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季度环境信访信息公开 |
序号 | 信访内容摘要 | 办理详情 | 备注 |
1 | 关于企业监测人员培训取证 | 一、培训发证情况 2014年市监测站协助市局按照省厅要求委托各区县环保局组织了一次手工监测持证上岗培训,市环保局将培训合格人员汇总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在省环保网站公示,视为有上岗证,但上岗证一直未发放。 经与省环保厅对接,省环保厅未组织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和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培训。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16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目前第三方机构运行维护自动监测设备无资质管理要求,经了解省环保协会对第三方运维机构每年组织2-3次培训,属行业约束性培训,并不强制要求参加。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写信人所在公司采用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日常检测,符合有关要求。企业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检测结果作为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并依法公开,企业对检测结果负责。 三、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情况 根据《重点污染源单位名录管理规定》(2017年11月25日施行)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确定,2018年国家生态环境部不再确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但是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方式及所需要的条件无新规定。企业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分析等专业设备、设施,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管理制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日常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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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山区东佳集团排放难闻的气体污染环境 | 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夜间排污”,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东佳集团废气治理情况 1.钛白粉生产废气的治理 钛白粉生产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钛白酸解和转窑煅烧工序。 关于钛白酸解废气的治理,该公司采用了连续酸解工艺,替代原来的大罐酸解工艺,提高了酸解率。同时,在尾气管道中加装多个喷头,进行多次碱液喷淋,然后尾气进入二级喷淋塔进行二级碱液喷淋,最后经电除雾在高压静电场的作用下,除去粉尘,尾气经排气筒外排。 煅烧窑尾气主要是煅烧窑产生的烟道气。为了确保达标排放,该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先在沉降室内通过惯性和重力沉降除去大部分颗粒粉尘,然后进入文丘里洗涤器,使部分SO2变成酸雾,粉尘经水湿后凝聚成的大颗粒随水排入回收池,废气温度同时降至60~70℃,然后废气再进入二级碱喷淋塔,用碱液喷淋使气体温度降至50℃以下再进入电除雾,在高压静电场的作用下,酸雾和极少量的粉尘均被除去,尾气经风机送入排气筒后排放。 经环保部门及该公司自行监测,酸解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均在10 mg/m3以下,低于《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硫酸雾浓度30mg/m3的标准。煅烧窑SO2排放浓度均在100 mg/m3以下,NOX排放浓度在200mg/m3以下,低于《山东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SO2、NOX浓度200mg/m3的标准。 2.硫磺制酸生产的废气治理 该公司硫磺制酸生产过程主要包括焚硫、热吸收、转化、吸收等。采用两转两吸转化工艺,SO2转化率在99.5%以上。全部工序采用DCS集散控制技术,且在尾气末端安装了碱喷淋塔。系统关键点采用自动连锁紧急切断。通过以上措施,使外排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经环保部门和该公司检测,外排废气SO2在100mg/ m3以下,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200mg/ m3的标准。 为杜绝熔硫所产生的化工异味,自 2011年起该公司已关停了制酸熔硫工序,制酸系统原料由原来的固硫改为液硫。 3.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到位 该公司利用2017年夏季大修,对尾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成硫酸、四号转窑、五号转窑、酸解四条排气筒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并完成了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时上传,可在线查询,目前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4.完成中和、曝气池棚盖 在钛白粉生产过程中水洗工序会产生酸浓为2~3%的工业废水,该废水在污水站用电石泥以酸碱中和的方式进行处理。当电石泥和酸水在中和池进行中和反应时会逸出微量的带有异味的气体,从而产生异味,而电石泥在不进行化学反应时并无异味。为杜绝中和反应异味的产生,该公司已按要求将中和池与曝气池用玻璃钢瓦进行棚盖,密封好后用风机将池内气体抽到喷淋塔中用弱碱进行洗涤吸收,吸收液打入污水池进行循环处理,彻底消除化工异味的产生,此项目已于2017年9月20日全部完工。 二、东佳集团污水治理情况 该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首先进入调节池,经水质和水量的均衡后进入中和曝气池,在其中加入石灰乳和絮凝剂,进行中和反应和絮凝反应,同时通过曝气将Fe2+转化为Fe3+,然后在沉淀池中将生成的CaSO4和少量Fe2O3沉淀下来进入集泥池,经真空脱水机压成含水率50%泥饼后送至污泥堆放场,处理后的废水达标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至环科污水厂做进一步处理。该公司废水在线监控属于国控排污企业,已经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实现了监控数据的实时上传,可在线查询,目前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三、东佳集团污泥处理情况 1.基本情况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站酸碱中和所产生的硫酸钙,俗称钛石膏。2016年8月经青岛谱尼公司对钛石膏中16项重金属进行监测(监测编号NDBEBJLD70025732),其重金属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浸出液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属于第1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污泥的处理情况 该企业原先通过与淄博海帅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钛石膏干化后外卖给水泥厂,作为水泥厂的孰料添加剂使用。因近几年淄博地区水泥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导致钛石膏的综合利用量降低。为此,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底启用冯八峪存放点,存放点已做防渗膜防渗处理,对已经填埋的60亩存放处进行覆土绿化。针对该堆放场所未作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已委托山东海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评估,经调查评估,该堆场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土壤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目前,该企业钛石膏堆场环保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成。 为减少钛石膏产生量,该公司与山东钛洁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酸性废水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合同,并于今年3月份开工,待项目投产后,钛石膏产生量将减少85%,新产生的少量钛石膏及原有累计堆存的钛石膏将逐步得到综合利用。 3.调查处理情况 博山区环保分局2016年以来,针对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4次,分别于2016年7月8日、2016年12月1日、2017年7月6日和2017年7月26日对其立案调查,累计处罚金额25万元。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白天检查、夜间检查相结合,工作日检查、休息日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监督检查。同时,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治理改造,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如果群众遇到环境问题可以拔打我局投诉电话0533-4251545或0533-425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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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沂源县南麻二村一号楼噪音、空气污染、乱搭乱建、安全隐患 | 沂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沂源县南麻二村一号楼污染问题的答复 信访人: 您好! 首先,向您对沂源县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您反映的“沂源县南麻二村一号楼违章搭建轻钢棚、违法安装车位锁、车库顶建养殖棚养殖蚂蚱、店外经营焊接”问题按照我县部门职责分工属于沂源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管辖范围,建议您向沂源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反映。沂源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投诉电话:0533-3257110。您反映的小规模养殖属于沂源县畜牧局管辖范围,建议您向沂源县畜牧局反映沂源县畜牧局投诉电话:0533-328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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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村区青年路办事处黄营创业园75号中恒电器厂,固废非法处理问题 | 接信访后,周村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赶到该单位进行信访核实。营业执照显示该单位全名周村中恒电器厂,位于黄营创业园75号,法定代表人是李振涛,主要从事电热锅机器配件加工销售。 经现场勘查,该单位未生产,其厂内西侧车间及厂内南侧东车间已分别于2017年7月份和11月份出租给傅卫华做纺织品仓库使用。其仅有的两个车间内现在都存放着铸铁锅,在其中一个车间墙角存放着一台小卯床,现场并未发现机械生产设备,无淬火工序,无一般固废、无废机油。 经查阅相关资料,环保部门联合青年路办事处于2018年1月17日对该企业下达了监理记录,监察时该单位未生产,车间里有闲置设备若干。要求该单位1月25日前清理相关生产设备,只允许组装电热锅,并要求其办理备案手续,该单位于2018年1月25日清理生产设备,并于1月26日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备案号是201837030600000038。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该信访举报不属实。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保规范管理,执法人员督导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提高环保认识,禁止各种环保违法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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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东公共频道《政事面对面》报道,淄博张店区范女士反映称,盛世新东城二期小区附近有一个淄博燃气第三加气站,几乎24小时不间断工作,噪音很大。 | 接到鲁环网201807062063反映:山东公共频道《政事面对面》报道,淄博张店区范女士反映称,盛世新东城二期小区附近有一个淄博燃气第三加气站,几乎24小时不间断工作,噪音很大。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执法人员对此问题进行调查。 我局前后多次接到关于该加气站夜间噪音扰民的转办件,在2018年5月23日第一次接到关于此问题的转办件,我局执法人员便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投诉人反映的加气站位于张店区东四路129号,有环评审批手续。该加气站是24小时工作制,在加气时不产生噪音,只是在压力不足时液压撬起机工作加压产生偶发噪声。对此,2018年5月31日,执法人员联合张店环保分局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加气站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加气站厂界西侧夜间偶发最大声级是66.6dB(A),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监测报告》张环(监)字 2018年第023号);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65dB(A)。执法人员下达《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并立案调查,要求该加气站立即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该加气站立即对液压撬起机位置采取了加盖隔音房,墙壁贴有隔音棉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于2018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联合张店环保分局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加气站厂界西侧夜间偶发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是61.5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监测报告》张环(监)字 2018年第025号);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6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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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新区垃圾电厂迟迟未关停,2017年市政府公开承诺10月底前关停发电厂,但是至今为止仍在运行。一直以新建电厂建设缓慢,正在试运行等借口鼓弄民众,恳请省厅查处这些不作为的官员及相关负责人。 | 接到淄环信[2018]W-71号网上投诉后,高新区环保局高度重视,针对投诉人反映“淄博市高新区垃圾电厂迟迟未关停,2017年市政府公开承诺10月底前关停发电厂,但是至今为止仍在运行。