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淄博市情况(第二十八批)

发布日期:2021-10-02 21:35:0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八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淄博市共计 33件(来电4件,来信29件)。截至10月2日,已办结17件,阶段性办结15件,未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25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8批2021年10月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20062

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大夫店村,村南有一处施工工地,此处原本是村民李某刚使用化学危废提炼化学品的场地,9月3日上午工地施工过程中挖出了90多吨化工危废,是原本李某刚提炼丙烷产生的,在村西南2公里处李某刚还有一个院子,该院子的钢结构大棚下,用水泥封着大量提炼丙烷产生的化工危废,当年李某刚提炼化学品的设备还在大棚内西南角存放。村内有两口饮用水井,其中一口在施工工地北侧200米,该水井与村子另一口水井(远离施工工地)水质明显不同。施工工地东侧150米处还有一口水井,但是因污染严重,此水井已经弃用。9月13日已经清理了90吨危废,现场还残留着部分危废未挖出。施工工地东邻有一处院子,李某刚的小叔李某庆原先在该院子的地下室内进行化工危废提炼,认为该处埋着化工危废,村东北角不到3公里处有一个大院子,院内分为两个院,南侧院子地下埋着大量化工危废,北侧院子有一口竖井,原本用于排放化工危废,该院北侧50米处有一个农灌机井,水质被严重污染。现在村内有一个团伙,均是本村村民(刘某智、张某增、李某轩、李某刚、李某智),平时引导外地车辆拉运化学危废各处排放倾倒化学危废。村民张某辉承包村东南1华里处的院内,有人从事清洗盛化学原料的桶,清洗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到地下。

临淄区

土壤

9月23、24日,临淄区组织朱台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区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施工工地”问题。该地块原由大夫店村村民李某刚承包,2007年前从事“土小”加工生产,2013年被清理取缔,闲置至2021年4月。2021年4月,李某钢将该地块转让给本村村民路某青。9月3日,路某在建设钢结构厂房时,挖出有刺鼻气味的红色、黄色土壤,疑似化工废料。9月8日,朱台镇政府清挖并封存,累计79包,重90.16吨。9月10日,已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司法鉴定;9月24日,委托第三方对施工工地进行打孔勘测开展土壤取样检测。目前,该地块有异味的土壤已全部清理完毕。2.“村西南钢构大棚院落”问题。2013年前,李某钢在此处从事化工经营,建设有反应釜、立罐等设备。2013年立罐拆除。2020年改建成钢结构厂房。现由常某租赁,从事厨房设备组装加工。院落西南角有3间平顶房,内建有地下室深约4米,有2个闲置反应釜。9月24日,委托第三方对钢结构大棚院落进行打孔勘测开展土壤取样检测。3.“施工工地东侧李某庆院落”问题。该院落内南侧、西侧房屋闲置,北侧房屋为小型木器作坊,房屋及院落地面已硬化,未发现地下室。9月24日,委托第三方对该院落进行打孔勘测开展土壤取样检测。4.“村东北角院落”问题。村东北角大院落分南北两院,北院架设钢构大棚房地面已硬化,被租用为小型厨具作坊,棚房外未硬化。南院存有建筑施工模板等工具,地面未硬化。9月24日,委托第三方对南北两个院落进行打孔勘测开展土壤取样检测。5.“村东南张某辉承包院落”问题。该院落为废弃院落,地面已硬化,院南侧房内有几个废弃空油桶,有清洗废旧塑料的痕迹,现已清理完毕,未发现废水直排地下。6.“村民引导外地车辆倾倒危废”问题。李某刚等5人均为大夫店村村民,经临淄公安分局调查问询,未发现五人引导外地车辆拉运化工废料排放倾倒现象。7.“村内水井”问题。信访反映水井共计5眼,经查实为6眼水井。分别为:(1)村内2眼饮用水井,其中1眼为“远离施工工地”的村内水井,另1眼信访未提及,位于村内南侧,以上2眼村内水井共用一套供水管线,村内饮用水水质由朱台镇人民政府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根据2020年6月28日的水质监测报告,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2)施工工地北侧200米1眼、东侧150米1眼水井已弃用多年;(3)村东北角院落北侧院内1眼竖井,用于日常生活及灌溉;(4)村东北角院落以北农田有农用灌溉井1眼。现已委托第三方对朱台镇大夫店村6眼水井水质进行检测。

属实

1.临淄区于10月5日前,对村西南钢结构大棚房内3间带有地下室的平顶房进行清理,对2台反应釜设备进行拆除。2.临淄区对涉及填埋疑似化工废料的施工工地、3处院落进行机械打孔取样,排查可能涉及填埋疑似化工废料的情况,对土壤进行取样分析。3.临淄区对朱台镇大夫店村6眼水井水质进行检测。并对李某刚等人做进一步调查问询。4.临淄区暂时封存物料,待司法鉴定完成后,根据鉴定结果安全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未办结

2

D2SD202109220056

淄博市张店区体育场街道办事处盛世新东城,小区东南方向四宝山上有7-8家化工企业(位于高新区),一刮东南风和南风,几乎每天夜间小区内都会有化工药味,多次向淄博市热线反映,至今无人处理,希望落实异味产生的源头,希望对异味进行检测,希望出具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高新区

大气

9月23日,高新区组织环保局、宝山生态管理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四宝山南坡现有10家制药、化工企业,工业集中度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大,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高新区环保局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压实各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其配套建设了RTO、RCO等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并要求10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泄露与检测修复技术)。此次检查发现:1.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南污水处理厂RTO焚烧后存在异味;2.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DBU产品废气排放口有异味;3.淄博金马化工厂:企业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口处有异味;4.灿盛制药(淄博)有限公司南厂区:甲醇输送泵出口法兰泄漏,存在异味;5.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污水处理厂好氧池池盖有裂缝,存在异味;6.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环氧丙烷车辆卸车处有异味;7.淄博众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装卸车区废气收集管线连接口有两处密封圈开裂,存在异味;8.山东金城柯瑞化学有限公司:MVR出料棚有缝隙,存在异味。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高新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以上8家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并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

