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增加混料机、等静压机、旋锻机、拉丝机等设备,同时延长部分设备生产时间,实现加工能力及产能增加。通过干燥、压制成型、烧结、一次旋锻、退火加工量增加,钨条中间品产量约645t/a。其中200t/a钨条(纯钨条、镧钨、铈钨、复合钨)作为产品外售;其余钨条中间品通过二次和三次旋锻、拉丝、矫直等生产钨电极产品(纯钨、镧钨、铈钨、钍钨、锆钨、钇钨、复合钨、铼钨)。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钨电极产品400t/a、钨条产品200t/a,其中钨条产品为本次新增,钨电极产品较现有工程新增100t/a。 将原料钨粉大部分调整为氧化钨粉,仅铼钨电极采用钨粉作原料;将辅料硝酸镧、硝酸锆、硝酸铈更换为氧化镧、氧化铈和氧化锆;辅料增加氧化钍、氧化钇、氧化铼,用于增加产品种类。 原辅材料的优化和更换,减少了稀有金属硝酸镧、硝酸锆、硝酸铈的溶液配制工艺;干燥工序,仅对氧化钨进行还原和干燥,不再发生稀有金属硝酸镧、硝酸锆、硝酸铈的还原反应,原干燥工序的氮氧化物不再产生。 将旋锻、拉丝工序的低温等离子设施更换为活性炭吸附,有机物的处理效率提高,减少VOCs的排放量。 公辅工程等其他辅助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32.5%。 | (一)本项目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口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三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要求。 (二)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一次旋锻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1排放;二次旋锻采用密闭操作间,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排气筒P2排放;三次旋锻采用密闭操作间,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3排放;一线(二线)初化丝、初拉丝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P4/P5排放;二次化丝、拉丝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6排放;矫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根15m排气筒P7排放;上色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8排放。 一次、二次、三次旋锻废气颗粒物,一线(二线)初化丝、初拉丝炉废气、二次化丝、拉丝炉废气矫直废气的SO2、NOx、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重点控制区的标准要求。一次、二次、三次旋锻废气VOCs(为非甲烷总烃)、一线(二线)初拉丝炉和二次拉丝炉VOCs和上色标工序VOCs的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 Ⅱ时段的标准要求。 上色标工序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源包含两大部分,其一为粉状物料至生钨条加工成型,上料至压制成型工序排放的微量金属粉尘,其二为生钨条至钨电极产品加工成型,旋锻至上色标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包含二甲苯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建成后,氧化钨粉、钨粉和其他稀有金属氧化物的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氢气回收分子筛定期由厂家进行更换;氢气回收喷淋设施废钨渣、、筛粉废物、烧结废渣、旋锻废渣、冲压废钨头、废石墨乳、拉丝废丝、切断废钨丝、磨削废钨屑、检验残次品等均卖给下游钨生产企业。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 压制成型静压机废液、冲压机废液压油、废硝酸钠渣、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气载流出物排放须满足规定的排放限值;项目所致居民放射性附加剂量须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剂量限值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提出的年管理剂量约束值。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须由专业公司处置,不得擅自倾倒。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