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组信访举报记录表(第九批)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05 | 博山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北岭后街4号楼下居民夜间打牌噪音严重扰民。 | 博山区 | 噪音 | 经现场查看,确有小区居民在北岭后街4号楼东侧自发打牌。 | 属实 | 1.经对4号楼居民进行走访,与打牌居民沟通,要求打牌人员在晚9点前结束。打牌人员对噪音扰民一事表示歉意,承诺今后不在此处打牌。当晚已无人打牌。 2.责成博山区加大该区域夜间巡查力度和频次,防止问题反弹。 | 无 |
106 | 淄川区洪山镇蒲家村迎宾大道王府烧烤油烟污染。 | 淄川区 | 油烟 | 经查,洪山镇蒲家村迎宾大道王府烧烤的烧烤炉具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但存在店外经营问题,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 属实 | 1.淄川区责令其进店经营,并督导业户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避免出现油烟污染问题。 2.责成淄川区加强该区域管理力度,严格落实露天烧烤管理规定,防止问题反弹。 | 崔先民作为洪山镇城管队一组组长,蒲水作为蒲家村网格员,对蒲家村迎宾大道王府烧烤进行店外经营的问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由洪山镇对2人进行提醒谈话。 |
107 | 淄川区双杨镇国家村西南侧金晓琉璃瓦厂,夜间生产冒黑烟,环评手续与批建不符。 | 淄川区 | 大气、其他 | 群众反映的企业为淄博市淄川金晓琉璃瓦厂,该企业位于双杨镇郭家村,年产20万件琉璃瓦配件项目于2016年取得环保手续(川环许可[2016]152号)。 经查,该企业以罐装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有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由于市场原因,该企业自2018年4月份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检查,窑炉无温度,无生产迹象。通过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为隧道窑2条、烘干窑2条等,企业生产车间现有隧道窑1条、烘干窑1条。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釉磨机、炼泥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均与企业车间现场相一致,虽然环评报告设备数量与现场不一致,但不属于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 | 属实 | 加大对该企业巡查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无 |
108 | 临淄区凤凰镇北罗村高速桥乌河西岸堆放大量建筑垃圾,迟迟未处理。 | 临淄区 | 垃圾 | 经查,临淄区凤凰镇北罗村高速桥乌河西岸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实际位于凤凰镇西申村东南乌河西岸一处低洼地段,因乌河治理,路面加高,为预防降雨时造成村民田地内涝,西申村委将该洼地进行回填加高。 | 属实 | 组织人员、机械对现场完成了回填,现已整治完成。 | 无 |
109 | 高新区赵王路奥林新城北门向东200米路南侧老北京烤鸭店油烟污染。 | 高新区 | 油烟 | 经现场检查,老北京烤鸭店内使用燃气炉在一密闭容器内进行烤鸭,另一台烤鸭设备因使用果木进行加热,油烟较重,已停止使用。 | 属实 | 责成高新区在9月10日前完成对该店整治情况的验收。同时,要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在此期间未经验收擅自营业。 | 无 |
110 | 张店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天华小区27号楼西侧铝合金加工噪音扰民。 | 张店区 | 噪声 | 经现场核查,天华小区27号楼西侧有铝合金加工店面,存在室外加工,噪音扰民现象。 | 属实 | 1.责令该铝合金加工店面停止户外加工制作,禁止使用切割、打孔等产生噪音的设备。 2.责成张店区加强巡查力度,避免此类噪音扰民现象发生。 | 无 |
111 | 周村区正阳路与恒兴路西南侧旺龙花园小区周边凌晨化工异味严重。 | 周村区 | 大气 | 经现场排查,该小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化工企业,周村区对辖区内宏信、华安、赫达等重点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环保设施全部正常运行,厂界未闻到化工异味。经过调查了解,北风、西北风或东风、东北风时,周村城区受周边化工等企业影响,存在异味扰民现象。 我市为组群式城市,由于历史原因,工业布局不尽合理,造成城市与城市之间相距较近,存在工业企业扰民现象,加之,以上两居民区又与邹平县和经开区较近,故同样易受到其辖区内企业的干扰。为此,我市要求周村区和经开区对辖区内可能产生异味的化工企业进行了检查,经现场检查,各企业均未见异常。 | 属实 | 责成周村区、经开区加强巡查力度,特别是一早一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建立应急预警防范措施,发挥边界联动执法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化工企业异味治理专项执法检查,防止异味扰民现象的发生。另外,责成其加强辖区内化工企业的现场执法力度,一经发现突发性污染事故,必须按照要求向市和相关区县及时通报情况,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对居民的人身伤害。 | 无 |
