到三次的频率用化粪车往外运输,其拨打12345反映答复已于2021年2月9日并入了主管网,但3月24日在小区东北侧下水管道并入主管网依然在施工且目前还有施工的警示牌,根据山东省2018-2020治理黑储水文件明确要求排污未并入城市管网的新小区不得交工,认为淄博市未执行此文件,多次向地方政府投诉此问题,未正面答复,要求查处。张店区9.其他      1.天悦小区原为淄博亿丰陶然城,开发单位为淄博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小区于2015年10月、2018年9月、2020年1月分三期交付。开发单位于2013年4月份申请办理了城市排水许可,未领取排水许可证。2018年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消减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8]62号文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中心城区)”下放至张店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该小区最后一期项目交房后,开发单位于2021年2月8日向张店区市政工程行政部门申领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小区内排污管道由开发单位委托淄博圣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小区一期、二期项目污水管道建成后于2018年10月由临时管道接入鲁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同时用吸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清淤;小区三期项目污水管道建成后于2019年10月正式接入鲁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
        
属实      1.现该小区污水已接入城市排污管网正常排放污水,同时,责成天悦小区物业对污水管网加强管理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张店区做好城市污水管网养管工作,杜绝污染问题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
140409022天悦小区在未接入主管网的情况下,把生活污水使用其他管道方式排放,小区最晚一期交房时间为2020年1月份,交房后仍以每周两到三次的频率用化粪车往外运输,其拨打12345反映答复已于2021年2月9日并入了主管网,但3月24日在小区东北侧下水管道并入主管网依然在施工且目前还有施工的警示牌,根据山东省2018-2020治理黑储水文件明确要求排污未并入城市管网的新小区不得交工,认为淄博市未执行此文件,多次向地方政府投诉此问题,未正面答复,要求查处。张店区9.其他      2.前期摆放警示牌区域为雨水管道施工,并非污水管道施工,于4月9日完成施工并恢复路面。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发布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天悦小区一期、二期交房日期均早于该文件;三期与一期、二期共用污水设施,2021年2月8日开发单位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4.小区业主拨打淄博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市、区两级政务服务热线及区市政公用事业中心业务负责人均进行了详细解释。
属实      1.现该小区污水已接入城市排污管网正常排放污水,同时,责成天悦小区物业对污水管网加强管理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张店区做好城市污水管网养管工作,杜绝污染问题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
1504090242018年8月份其因在周村区北郊镇梅河工业园元丰不锈钢厂内过道区域堆放袋装污泥,淄博经开区环保局处罚停工停产半年并罚款8万,给其造成巨大损失,后于事发当年案件移交至公安局,通过检察院法院判定其为环境污染罪,执行一年三个月缓刑并缴纳1万元罚款且不能从事危废管理工作,其认为经开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无任何环保经验   ,工作人员全是拼凑的,对其处罚存在重复处罚,过度处罚情况,并且认为此案件不应该移交公安部门,因为环保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导致其背负刑事责任案件,对其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导致其孩子无参军资格,要求重新调查案件。周村区9.其他      经调阅原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淄博元丰不锈钢有限公司执法案卷,2018年8月22日该公司因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未采取防范措施,露天堆放于厂区西南角过道,导致雨水冲刷后的污水灌入周边土壤内。
          原淄博经济开发区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19年6月28日,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小娟犯环境污染罪。被告人王小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无辩解意见。
属实      从调查情况看,该信访反映涉及的案件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合法。鉴于该案件属于涉诉案件,如当事人仍有异议,建议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建议不予追责B类
160409025高新区一诺阳光家园小区北侧有一片坟地,影响社会环境,要求挪移位置。高新区非环保类      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北门北侧坟头为南石、东吕、刘东、小庄四个村(居)的历史埋葬点,形成历史久远,在该小区建设前(一诺阳光家园小区于2008年启动建设,2014年完成)业已存在,共占用面积约43313㎡,使用穴位约2236个,全部为以上四个村(居)世代流传下来的坟头。属实      责成高新区加快位于彩虹路以北、泰美路以东的公益性地下祠堂建设,确保2021年10月1日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同步启动该区域范围内的迁坟工作,争取2022年清明节前完成大部分迁坟工作,尽快全面完成,同时,及时做好土地复绿。迁坟完成之前,派专人做好周边绿地管控工作,做好彩虹路周边环境卫生工作,确保迁坟之前不再迁入新坟。建议不予追责
1704090261、淄川双阳镇董家村铭豪陶瓷把院内车间租赁给无手续个人生产石灰,院内有粉碎机,管身等机器产生噪音污染,粉碎过程中的粉尘产生空气污染,2、该个人从滨州滨化集团购置钙污泥,生产块灰卖给市政公司使用,从中获利,国家把钙污泥列为一般固废,该个人无环保部门颁发固废处理资质,且在厂门右手边套院内粉碎机在晚上偷偷生产,现厂房内还存有500吨左右钙污泥,成品石灰1000余立方,反映过有关部门无果,要求调查整治。淄川区9.其他      经查,反映企业为淄博铭豪陶瓷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7年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和兼并重组行动中被列入关停建陶企业,其陶瓷生产设备当时已全部拆除完毕。现场检查时发现淄博铭豪陶瓷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方宏将厂区西北角闲置车间一部分贮存其在孝妇河清淤时存留下的河底石料,另一部分租赁给淄川区鸿坤货物仓储服务部作为贮存石灰使用,其所购石灰是从淄博锦禄恒钙业购进,将石灰送往公路建设工地作为地基土出售。   
          现场车间内贮存的石灰为白色粉末状,大约在1000立方左右,因该车间年久失修,破损严重,装卸期间造成扬尘,情况属实。现场未发现钙污泥及粉碎机、管身等生产设备设施,未发现私自生产行为。
属实    一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对贮存石灰进行清理,防止扬尘产生。目前已清理完毕。
          二是责令区生态环境分局、双杨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置,杜绝扬尘和违法经营行为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
180409027其为张店区天悦小区业主,山东省2018年治理黑储水文件明确要求排污未并入城市管网的新小区不得交工,2020年1月三期交房,认为淄博市未执行此文件不遵守规定,懒政,2021年2月9日施工接入市政管网,期间投诉无果,现要求市政污水部门责任到人;该小区东门空地原规划为非机动车道,现开发商圈占不允许使用,投诉后也未得到改善,要求尽快治理。其称可与电话联系具体事宜。张店区9.其他      1.天悦小区原为淄博亿丰陶然城,开发单位为淄博亿丰置业有限公司。小区于2015年10月、2018年9月、2020年1月分三期交付。开发单位于2013年4月份申请办理了城市排水许可,未领取排水许可证。2018年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消减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8]62号文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中心城区)”下放至张店区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该小区最后一期项目交房后,开发单位于2021年2月8日向张店区市政工程行政部门申领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小区内排污管道由开发单位委托淄博圣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小区一期、二期项目污水管道建成后于2018年10月由临时管道接入鲁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同时用吸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清淤;小区三期项目污水管道建成后于2019年10月正式接入鲁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
       
