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组信访举报记录表(第十二批)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48 | 张店区沣水镇北沣村西侧茂盛废油脂厂异味大,污水乱排。 | 张店区 | 水、大气 | 淄博茂盛废油脂处理有限公司,从事城市餐饮废油脂加工项目生产,2008年1月依法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8年1月经环保部门审批,于2008年3月通过验收。该公司生产工艺符合审批要求。现场检查该公司停产,生产车间全密闭,并装有光氧异味治理设施,厂界外未发现异味,废水收集池虽采取密闭措施,但依然存在异味。该企业日产废水800公斤,废水运至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无污水乱排。 | 属实 | 1.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要求进行生产,将废水收集池产生的异味气体并入车间的异味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对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法处置。 2.责成张店区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辖区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149 | 淄川区寨里镇南佛村齐泽水泥厂扬尘严重。 | 淄川区 | 扬尘 | 经查,投诉的齐泽水泥厂实为淄博其泽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寨里镇北佛村,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已于2009年12月经环保部门审批,并于2011年6月通过验收。 该企业配套有脉冲式除尘设施,车间密闭,车辆经平台冲洗后进出,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2018年8月24日,委托山东质信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无组织废气、噪声及在线对比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 不属实 | 责成淄川区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生产作业,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150 | 临淄区金山镇杨上村石化油品加油站使用无报警器的双层罐存在环保安全隐患。 | 临淄区 | 其他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金山镇杨上村石化油品加油站实际名为淄博杨上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临淄区金山镇杨上村北。 该加油站于2017年8月份完成了地下储油罐双层防渗改造,安装了泄漏报警仪和高液位报警仪,完成了三级油气回收治理。 | 不属实 | 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无 |
151 | 桓台县荆家镇伊家村北首,鲁王建材厂不定时无手续生产,排放扬尘。 | 桓台县 | 扬尘、其他 | 经现场核查,鲁王建材厂于2017年5月,因无法完善环评手续,被依法关停。厂区内无原料、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条件,因此,鲁王建材厂不存在不定时无手续生产,排放扬尘情况。 | 不属实 | 责成桓台县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不出现环境违法问题。 | 无 |
152 | 高新区铭波路光大污水处理厂排放异味。 | 张店区 | 大气 | 经现场核查,光大污水处理厂建有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分别采用AB工艺和A2O工艺,处理污水主要来源于张店及高新区建成区居民生活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查阅运行记录,该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异味较大的曝气池加有密封盖板,配备除臭系统,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除臭系统运行正常,废气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废气排放二级标准的要求;污泥直接由密闭车辆车接外运,不落地储存。现场检查并走访周边群众,未闻到明显异味。 | 属实 | 1、责成张店区加大对光大污水处理一分厂的巡查力度。 2、责令光大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尤其要加强曝气池除臭系统的运行巡查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保障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153 | 周村区南郊镇李家村有油漆异味。 | 周村区 | 大气 | 因该投诉无明确投诉对象,周村区对李家村生产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均未发现涉油漆工序和喷漆刷漆作业痕迹。同时,周村区对李家村部分居民和经营业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均表示近期未闻到油漆异味。 | 不属实 | 责成周村区加大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 无 |
154 | 沂源县南鲁山镇南水沟村西侧河道内有三家洗砂厂,排放废水和噪音。 | 沂源县 | 水、噪声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中的三家洗砂厂为:赵明东洗砂点、魏广文洗砂点、王秀涛洗砂点。赵明东与临朐县王家圈村签订山地承包合同书;魏广文之子魏彦军2018年1月29日在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临朐县砂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局、临朐县人民政府嵩山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曾给魏广文下发限期拆除的通知;王秀涛为临朐县王家圈村村民,王家圈村委两名村干部证实王秀涛是在自家地里进行洗砂。三家洗砂点位于临朐县境内,属于临朐县管辖范围,目前三家洗沙点正常生产。 | 属实 | 1.责成沂源县将调查情况以函告的形式告知临朐县,移交临朐县进行调查处理。 2.责成沂源县积极配合临朐县调查处理。 3.责成沂源县加强边界河道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 无 |
0901-1 | 淄博市临淄区中油路博特油脂公司违规开工生产。 | 临淄区 | 其他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淄博市临淄区中油路博特油脂公司实际为淄博中油路博特润滑油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临淄区梧台工业园28号(原梧台镇林家店子村),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临淄区工商局,登记日期为2017年7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305267194908U。2008年10月15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年产1000吨润滑油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出具了审批意见(淄环报告表[2008]206号),2009年7月29日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为该公司出具了验收批复意见(环验[2009]058号)。经查,近期无任何部门、单位要求该公司停产,不存在违规开工生产情况。9月1日下午,现场查看了该公司生产操作原始记录表,该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 不属实 | 在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确保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 无 |