基本属实

1.高新区责令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等8家存在问题的企业10月10日前制定可行有效的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完成治理任务。2.高新区责成环保局、宝山生态管理中心督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提高企业管理和环保治理水平,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监测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3

D2SD202109220048

傅家镇孙家村孙家南苑绿洲小区,每逢夏天,小区就会停水,因为小区与村内共用一条供水管道,供水不足,停水之后小区也会偶尔进行供水,但水质浑浊,水是淡黄色,水没有异味,多次向当地反映,未解决。

经开区

其他污染

9月23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傅家镇人民政府、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发展保障一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南苑绿洲小区与孙家村社区共用2块贸易结算水表,户名均为孙家村村民委员会。该区域水表口径为DN50,当时计划供水用户500户,装表核定用水计划为2000m³/月。2012年南苑绿洲小区建成后,该贸易结算水表实际供水用户增至2400户,实际用水量约12000m³/月。由于该区域实际供水用户增加近5倍,实际用水量增加近7倍,远远超出当初的供水计划,从而导致了该区域供水水压低、夏季用水高峰期停水的问题。2.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南定水厂委托淄博安瑞水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供应南苑绿洲小区的出厂水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等9项指标进行检测,数据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0)要求。傅家镇于2021年9月27日委托淄博安瑞水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小区内末端水的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等指标进行检测,菌落总数20,标准限值≤100,浑浊度0.27,标准限值≤1,臭和味无,标准限值无异臭、异味,检测报告显示,水样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0)。3.为解决该片区域供水水压低、用水高峰期停水问题,市水利局多次组织市水务集团、经开区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方案讨论,制定了整改方案。

部分属实

傅家镇人民政府责成孙家村在现有泵房的东侧新建水泵房,泵房采用水箱+变频恒压供水设备的供水方式。该工程已于2021年8月上旬开始建设,预计2021年10月底全部完工。建成后将解决孙家村南苑绿洲居民用水问题。

阶段性办结

4

X2SD202109220230

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花园春趣园4号楼楼下的地上车库里悄然出现了一家出售生鲜、蔬果的小超市,此超市未办理任何有效证件,门前环境脏乱差,果皮等比比皆是,并把通往居民楼梯间的门打开,导致楼道内异味扰民。多次反映未果。

张店区

大气

9月23日,张店区组织马尚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该超市为张店姗团百货商行,前期在世纪花园春趣园4号楼地上车库出售过生鲜、蔬果,后于2020年11月10日将经营地址变更为世纪花园夏溪园6号楼1层0608号商铺,办理了营业执照。该车库现作为仓库,存放陶瓷、水果等微信网络经营的商品,未发现在车库内销售生鲜、果蔬情况,室外无店铺招牌。在存取货时商品摆放在车库外,影响周边环境。车库内有门与楼梯间相通,该门打开时导致楼道存在异味。2.根据淄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农业种植基地、畜牧养殖聚集地、生产车间、物流仓库等与住所不一致的,可不办理登记(备案)。3.此前12345收到居民关于此处类似问题的投诉,均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了回复。

部分属实

1.张店区责令该店主存取货时禁止将商品堆放在车库外,并及时清理好门前卫生;及时关闭车库通往居民楼梯间的门,避免楼道内异味。目前,车库外地面已清理完毕。2.张店区责成马尚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5

X2SD202109220040

木李镇木李大队结网刘村位于木里镇政府驻地公路西侧的的集体土地被侵占用来建房屋(饭店等)和商品房。结网刘村东南角商品房后面的部分耕地被侵占用来建停车场,耕地上面铺上石子。

高青县

生态

9月23日,高青县组织木李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木李镇人民政府驻地公路西侧结网刘村集体土地涉及9户10宗土地,其中商住两用房8宗,饭店用房2宗,均已办理土地手续。2.结网刘村东南、商品房后面为一品香饭店的临时停车场地,地类为一般耕地,面积约1500㎡,其中覆盖石子的地面约1200㎡,未破坏土地耕作层。

部分属实

1.高青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局、木李镇政府清理停车场地面石子,恢复土地原状,现已完成。2.高青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局、木李镇政府严格落实“田长制”耕地保护管理机制,强化工作监管,预防非法占用耕地问题发生。

已办结

6

X2SD202109220042

1.淄博市淄川区山川路山水缘西门路段,中午和下午摆摊,存在餐厨垃圾、白色污染;叫卖声、机动车喇叭声,噪音扰民。2.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朱家村文化广场存在杂草清理不及时问题。3.淄博市淄川区泰坤城西区小区内的道路被挖开后用泥土填,雨天泥泞,晴天扬尘。

淄川区

大气

9月23日,淄川区组织岭子镇人民政府、将军路街道办事处、般阳路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淄川区山川路山水缘西门路段,有部分临时摊点占道经营现象,造成餐厨垃圾、噪声扰民。同时,来往机动车辆有停留、鸣笛现象。2.“文化广场”位于岭子镇朱家村北侧,胶王路南侧。该广场年久失修,存在杂草清理不及时现象。3.泰坤城西区的平安银行后门处,平安银行于今年6月份铺设空调水专用管道,施工开挖道路未及时进行硬化,导致雨天出现泥泞现象,因通行车辆较多,产生扬尘。

属实

1.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的管理。采取劝导摊贩文明经营、及时清运餐厨垃圾等措施,消除现状垃圾污染;将摊贩引导至文峰路便民市场经营,现已无摊贩经营。对过往车辆进行疏导,避免噪声扰民。2.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杂草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3.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办事处要求平安银行对破损道路进行硬化,目前已完成;负责该区域的山东金茵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及时清扫该段道路,避免扬尘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7