一直以新建电厂建设缓慢,正在试运行等借口鼓弄群众”的问题,立即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关停事宜由淄博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经我局咨询,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5日22点12分全厂设备停运,公司关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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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齐韵韶苑、金都花园小区附近企业晚上不定时排放刺鼻味道。 | 接到投诉后,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分析,并立即安排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高新区环保局,桓台县环保局对高新区,桓台果里工业园所有企业进行检查,同时要求高新区环保局,桓台县环保局立即开展夜查。 一、对高新区的检查情况 接到群众投诉后,高新区环保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核查,同时将近期群众投诉的问题通报四宝山办事处进行联合排查处理。经过夜间不断的巡查排查,涉及的区域如下: (一)近期信访投诉比较集中区域 金都花园小区、齐韵韶园小区、甘家村、三玉生活区、金晶大道齐鲁石化腈纶厂附近等区域。 (二)投诉的主要内容及时间节点 工业废气、刺鼻性异味、化工异味、烧胶皮子味、糖醇气味、烧焦化味等。时间主要集中在夜间。 (三)调查小区周围企业及处理情况 一是金都花园小区、甘家村、齐韵韶园小区(桓台县)三个小区基本连为一体,该区域有高新区部分企业。 1、检查淄博火炬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现熔炼车间生产过程门窗关闭不严,车间静置炉烟气收集效果不理想,导致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2018年7月10日,高新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止熔炼炉的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烟气收集效果,同时要关闭车间门窗避免车间烟气外排。 2、检查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前期该公司夜间略有异味情况,高新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要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后半夜领导值班巡查制度,不定时巡查厂区及周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近期联系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公司涉气点源进行一次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淄博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异味现象,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三玉生活区,金晶大道齐鲁石化腈纶厂附近。有齐鲁石化腈纶厂、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检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和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区域未发现异味现象,但污水处理厂动力车间,污水脱泥工段车间大门关闭不严,现场臭味较大,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2家公司共用一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由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维护。高新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处理单》,并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处罚,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减少异味扰民。 2、检查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异味现象,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夜间领导值班制度,不定时巡查厂区及周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检查果里工业园南侧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季节性停产。 4、针对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异味信访投诉,高新区环保局安排执法工作人员与淄博保税物流园区对该公司加强监管与巡查力度,要求该公司严格各岗位规程精细化操作,强化全过程环保规范化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该公司2016年以来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1)焦炉采用双集气道,对装煤时逸散荒煤气进行治理。(2)投资800万余元上焦侧地面除尘站,2016年2月份正式运行,对焦侧烟尘进行治理。(3)投资150余万元对鼓风集气管压力自控中的大循环调节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2016年12月份投入运行,对逸散荒煤气进行治理。(4)投资700余万元建设机侧地面除尘站,2017年5月份投入运行,对机侧烟尘进行治理。(5)投资300余万元建设导烟车,2017年5月份投入运行,对逸散荒煤气进行治理。(6)投资3000余万元建设烟道气脱硫,2016年12月份投入运行,对烟道废气进行治理。(7)投资1500余万元建设烟道气脱硝项目,2017年12月份投入运行,对烟道废气进行治理。(8)投资2500余万元建设煤场全密闭工程,2018年4月12日已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8月底竣工。在异味治理方面,该公司严格精细化操作,确保焦侧及机侧地面除尘站、导烟车对装煤、出焦时的烟气有效收集处理效果;同时确保槽、罐等挥发性气体异味洗净塔处理效果,杜绝异味产生。 该公司上报高新区环保局,自6月20日开始大修,清水熄焦产生焦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目前,大修已基本完成,预计7月25日投入运行,将全面恢复干熄焦。 下一步,高新区环保局将联合淄博保税物流园区,持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该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异味问题。同时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制定合理的夜间巡查计划,联合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开展零点异味巡查行动,彻查私排偷排现象,巡查异味点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桓台县环保局检查情况 2018年7月1日夜间,有群众反映齐韵韶苑小区、绿水星河小区(伊家村)、后鲁村生活小区附近有异味,桓台县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检查、排查。并于7月2日至7月3日,7月9日夜间至7月10日凌晨,7月11日夜间至7月12日凌晨,7月17日夜间至7月18日凌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四次专项夜查行动。执法人员在齐韵韶苑小区附近发现存在异味,特征气味为焦味。 巡查果里工业园,未生产企业是山东博丰利众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宝恩集团、淄博北斗星化工有限公司桓台分公司、淄博鑫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安和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奥莱特铝塑板有限公司、淄博海龙金属有限公司、山东双杰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未排放异味的企业是山东建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沛孚工贸有限公司、淄博万科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华瑞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焊接作业,厂区南门附近略有异味。 针对反映山东宝恩集团排放异味情况,桓台县环保局对山东宝恩集团进行检查。山东宝恩集团现有淄博宝恩家私有限公司、淄博宝恩皮具有限公司、淄博良怡家居有限公司3家企业。淄博宝恩皮具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从事皮质家具加工项目,未发现异味点源及异味排放的情况;淄博良怡家居有限公司目前在试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无排放异味情况;淄博宝恩家私有限公司有2处排气口,一处为沙发车间开料工序除尘设施排气口,主要用于粉尘的收集,另一处为沙发二车间烘干房VOCs废气吸收治理设施排气口,该车间环保审批手续在办理之中,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无异味排放情况。山东宝恩集团生产过程及物料储存期间不产生糖醇味、焦味两种特征气味。 根据调查情况,桓台县环保局责令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对夜查期间发现的焊接烟气异味情况进行整改,同时将加大果里工业园和金晶大道柳泉路、东泰路与晓月桥路之间生活区的巡查力度,确保周边的环境质量安全。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组织高新区环保局、桓台县环保局开展巡查异味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排放化工异味环境违法行为,杜绝异味扰民现象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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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桓台县齐韵韶苑住户反映果里镇附近企业晚上不定时排放刺鼻气味,时常半夜一两点熏醒。 | 经调查核实,我局执法人员7月1日夜间值班期间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齐韵韶苑小区附近有异味。经执法人员现场巡查,当夜主导风向为南风偏西风,齐韵韶苑小区附近异味特征气味为焦味,执法人员沿风向向上风向排查,发现该异味来自齐韵韶苑西南方向。 我局执法人员于7月2日至7月3日对齐韵韶苑小区及周边企业情况进行了排查,齐韵韶苑小区位于柳泉路西侧,桓台县与高新区交界处。齐韵韶苑小区南为高新区;小区西侧为鲁信路,鲁信路两侧为高新区工业园;小区北侧至高铁工程为果里镇农田,高铁工程北侧为天齐汽车园;小区东侧过柳泉路为果里镇伊家村、前鲁村、后鲁村生活小区。我局执法人员在齐韵韶苑小区北侧、东侧进行了排查,在该区域未发现存在化工企业。 在我局执法人员夜查期间,于7月9日发现高新区新华北路与赵庄路路口附近企业正常生产,空气中有异味,执法人员对空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甲苯、二甲苯检测数值较高,该区域位于齐韵韶苑小区西南方向,执法人员检测7月9日夜间风向为东风偏北风,执法人员在齐韵韶苑北侧、东侧区域进行巡查,未发现存在异味,经询问齐韵韶苑保安,齐韵韶苑小区保安反映未发现异味。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齐韵韶苑小区周边区域巡查力度,同时,我局也建议群众在发现异味后及时拨打我局夜间值班电话(0533-8180142)反映异味问题,便于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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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东佳集团非法排污,附近小区居民每到晚上就会闻到东佳集团排出的难闻气味。 | 一、 东佳集团废气治理情况 1.钛白粉生产废气的治理 钛白粉生产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钛白酸解和转窑煅烧工序。 关于钛白酸解废气的治理,该公司采用了连续酸解工艺,替代原来的大罐酸解工艺,提高了酸解率。同时,在尾气管道中加装多个喷头,进行多次碱液喷淋,然后尾气进入二级喷淋塔进行二级碱液喷淋,最后经电除雾在高压静电场的作用下,除去粉尘,尾气经排气筒外排。 煅烧窑尾气主要是煅烧窑产生的烟道气。为了确保达标排放,该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先在沉降室内通过惯性和重力沉降除去大部分颗粒粉尘,然后进入文丘里洗涤器,使部分SO2变成酸雾,粉尘经水湿后凝聚成的大颗粒随水排入回收池,废气温度同时降至60~70℃,然后废气再进入二级碱喷淋塔,用碱液喷淋使气体温度降至50℃以下再进入电除雾,在高压静电场的作用下,酸雾和极少量的粉尘均被除去,尾气经风机送入排气筒后排放。 经环保部门及该公司自行监测,酸解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均在10 mg/m3以下,低于《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硫酸雾浓度30mg/m3的标准。煅烧窑SO2排放浓度均在100 mg/m3以下,NOX排放浓度在200mg/m3以下,低于《山东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SO2、NOX浓度200mg/m3的标准。 2.硫磺制酸生产的废气治理 该公司硫磺制酸生产过程主要包括焚硫、热吸收、转化、吸收等。采用两转两吸转化工艺,SO2转化率在99.5%以上。全部工序采用DCS集散控制技术,且在尾气末端安装了碱喷淋塔。系统关键点采用自动连锁紧急切断。通过以上措施,使外排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经环保部门和该公司检测,外排废气SO2在100mg/ m3以下,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200mg/ m3的标准。 为杜绝熔硫所产生的化工异味,自 2011年起该公司已关停了制酸熔硫工序,制酸系统原料由原来的固硫改为液硫。 3.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到位 该公司利用2017年夏季大修,对尾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成硫酸、四号转窑、五号转窑、酸解四条排气筒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并完成了在线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时上传,可在线查询,目前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4.完成中和、曝气池棚盖 在钛白粉生产过程中水洗工序会产生酸浓为2~3%的工业废水,该废水在污水站用电石泥以酸碱中和的方式进行处理。当电石泥和酸水在中和池进行中和反应时会逸出微量的带有异味的气体,从而产生异味,而电石泥在不进行化学反应时并无异味。为杜绝中和反应异味的产生,该公司已按要求将中和池与曝气池用玻璃钢瓦进行棚盖,密封好后用风机将池内气体抽到喷淋塔中用弱碱进行洗涤吸收,吸收液打入污水池进行循环处理,彻底消除化工异味的产生,此项目已于2017年9月20日全部完工。 二、东佳集团污水治理情况 该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首先进入调节池,经水质和水量的均衡后进入中和曝气池,在其中加入石灰乳和絮凝剂,进行中和反应和絮凝反应,同时通过曝气将Fe2+转化为Fe3+,然后在沉淀池中将生成的CaSO4和少量Fe2O3沉淀下来进入集泥池,经真空脱水机压成含水率50%泥饼后送至污泥堆放场,处理后的废水达标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至环科污水厂做进一步处理。该公司废水在线监控属于国控排污企业,已经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实现了监控数据的实时上传,可在线查询,目前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三、东佳集团污泥处理情况 1.基本情况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站酸碱中和所产生的硫酸钙,俗称钛石膏。