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

发布日期:2021-12-16 08:58:1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及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同志,法律顾问和专家库成员。

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成员。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单月,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市生态环境局602会议室(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双月,市法院十楼西会议室(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8号)。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咨询事项需实名填写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预约登记表,盖章后发送至邮箱zbshbjfgk@ zb. shandong. cn。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七、有关要求

各区县做好相关配合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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