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29 16:06:4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529—202064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管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集中处置项目(二期)

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齐鲁化学工业区内,中心经纬坐标(东经:118.129552°,北纬36.710978°)

淄博管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5323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678万元,占总投资的12.9%。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集和运输系统、2座暂存仓库、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库区、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等公共设施。

采用刚性填埋工艺 ,单格库容250m3,总有效库容92万m3,填埋量10万t/a,服务年限约16.6年。库区防渗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2.0mm厚HDPE膜”。

防腐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内刷环氧树脂。

新建二期工程危废处置类别为:HW02(医药废物),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

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4(酸泥),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9(含

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共 32大类,废物代码 161 类。

 

 

 

(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二)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及初期雨等,新建二期工程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一体化生活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要求;生产废水采用“物化系统(气浮+还原+中和+絮凝+沉淀组成)+ 生化(水解酸化+AO+二沉池)+DTRO+RO+MVR 组合工艺”处理,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稳定化固化用水、车间及车辆冲洗水,回用部分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部分出水外排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工业水补水,水质特征污染物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1#暂存仓库、2#暂存仓库产生的硫化氢、氨气、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VOCs等气体。

暂存仓库各设置1套废气治理系统,将废气送入碱洗涤塔将酸性气体进行中和处理→高效除雾器→UV高效光解除臭设备分解氧化治理→活性炭吸附后,经处理后分别经1根高25m、内径2.0m的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表2中二级新扩改标准;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表2相关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填埋区产生的氨、硫化氢和粉尘。填埋场运营期,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自动卷帘门废滤料、废机油等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并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完善的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涉及产品主要为危险废物。

项目须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监测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在落实以上三级防控体系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七)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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