2016年8月经青岛谱尼公司对钛石膏中16项重金属进行监测(监测编号NDBEBJLD70025732),其重金属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浸出液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属于第1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污泥的处理情况 该企业原先通过与淄博海帅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钛石膏干化后外卖给水泥厂,作为水泥厂的孰料添加剂使用。因近几年淄博地区水泥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导致钛石膏的综合利用量降低。为此,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底启用冯八峪存放点,存放点已做防渗膜防渗处理,对已经填埋的60亩存放处进行覆土绿化。针对该堆放场所未作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已委托山东海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评估,经调查评估,该堆场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土壤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目前,该企业钛石膏堆场环保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成。 为减少钛石膏产生量,该公司与山东钛洁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酸性废水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合同,并于今年3月份开工,待项目投产后,钛石膏产生量将减少85%,新产生的少量钛石膏及原有累计堆存的钛石膏将逐步得到综合利用。 3.调查处理情况 博山区环保分局2016年以来,针对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4次,分别于2016年7月8日、2016年12月1日、2017年7月6日和2017年7月26日对其立案调查,累计处罚金额25万元。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白天检查、夜间检查相结合,工作日检查、休息日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监督检查。同时,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治理改造,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如果遇到环境问题请拔打我局投诉电话0533-4251545或0533-425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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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沂源县瑞阳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产生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 | 2018年7月6日,接到群众反映瑞阳制药有限公司为污水处理厂异味污染问题的转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具体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大型制药企业。位于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处在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距离西河北村居民区200米。企业有400多个产品规格,年产粉针(含冻干)制剂25亿瓶、固体制剂100亿片/粒、小容量注射剂5亿支、无菌原料药2000吨。主要原辅材料为氨苄西林、氯甲酰物、乙酸乙酯等。该企业共有20个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全。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7月11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企业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池全部密闭,异味废气收集后经降温洗涤、低温等离子、催化氧化、喷淋吸收后达标排放。异味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无治理设施擅自停运现象,厂界范围内无明显异味。 三、调查处理意见 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要求该企业:一是加强对异味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增加第三方检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异味扰民现象发生。 目前,为了进一步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提升改造:一是将于8月15日左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再对生产厂区进行一次异味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二是在现有污水处理异味治理设施基础上增加UV光解设备,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三是为了加强异味排放的自我监管,该公司正在组织对涉VOCs排气筒加装VOCs在线检测设施,目前在线站房正在建设,预计8月底完成设备安装。 四、今后工作打算和建议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现场检查与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继续对现有环境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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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青县城区东面,德元皮革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大量污水排放去向不明。 | 一、基本情况 山东淄博德元制革有限公司位于高青县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皮革鞣制加工。该公司《280万m3/年高挡牛革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2月由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制作,于2015年3月6日由淄博市环保局审批,2017年12月25日办理了市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二、检查情况 (一)污水处理情况 1、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采取生化处理方式,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即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费缴纳协议》,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接收浓度后排入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 2、该公司安装有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数据实时上传。查看该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的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污水日均值超标现象。现场检查,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并建立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不存在没有排污池,只有1个小沉淀池,污水不知去向问题。 (二)该公司铬糅剂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该公司使用的铬糅剂为高吸收铬糅剂,对产生的铬液单独集中处理。该处理工序排口独立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水中含铬量,处理达标的污水汇入厂区总污水处理系统。 (三)该公司固体富铬污泥处置情况 现场检查,该公司与山东滨州市沾化区山东华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固体富铬污泥HW21 193-001-21转移处置合同书》。检查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公司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27日共转移袋装固体富铬污泥HW21 193-001-21 13次,共计406.2吨,剩余约700吨富铬污泥存放在危险废物仓库内。未发现非法转移富铬污泥HW21 193-001-21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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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沂源县鲁村镇,多家无名木板加工厂违规使用锅炉,污染环境。 | 接到群众反映“沂源县鲁村镇,多家无名木板加工厂违规使用锅炉,污染环境。”问题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具体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沂源县鲁村镇共有两家木板加工厂分别是沂源县鑫茂木业有限公司和沂源县芙丽达木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主要从事木制板材的生产、加工,环评手续齐全。两家企业均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企业大气污染物进行了检测,经检测两家企业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沂源县鑫茂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配套布袋除尘、光氧催化异味治理设施,密闭生产,使用燃气锅炉加热。沂源县芙丽达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配套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异味治理设施,密闭生产,使用燃气锅炉加热。 二、现场检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18日,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两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正常生产,燃气锅炉正常使用,环境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未发现治理设施擅自停运现象。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要求两家企业加强对环境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沂源县环保局将会同鲁村镇政府加大对两家企业的环境巡查和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给群众创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同时,希望信访人发现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拨打我局24小时环境信访值班电话0533-3248934,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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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桓台县唐山镇西马村的养鸡场臭气熏天 | 鲁环网201807092089号群众信访事项已收悉,群众反映桓台县唐山镇西马村养鸡场异味扰民。我局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群众举报属实,该养鸡场建设了规范的粪便储存场所,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鸡场存在因粪便清理不及时导致异味排放的隐患。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要求该养鸡场严格按照畜牧部门养殖排泄物无害化处置灰度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养殖排泄物清理频次,防止异味排放。我局同时要求唐山镇政府加强对该养鸡场的巡查监管,确保养殖排泄物及时、规范收集、清理,消除异味排放,保障周边环境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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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桓台县果里镇工业园内有企业晚上10点至凌晨5点集中排放异味,要求市局环境监察人员派监测车一同检查。 | 经调查核实,我局执法人员7月1日夜间值班期间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齐韵韶苑小区附近有异味。经执法人员现场巡查,当夜主导风向为南风偏西风,齐韵韶苑小区附近异味特征气味为焦味,执法人员沿风向向上风向排查,发现该异味来自齐韵韶苑西南方向。 我局执法人员于7月2日至7月3日对齐韵韶苑小区及周边企业情况进行了排查,齐韵韶苑小区位于柳泉路西侧,桓台县与高新区交界处。齐韵韶苑小区南为高新区;小区西侧为鲁信路,鲁信路两侧为高新区工业园;小区北侧至高铁工程为果里镇农田,高铁工程北侧为天齐汽车园;小区东侧过柳泉路为果里镇伊家村、前鲁村、后鲁村生活小区。我局执法人员在齐韵韶苑小区北侧、东侧进行了排查,在该区域未发现存在化工企业。 在我局执法人员夜查期间,于7月9日发现高新区新华北路与赵庄路路口附近企业正常生产,空气中有异味,执法人员对空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甲苯、二甲苯检测数值较高,该区域位于齐韵韶苑小区西南方向,执法人员检测7月9日夜间风向为东风偏北风,执法人员在齐韵韶苑北侧、东侧区域进行巡查,未发现存在异味,经询问齐韵韶苑保安,齐韵韶苑小区保安反映未发现异味。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齐韵韶苑小区周边区域巡查力度,同时,我局也建议群众在发现异味后及时拨打我局夜间值班电话(0533-8180142)反映异味问题,便于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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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淄川区城南镇北石崮村个人加工黑作坊臭气熏天。 | 接到《淄环信【2018】W-73号转送通知》反映淄川区城南镇北石谷村一家猪头肉加工点,私自排放废水,异味扰民。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监察情况 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与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7月11日立即对该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处为李炬猪头肉加工点,周围有邻居住户,未配有污水管网和污水沉淀池。现场检查,该负责人正在加工,洗涤废水流入院外。 二、处理意见 要求该负责人立即停止加工,对院外的洗涤废水进行清理;限5日内搬离该处,期间不得加工。 我局执法于7月16日再次对该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加工点已搬离该处,全部清理完毕。 三、对信访人的答复、回访情况 投诉人未留电话,无法取得联系 四、下一步的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地域的监察力度,一旦发现该地域有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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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果里镇绿水星河小区半夜异味重。 | 经调查核实,我局执法人员7月1日夜间值班期间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齐韵韶苑小区附近有异味。