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03 09:2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73—20207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邮编:25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中广核博山岳阳山风电场工程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苏家沟西北侧600m处(升压站:E117.934,N36.476;输电线路:E117.929,N36.476~E117.934,N36.476)

中广核淄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永润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中广核博山岳阳山风电场工程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为中广核博山岳阳山风电场工程的配套建设内容,属于已建工程。该工程已取得(淄环审[2016]57号)环评批复,环评中已对升压站建设内容及各项常规污染物产排情况进行了分析。本次评价是对该工程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产生的的电磁环境影响专项环评。工程由110kV博山中广升压站和110kV输电线路工程组成。该工程110kV博山中广升压站位于淄博市博山区苏家沟西北侧600m处,主变容量为2台5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其中岳阳山风电场和薛家峪风电场各一台变压器(本升压站为岳阳山风电场和薛家峪风电场共用),配套线路为1回110kV输电线路(110kV博山中广升压站T接至改造后的220kV蛟龙站~110kV八陡站的110kV线路),输电线路全部为地下电缆,110kV输电线路全长为0.45km。经现场勘查该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路径建设区域均不涉及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域。

一、该工程在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该工程评价范围内的电磁环境水平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相关要求。在离地1.5m高度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应分别控制在4kV/m、0.1mT内。线路路径评价范围内,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线路路径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线路路径经过耕地、建筑物等场所,应确保输电线路路径评价范围内电场强度小于10kV/m,并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二)认真做好该工程的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公众参与,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输电线路钻越耕地、建筑物的,要事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并将环评结论、工程项目环境现状检测报告结果及审批意见告知被钻越耕地、建筑物的产权人,确保公众知情权。日常工作中认真做好高压输电工程有关电磁环境知识的科普和宣传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预警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应急措施,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二、若项目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路径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该工程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广核淄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尽快自行组织该工程竣工辐射环境安全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负责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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