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召开《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

发布日期:2021-12-23 08:38:51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在临淄区主持召开了《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临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凤凰镇人民政府、金岭回族镇人民政府、辛店街道办事处、稷下街道办事处、环评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山东中再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规划编制单位-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的代表以及5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和特邀的5名专家共计10人组成审查组。与会专家和代表勘察了现场,听取了临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园区基本情况的介绍,环评单位对“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评议,审查组认为:

    根据《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规划范围北至青银高速、西至大薄路(北延)-309国道-侯家屯村中部-临淄大道-披甲村西侧-铁山支线-经三路东侧、南至胶济铁路北侧-金岭五村南边界--纬四路-经六路-济青路、东至经十路-乌河西侧-临淄大道-愚公大道,规划总面积1691.95公顷。园区规划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基本齐全。

产业园规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合;与相关环保规划及行业规划相协调。产业园的选址符合区域资源要求,园区的建设对临淄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目前,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及农林用地,部分用地不符合现行上位规划,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需进行相应调整,后期产业园区规划实施应在法定上位规划指导下开发建设。

   下一步,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对规划环评文件的跟踪指导,切实提升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园区高质量发展划好框子、定好规则,发挥规划环评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预防、减轻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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