经执法人员现场巡查,当夜主导风向为南风偏西风,齐韵韶苑小区与绿水星河小区附近异味为同一异味,特征气味为焦味,执法人员沿风向向上风向排查,发现该异味来自齐韵韶苑西南方向。 我局执法人员于7月2日至7月3日对绿水星河小区及周边企业情况进行了排查,绿水星河小区为果里镇伊家村生活小区,位于柳泉路东侧,东泰路南侧,桓台县与高新区交界处;该小区东侧为阳关瑞秀园、俪园小区;小区北侧过东泰路为前鲁村、后鲁村生活区;南侧为高新区甘家村生活小区;西侧过柳泉路为齐韵韶苑小区。我局执法人员在绿水星河小区北侧、齐韵韶苑小区北侧进行了排查,在该区域未发现存在化工企业。 在我局执法人员夜查期间,于7月9日发现高新区新华北路与赵庄路路口附近企业正常生产,空气中有异味,执法人员对空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甲苯、二甲苯检测数值较高,该区域位于齐韵韶苑小区西南方向,执法人员检测7月9日夜间风向为东风偏北风,执法人员在齐韵韶苑及绿水星河小区北侧、东侧区域进行巡查,未发现存在异味,经询问齐韵韶苑保安,齐韵韶苑小区保安反映未发现异味。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绿水星河周边区域巡查力度,同时,我局也建议群众在发现异味后及时拨打我局夜间值班电话(0533-8180142)反映异味问题,便于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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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潍坊市青州市庙子镇河东坡村村民反映,淄川区双杨镇庵头村西淄博顺合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皮包公司(注册人是赵娟,在淄河东面,下游就是大武水源地),该厂私自乱堆放大约几万吨工业废渣,含有毒物质怀疑污染地下水,要求查化工废料的去向。 | 接到市环保局转来的淄环信【2018】C-40号件来信反映“淄川区兴辉化工厂偷排危化品废液,污染环境”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双杨环保站执法人员会同双杨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兴辉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月庄村,法人代表:高源,主要产品硫酸二甲酯、盐酸氢氨、硝基甲烷等化工产品,其中硫酸二甲酯、盐酸氢氨产品于2002年5月9日经淄川区环保分局审批,2004年2月13日通过淄川环保分局项目验收。硝基甲烷项目于2002年4月30日经淄川环保分身审批,2004年12月9日通过淄川环保分局验收。主要原材料为:硫磺、甲醇、亚硝酸钠和盐酸,生产工艺为:由硫磺转化成三氧化硫气体与由甲醇醚化生成的甲醚气体通过酸化处理,再经过蒸馏精制生成硫酸二甲酯,然后硫酸二甲酯与亚硝酸钠合成反应,再通过精制生成硝基甲烷,再加入盐酸,通过水解、浓缩、结晶、烘干制成盐酸氢氨。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山东兴辉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注:目前生产现状是硫酸二甲脂蒸馏和硝基甲烷两个产品生产,盐酸羟胺未生产。)厂区、车间地面整洁,厂区未闻到异味,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有偷排、偷放现象。 三、处理情况 举报中说的危化废液是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液,其实是蒸馏环节中剩余的高沸点物料,属于可再生利用产品,山东兴辉化工有限公司一直采用“后处理转化工艺”通过水解反应再生甲醇和硫酸,返回到原料中参与反应,这样能进一步降低生产成,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 针对举报人前几次反映的厂区南侧粘土矿坑填埋危化品废液(硫酸二甲脂)于2017年8月8日,由区环保分局及双杨镇人民政府,对厂区南侧垃圾坑进行挖掘取样,经监测水质PH值为6.9属正常范围。 四、回复情况 这几年张仲义夫妻多次上方投诉,反映山东兴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和双杨镇相关人员多次到张仲义家中进行走访,并且每次都把现场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情况对张仲义夫妻进行反馈,但是张仲义夫妻在该起企业污染问题上主要是强调,张仲义在山东兴辉化工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伤赔偿问题未能妥善处理产生的纠纷,也就是借着环保问题来说工伤赔偿问题,因为工伤赔偿问题长达七年了,一直没有妥善处理,目前双杨镇政府已有相关领导来安排处理这一问题,目前正在处理解决中。 五、下一步措施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局对该企业下达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环保审批要求来执行,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妥善保管好原料、产品的储存,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一但发生环保问题,立即采取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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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历山街道办瑞丰高分子材料废水、废气污染 | 群众投诉企业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PVC加工助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生产污水、锅炉烟气、VOCs等,均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该公司配套污水处理站,2017年污水治理由原来的气浮法改进为物理+生化法;VOCs异味治理采用的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针对活性炭吸附装置存在活性炭饱和比较快,处理效果差的情况,该公司正在对VOCs异味改进治理,目前已进入设备制作阶段。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偷排废水、废气情况。2018年7月30日该公司委托河北恒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废气多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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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桓台县齐韵韶苑、金都花园住户反映小区周围企业凌晨两点左右不定时排放刺鼻气味,导致大人头疼,小孩咳嗽。 | 接到投诉后,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研究分析,并立即安排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高新区环保局,桓台县环保局对高新区,桓台果里工业园所有企业进行检查,同时要求高新区环保局,桓台县环保局立即开展夜查。 一、对高新区的检查情况 接到群众投诉后,高新区环保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核查,同时将近期群众投诉的问题通报四宝山办事处进行联合排查处理。经过夜间不断的巡查排查,涉及的区域如下: (一)近期信访投诉比较集中区域 金都花园小区、齐韵韶园小区、甘家村、三玉生活区、金晶大道齐鲁石化腈纶厂附近等区域。 (二)投诉的主要内容及时间节点 工业废气、刺鼻性异味、化工异味、烧胶皮子味、糖醇气味、烧焦化味等。时间主要集中在夜间。 (三)调查小区周围企业及处理情况 一是金都花园小区、甘家村、齐韵韶园小区(桓台县)三个小区基本连为一体,该区域有高新区部分企业。 1、检查淄博火炬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现熔炼车间生产过程门窗关闭不严,车间静置炉烟气收集效果不理想,导致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2018年7月10日,高新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止熔炼炉的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烟气收集效果,同时要关闭车间门窗避免车间烟气外排。 2、检查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前期该公司夜间略有异味情况,高新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要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后半夜领导值班巡查制度,不定时巡查厂区及周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近期联系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公司涉气点源进行一次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检查淄博亚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异味现象,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三玉生活区,金晶大道齐鲁石化腈纶厂附近。有齐鲁石化腈纶厂、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检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腈纶厂和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区域未发现异味现象,但污水处理厂动力车间,污水脱泥工段车间大门关闭不严,现场臭味较大,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2家公司共用一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由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维护。高新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处理单》,并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处罚,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减少异味扰民。 2、检查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现异味现象,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夜间领导值班制度,不定时巡查厂区及周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检查果里工业园南侧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季节性停产。 4、针对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异味信访投诉,高新区环保局安排执法工作人员与淄博保税物流园区对该公司加强监管与巡查力度,要求该公司严格各岗位规程精细化操作,强化全过程环保规范化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该公司2016年以来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1)焦炉采用双集气道,对装煤时逸散荒煤气进行治理。(2)投资800万余元上焦侧地面除尘站,2016年2月份正式运行,对焦侧烟尘进行治理。(3)投资150余万元对鼓风集气管压力自控中的大循环调节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2016年12月份投入运行,对逸散荒煤气进行治理。(4)投资700余万元建设机侧地面除尘站,2017年5月份投入运行,对机侧烟尘进行治理。(5)投资300余万元建设导烟车,2017年5月份投入运行,对逸散荒煤气进行治理。(6)投资3000余万元建设烟道气脱硫,2016年12月份投入运行,对烟道废气进行治理。(7)投资1500余万元建设烟道气脱硝项目,2017年12月份投入运行,对烟道废气进行治理。(8)投资2500余万元建设煤场全密闭工程,2018年4月12日已开工建设,预计2018年8月底竣工。在异味治理方面,该公司严格精细化操作,确保焦侧及机侧地面除尘站、导烟车对装煤、出焦时的烟气有效收集处理效果;同时确保槽、罐等挥发性气体异味洗净塔处理效果,杜绝异味产生。 该公司上报高新区环保局,自6月20日开始大修,清水熄焦产生焦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目前,大修已基本完成,预计7月25日投入运行,将全面恢复干熄焦。 下一步,高新区环保局将联合淄博保税物流园区,持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该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异味问题。同时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制定合理的夜间巡查计划,联合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开展零点异味巡查行动,彻查私排偷排现象,巡查异味点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桓台县环保局检查情况 2018年7月1日夜间,有群众反映齐韵韶苑小区、绿水星河小区(伊家村)、后鲁村生活小区附近有异味,桓台县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检查、排查。并于7月2日至7月3日,7月9日夜间至7月10日凌晨,7月11日夜间至7月12日凌晨,7月17日夜间至7月18日凌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四次专项夜查行动。执法人员在齐韵韶苑小区附近发现存在异味,特征气味为焦味。 巡查果里工业园,未生产企业是山东博丰利众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宝恩集团、淄博北斗星化工有限公司桓台分公司、淄博鑫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安和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奥莱特铝塑板有限公司、淄博海龙金属有限公司、山东双杰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未排放异味的企业是山东建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沛孚工贸有限公司、淄博万科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华瑞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焊接作业,厂区南门附近略有异味。 针对反映山东宝恩集团排放异味情况,桓台县环保局对山东宝恩集团进行检查。山东宝恩集团现有淄博宝恩家私有限公司、淄博宝恩皮具有限公司、淄博良怡家居有限公司3家企业。淄博宝恩皮具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从事皮质家具加工项目,未发现异味点源及异味排放的情况;淄博良怡家居有限公司目前在试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无排放异味情况;淄博宝恩家私有限公司有2处排气口,一处为沙发车间开料工序除尘设施排气口,主要用于粉尘的收集,另一处为沙发二车间烘干房VOCs废气吸收治理设施排气口,该车间环保审批手续在办理之中,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无异味排放情况。山东宝恩集团生产过程及物料储存期间不产生糖醇味、焦味两种特征气味。 根据调查情况,桓台县环保局责令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对夜查期间发现的焊接烟气异味情况进行整改,同时将加大果里工业园和金晶大道柳泉路、东泰路与晓月桥路之间生活区的巡查力度,确保周边的环境质量安全。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组织高新区环保局、桓台县环保局开展巡查异味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排放化工异味环境违法行为,杜绝异味扰民现象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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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淄川区岭子镇河洼村北,王涛的淄博昶莱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该单位自今年以来从外地拉来一些化工废料进行粉碎,主要是晚上工作,并不是什么肥料,有毒性,曾经下雨冲出的粉沫到地里后庄稼都死了,并且粉尘很细,经常刮到村里去对村民健康有很大影响,晚上机器噪音也有。