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淄博市情况(第三十三批)

发布日期:2021-10-18 22:00: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三十三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淄博市共计6件(来电0件,来信6件)。截至10月18日,已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4件。其中,责令整改4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3批2021年10月18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SD202110040031临淄区与青州州交界处的碳素厂经常飘着异味,乌河经常有油花,水质担忧。另外,临淄区化工异味严重。临淄区10月9日,临淄区组织朱台镇人民政府、凤凰镇人民政府、辛店街道办事处、稷下街道办事处、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针对交界处的碳素厂异味污染问题,临淄区将加强与青州市沟通对接,做好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2.“乌河有油花”问题。因市政管网雨污分流不完善,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提升处理能力有限,部分含油脂生活污水与雨水混合溢流进入乌河,出现油花影响水质的情况。
    3.“化工异味严重”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未形成完整体系,仍有个别企业存在泄露与监测修复工作滞后产生异味的现象;二是临淄区受产业结构影响,化工企业数量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三是环保治理设施有待治理提升,部分企业采用UV光氧、等离子等单一低效的处理工艺,废气处理效率不高产生异味。
基本属实1.临淄区加大与青州市边界联动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边界环境质量。
      2.临淄区责成区住建局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缓解雨污混流对河道水质的影响;责成区水利局加强河道巡查,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临淄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开展“服务企业走基层”活动,通过企业现场会、第三方专家团队培训帮扶等方式,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三是严格落实《淄博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有关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2X2SD202110040032体育公园,有一群吹萨克斯的,有20人,每天下午都在吹,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张店区噪音10月9日,张店区组织马尚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淄博市体育中心广场拱桥附近有人员练习吹萨克斯,并自发形成大约20人的团体,人员多时吹奏萨克斯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属实1.张店区行政执法局责令齐悦国际社区居委会及淄博华润物业公司加强对该处监督管理,现已设立温馨提示牌,提醒吹萨克斯的人员远离居民区,合理控制音量,避免噪声扰民。
    2.张店区责成马尚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该处的巡查频次,发现此类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已办结
3X2SD202110040097淄川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防护距离不足;环保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多个项目未进行节能评估未批先建;雨污不分,存在偷排嫌疑;大量空桶未按危险废物堆放规范储存。淄川区10月9日,淄川区组织双杨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公司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设施,2020年11月30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结论“项目装置与周边设施、区域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021年5月15日,风险外溢评估结论“外部防护距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溢安全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2.2021年以来,淄川区应急管理局多次组织对该公司的安全检查,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21年6月22日,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委托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对该公司开展了设计、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经判定,未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企业事故应急池建设规范,堵漏设备、有毒有害气体自动监测报警系统、救援装备配备齐全,定期开展了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未发现该公司环保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3.自2011年(省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做节能审查)以来,该公司新上项目10个,技改项目1个。其中10个项目均通过省、市审查或企业节能承诺。其中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于2020年1月完成立项备案,因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8月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建设,正在办理手续。
      4.该公司主要污水为锅炉废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锅炉废水、循环冷却水、生活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经污水池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总排口排入葛洲坝水务淄川分公司处理,后期雨水经厂区西南角雨水切换阀排入孝妇河。厂区实现了雨污分流。查阅2021年7月出具的水平衡测试报告,进水与出水数据符合规定,未发现偷排情况。
      5.该公司空桶主要为氯化亚砜产品桶,新桶和自用旧桶专桶专用,不属于危险废物,现主要存放于厂区储运部灌装车间及“三防”仓库内。现场有部分空桶存放在厂区,未及时转运至灌装车间及“三防”仓库内。
部分属实1.淄川区双杨镇人民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组织生产,对空桶进行规范贮存。
    2.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等工作,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阶段性办结
4X2SD20211004003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严重环境污染问题:1.经常夜间偷排废气,造成周边化工异味。2.将废渣混到废水中偷排,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3.废渣不规范处理到处乱拉乱存。4.企业管理不到位,经查发生环保事故,存在重大隐患。5.环保治理设施不合格,不能确保达标排污。周村区大气10月9日,周村区组织永安街街道办事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有两个厂区,周村厂区位于周村区赫达路999号,主要从事纤维素醚生产;王村厂区于2019年6月停产。
      1.该企业属于连续性生产,夜间正常生产。企业产生异味的工序为醚化工序和污水处理站。醚化工序中一期项目废气采用“冷凝+吸附”、二期项目废气采用“水解吸收”工艺;污水处理高浓度废气采用“蓄热焚烧”、低浓度废气采用“碱喷淋+光氧催化”工艺进行处理。该污水处理站存在异味,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排气筒废气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2.厂区内废水经管道收集至企业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法”处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配套建设有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渣”为纤维素醚项目副产工业盐。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地下水进行监督性监测,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水全盐量、厂区土壤进行监督性监测。
    3.该企业纤维素醚项目副产工业盐委托潍坊嘉泽融雪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2021年6月因市场需求原因,工业盐积存,目前在周村厂区和王村厂区专用仓库暂存。
      4.该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为重大环境风险,已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每年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周村厂区自2013年投产以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5.该企业4000吨/年纤维素醚项目、20000吨/年纤维素醚项目(建材级)一期和20000吨/年纤维素醚改建项目(建材级)均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废气、废水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部分属实1.周村区督促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责令该公司开展隐患排查,10月18日前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
      2.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地下水进行监督性监测,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废气、废水、土壤进行监督性监测。12月31日前出具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5X2SD202110040096胃一村现任村书记张某,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在他经营的大华建陶厂所产生的有毒废水煤焦酚水偷排到附近废弃小煤井中,严重污染的地下水给当地百姓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淄川区10月9日,淄川区组织龙泉镇人民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大华建陶厂为淄博大华陶瓷有限公司(2010年8月前企业名称为淄博海星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龙泉镇渭一村。该企业在2017年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和兼并重组中,被列入关停范围,车间及生产设备已拆除。现任龙泉镇渭一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张某,时任淄博大华陶瓷有限公司负责人。
    淄博大华陶瓷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产生酚水与煤焦油,酚水全部用于制作水煤浆,不外排;煤焦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了处置协议,并建有处置台账。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已将厂区附近两处小煤井于2015年全部回填封堵。渭一村生活饮用水源为东山水井,该水井位于渭一村东侧,距离淄博大华陶瓷有限公司500米左右,经查阅2021年5月24日该饮水井水质检测报告,36项数据均符合饮用水标准。
部分属实1.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2.淄川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地下水流向对淄博大华陶瓷有限公司附近两处废弃小煤井下游地下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10月2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对渭一村生活饮用水井定期开展水质检测,确保当地群众饮水安全。
阶段性办结
6X2SD202110050034大张庄镇刘家旁峪村原党支部书记相隆某,在任期间把村东柴火山上,历史以来形成的大石头几十万吨全部私自卖掉,山体植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沂源县生态10月9日,沂源县组织大张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刘家旁峪原书记相隆某于2004年至2017年担任村书记,任职期间,沂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16年3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大张庄镇刘家旁峪村柴火山上非法开采石头”。经查,举报属实,系燕崖镇中辉村村民任某在刘家旁峪村柴火山上非法开采石头,非法销售石头50吨,沂源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源国土资执罚〔2016〕172号),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现场乔木林和灌木林长势良好,不存在山体植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未再发现开山采石破坏生态问题。
部分属实1.沂源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大张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加大对砂石私采乱挖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不出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举一反三,沂源县持续深入开展砂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快查处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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