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年12月26日淄博市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12-26 15:01:5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1226—20191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39

电子邮箱:zbhbxk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4万吨/年高透明MBS树脂新旧动能转换工程

沂源经济开发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拟建项目一期建设1#聚合车间、1#干燥包装车间,二期建设2#聚合车间、2#干燥包装车间,二期依托一期仓储设施、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一期规模2万吨/年MBS,二期规模2万吨/年MBS。项目总投资30006.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0万元,占总投资的3.87%。

(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二)拟建项目厂区所产生离心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氧化预处理废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原料预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化粪池的生活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废气、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均引入两级高效氧化+氧化预处理+两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最终经130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项目废气处理措施依托一期,由同一根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时段的排放限值(60mg/m3);苯乙烯、甲甲酯、正丁酯、丁二烯排放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20 mg/m3、甲甲酯50mg/m3、正丁酯20mg/m3、丁二烯1mg/m3);颗粒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10mg/m3)。硫酸雾排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采用DCS控制系统,生产工艺设备密闭,物料输送通过密闭管道,无组织废气项目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 mg/m3);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厂界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地方标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调节剂、引发剂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水喷淋装置沉渣直接回收利用进入成品。料渣、污水站污泥等进入公司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的要求,并作为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企业自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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