该企业土地也是违法占地。这样的企业不知是怎么办好的手续? | 淄川环保分局 关于对省厅鲁环网 [20180709210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厅: 转来鲁环网[201807092105]号转办件收悉,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网络反映的淄博昶莱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有机肥料项目,位于淄川区岭子镇河洼村。企业生产原料为风化煤;主要设备为:鄂破机、粉碎机、雷蒙机、提升机、装载机,配备布袋除尘器;生产工艺为:原料-粉碎-入罐-包装-成品。企业于2017年9月27日审批,2017年10月29日自主验收。 二、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淄博昶莱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生产设备配备布袋除尘器;生产过程及原材物料均在密闭车间内,厂区距离最近住户约200米,达到相关环保防护距离要求。责令企业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投诉人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检测;2018年7月27日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废气及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企业委托[山西临汾腐植酸尧海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风化煤主要成分为:总腐植酸42.91%,非化工原料。经对企业周边现场检查,未发现庄稼死亡现象。农业问题及土地问题不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回复情况 投诉人匿名、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回复。 四、下一步措施 我们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与检查力度,严防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和查实将按相关法规政策严肃查处。如有环境污染问题请在第一时间拨打环保局投诉电话:0533-5181534。 2018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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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桓台县果里镇齐韵韶苑小区周围晚上偷排刺激废气 | 鲁环网201807102112号信访事项已收悉,群众反映齐韵韶苑小区附近异味扰民。我局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7月1日夜间值班期间,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齐韵韶苑小区附近有异味。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了巡查,当夜主导风向为南风偏西风,执法人员在齐韵韶苑小区附近发现存在异味,特征气味为焦味,同时发现绿水星河小区、后鲁村小区存在与齐韵韶苑小区相同特征气味的异味,执法人员向上风向排查,发现该异味来自齐韵韶苑西南方向,该方向为高新区鲁信路附近工业园。 我局执法人员于7月2日至7月3日对齐韵韶苑小区、绿水星河小区(伊家村)、后鲁村生活小区及周边企业情况进行了排查。齐韵韶苑小区位于桓台县与高新区交界处,齐韵韶苑小区南为高新区;小区西侧为鲁信路,鲁信路两侧为高新区工业园;小区北侧至高铁工程为果里镇农田,高铁工程北侧为天齐汽车园;小区东侧过柳泉路为果里镇伊家村、前鲁村、后鲁村生活小区。我局执法人员在齐韵韶苑小区北侧、东侧(属果里镇)进行了排查,在该区域未发现存在化工企业。 由于发生异味扰民的小区位于桓台县与高新区交界处,我局要求执法人员夜间值班期间随时做好准备,在接到该区域群众投诉异味扰民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分别于7月9日夜间至7月10日凌晨、7月11日夜间至7月12日凌晨、7月17日夜间至7月18日凌晨进行了三次专项夜查行动,对该区域周边企业进行了巡查。 7月9日夜间风向为东风偏北风,我局执法人员夜查期间发现高新区新华北路与赵庄路路口附近企业中天国际工程公司装备部正常生产,排气筒正在排放废气,下风向空气中有异味,执法人员对空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甲苯、二甲苯检测数值较高。执法人员在齐韵韶苑北侧、绿水星河小区北侧区域进行了巡查,未发现存在异味。执法人员随后对果里工业园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果里工业园企业排放异味。 7月11日夜间至7月12日凌晨风向为南风偏东风,我局执法人员夜查期间发现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存在排放异味(焦味)的情况,桓台县金晶大道东泰路路口向北至205国道路口路段存在焦味,205国道金晶大道路口向西至柳泉路路口存在焦味,与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排放焦味相同,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距205国道与柳泉路路口直线距离为西北方向5500米左右,自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向正西约5500米为金都花园小区,该小区北侧为齐韵韶苑小区,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正西方向与金都花园小区之间存在的其它生活区自东向西依次为山东工业职业学院、阳光瑞秀园小区、俪园小区、甘家村生活小区、绿水星河小区(伊家村)、前鲁后鲁村生活小区、齐韵韶苑小区,如风向为东风、东南风,则存在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小区造成异味扰民的隐患。执法人员在对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下风向排查的过程中,未发现果里工业园企业排放异味的情况。 7月17日夜间至7月18日凌晨,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第三次夜查,主要对果里工业园及反映异味扰民的小区进行排查,经排查,当夜风向南风,但风俗极小,在执法人员巡查期间,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焊接作业,厂区南门附近有轻微异味,果里工业园其它企业未发现排放异味的情况。齐韵韶苑小区、金都花园小区、甘家村生活小区在夜查期间未发现异味。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一方面责令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针对夜查期间发现的焊接烟气异味情况进行整改,一方面我局将调查情况上报淄博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协调高新区环保分局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金晶大道与柳泉路、东泰路与晓月桥路之间生活区的巡查力度,保障周边环境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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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淄川区昆仑镇马棚村的徐久正,该村民在家里乱改乱干,无证经营,严重影响我们村的环境,夜间扰乱邻居休息,产生的噪声非常大 | 淄川环保分局 关于对省厅鲁环网 [20180710211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厅: 转来鲁环网[201807102118]号转办件收悉,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该处位于昆仑镇马棚村,负责人徐久正,主要做陶瓷耐磨制品。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该处无环保手续。 三、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 针对该投诉件,我局执法人员与昆仑镇政府工作人员沟通,由昆仑镇政府对其两断三清。 四、对信访人的答复、回访情况 投诉人电话不存在,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五、下一步的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对该企业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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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信访人为淄博市沂源县人,来信反映沂源县的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常年散发出的刺激性的恶臭气味的有关问题,这种恶臭气味已经严重的影响了信访人的生活,夏天尤其厉害。请上级领导督促这家企业拿出整改措施,消除这种难闻的气味。 | 沂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鲁环信[201807110357]号转办件 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 生态环境保护部: 通过山东省环境信访平台转来的鲁环信[201807110357]号转办件已收悉,已经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生态环境保护部转办的问题 沂源县的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常年散发出的刺激性的恶臭气味的有关问题,这种恶臭气味已经严重的影响了信访人的生活,夏天尤其厉害。 二、 是否属实 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三、 责任单位和主办人 接到转办件后,沂源县环保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四、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大型制药企业。位于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处在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距离西河北村居民区200米。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及车间有组织废气每月检测一次,对厂界无组织废气每半年检测一次。所有检测数据显示该企业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二) 恶臭气味的产生环节及治理情况 1、 产生环节: 该企业产生恶臭气味的环节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二是污泥压滤过程中产生的异味。 2、 恶臭气味防治设施: (1) 对污水处理池进行密闭,废气收集后经降温洗涤、低温等离子、催化氧化、喷淋吸收后由4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 污泥压滤采用高压隔膜压滤机,进料、卸料过程在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水喷淋后由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泥压滤后即时运送至厂内锅炉进行焚烧。 3、 恶臭气体近期检测情况: (1) 2018年6月27日该企业委托山东新石器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经检测达标排放,并出具检测报告。 (2) 2018年7月21日该企业委托山东新石器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经检测达标排放,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 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7月12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异味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无治理设施擅自停运现象,厂界范围内无明显异味。 (四) 调查处理意见 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要求该企业:一是加强对异味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增加第三方检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异味扰民现象发生。 目前,为了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于8月1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再对生产厂区进行一次异味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二是在现有污水处理异味治理设施基础上增加UV光解设备,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三是为了加强异味排放的自我监管,该公司正在组织对涉VOCs排气筒加装VOCs在线检测设施,目前在线站房正在建设,预计8月底完成设备安装。 (五) 对信访人答复情况 由于信访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回访。环境监察人员于2018年7月20日,对企业周边村庄村民进行了关于瑞阳制药有限公司臭味污染的调查。通过对12户居民的回访了解,12户居民均表示瑞阳制药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未对其生活造成影响。 五、今后工作打算和建议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现场检查与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继续对现有环境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沂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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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淄博市高新区裕民路122号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2018年1月5日到1月9日公司夜间22点至凌晨5点处理固体废物玻璃钢管头拉往张店区湖田方向共计3000吨左右。 | 接到该投诉后,高新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刻责成执法人员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对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高新区环保局现场调查,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份的确处理过一批玻璃管头,数量为2000吨左右。该公司在处理玻璃管头时,与淄博嘉赢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有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协议,且留有固废处理台账。淄博嘉赢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具备固体废物处理施工经营资质,且淄博嘉赢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固废的淄博旭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同样具备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营资质,淄博旭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已将玻璃管头填埋至沣水镇废旧矿坑进行回填。所以,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私自处理固体废物玻璃钢管头的情况并不属实。 