112 | 淄川区松岭街道办北关社区农行南苑3号楼下,业主私自用炭炉烧水烟尘污染。 | 淄川区 | 大气 | 经查,现场未发现有业主用炭炉烧水行为。但经过对部分群众进行走访询问,该居民楼有少数业主有时在早晨6点钟左右采用烧心炉具(烧捡拾木柴)烧水(容量5升左右),产生烟尘,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1.责成淄川区在楼宇内张贴公告,并安排人员逐户走访,告知在小区内禁止使用烧心炉烧水。 2.责成淄川区加强该区域巡查执法力度的同时,做好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增强群众文明环保观念,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 无 |
113 | 临淄区金山镇南王村峰山社区、一化社区周边异味严重。 | 临淄区 | 大气 | 经核查,两个社区周边闻到的异味主要来自于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21万吨丁辛醇装置扩产项目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备案意见,装置采用了丙烯氢甲酰化合成丁醛工艺,主要产品为辛醇、正丁醇、异丁醇、正丁醛、异丁醛等。该公司辛醇和丁醇蒸馏废气、储罐呼吸阀废气、装卸车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三废炉进行焚烧处理后排放,造气污水池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排放。现场时,该公司厂区内仍有异味,主要异味来源为部分生产设备老化,动静密封点多,存在跑冒滴漏情况造成。 2018年8月29日,分别委托山东国环立宏检测有限公司和山东新石器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标。 | 属实 | 1.责令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严格排查,定期开展废气泄露监测与修复工作,及时发现和修复动静密封泄漏点,坚决杜绝异味扰民现象。 2.责令金山镇、临淄环保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 无 |
114 | 淄川区双杨镇双凤生活区南侧,金泽垃圾处理厂臭气熏天。 | 淄川区 | 大气 | 经查,淄川区双杨生活垃圾中转站建于2008年,是淄川区最大的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每天承载着城区及周边乡镇300余吨垃圾的压缩、转运任务。由于垃圾处理车间为开敞式结构,没有达到全部密闭,加之垃圾运输车辆露天停放在站内,随着夏季高温,雨水、大风天气多,虽然采取了定时定点喷洒除臭剂除味、对垃圾量进行适量分流等措施,但产生少量异味。 | 属实 | 1、淄川区正在对双杨垃圾转运站进行封闭技术改造,计划于2019年4月底完成。目前设计初稿已完成,正在进行定稿和投资预算。技改完成后作业区域将实现全封闭。 2、淄川区在垃圾处理厂院墙西北角通风口处架设了挡风墙;采用雾炮车、雾炮机和洒水车等设备对转运站周边区域加密喷洒除臭;延长分选车间和装载车间等离子除臭设备和喷淋除臭设备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减除臭剂比例。对生活垃圾作业车辆密闭性进行检查检修,提高其密闭性,防止污水洒漏。 3、淄川区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对双杨站内停放垃圾车辆统一外迁,另建停车场统一停放,车辆维修车间将移到密闭厂房内,同时密闭车间内新上喷淋设备,从根本上解决双杨垃圾转运站异味问题。 | 谭秀刚作为淄川区环卫处金泽公司资源部科长,对垃圾中转站存在少量异味问题监管不力,负有监管责任,由淄川区环卫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
115 | 周村区东门路石庙村委周边异味严重。 | 周村区 | 大气 | 经周村区对辖区内宏信、华安、赫达等重点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环保设施全部正常运行,厂界未闻到化工异味。经过调查了解,北风、西北风或东风、东北风时时,周村城区受周边化工等企业影响,存在异味扰民现象。 我市为组群式城市,由于历史原因,工业布局不尽合理,造成城市与城市之间相距较近,存在工业企业扰民现象,加之,以上两居民区又与邹平县和经开区较近,故同样易受到其辖区内企业的干扰。为此,我市要求周村区和经开区对辖区内可能产生异味的化工企业进行了检查,经现场检查,各企业均未见异常。 | 属实 | 责成周村区、经开区加强巡查力度,特别是一早一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建立应急预警防范措施,发挥边界联动执法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化工企业异味治理专项执法检查,防止异味扰民现象的发生。另外,责成其加强辖区内化工企业的现场执法力度,一经发现突发性污染事故,必须按照要求向市和相关区县及时通报情况,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对居民的人身伤害。 | 无 |
116 | 周村区南郊镇殷家村周南污水处理厂东临,嘉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噪声大且有扬尘,污水乱排。 | 周村区 | 水、噪声、扬尘 | 经现场核查,周南污水处理厂东临企业名称为淄博市嘉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主要生产工序为石材切割、雕刻、仿形、打眼、抛光、磨光等,均为带水作业,无扬尘;企业生产作业时,车间密闭,验收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音为昼间58.6dB(A),夜间48.1dB(A),满足噪音排放标准;该企业生产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水循环使用,无外排。 | 不属实 | 责成周村区对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 无 |