X2SD202109220059

淄川罗村创大公司化铅车间距村民住处很近,周围地里也不能种粮食;企业东边公路运输扬尘污染严重。

淄川区

其他污染

9月23日,淄川区组织罗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创大公司”为山东创大钢丝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罗村镇罗村村西,年产4万吨胎圈钢丝项目手续齐全。化铅车间为企业镀铜车间铅回火工段,位于厂区西北侧,距离罗村村最近村民住房约270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100米要求。厂区西侧现种农作物,罗村镇人民政府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开展农用地调查。2.山东创大钢丝制品有限公司东面为S231省道,该路段目前正在实施大中修工程,重型柴油货车车流量较大,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撒漏及扬尘污染,给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对山东创大钢丝制品有限公司西侧农田开展农用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2.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协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沥青罩面,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根据市、区“移动污染源大会战”的工作部署,淄川区交通运输局与淄川区交警大队、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该相关路段的巡查管控,严查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大货车违规运输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扰民现象。

阶段性办结

8

X2SD202109220236

淄博市高新区赵王路怡海云锦小区6号口前沿街商铺油烟及噪音扰民,其中有私搭乱建烧烤店与炒鸡店油烟异味最大。

高新区

大气

9月23日,高新区组织四宝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怡海云锦小区6号门前沿街餐饮业户已全部安装新的油烟净化设施,部分油烟净化设施启动时引起烟道共振产生噪声。山里人家花椒鸡在厨房私设排气扇,未经处理的气体直接排放,存在异味;三玉烧烤在旁边公共过道违规搭设帐篷,有乱搭建现象。

属实

1.四宝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责令山里人家花椒鸡拆除厨房私设的排气扇并封闭排气孔,三玉烧烤拆除违规搭设的帐篷。并整理清运帐篷内物品。现已完成。2.四宝山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责令怡海云锦小区6号门前沿街餐饮业户对油烟净化设施、厨房灶台、排气筒等进行全面清洗,在排气筒外部包裹隔音棉,对油烟排放设施进行消音降噪改造,减少设备工作过程中的噪声扰民。现已完成。3.高新区责成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怡海云锦小区6号门前沿街餐饮业户三玉烧烤(淄博高新区石桥辉腾涮锅坊)、好心烧烤(淄博高新区石桥崔颢馨餐饮服务部)、吉祥鱼蛤蜊鸡(高新区大亮餐饮店)、山里人家花椒鸡(淄博高新区石桥马士臣花椒鸡店)进行油烟、噪声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同时执法队员加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9

X2SD202109220086

1.淄博市周村区体育场路1382甲1号北铁路护坡泥土裸露,雨水冲刷,泥污路面,晴天遇风存在扬尘问题。2.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29号康僖超市门前存在大面积沙化路面,有扬尘问题。3.淄博市周村区东街828号门有装修垃圾露天堆放,有扬尘。4.淄博市周村区灯塔6号楼附近环保驿站关闭期间存在垃圾堆放在门口问题。

周村区

大气

9月23日,周村区组织丝绸路街道办事处、永安街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该处在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土地裸露现象。2.丝绸路29号康喜超市门前路面存在不同程度沙化现象,产生扬尘。3.东街828号1家沿街商铺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店外临时存放有装修垃圾,存在扬尘问题。4.灯塔6号楼附近环保驿站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站,开放时间是早6点至9点,晚18点至21点,共6个小时投放时间,该时间段有专业保洁人员现场督导垃圾分类,指导居民定时定点投放垃圾。部分居民在环保驿站关闭时间段将垃圾丢弃在驿站外。

属实

1.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情况以种植绿植或石子覆盖方式解决裸露土地问题,消除扬尘污染。2.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要求产权人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尽快制定路面维修改造方案,10月20日前整改完毕。3.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店主尽快对堆放的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已清理完毕。下一步,青年路街道办事处督促该店主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避免积存。4.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对灯塔6号楼附近环保驿站外散落垃圾进行清理。下一步,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加大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居民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意识。对环保驿站关闭期间驿站外居民丢弃垃圾,永安街街道办事处联合社区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进行清理,避免垃圾散落在外。

阶段性办结

10

X2SD202109220173

1.原槐行村西耕地果树被毁。2.九村居自2017年建筑挖土毁坏菜地和果园,2021年修院墙损坏树木,破坏生态。

临淄区

生态

9月23日,临淄区组织稷下街道办事处、辛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稷下街道槐行村西耕地与九村居地块是同一宗地,为齐鲁化工区九村居棚户区改造项目。该宗地原为稷下街道槐行村水浇地和果园,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征用、出让(划拨、使用)土地批件》淄政土(拨划)﹝2010﹞32号,该宗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建设齐鲁化工区九村居棚改项目。2017年办理了采伐证进地清表,证号为临淄区采字﹝2017﹞0512007号;2021年5月修院墙办理了采伐证,证号为临淄区采字﹝2021﹞0528001号。用地范围内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和占地补偿款足额全部拨付到位。项目为多层建筑,地基较浅,不存在建筑挖土情况;清表施工过程存在损坏周边菜地及树木情况,用地范围内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和占地补偿款已足额全部拨付到位。

基本属实

1.临淄区责成辛店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杜绝出现违法违规占地行为。2.临淄区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建设。

已办结

11

X2SD202109220241

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中央公园3期小区挨着淄博饭店噪音很大,不敢开窗;爱上酒吧夜间零点后噪音很大,影响居民休息。

张店区

噪音

9月23日,张店区组织公园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淄博饭店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于五楼西侧露台位置,运行期间存在噪声。2.爱上酒吧经营期间,存在设备房间门关闭不及时,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属实