以上办理结果已回复投诉人,同时高新区环保局也已责令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治理要求,确保玻璃管头得到合法合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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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体育场路与胜利广场路交汇处最近老闻见一股臭味。此臭味存在一年多了,也未彻底解决。希望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 接到该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未发现有臭味,随后我局将该情况通知镇办环保办公室、环保网格员不定期不定时的对现场周边进行巡查,但是未发现有任何异味。如果再次闻到臭味可及时你拨打周村环保投诉电话,我局执法人员会及时赶到现场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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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淄川区罗村镇暖水河村和聂村附近夜间排放废气重。 | 接到淄环信[2018] W-75号投诉件后,我局高度重视,于7月15日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与罗村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信访中反映企业为淄川区罗村镇王浩瓷砖加工厂,该企业位于罗村镇史家村。该企业年产30万平方米瓷砖深加工项目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于2018年1月12日审批通过(川环报告表[2018]27号),并于2018年2月进行自主验收,环保手续齐全。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一号车间正在进行瓷砖切割作业,二车间UV辊涂车间未生产,现场及周围未发现明显异味。投诉人所反映异味情况不属实。 检查结束后,我们要求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生产时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针对群众投诉,我局将扩大周边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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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桓台县果里镇晓月桥路和柳泉路附近半夜两点左右有化工异味 | 环境信访事项转送通知转办群众信访事项(淄环信[2018]W-76号)已收悉,群众反映齐韵韶苑小区附近存在异味扰民的情况。我局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核实,我局执法人员7月1日夜间值班期间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齐韵韶苑小区附近有异味。经执法人员现场巡查,当夜主导风向为南风偏西风,齐韵韶苑小区附近异味特征气味为焦味,执法人员沿风向向上风向排查,发现该异味来自齐韵韶苑西南方向。 我局执法人员于7月2日至7月3日对齐韵韶苑小区及周边企业情况进行了排查,齐韵韶苑小区位于柳泉路西侧,桓台县与高新区交界处。齐韵韶苑小区南为高新区;小区西侧为鲁信路,鲁信路两侧为高新区工业园;小区北侧至高铁工程为果里镇农田,高铁工程北侧为天齐汽车园;小区东侧过柳泉路为果里镇伊家村、前鲁村、后鲁村生活小区。我局执法人员在齐韵韶苑小区北侧、东侧进行了排查,在该区域未发现存在化工企业。 在我局执法人员夜查期间,于7月9日发现高新区新华北路与赵庄路路口附近企业正常生产,空气中有异味,执法人员对空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甲苯、二甲苯检测数值较高,该区域位于齐韵韶苑小区西南方向,执法人员检测7月9日夜间风向为东风偏北风,执法人员在齐韵韶苑北侧、东侧区域进行巡查,未发现存在异味,经询问齐韵韶苑保安,齐韵韶苑小区保安反映未发现异味。 执法人员于7月11日夜间12点至7月2日凌晨4点夜查时发现高新区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存在排放异味(焦味)的情况,当夜风向为南风偏东风,桓台县张北路东泰路路口向北至205国道路口路段存在焦味,205国道张北路路口向西至柳泉路路口存在焦味,与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排放焦味相同,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距205国道与柳泉路路口直线距离为西北方向5500米左右,自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向正西约5500米为金都花园小区,该小区北侧为齐韵韶苑小区,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正西方向与金都花园小区之间存在的其它生活区自东向西依次为山东工业职业学院、阳光瑞秀园小区、俪园小区、甘家村生活小区、绿水星河小区(伊家村)、后鲁村生活小区,如风向为东风、东南风,则存在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小区造成异味扰民的隐患。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齐韵韶苑小区周边区域巡查力度,同时,我局也建议群众在发现异味后及时拨打我局夜间值班电话(0533-8180142)反映异味问题,便于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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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来访人反映淄川区二里社区1组96号李荣生在自家偷着干化工厂,气味难闻,自己房子熏得没法住,熏得活都做不了。环保举报后,每天后半夜开始排放有毒气味,每次打举报电话,环保局不来检查反而干化工的企业知道了,就把东西收拾起来了,实名举报环保局还是不管。要求:企业搬走,赔偿损失。 | 举报事项答复意见书 编号:[鲁环访201807160123] 孙素娥女士: 你于2018年7月16日反映淄川区二里社区1组96号李荣生在家偷干化工厂,气味难闻的举报事项,我局已办理完毕,答复如下: 经我局执法人员袁峰(执法证号377448)、赵凯(执法证号03-008271)会同将军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及二里村委工作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将军路二里村1组96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处为家庭住户,住户李荣声早已搬离此处,院内无人居住。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生产化工的迹象。 特此函复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 2018年8月10日 (经办人:袁峰, 联系电话:0533-2929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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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来访人反映淄川区二里社区1组96号李荣生在自家偷着干化工厂,气味难闻,自己房子熏得没法住,熏得活都做不了。环保举报后,每天后半夜开始排放有毒气味,每次打举报电话,环保局不来检查反而干化工的企业知道了,就把东西收拾起来了,实名举报环保局还是不管。要求:企业搬走,赔偿损失。 | 举报事项答复意见书 编号:[鲁环访201807160123] 孙素娥女士: 你于2018年7月16日反映淄川区二里社区1组96号李荣生在家偷干化工厂,气味难闻的举报事项,我局已办理完毕,答复如下: 经我局执法人员袁峰(执法证号377448)、赵凯(执法证号03-008271)会同将军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及二里村委工作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将军路二里村1组96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处为家庭住户,住户李荣声早已搬离此处,院内无人居住。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生产化工的迹象。 特此函复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 2018年8月10日 (经办人:袁峰, 联系电话:0533-2929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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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临淄卓恒新型建材烧制沥青冒黑烟 | 淄环网[2018]W-77号转办件收悉,转办件中有群众反映临淄卓恒新型建材烧制沥青冒黑烟,要求查处。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是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临淄区清田路与经二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二、调查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淄博卓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该公司不涉及锅炉。对周边进行检查,烧制沥青冒黑烟企业是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年拌合沥青10000吨项目于2017年8月1日通过临淄环保分局审批,2017年12月10日验收,年拌合沥青10000吨项目,主要燃料为天然气。2018年5月21日新上年产100000吨水泥稳定碎石砂浆搅拌项目并通过临淄环保分局审批,现正在验收中。 7月17日5时30分左右,该公司沥青拌合开机,由于前天下雨,排气筒中有雨水,再加上石料含水量大,加热滚筒在加热过程中产生了雾气。该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机检查,并将湿度大的原材料进行了处理和更换,于10时40分左右开机生产,直至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时,没有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已要求该厂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力度,环境违法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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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特戊酸(三甲基乙酸),生产装置每年产生副产品6万吨废硫酸,即每月400多吨废硫酸,去向不明,生产过程排放大量恶臭气体影响周边环境 | 省环境监察总队: 转来鲁环监察函[2018]42号收悉,针对环保部华东督察局《信访事项转送函》(华东环访转字[2018]43号)中群众投诉材料反映的“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特戊酸(三甲基乙酸),生产装置每年产生副产品6万吨废硫酸,即每月400多吨废硫酸,去向不明,生产过程排放大量恶臭气体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张店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昌国东路227号,法人代表毛民基,现有项目有5万吨/年(一期2万吨/年)氯乙酸项目,2万吨/年氯乙酸副产HCI循环利用合成环氧氯丙烷项目,3000吨/年氯代特戊酰氯项目,6万吨/年氯乙酸扩建项目。该公司于2015年4月制作的1万吨特戊酸(三 甲基乙酸)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8月18日经市环保局审批(淄环审[2015]210号),2016年6月30日开始建设,2018年1月1日投入试运行,2018年4月由淄博环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完成验收检测。目前该公司正在对自主验收专家组提出的的问题进行整改。项目所用原料主要以煅后石油焦、纯氧、CO2、异丁烯为原料,以浓硫酸98%为催化剂,经过CO造气、合成、水解、蒸馏等过程,年产1万吨三甲基乙酸,副产5.1万吨硫酸55%。 二、现场检查情况 (一)尾气产生及采取的吸收措施 1、1万吨特戊酸(三甲基乙酸)项目,主要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有:(1)尾气吸收装置排放尾气,主要包括吸收真空系统排放尾气、主装置储罐放空气,主要污染物为有机酸类物质(三甲基乙酸);(2)反应器安全阀排放气,主要污染物为CO;(3)异丁烯储罐安全阀排放气,主要污染物为异丁烯。(4)硫酸罐区,羰化料储罐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5)装置区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非甲烷总烃。 采取的吸收措施:(1)三甲基乙酸各装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被收集后送入尾气吸收系统,收集的尾气依次通过一级吸收塔和二级吸收塔进行碱吸收,碱洗液循环用于尾气吸收。在吸收大部分三甲基乙酸气体后,碱洗液送至55%硫酸储罐对所含的三甲基乙酸进行回收。(2)硫酸罐区废气经过两级碱吸收。(3)羰化料储罐尾气经一级酸洗一级碱洗;(4)真空系统尾气及主装置储罐放空气通过一级碱液吸收。 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生产装置区各种物料的无组织排放产生。 采取的吸收措施:生产采用DCS控制系统,装置物料输送均通过密闭管道进行,精馏塔多为负压状态。 现场检查,异味吸收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恶臭气体污染。 2、2万吨/年氯乙酸项目,主要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有:(1)氨分解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微量氨;(2)水解和氢化产生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CI、氢气、氮气;(3)切片包装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乙酸);(4)罐区排放气经水洗塔吸收后排放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醋酸、HCI。 采取的吸收措施:经过两级降膜水吸收加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来吸收产生的HCI,经过洗涤塔来洗涤颗粒物,氯乙酸极易溶于水,经过放空水洗塔来吸收醋酸、HCI。 现场检查,异味吸收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异味污染现象。 3、2万吨/年氯乙酸副产HCI循环利用合成环氧氯丙烷项目,主要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有:在氯化工序有部分过量的氯化氢产生。 采取的措施:通过管道输送至氯乙酸项目氯化氢吸收塔进行吸收,吸收后的盐酸30%返回生产,经过解析后用于氯化反应。 现场检查,异味吸收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异味污染现 象。 4、3000吨/年氯代特戊酰氯项目,该项目主要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为特戊酰氯和氯代特戊酰氯工序中产生的尾气、各工序放空管产生的废气、主装置各个包装口产生的尾气以及罐区产生的挥发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和氯气。 采取的吸收措施:(1)特戊酰氯工序和氯代特戊酰氯工序中产生的尾气:酰氯工序尾气通过一套二级降膜吸收器,氯化工序尾气通过两套二级降膜吸收器吸收后,与酰氯工序尾气一起经过三级填料塔、碱填料塔吸收。 (2)各工序放空管产生的废气:将各工序的放空管通过管道将废气收集到一起,通过碱填料塔吸收。 (3)主装置各个包装口产生的尾气以及罐区产生的挥发气:通过尾气吸收塔吸收。 现场检查,异味吸收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恶臭气体污染。 三、监测情况 (一)2018年1月10日-11日,淄博环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情况 (1)对该公司检测硫酸罐区废气排气筒(G1)硫酸雾浓度最大值分别是2.73mg/m3和2.63mg/m3(标准45 mg/m3),达标排放。 (2)对该公司检测硫酸罐区废气排气筒(G2)硫酸雾浓度最大值分别是2.86mg/m3和2.87mg/m3(标准45 mg/m3),达标排放。