0829-1 | 张店区联通路145号恒生小区沿街违规饭店排放噪声油烟,未依法取缔。 | 张店区 | 噪声、油烟、其他 | 经查,此件与第四批0824-4号、第五批0825-2号属同一问题,群众所反映的3家饭店为老味道、严麻子私房菜(现改名为德月轩)、小木屋(现改名为吕小二炭火蛙锅),位于恒生城市花园小区20号楼(建于2006年12月、属商住楼)和21号楼(建于2006年9月、属商住楼)下,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之前开始营业。除这3家饭店外,还有7家饭店,这10家均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油烟和噪音检测报告;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因3家饭店相关手续不全予以关闭。目前,手续已经办理齐全。 | 不属实 | 1.责成张店区按照“责令对所涉及的餐饮店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避免油烟、噪音扰民现象发生和加强排查、走访群众、听取意见”等处理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2.责成张店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经营业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防止油烟噪声污染问题反弹。 | 无 |
0829-2 | 淄博光华医废排放黄烟、黑烟,有刺鼻烧焦塑料味。 | 临淄区 | 大气 | 经查,转办件中所说的淄博光华医废全名为淄博市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地点位于金山镇冯家村西。该公司采用焚烧法处置医疗废物,热解炉废气采用碳酸钠溶液急冷+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固定床进行处置。该公司定期对废气进行检测,排放废气经检测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虽然采取了各项措施减少异味,但在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废气处理设施故障等突发情况时仍可能出现异味问题。按照淄博市政府要求,该公司正在实施搬迁。8月27日,委托山东国环立宏检测有限公司在夜间对该公司进行了臭气浓度无组织检测,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经调阅2018年7月29日至8月28日的在线监控数据,记录显示该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指标排放浓度均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 属实 | 责令淄博市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对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管理,确保其稳定、高效运行,同时,加快搬迁工程进度。 | 无 |
0829-3 | 张店区御景国际10号楼(现为莲泽苑36号楼)一楼崔家烤羊油烟、噪声扰民。 | 张店区 | 噪声、油烟 | 经核查,此问题与第四批第0824-2号属同一问题,崔家烤羊位于莲池妇婴医院北街莲泽苑36号楼一层,该楼为商住楼,无专用烟道。 | 属实 | 张店区责令该饭店于8月25日停止营业,8月31日前拆除门店广告及油烟净化设施,现已拆除。 | 无 |
0829-4 | 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夜间排放刺鼻烟雾,并伴有粉尘。 | 高新区 | 大气 |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煤场密闭大棚工程已基本完成,焦炉机侧和焦侧地面除尘站、烟道有组织、污水站等废气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在线数据达标排放,厂区内脱硫塔区域有轻微异味,现场督导企业加强管理、排查整治异味源,厂界未闻到明显异味、未发现其存在“排放刺鼻烟雾,并伴有粉尘”等问题。查阅其废气排放在线历史数据,显示废气(包含颗粒物“粉尘”污染因子)达标排放。其次,根据该公司第二季度委托的人工环境检测报告,废气(包含颗粒物“粉尘”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经核查,该公司为解决无组织粉尘污染、避免厂界出现明显异味等问题,强化了各岗位环保管理考核工作机制,确保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加强了煤场运输车辆棚盖、道路粉尘清扫晒水等工作措施;为进一步强化夜间异味管控措施,夜间领导值班期间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异味问题及时解决;自省环保督察热线投诉后,该公司多次召集环保会议部署强化环保管理工作,炼焦车间主任紧靠焦炉现场,同时强化对职工规范化操作的监管考核,确保不出现“夜间排放刺鼻烟雾,并伴有粉尘”等问题。 高新区于2018年7月份召开了重点涉异味源企业会议,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排查整治异味源,同时加大了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夜间值班环保巡查力度,期间未发现其存在“夜间排放刺鼻烟雾,并伴有粉尘”问题。高新区于2018年8月27日凌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结果废气(包含颗粒物“粉尘”污染因子)达标排放。 针对重复信访问题,2018年8月30日,高新区对其下达了限产25%的通知,组织人员采取夜间驻厂监管措施,同时加大对该公司夜间废气(包含颗粒物“粉尘”污染因子)排放的监督检测频次,确保夜间时段废气达标排放,避免出现“夜间排放刺鼻烟雾,并伴有粉尘”问题。 | 不属实 | 1.责令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限产25%,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加强日常、夜间装置规范化、精细化操作,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责成高新区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及夜间值班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坚决杜绝出现“夜间排放刺鼻烟雾,并伴有粉尘”问题。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