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目施工期要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建立和完善污水收集设施。 项目运营期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利用你公司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循环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仪器清洗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表1限值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该项目施工期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尘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布覆盖、冲洗轮胎及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通用树脂邻苯类生产中酯化反应废气、稀释工序废气、灌装工序废气等;通用树脂DCPD类生产中加成反应废气、酯化反应废气、稀释工序废气、灌装工序废气等;乙烯基树脂生产中加成反应废气、稀释工序废气、灌装工序废气等;丙烯酸树脂生产中聚合反应废气、灌装工序废气等;调和树脂生产中灌装工序废气、粉性物料投加过程含尘废气等;焚烧炉以及废水焚烧炉燃烧废气。通用树脂邻苯类生产废气、通用树脂DCPD类生产废气、乙烯基树脂生产废气、丙烯酸树脂生产废气及调和树脂生产有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吸收+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气焚烧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等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表5、表6限值要求。调和树脂生产中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限值要求,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焚烧炉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余热锅炉+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固定床处理,废气焚烧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二噁英等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表5、表6限值要求。储罐区苯乙烯、双环戊二烯储罐呼吸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储罐呼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等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表5限值要求。 加强精细化管理,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密闭装卸和投料系统等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无异味。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确保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752-2015)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三)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音先进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噪声排放分别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及相关法规规定,建设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收集装置,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原料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均属于危险废物,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妥善处置。 (五)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要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主要风险源安装预警和检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足够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在厂区总排口安装切断装置,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要求。 (七)项目运行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总量符合总量确认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