1.张店区责令淄博饭店立即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目前已加装排烟口隔音设施,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及油烟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2.张店区责令爱上酒吧加强对室内门窗隔音棉等隔音设施维护保养,及时关闭设备房间门,减少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2

X2SD202109220239

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后大王村东耀化工厂异味扰民。

桓台县

大气

9月23日,桓台县组织唐山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东耀化工厂”应为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后大王村东侧1000米,山东东岳氟硅工业园区内。2.山东东岳氟硅工业园区现有12家化工企业,以有机化工项目为主,废气类型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相关企业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按排污许可要求定期开展废气检测;东岳园区按照园区环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空气检测;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除日常监管外,按照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对工业园区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测。3.通过检查发现: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停产;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调阅检测报告和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污染物达标排放;山东明川环保有限公司位于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北侧,电石渣和盐酸反应生成氯化钙过程,无组织废气收集率低,导致厂界有异味。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责令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明川环保有限公司提高无组织废气收集率,防止异味扰民。2.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山东东岳氟硅工业园区在产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3.桓台县加强对山东东岳氟硅工业园区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3

X2SD202109220038

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小清河北侧高城工业园发出焦糊的异味,刮南风就会刮进村,异味扰民。

高青县

大气

9月23日,高青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高城工业园”实为“高青化工产业园”,2019年1月,山东省政府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该园区内淄博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玉米芯为主要原料生产糠醛,糠醛渣有焦糊味。该公司生产工序尾气和糠醛渣仓库废气经喷淋+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和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该公司因原料供应问题处于停产状态,待复产后开展监督性监测。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待淄博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复产后,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责令该企业限10月15日前清理暂存糠醛渣。2.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责令淄博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4

X2SD202109220028

1.淄博市淄川区查王村将军路新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异味扰民问题。2.淄博市临淄区张店区淄川区交界处赵台山、罗村镇现在有一个生态修复项目,以生态修复的借口盗采矿石。3.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的鲁中水泥厂砂石料,固体废料堆积,存在扬尘问题。

淄川区、临淄区、经开区

其他污染

9月23日,淄川区、临淄区、经开区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新川医疗异味扰民”问题。“新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奥博医用器材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查王村西北,年产60亿支PVC手套项目后评价于2016年8月4日取得备案意见。该企业以天然气为燃料,异味为塑化及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塑化及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分别经集气罩及密闭车间顶部收集装置收集,经RTO蓄热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该企业因市场原因自2021年6月23日停产至今,查阅其生产期间的检测报告,有组织及无组织VOCs排放均达标。现场检查时厂区无异味。2.“淄川区赵台山盗采矿石”问题。赵台山废弃矿坑生态修复项目,于2019年7月由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中标施工,2021年6月19日通过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未发现盗采矿石行为。3.“鲁中水泥扬尘”问题。“鲁中水泥厂”实为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该企业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技术改造项目于2006年4月取得环评审批意见,2013年3月通过验收。砂石物料堆场位于厂区北侧,采用防风抑尘网、雾炮喷淋、蓬盖等措施减少扬尘。部分砂石物料蓬盖不严,存在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

1.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山东奥博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其规范运行环保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赵台山区域的巡查监管,防止私开滥挖行为发生。3.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责令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严格按要求蓬盖砂石物料,现已蓬盖到位。同时,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确保砂石物料蓬盖到位,减少扬尘污染。

已办结

15

X2SD202109220104

1.淄博市周村区管庄蔬菜批发市场院内村吕某芬餐馆存在油烟扰民,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存在不规范问题。2.淄博市周村区步行街白天、夜间店外经营喇叭噪音扰民,摆摊后垃圾清理不及时,步行街流动烤串、煎鱼、小吃摊摊贩油烟扰民、油污路面。3.淄博市周村区南下河街130号至南下河街170号门前约百米路段慢车道存在店外经营VC管等物件异味问题,店外就餐餐厨垃圾问题。4.淄博市周村区石庙小区、世纪康城居民区、聚恒名都、青年路办事处鲁宝宿舍楼4号楼一单元某室、周村大公园存在白天、傍晚遛狗犬粪不清理、狗叫扰民、异味扰民问题。5.博市周村区站北路解放军960医院北侧公厕绿化带附近地面泥土裸露,雨季黄泥潭,晴天泥土飞扬,存在地面扬尘问题。

周村区

大气

9月23日,周村区组织北郊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丝绸路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城北路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吕某芬餐馆经营早点业务,为市场工人提供早餐,以蒸煮食物为主,前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因产生餐厨垃圾数量少,未列入餐厨垃圾清运范围,餐馆产生的餐厨垃圾、废弃物转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2.周村区步行街为商业街区,商户集中,在周末、节假日以及商铺促销活动期间存在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情况,导致噪声扰民。针对步行街夜间摊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错时执勤、集中整治等方式进行了治理,夜间执勤至21:30,在管理空隙存在部分流动小吃摊点再次聚集经营的情况。经营期间产生的垃圾未能及时清理,同时存在油烟异味扰民、油污地面情况。3.周村区南下河街130号至170号共有20家门头营业房,其中出售管件4家,存在个别商户将管件摆放在门口台阶及商户在门前台阶下就餐情况。4.周村区石庙小区、世纪康城居民区、聚恒名都、青年路办事处鲁宝宿舍楼4号楼一单元某室、周村人民公园存在群众养狗、遛狗情况,饲养过程中,存在狗叫扰民、宠物粪便清理不及时的情况。5.解放军960医院北侧公厕绿化带内部分树穴草皮存在缺株死株情况,部分土地裸露,产生一定扬尘。