对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最大值分别 是3.9mg/m3和4.15mg/m3(标准120 mg/m3),达标排放。 (3)对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检测,浓度最大值分别是0.194 mg/m3和0.197mg/m3(标准1.2 mg/m3),达标排放。对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最大值分别是1.46mg/m3和1.82mg/m3(标准4 mg/m3),达标排放。 (二)2018年6月23日-24日,2018年6月28日,山东新石器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检测情况 (1)对该公司氯乙酸一期800#主装置排气筒检测氯化氢最大浓度7.97 mg/m3(标准10 mg/m3),对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最大值分别是15mg/m3(标准120 mg/m3),对氯气检测浓度最大值是8.3mg/m3(标准65 mg/m3),达标排放。 (2)对该公司氯乙酸二期600#主装置排气筒检测氯化氢最大浓度8.41 mg/m3(标准100mg/m3);对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最大值分别是44.4mg/m3(标准120 mg/m3);对氯气检测浓度最大值是5.1mg/m3(标准65mg/m3),达标排放。 (3)对该公司氯代特戊酰氯主装置及罐区排气筒检测氯化氢最大浓度25.4 mg/m3(标准100mg/m3);对氯气检测浓度最大值是1.3mg/m3(标准65 mg/m3),达标排放。 (4)对该公司三甲基乙酸803#主装置排气筒检测硫酸雾最大浓度4.91 mg/m3(标准45 mg/m3),对非甲烷总 烃检测,浓度最大值分别是119mg/m3(标准120 mg/m3),达标排放。 (5)对该公司三甲基乙酸805#罐区排气筒检测硫酸雾最大浓度6.06 mg/m3(标准45 mg/m3),达标排放。 (6)对该公司环氧氯丙烷800#氯化尾气排气筒检测氯气浓度最大值是1.0mg/m3(标准65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2.53 mg/m3(标准100mg/m3),达标排放。 (7)对该公司环氧氯丙烷800#精制、环化真空排气筒检测氯化氢最大浓度2.17 mg/m3(标准100mg/m3),达标排放。 (8)对该公司环氧氯丙烷807#石灰乳排气筒检测颗粒物最大浓度1.4 mg/m3(标准5 mg/m3),达标排放。 (9)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检测情况。 对厂界上风向检测氯气浓度最大值0.24mg/m3。厂界下风向氯气浓度最大值0.29mg/m3(标准0.4mg/m3),达标排放。 对该公司厂界上风向检测氯化氢浓度最大值0.08mg/m3。厂界下风向氯化氢浓度最大值0.1mg/m3(标准0.2 mg/m3),达标排放。 对该公司厂界上风向检测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08mg/m3。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34mg/m3(标准4 mg/m3),达标排放。 对该公司厂界上风向检测硫化氢浓度最大值0.002mg/m3(标准)。厂界下风向硫化氢浓度最大值 0.039mg/m3(标准0.03 mg/m3),达标排放。 对该公司厂界上风向检测氨浓度最大值0.06mg/m3。厂界下风向氨浓度最大值0.11mg/m3(标准1 mg/m3),达标排放。 对该公司厂界上风向检测硫酸雾浓度最大值0.01mg/m3,厂界下风向氨浓度最大值0.03mg/m3(标准1.2 mg/m3),达标排放。 对该公司厂界上风向检测颗粒物最大浓度0.168 mg/m3,厂界下风向检测颗粒物浓度最大值0.318mg/m3(标准1 mg/m3),达标排放。 四、检查硫酸来源及去向情况 检查该公司硫酸来源,该公司使用的硫酸98%是从淄博市桓台县建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自项目运行以来,已购买硫酸98%计14677.12吨,并且已在张店公安分局备案(附备案表),硫酸运输车辆带GPS定位。 该项目自投产以来,使用了13939.92吨硫酸98%,库存硫酸98%737.2吨,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废硫酸55%23083.48吨销往省内外18家单位,并建立了台账。18家使用单位分别是,滨州市沾化区永胜化工有限公司11936.08吨,东营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330.56吨,山东沾化宏晟商贸有限公司1633.2吨,淄博居晓商贸有限公司1466.56吨,滨州市沾化区誉达化工有限公司639.52吨,山东沾化海利达物流有限公司613.2吨,淄博浩朗商贸有限公司491.06吨,山东泽翔化工有限公司402.84吨,沾化源 宏盐化有限公司366.48吨,沾化科源盐化有限公司280.92吨,淄博东轩化工有限公司211.84吨,淄博刚皓然商贸有限公司201.22吨,滨州天煜化工有限公司139.38吨,山东沾化恒信盐化有限公司119.22吨,山东沾化裕源盐化第一分公司97.88吨,山东兴杰商贸有限公司93.16吨,衢州民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30.74吨,淄博宇新化工有限公司29.62吨。 经查,未发现每年产生副产品6万吨废硫酸,去向不明问题。该公司使用和销售的硫酸均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和销售均通过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的许可(附承诺书)。 五、下一步要求 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一是要求该公司要加强厂内环境管理,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稳定运行。二是要求要安排人员昼夜巡查,发现异味跑冒问题立即解决。三是要求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是要求定期检查废硫酸使用单位的运输及使用情况,确保不出现废硫酸非法转移问题。五是要求张店环保分局要加大对该公司的检查、巡查力度,定期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保养状况,确保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严格依法严肃处理,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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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山铝氯碱厂门口路西,闲置厂房内,非法生产,烟气污染 | 您处转来的淄环信[2018]C-42号关于“反映山铝氯碱厂门口路西,附近村民在闲置的厂房里从事产生烟气污染的项目”的环境信访事项转送通知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转送通知后,我局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会同沣水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经查,山铝氯碱厂门口路西附近,未发现从事产生烟气污染的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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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起凤镇辛泉村王树生塑料颗粒厂废水直排,造粒网焚烧 | 关于对群众来信反映桓台县起凤镇辛泉村环境污染问题办理情况的答复意见 桓台县起凤镇辛泉村村民: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您的来信收悉,针对您反映“桓台县起凤镇辛泉村王树生塑料制品厂造粒车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粒网在厕所直接燃烧冒黑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桓台县环保局,起凤镇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王树生塑料制品厂全称是桓台县起凤镇旺盛塑料制品厂,2017年5月23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工业包装膜加工项目2017年11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8年1月4日经桓台县环保局审批(桓环许字[2017]832号),2018年1月27日通过检测验收。2018年2月6日通过企业自主验收。 主要生产设备为吹膜机、流膜机、印刷机、制袋机、单螺杆挤出机、冷却水槽、切粒机。 塑料包装袋生产工艺为聚乙烯经加热、吹塑、冷却卷成、切割、热合、印刷、成品。 塑料编织袋生产工艺是半成品编织袋,切割,缝底,印刷,成品。 造粒生产工艺是下脚料,造粒,冷却,切割,母粒。 环保处理设施是UV光氧化催化设施。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吹塑、热合、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UV光氧化催化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出。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印刷工序未生产,车间外未发现异味现象。 该公司造粒车间污水为冷却循环水,未发现外排现象。 现场检查了解,未发现造粒网在厕所直接燃烧冒黑烟,气味难闻现象。 三、监测情况 1、2018年1月26-27日,山东信质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下风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检测,最大值0.99mg/m3(标准4mg/m3)达标排放。 四、下一步措施 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要求组织生产,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立即(特别是夜间)对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桓台环保局要加大对该公司及公司周边企业的昼夜间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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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有人在桓台县新城镇金伟管业的厂房里从事废旧塑料造粒,废水、废气难闻 | 群众投诉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加工点已不存在,负责人失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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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张店区沣水镇四角方村淄博松杉干混砂浆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污染 | 接到转送通知后,我局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会同沣水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经查,淄博松杉干混砂浆有限公司在张店区沣水镇四角方村,从事生产干混砂浆,环评文件齐全(淄环报告表【2012】107号和淄环许可【2014】100号),车间内皮带输送系统密闭不严、车间内积尘严重。我局执法人员已经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待整改完毕后进行粉尘和噪声监测,待有了监测结果后我们将依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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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高新区卫固镇淄博烨茂建筑骨料有限公司噪音、粉尘污染 | 群众投诉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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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冯官路58号,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用CFC-11生产组合聚醚。 | 省环保厅: 转来鲁环信201807230371和201807240405转办件收悉,群众反映“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冯官路58号,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用CFC-11生产组合聚醚”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会同临淄环保分局,金山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金山镇冯官路58号,法人代表徐军;产品为聚醚多元醇及组合聚醚多元醇,其中,聚醚多元醇环评批复主要原料为环氧丙烷、环氧乙烷、蔗糖、甘油、二乙二醇;组合聚醚多元醇环评批复主要原料为聚醚多元醇、硅油;发泡剂为环戊烷、异戊烷、1,1-二氯-1-氟乙烷。该公司经淄环审(2014)33号文批复,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竣工,2016年3月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二、检查情况 2018年8月7日至11日,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部署,省厅“ODS 2018”专项行动执法组对我市涉ODS生产、使用、销售等39家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因淄博市没有具备分析CFC-11的资质单位,市环保局已将样品送至江苏省有资质单位进行分析,将根据分析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三、临淄环保分局调查情况 2018年7月,临淄环保分局ODS执法组曾在该公司车间内随机抽取物料样品,仅检测出141B,未测出CFC-11。 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临淄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公司技术经理、采购经理、安环部经理、销售经理进行了调查询问。上述人员均不承认采购、生产、销售含CFC-11物质的产品。 1、发泡剂采购情况:2018年1-7月,该公司从浙江三美有限公司、淄博鲁轩有限公司共采购141B发泡剂578.58吨;从上海路洋化工有限公司、濮阳联众化工有限公司共采购戊烷类发泡剂942.8吨。 2、生产环节:因该公司过去曾出现配方外泄事件,该公司对生产记录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相关原料及批号多以代码形式标示。每一批次的具体配方由公司技术部分两部分下达,生产车间根据编码具体组织生产。临淄环保分局在取证拍照时尊重公司的保密要求,对涉及原料编码进行了遮盖处理。 3、销售环节:该销售包括公司直购、经销商、个人采购等三种模式;在销售环节,对购买者是否进行ODS备案,都不进行核实。 4、公司产品型号情况:根据用途,该公司产品分为P、C、S、M等不同类型。生产批次编码有年、月及内部随机编码确定,可以通过批次来倒查原始记录。 5、了解公司技术部经理李明友情况:查阅生产、销售记录是:滨州天虹电器有限公司标示为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1807170的组合聚醚,该公司使用的环戊烷和异戊烷作为发泡剂,共生产15吨。分别销往滨州天虹5吨、青岛凯尼亚商用设施有限公司3吨、青岛鑫华伟电器有限公司0.4吨、廊坊可耐电器有限公司3.6吨,库存3吨。 山东汇德厨业有限公司标示为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807251的组合聚醚,使用141B作为发泡剂,共生产29.96吨,分别销售给博特佳5吨、王曰生5吨、王玉莲10.12吨,库存9.84吨。 临淄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调取、复印了相关的发票、生产记录、销售、库存台帐等资料。并对企业仓库内标示是1807170、1807251的物料聘请第三方进行了取样。结合群众举报情况,对标示为S型号,批号201807195、生产日期2018.7.24的物料进行了取样。由于信息不全以下几个疑问有待解决。一是缺少下游销售使用环节的证人、证言证据链尚不完整。二是未在公司内取到含有CFC-11的样品,直接证据尚不充分。三是现有证据链既不能证明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了CFC-11,也无法证明未使用。 