0901-2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违法排放盐泥至赤泥堆场;违法排放浓水;2号水井氯离子严重超标;违法排放芒硝;弄虚作假废水不达标排放。 | 张店区 | 水、固废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的15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1.经查,该厂经环保部门批复,把盐泥经压滤后送山东铝业公司水泥厂作水泥原料;经查阅近两年的生产记录,两年来共产生盐泥 4575 吨,山东铝业公司水泥厂接收了4575吨,现场未发现违法排放盐泥至赤泥堆场现象。 2.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经管道排往山铝第二赤泥堆场,全部回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污水输送管道破裂、也未发现偷排暗管等违法排放浓水现象。 3.经查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的2号井用于制备纯水。2017年9月11日,经环保部门对其2号井的水质进行了监测,氯离子浓度为:246mg/l,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 4.该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并通过验收,该厂有芒硝的购销合同,现场未发现违法排放现象。 5.根据环保部门的批复,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经管道排往山铝第二赤泥堆场,全部回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弄虚作假废水不达标排放现象。 | 不属实 | 1.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要求进行生产;对环评批复要求的防渗设施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责成张店区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0901-3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违法超量存储烧碱;液氯、烧碱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上报产量造假,超产能生产;伪造信息骗取氢气充装许可证、氯化氢充装许可证;厂区距居民生活区安全距离不够。 | 张店区 | 其他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的15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 1.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拥有4个烧碱储罐总储量为15259t;烧碱储罐设置了高液位报警连锁装置,液位始终控制在罐高的80%,该储存液位符合安全要求。 2.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于2018年2月在安监部门备案,包括:氯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碱液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7年6月23日在环保部门备案,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等,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液氯储罐区设有液氯储罐双液位显示、进出口紧急切断系统、氯气检测报警系统等;烧碱储罐区设有双液位显示、喷淋式洗眼、防化服等应急处置措施和器材,应急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3.现该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超产能生产现象。 4.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自2005年7月建成投产,即取得液氯气瓶充装和液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之后因生产装置产业链的不断完善,于2014年10月获得氢气充装新增许可、2017年7月获得液态氯化氢气瓶充装新增许可。截止当前,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共有2种充装证的4个许可子项,其中“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3月25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成至2022年4月10日。 5.山东海普安全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铝业有限公司20万t/a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评价企业与居民区的安全间距符合要求。经现场检查,电解厂房距山铝宿舍区最近距离为800m,大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 烧碱制造业》中标准间距不低于700m的要求。 | 不属实 | 1.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要求进行生产。同时,加强内部检查巡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责成张店区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 无 |
0901-4 |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北沣村村西的淄博茂盛废油脂处理有限公司无合法手续生产加工地沟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加工,产生恶臭味气体,生产污水直排入河。故意隐瞒事实违规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私自违规改变生产工艺。 | 张店区 | 水、大气、其他 | 经现场核查淄博茂盛废油脂处理有限公司,从事城市餐饮废油脂加工项目生产,2008年1月依法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8年1月29日经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审批(编号:017-08),于2008年3月25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验收。该公司生产工艺符合审批要求。现场检查该公司停产,生产车间全密闭,并装有光氧异味治理设施,厂界外未发现异味,废水收集池虽采取密闭措施,但依然存在异味。该企业日产废水800公斤,废水运至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未发现废水外排入河现象。 | 属实 | 1.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要求进行生产,将废水收集池产生的异味气体并入车间的异味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对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依法处置。 2.责成张店环保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辖区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0901-5 | 高清居民李某无任何手续在高青监狱附近倒闭的皮革厂内、花沟镇孙坊村一处二层民房院内加工制造熔炉设备。 | 高青县 | 其他 | 经现场核查,花沟镇村民李某租用高青县拘留所东南方向的一处旧厂房和花沟镇孙坊村一处二层民房从事金属制品加工。拘留所附近的厂房实际用途为仓库,厂内电源早已切断,整个院落内不通电,存放有钢材、料斗、捞料机、电机等,检查时现场无生产设备。高青县花沟镇孙坊村二层民房院内为该业主加工生产地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名为高青县鹏飞电焊维修部,该维修部未办理环评手续,检查时未生产。 | 属实 | 1、责令该维修部立即停业整治,完善相关手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维修部处以1万元罚款。 2、高青县在接到交办问题后第一时间对该维修部予以停电、停产处理,并督促该企业立即完善相关手续,手续完善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 给予高青县花沟镇榆林管区环保网格员肖红梅同志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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