属实      1.该小区污水已接入城市排污管网正常排放污水,责成天悦小区物业对污水管网加强管理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由张店区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做好城市污水管网养管工作,杜绝污染问题发生。
        3.张店区责成开发单位在小区东门空地产权归属确定前不得圈占,归属确定后及时处置使用问题,现已责令开发单位拆除门禁。  
建议不予问责
180409027其为张店区天悦小区业主,山东省2018年治理黑储水文件明确要求排污未并入城市管网的新小区不得交工,2020年1月三期交房,认为淄博市未执行此文件不遵守规定,懒政,2021年2月9日施工接入市政管网,期间投诉无果,现要求市政污水部门责任到人;该小区东门空地原规划为非机动车道,现开发商圈占不允许使用,投诉后也未得到改善,要求尽快治理。其称可与电话联系具体事宜。张店区9.其他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发布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天悦小区一期、二期交房日期均早于该文件;三期与一期、二期共用污水设施。2021年2月8日开发单位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3.反映的小区东门空地位于17号沿街商业配套公建门前,处于用地红线以内、小区建设主体以外,并未规划为非机动车道。目前商业配套设施的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门前区域归属未确定,暂由开发单位代为管理。
          4.小区业主拨打淄博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市、区两级政务服务热线及相关部门均进行了详细解释。"
   
属实      1.该小区污水已接入城市排污管网正常排放污水,责成天悦小区物业对污水管网加强管理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由张店区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做好城市污水管网养管工作,杜绝污染问题发生。
        3.张店区责成开发单位在小区东门空地产权归属确定前不得圈占,归属确定后及时处置使用问题,现已责令开发单位拆除门禁。  
建议不予问责
190409028高新区明美家园小区(政府保障限价房)2021年2月份相关部门检查说小区土地裸露无绿化,要求种植植被,发现小区无绿化用水,2021年1月份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后,前物业公司又把变频器拆走了,导致小区至今没有绿化用水,很多绿植枯死,前期向居委会及12345均反映过,但一直没有反馈结果,要求尽快恢复小区绿化用水。 高新区非环保类      2021年2月,高新区建设局相关部门在检查明美家园时发现裸露土地较多,要求进行整改,物业公司反应无绿化用水,出现土地裸露情况。经了解,明美家园交房时开发商未办理绿化用水自来水开户手续,导致该社区无绿化用水。小区物业交接时,前物业公司并未拆走变频器。
          4月11日和12日,建设局组织四宝山街道、植物园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相关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召开协调会,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由明美家园建设单位高新区城投公司(淄博鲁创置业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到自来水公司办理自来水开户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成并供水管线接通后,现物业公司立即恢复绿化喷灌。
属实      1.明美家园建设单位高新区城投公司(淄博鲁创置业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到自来水公司办理自来水开户手续。
        2.待手续办理完成并供水管线接通后,现物业公司立即恢复绿化喷灌。
建议不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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