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山东华元新材料有限公司36万吨/年硼酸新材料项目 | 高青化工产业园 | 山东华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高青化工产业园内,项目总投资668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54000m2,新增职工定员200人,年工作330d(7920h)。项目主体工程设施主要包括硼酸车间1座(内设18万t/a硼酸生产线一条)、硼砂车间1座(内设2万t/a十水硼砂生产线一条)、氮化硼车间1座(内设500t/a氮化硼生产线一条)、四水八硼酸钠车间1座(内设2万t/a四水八硼酸钠生产线一条)、硼酐车间1座(内设1万t/a硼酐生产线一条);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1座、综合楼1座、控制室/质检研发中心1座等;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循环水池1座、消防水池1座、冷凝水水池1座、高压配电室1座、变配电室3座以及临时性燃气锅炉房1座(内设20t/h和10t/h临时性燃气锅炉各1台);储运工程包括硼砂原料储罐3座、稀硝酸储罐4座、硼酸仓库1座(2间)、硝酸钠仓库3座、其他仓库2座、备件库1座等。本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硼酸18万吨、十水硼砂2万吨、硼酐1万吨、四水八硼酸钠2万吨以及氮化硼500吨。其中,硼酸生产过程中年可联产硝酸钠约12.6571万吨。 | 1、硼酸/硝酸钠生产工艺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NO2,经各工序配备的旋风、布袋、填料洗涤除尘器以及冷凝器、碱液喷淋塔等设施处理后,分别经1-1#、1-2#、1-3#、1-4#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十水硼砂生产工艺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经各工序配备的旋风、布袋、填料洗涤除尘器处理后,经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四水八硼酸钠生产工艺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工艺粉尘、燃气炉烟气经配备的布袋、填料洗涤除尘器处理后,经3-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3-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硼酐生产工艺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工艺粉尘、燃气炉烟气经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气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4-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氮化硼生产工艺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工艺粉尘以及电炉烧结尾气燃烧烟气经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电炉烧结尾气燃烧烟气经余热锅炉换热后,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硼砂原料卸料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硼砂粉尘,经配备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6#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临时性燃气锅炉燃烧烟气经7#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2、项目,本项目填料洗涤除尘器排水、碱液喷淋塔排水、水环真空泵定期排水、真空喷射泵定期排水以及设备冲洗废水全部作为工艺配料水使用,不外排;硼酸工艺配料反应、真空降温结晶、三效蒸发工序废气冷凝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经酸碱中和后,大部分回用于硼酸和硝酸钠产品的循环清洗、生产配料用水和洗涤除尘器用水,少部分作碱液喷淋塔用碱液配制用水;剩余部分作为配套循环冷却水池补充水;硼酸工艺配套的循环冷却水池定期排水全部进入硝酸钠浓缩回收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回收部分硝酸钠,不外排。 园区集中供热运行前,本项目反渗透浓水、其他循环冷却水池定期排水、车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经管道排入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厂作进一步处理。集中供热运行后,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其他循环冷却水池定期排水、车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综合外排废水量约29374m3/a,经周边污水管道排入淄博南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厂作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协议规定标准要求。 3、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集尘、SCR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沉淀池污泥须进行危废鉴定,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严格按照危废处理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鉴定前暂按危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耐火砖外售作建材原料;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 企业自行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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