属实

1.周村区对两名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北郊镇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业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安装油烟净化器,已于9月24日安装完毕。北郊镇人民政府督促市场管理方加强管理力度,落实市场业户经营责任,避免经营过程中产生扰民行为。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丝绸路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延长执勤时间,加强对该路段的管理管控。发现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情况,采取暂扣作业工具等方式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丝绸路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做好沿街商铺劝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秩序,使用高音喇叭期间控制好音量,避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做好扫保工作,及时清理产生垃圾。3.大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整治,杜绝商户店外经营问题。大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商户落实好“门前五包”,劝导商户室内就餐,同时杜绝乱扔垃圾情况。大街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该处的日常监督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引导,引导群众文明养犬,防止出现噪声扰民。遛狗过程中做好犬只管束,自觉清理宠物粪便。5.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裸露树穴进行绿化补植,消除裸露土地,现已整改完毕。

已办结

16

X2SD202109220029

淄博市高新区一诺阳光小区东侧荣昌制药有限公司经常发出异味。

高新区

大气

9月23日,高新区组织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主要以中成药的生产为主,所用原料为大青叶、金银花、大黄、人参、山药、茯苓、山楂、枸杞、菝葜等中药材。1.该公司主要废气排放源为药材煎煮环节和排渣环节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煎煮环节配备有冷凝回流装置;排渣环节进行密闭改造并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污水处理站密闭棚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煎煮环节废气处理效率较低,导致出现异味扰民,2021年5月在该环节增加两套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2.调阅检测报告,无组织和有组织废气VOCs、氨、臭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现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

高新区责成区环保局督导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确保治理设施高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17

X2SD202109220250

淄博市博山区新博路铁路南侧100米左右平房内有一小作坊生产胶皮条形码,未审批手续,橡胶异味严重。

博山区

大气

9月23日,博山区组织山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刘某庆个体作坊距离山头街道新博路铁路南侧约100米,从事胶皮条形码制造。2021年4月15日,博山区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刘某庆个体作坊未办理环保手续,私自生产胶皮条形码,生产时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有异味。山头街道办事处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并清理原料和产品。现无任何生产设施、原料和产品,房间内无异味。

部分属实

1.山头街道办事处责令刘某庆,未经许可不得利用住房从事生产行为。2.山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18

X2SD202109220032

淄博市高青县田镇镇西官庄村奶牛厂院内有两家生产渣木板皮子的工厂,距离村民生活区很近,化学异味严重,且扬尘污染严重。

高青县

大气

9月23日,高青县组织田镇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两家工厂”为高青旺源门业有限公司和淄博志恒木业有限公司。其中,高青旺源门业有限公司位于田镇街道西官庄村东北方向120米,符合环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环保手续齐全,从事木板门加工,废气产生环节为涂胶(聚乙酸乙烯酯乳液)、压制工序,工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木板切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淄博志恒木业有限公司位于田镇街道西官庄村东北方向140米,符合环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环保手续齐全,从事胶合板生产,废气产生环节为涂胶(脲醛树脂)、热压工序,工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胶合板切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由车间内布袋除尘器收集。2.经查阅检测报告,高青旺源门业有限公司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为5.47mg/m³、无组织VOCs浓度下风向最高1.23mg/m³,下风向颗粒物浓度为0.412mg/m³;淄博志恒木业有限公司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为20.2mg/m³、无组织VOCs浓度下风向最高1.31mg/m³,下风向颗粒物浓度为0.283mg/m³。VOCs排放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现场核查发现两家企业车间地面及设备清理不及时存在积尘。

部分属实

1.高青县督导企业对车间地面及设备积尘进行清理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现已完成整改。2.高青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大对该两家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对该两家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阶段性办结

19

X2SD202109220083

1.淄博市周村区南下河街170号对面河道整治工程清水绕城未实现,河道局部存在垃圾、枯枝落叶、白色垃圾、漂浮物。2.淄博市周村区东门路66号门口一鞋店在人行道被放置多个多层鞋架,上面各种鞋子存在异味扰民问题。3.淄博市周村区太和居民生活区19号楼南侧空地存在泥土裸露、扬尘问题。4.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长行社区居委会旁边路面大面积沙化路面,路面泥土车辆经过扬尘飞扬,存在扬尘扰民问题。5.淄博市周村区在建工地存在运输车辆进出冲洗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措施要求、现场洒水扫保措施不到位、存在带泥上路问题。部门责任落实不力,重部署、轻督促,对任务完成情况只调度、不核实,工作部署推进不力,污染问题整治走过场,仅靠调度统计表来掌握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严不实。

周村区

其他污染

9月23日,周村区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南下河街170号对面河道为涿河河道,河道内秋天散落部分枯枝落叶。2.该处为1家洗鞋店,存在占用人行道放置多层鞋架晾晒洗刷后鞋子的行为,周边存在洗涤剂味道。3.太和居民生活区19号楼南侧空地为用植草砖铺设的停车场,路面已硬化,部分花砖上覆土产生扬尘。4.长行社区居委会旁边道路为长行前街,道路破损存在扬尘,目前该道路已列入长行社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前期,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为方便居民出行,在此条道路上铺设了沥青铣刨料。5.周村区辖区内部分建筑工地室外配套施工阶段,存在工地裸土覆盖、进出路口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的问题。为有效解决建筑工地动态化扬尘管控难的问题,自2021年初,周村区住建局成立了扬尘防治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区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目前正积极落实卫生城市复审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工作中需要定期调度统计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等有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到现场督促整改,不存在仅靠调度统计表来掌握情况。

部分属实

1.区市政工程维护中心对河道内枯枝落叶进行清理,加强河道保洁。大街街道办事处、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涿河河道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到位,杜绝垃圾扰民等现象。2.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商户进行劝诫,要求清理门前鞋架,杜绝占用公共场所晾晒的行为。下一步,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管理,杜绝再次出现此类行为。3.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建国社区对路面覆土进行清扫。下一步,加强扫保力度,杜绝扬尘产生。4.目前,长行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主体施工基本完成,长行前街改造已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日程,预计11月底前进行彻底改造,届时,该道路扬尘扰民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5.周村区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巡查频次和巡查力度,针对前期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中,信访件中反映的建设工地扬尘问题,利用“双在线”、无人机等信息化设备,加大巡查覆盖面,及时发现工地扬尘问题,对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建设工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9月以来累计对4个项目因为扬尘防治不到位进行了立案,并移交至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阶段性办结

20

X2SD202109220033

城东街道后峪社区的拆迁区域大寨田段,被长期倾倒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刮风时满天飞,影响社区敬老院老人生活。

博山区

土壤

9月23日,博山区组织城东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后峪社区拆迁区域大寨田段现存建筑垃圾约120立方米,生活垃圾(干垃圾)约20立方米,未进行棚盖,造成扬尘污染,对后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造成影响。

属实

1.城东街道办事处、博山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立即清运垃圾,同时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管理,杜绝垃圾倾倒行为。目前,垃圾已清理完毕。2.城东街道办事处、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定期对周围容易堆积垃圾的场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21

X2SD202109220251

2000年左右,陈某以承包为由占用村南基本农田建住房、猪圈,周村区国土局检查发现后拆除,但之后又盖起,2006年周村区南郊镇要求陈某拆除,但是其未拆除,并于两年后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并盖起了院墙、大门。多次反映未果。

经开区

生态

9月23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傅家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997年大柳行村村民陈某承包村南土地,将该地平整后建圈养猪,并建有看护房、饲料仓库。2000年之后该处闲置。2014年该处又建起围墙,并在墙内种植蔬菜和果树。2018年该村村民陈某与大柳行村签订承包协议,租赁期限为11年,该处土地现状为林地。原周村国土局没有下达过书面处罚决定,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也未收到过对该事项的反映。

部分属实

淄博经济开发区责成傅家镇人民政府于11月30日前依法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土地原貌。

阶段性办结

22

D2SD202109220019

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张庄村,村主任在村东头河道边上的耕地(张庄村与双股峪村交界处)私自开采石头售卖,导致耕地被破坏。

淄川区

土壤

9月23日,淄川区组织西河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地点位于西河镇张庄村村东河道边,与双股峪村交界处。2019年11月,淄川区批复对台风“利奇马”毁坏河道进行修复。2020年4月,西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张庄村村委会实施田庄支流张庄村段水毁设施修复工程,同年8月份完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河道南侧山脚就地取材,开挖碎石约600方,用于铺筑河底及新建河道岸墙。经现场测量,铺筑约400平方米,用石约180方;新建河道岸墙约195米(地下高1.2米、地上高1.8米,地基宽1米、岸墙宽0.5米),用石约410方;其余石料用于桥梁改建等工程。所用石料与开挖石料方量基本相当,未对外出售。河道修复后,涉及挖石土地部分已种植柏树等苗木,剩余区域已进行平整,未恢复耕种。

部分属实

1.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2.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督促张庄村于10月底前恢复耕种。

阶段性办结

23

X2SD202109220144

临淄区金山镇搭岭村,原村支书李某打着美丽乡村的旗号,在“大水谷山”和“东山”乱采乱挖,对修建生产路的说法不认可;李某占用耕地建藕湾池;“小山子”复绿工程中,外卖山石,砍伐“小山子”松树。

临淄区

其他污染

9月23日,临淄区组织金山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对修建生产路说法不认可”问题。搭岭村作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其建设项目已列入临淄区金山镇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内容。对东山、大水谷山、大水巫山等生产路进行整修,主要是为了解决村民反映的生产路不畅、机械车辆无法进出作业等问题,并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2.“占用耕地修建藕湾池”问题。藕湾池作为搭岭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内容,占地2.27亩,原为废弃的沟湾,查询“二调”数据库,地类为果园,可以用于藕池建设。3“外卖山石、砍伐松树”问题。2013年9月,山东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小山子”复绿工程,于2013年12月施工建设,2017年9月通过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验收,施工期间石料用于该处石窝平整,无外运石料的情况。因栽植的柏树胸径较小成活率不高,出现大量枯死情况,于2019年4月对枯死的柏树用果树及农作物进行了替换。

基本属实

1.临淄区责成金山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搭岭村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管工作,确保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建设。2.临淄区责成金山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杜绝出现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已办结

24

X2SD202109220111

2021年,临淄区金山镇南术北村原村主任王某海以治理河滩名义私挖河沙外售,破坏生态环境。

临淄区

生态

9月23日,临淄区组织金山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南术北村原村主任王某海,现为淄博长岭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合伙人之一。2020年-2021年,临淄区组织实施淄河干流治理工程,主要进行河道清淤、拓宽等,淄河干流治理工程(标段3)中标施工单位为河北省水利工程局。施工过程产生的沙石废弃物(主要为河沙、石子、渣土)由政府平台公司临淄区齐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拍卖,淄博长岭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拍卖标段3的中标单位,中标总价为3801832.2元,拍卖所得全部上缴财政。淄博长岭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购得沙石废弃物185004吨,在区水利部门的监督下,将沙石废弃物清运至淄博泰坤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不存在私挖河沙的情况。

基本属实

临淄区责成区水利局加大河道巡查,杜绝私挖河沙外售的情况。同时,加强对淄博长岭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沙石废弃物合理处置。

已办结

25

X2SD202109220041

淄川经济开发区白庙社区西北角200米的路垃圾成堆。

淄川区

土壤

9月23日,淄川区组织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淄川区经济开发区白庙社区西南角,现场发现堆放部分生活垃圾(干垃圾)。

属实

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同时,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防止出现倾倒垃圾现象。

已办结

26

X2SD202109220242

山东省淄博市经开区淄博三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埋有暗管,夜间偷排废水,有时排出的污水带颜色,严重污染地下水。

经开区

9月23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傅家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淄博三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现有3个建设项目,分别为年产3000吨陶瓷颜料、釉料项目,天然气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年产18000吨环保型喷墨墨水项目,环保手续齐全。1.该公司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球磨工序、车间地面冲洗等产生的工艺废水,经沉淀后上层清水回用于球磨工序和脱硫塔补水。雨水经厂区内沟渠汇至厂区西北侧雨排口,汇入地埋式雨水管线进入河道,由于前期雨水较多,少量散落路面的物料导致雨水浑浊带颜色。2.该公司于2020年6月委托第三方对厂区周边5个点位地下水39项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1.经开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淄博三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雨排口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2.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淄博三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对厂区扫保和物料管理,并完成2021年度厂区周边地下水的监测。3.经开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27

X2SD202109220227

淄博帝龙板材有限公司位于亿达路9号,没有瓷砖切割手续,废水直排,现场脏乱差。

经开区

9月23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南定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淄博帝龙板材有限公司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崔军村亿达路9号,建有家具及配套材料项目,主要进行板材和木质家具的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未发现瓷砖切割生产设备,无废水直排现象。生产车间存在乱堆杂物,边角料、木屑清理不及时等现象。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不得违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2.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该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做好生产车间的区域划分,按要求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及时清理,杜绝“脏乱差”现象。

已办结

28

X2SD202109220226

山东鲁辰泵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环保设备从不开启,夜晚喷漆,化工味道熏人,而且还偷着干电镀产品,隐藏的很密闭,严重污染地下水。

博山区

大气

9月23日,博山区组织源泉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山东鲁辰泵业有限公司,位于博山区源泉镇南崮山北村,于2017年6月14日办理了《屏蔽泵组装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从事屏蔽泵组装加工。机械加工工序配套焊接除尘净化设备,查阅其生产记录和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生产过程中治理设施正常开启。新增喷漆房项目于2020年11月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目前喷漆房及催化燃烧治理设施正处于安装阶段,未建成。现场有一条未经审批擅自建成的喷塑生产线,闲置5年。2.该企业外协委托淄博荣强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对组装完成的泵体进行喷漆,经调阅企业近期视频监控和购货凭证,未发现企业有购漆行为。3.该企业不涉及电镀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集中收集进入厂内化粪池,由源泉镇环卫部门定期抽取,建有台账记录。经对企业厂房和周边巡查,未发现电镀设备和电镀产品,未发现外排废水的痕迹。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责令山东鲁辰泵业有限公司10日内对喷塑生产线进行拆除。2.源泉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督导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29

X2SD202109220178

唐山镇张茂村,桓台县少海路3477号,山东国源电缆电器有限公司将大量危废物倾倒,气味特别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桓台县

土壤

9月23日,桓台县政府组织唐山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山东国源电缆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线电缆。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旧灯管及活性炭过滤棉。其中活性炭处理设施2021年5月建成运行,废活性炭过滤棉尚未产生,废机油和废灯管均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经查阅危废台账,企业2018年至今共产生废机油490公斤,废灯管12根,其中废机油企业自用齿轮箱外转轴润滑50公斤,该企业现暂存废机油440公斤、废灯管12根,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量、暂存量保持平衡,未发现倾倒危险废物现象。2.该企业废气主要是塑料热熔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经调阅检测报告,污染物达标。车间热熔工序收集率低导致车间内有异味。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监督山东国源电缆有限公司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杜绝危险废物私拉乱倒。于10月底前对废气处理设施集气罩增设软帘,提高废气处理设施集气效率。

阶段性办结

30

X2SD202109220207

张店区人民公园(靠近人民路一侧),早晨5:45左右使用外置音箱跳广场舞,噪音扰民,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张店区

噪音

9月23日,张店区组织公园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淄博市人民公园东侧人民路附近有中老年人聚集跳广场舞,使用音响产生噪声。

属实

1.张店区责成公园街道办事处对健身锻炼人员进行劝导,锻炼时间调低音响音量,防止噪声扰民。2.张店区责成公园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人民公园健身活动巡查和宣传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已办结

31

X2SD202109220211

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侵占凯瑞安园小区公共绿地和活动区域搞建设,在小区中心区域建设837平米的二层楼建筑(服务中心)。在小区改造中以建停车场为名,侵占大量的绿地、伐倒大量的树木。

张店区

生态

9月23日,张店区组织马尚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凯瑞安园小区建成于2000年,时间较早,无地下停车位。为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该小区列入张店区政府批准的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设计新增部分停车位。因受小区现状条件限制,小区道路、停车位改造施工需占用一部分原绿化区域。为便于小区居民知晓相关信息,凯瑞安园居委会已于2020年12月4日召集居民代表召开座谈会,详细介绍关于小区改造的事项并征求小区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6月在小区西门进口处设置了公示牌。2.根据规划设计,施工中对小区内杂草、部分灌木及小区居民自行种植的香椿、花椒、无花果、自生树木等非绿化树种进行了清除,同时将约350棵胸径8-10cm以上及高度8米以上大树和有价值的景观植物移植到楼区周边或道路两旁,并对小区内原绿化全面提升改造和补植。3.原方案为在小区中心区域建设服务中心,由于居民反对,现已取消,改为对中心区域原绿化进行改造提升。

属实

张店区责成凯瑞安园居委会进一步加强宣传,及时公布相关老旧小区改造说明、规划等有关内容,提高居民知晓度。同时加强与小区居民的沟通协调与解释,广泛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已办结

32

X2SD202109220056

1.2015年,沂源县中能华晨公司在宋家峪村和房家圈村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荒山土地近千亩。2021年8月,使用大量化学药品草甘磷除草,把荒山上的植物全部杀死,把青山绿水变成了黑山污水,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2.2019年3月份以工程为名非法采石,强行让承包人把树杀掉,土地荒芜至今。

沂源县

其他污染

9月23日,沂源县组织大张庄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草甘膦灭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中能华辰沂源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于2014年12月在山东省发改委备案,2015年12月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投入运营。为消除火灾安全隐患,该公司委托宋家峪村党支部书记宋某军对太阳能板下450余亩杂草实施清理。2021年8月6日,宋某军从本村及周边村雇佣村民进行除草,其中人工割草150余亩、采用“草甘膦”喷洒除草300余亩,2021年8月30日完成除草剂喷洒。“草甘膦”不属于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名录中的农药,农药来源为宋某军从农资批发部购买。共用108千克,亩用量折合350毫升左右,符合该农药推荐使用标准用量(规定标准:非耕地每亩用量不超过500毫升)。经现场核实,杂草清理严格在光伏太阳能建设项目范围内实施,未发现超范围使用农药灭草问题。对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周边最近住户的饮用水井进行了取样检测(该处及周边无地表水),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耗氧量4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以工程为名,非法采石”问题。反映的工程为2017年度沂源县第二批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9月10日经沂源县国土资源局、沂源县财政局批准(源国土资字〔2018〕59号),涉及宋家峪村2.7023公顷。2019年3月,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石料外运行为。经查,该项目承包人吕某宝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料,除用于本项目砌筑石堰外,部分渣石擅自运出施工区异地存放。沂源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源自然资执罚〔2019〕108号),责令停止违法外运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吕某宝已履行该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至今未再发现非法外运行为。3.“土地荒芜”问题。宋家峪村村民左某鹏、高某武、相某生于2000年承包了该村南岩河河岸村5亩集体土地,用于种植杨树,其中部分杨树直接侵占了河道,承包合同于2018年8月20日到期。2019年4月,为保证行洪安全,根据省市县关于河湖清障的要求,宋家峪村村集体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左某鹏、高某武、相某生3家种植的杨树依法进行了采伐。采伐后的土地,村民种植蔬菜、玉米等季节性农作物,不存在土地荒芜问题。

部分属实

1.沂源县责成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把关项目准入,抓实手续办理,杜绝违规建设项目。2.沂源县责成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管力度,严禁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鼓励相关单位和农户使用打草机人工除草,禁止使用国家禁限药物除草。3.沂源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强化巡查监管,杜绝以项目为名进行私采乱挖的行为,及时发现查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已办结

33

X2SD202109220064

2015年,沂源县中能华晨公司在宋家峪村和房家圈村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荒山土地近千亩,宋家峪村书记宋某军每年承包割草项目,在2021年8月,使用大量草甘磷除草,荒山上的植物被毁,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2019年3月份以工程为名非法采石。宋某军在职期间盗伐刺槐林(公益林)4584平方米。宋家峪村的丰产林被强行毁坏。

沂源县

生态

9月23日,沂源县组织大张庄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草甘膦灭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中能华辰沂源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于2014年12月在山东省发改委备案,2015年12月,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投入运营。为消除火灾安全隐患,该公司委托宋家峪村党支部书记宋某军对太阳能板下450余亩杂草实施清理。2021年8月6日,宋某军从本村及周边村雇佣村民进行除草,其中,人工割草150余亩,采用“草甘膦”喷洒除草300余亩,2021年8月30日,完成除草剂喷洒。“草甘膦”不属于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名录中的农药,农药来源为宋某军从农资批发部购买。共用108千克,亩用量折合350毫升左右,符合该农药推荐使用标准用量(规定标准:非耕地每亩用量不超过500毫升)。经现场核实,杂草清理严格在光伏太阳能建设项目范围内实施,未发现超范围使用农药灭草问题。对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周边最近住户的饮用水井进行了取样检测(该处及周边无地表水),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耗氧量4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以工程为名,非法采石”问题。反映的工程为2017年度沂源县第二批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9月10日经沂源县国土资源局、沂源县财政局批准(源国土资字〔2018〕59号),大张庄镇实施总规模为109.1305公顷,涉及宋家峪村2.7023公顷。2019年3月,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石料外运行为。经查,该项目承包人吕某宝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料,除用于本项目砌筑石堰外,部分渣石擅自运出施工区异地存放。沂源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源自然资执罚〔2019〕108号),责令停止违法外运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吕某宝已履行该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至今未再发现非法外运行为。3.“盗伐刺槐林”问题。2018年10月15日,沂源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张庄镇宋家峪村宋某军2012年以来在“支锅石”毁林发展桃树。沂源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实,宋某军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自己承包林地上擅自采伐刺槐林500余棵(国家二级公益林),栽植桃树。2019年1月19日,经沂源县森林公安局鉴定(源森公鉴告字〔2018〕1015号),改变林种面积4584平方米。2019年5月6日,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交沂源县行政综合执法局。2019年5月23日,沂源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源执罚字〔2019〕综合执法第076号),收回其所获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80.20元,并给予其所获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罚款540.60元。宋某军已履行该行政处罚,缴纳了罚款。4.“丰产林被强行毁坏”问题。宋家峪村村民左某鹏、高某武、相某生于2000年承包了该村南岩河河岸村5亩集体土地,用于种植杨树,其中部分杨树直接侵占了河道,承包合同于2018年8月20日到期。2019年4月,为保证行洪安全,根据省市县关于河湖清障的要求,宋家峪村村集体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左某鹏、高某武、相某生3家种植的杨树依法进行了采伐。采伐后的土地,村民种植蔬菜、玉米等季节性农作物,不存在丰产林强行毁坏问题。

部分属实

1.沂源县责成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把关项目准入,抓实手续办理,杜绝违规建设项目。2.沂源县责成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农药的经营、使用监管力度,严禁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鼓励相关单位和农户使用打草机人工除草,禁止使用国家禁限药物除草。3.沂源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强化巡查监管,杜绝以项目为名进行私采乱挖的行为,及时发现查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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