四、处理意见 (一)根据省厅ODS督查组要求,我局责令临淄环保分局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后续调查,查清问题事实,处理后上报。根据督查省厅组要求,对非法使用ODS物质的企业的产品、原料、设备实行查封扣押,对未进行备案管理、无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批建不一、污染设施运行台帐记录不完善、经营活动的有关原始票据保存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此次检测样品中含CFC-11成分送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后,锁定违法事实证据,实施顶格处罚,同时对上游线索进行溯源。 目前,我市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重点企业,公安机关将根据掌握的事实、证据介入调查,对在调查中积极配合、举报等有立功表现、核查后属实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轻或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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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淄博高新区北苑汽配城内的淄博中源信陶瓷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氧化铝球,该公司废气严重超标污染严重,在线检测形同虚设,排气筒暗设旁路绕开在线监测仪直排,并且生产废水长时间偷偷排放无人发现,恳请各级领导尽快处理 | 接到网上投诉后,高新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安排监察大队及监测站工作人员针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现场查处: 1、该公司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24小时监控运行,未发现超标现象,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全部经过脱硫脱硝除尘后达标排放,有近期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 2、现场未发现旁路直排现象; 3、该公司建有循环水池,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无外排现象。 为了确保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高新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新增湿电除尘设备一台,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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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中段路南,德元皮革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水私自外排,污染周围环境。 | 一、基本情况 山东淄博德元制革有限公司位于高青县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皮革鞣制加工。该公司《280万m3/年高挡牛革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2月由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制作,于2015年3月6日由淄博市环保局审批,2017年12月25日办理了市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二、检查情况 (一)污水处理情况 1、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采取生化处理方式,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即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费缴纳协议》,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接收浓度后排入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 2、该公司安装有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数据实时上传。查看该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的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污水日均值超标现象。现场检查,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并建立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不存在没有排污池,只有1个小沉淀池,污水不知去向问题。 (二)该公司铬糅剂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该公司使用的铬糅剂为高吸收铬糅剂,对产生的铬液单独集中处理。该处理工序排口独立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水中含铬量,处理达标的污水汇入厂区总污水处理系统。 (三)该公司固体富铬污泥处置情况 现场检查,该公司与山东滨州市沾化区山东华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固体富铬污泥HW21 193-001-21转移处置合同书》。检查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公司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27日共转移袋装固体富铬污泥HW21 193-001-21 13次,共计406.2吨,剩余约700吨富铬污泥存放在危险废物仓库内。未发现非法转移富铬污泥HW21 193-001-21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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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颜北路693号,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私自排放有毒气体,污染周围环境。 | 博山环保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全称为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工业硫酸铝和无铁硫酸铝,该企业自2017年8月份发生安全事故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内储罐阀门处及传送带均贴有封条,2018年7月18日,淄博市高新区环保局在异地互查行动中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未发现其有私自生产行为。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对该企业再次检查时也未发现其私自生产,未发现有擅自撕毁封条的情况,车间内未发现有异味。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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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来信人是一行业内人士,现举报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淄区金山镇冯官路58号)一直使用CFC一11生产组合聚醚,对合法生产企业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北方最大的组合聚醚生产企业,年产6万吨。在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组合聚醚桶里取样就可以检测出CFC—11,含有F11的产品污染环境,价格低廉,对正规使用环保材料的企业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请领导核实,对守法企业一个交代,对违法企业一个警示,我们时刻关注,请对社会、国家一个交代,谢谢。曾多次向省、市、区环保部门举报,一直未曾查处,是不是存在暗箱行为,还是不作为,互通暗渠,我们一直不理解。 | 省环保厅: 转来鲁环信201807230371和201807240405转办件收悉,群众反映“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冯官路58号,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用CFC-11生产组合聚醚”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会同临淄环保分局,金山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金山镇冯官路58号,法人代表徐军;产品为聚醚多元醇及组合聚醚多元醇,其中,聚醚多元醇环评批复主要原料为环氧丙烷、环氧乙烷、蔗糖、甘油、二乙二醇;组合聚醚多元醇环评批复主要原料为聚醚多元醇、硅油;发泡剂为环戊烷、异戊烷、1,1-二氯-1-氟乙烷。该公司经淄环审(2014)33号文批复,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竣工,2016年3月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二、检查情况 2018年8月7日至11日,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部署,省厅“ODS 2018”专项行动执法组对我市涉ODS生产、使用、销售等39家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因淄博市没有具备分析CFC-11的资质单位,市环保局已将样品送至江苏省有资质单位进行分析,将根据分析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三、临淄环保分局调查情况 2018年7月,临淄环保分局ODS执法组曾在该公司车间内随机抽取物料样品,仅检测出141B,未测出CFC-11。 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临淄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公司技术经理、采购经理、安环部经理、销售经理进行了调查询问。上述人员均不承认采购、生产、销售含CFC-11物质的产品。 1、发泡剂采购情况:2018年1-7月,该公司从浙江三美有限公司、淄博鲁轩有限公司共采购141B发泡剂578.58吨;从上海路洋化工有限公司、濮阳联众化工有限公司共采购戊烷类发泡剂942.8吨。 2、生产环节:因该公司过去曾出现配方外泄事件,该公司对生产记录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相关原料及批号多以代码形式标示。每一批次的具体配方由公司技术部分两部分下达,生产车间根据编码具体组织生产。临淄环保分局在取证拍照时尊重公司的保密要求,对涉及原料编码进行了遮盖处理。 3、销售环节:该销售包括公司直购、经销商、个人采购等三种模式;在销售环节,对购买者是否进行ODS备案,都不进行核实。 4、公司产品型号情况:根据用途,该公司产品分为P、C、S、M等不同类型。生产批次编码有年、月及内部随机编码确定,可以通过批次来倒查原始记录。 5、了解公司技术部经理李明友情况:查阅生产、销售记录是:滨州天虹电器有限公司标示为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1807170的组合聚醚,该公司使用的环戊烷和异戊烷作为发泡剂,共生产15吨。分别销往滨州天虹5吨、青岛凯尼亚商用设施有限公司3吨、青岛鑫华伟电器有限公司0.4吨、廊坊可耐电器有限公司3.6吨,库存3吨。 山东汇德厨业有限公司标示为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807251的组合聚醚,使用141B作为发泡剂,共生产29.96吨,分别销售给博特佳5吨、王曰生5吨、王玉莲10.12吨,库存9.84吨。 临淄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调取、复印了相关的发票、生产记录、销售、库存台帐等资料。并对企业仓库内标示是1807170、1807251的物料聘请第三方进行了取样。结合群众举报情况,对标示为S型号,批号201807195、生产日期2018.7.24的物料进行了取样。由于信息不全以下几个疑问有待解决。一是缺少下游销售使用环节的证人、证言证据链尚不完整。二是未在公司内取到含有CFC-11的样品,直接证据尚不充分。三是现有证据链既不能证明山东一诺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了CFC-11,也无法证明未使用。 四、处理意见 (一)根据省厅ODS督查组要求,我局责令临淄环保分局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后续调查,查清问题事实,处理后上报。根据督查省厅组要求,对非法使用ODS物质的企业的产品、原料、设备实行查封扣押,对未进行备案管理、无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批建不一、污染设施运行台帐记录不完善、经营活动的有关原始票据保存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此次检测样品中含CFC-11成分送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后,锁定违法事实证据,实施顶格处罚,同时对上游线索进行溯源。 目前,我市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重点企业,公安机关将根据掌握的事实、证据介入调查,对在调查中积极配合、举报等有立功表现、核查后属实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轻或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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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4人来访反映淋漓湖水库边饭店污染 | 现场检查后责成博山区政府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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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来信反映 1.在张博路赵瓦路口以北存在多个违章建筑,其中有人员闰万海、张京纬、张伟杰、胡立玉,违章建筑仓库出租他人(2015年建成)。 2.杨兰村以东耿国的博威墙漆(约1997年建成),孙月先的珍龙琉璃瓦厂(2014年建成),也是违章建筑,多年以来无人查管此等行为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现在的珍龙琉璃瓦厂以南就是原来的博威陶瓷,现在改为瓷砖切割厂(2017年建成),他们乱挖粪池,夜间疑似有化工排放,恶臭难闻、呛,难以出门,瓷砖切割时,所产生的噪音之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粉尘弥漫使环境日益恶劣,使村民怨声载道。 4.瓷砖切割厂老板杨立军作为村民代表组长,还曾担任我杨兰村村主任,深知法律之严格,不带头执行我国法律法规,反而建起十余亩地的违建工厂,距村民住宅区仅十余米远,按国家法律规定瓷砖切割厂离村民住宅五百米以外建厂,严重违法,村民要求500米以内违建全部拆除。杨立军现在的博威切割厂,前二十几年的时间里生产陶瓷,烧煤气炉,村民怀疑其工厂内存在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其工厂的西北角有一水井,可以抽水检测)杨立军在东山原凤凰瓦厂违章建筑十余亩地,杨兰村张博路东汇金城,归双杨镇镇政府管理,杨立军占用十余亩地存放瓷砖,三年多不知有没有缴纳租金,杨立军身为村民代表组长,与镇政府什么人有什么关系,若未缴纳租金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杨立军带头违法乱纪,产生的负面影响之大,严重违法我国法律法规,在当地长达三年之久,村民对此敢怒不敢言,村委任命此等村民代表组长实在可笑之极,希望中央巡视组的各位领导对此严格执法,还村民以公道。 | 省厅: 转来鲁环信[201807240408]号转办件收悉,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共涉及环保问题企业2家,这2家企业分别是:①淄博市珍龙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双杨镇杨兰村,于1993年3月建厂,法人代表孙月先,有一条生产线,生产琉璃瓦和龙头,系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该企业于2016年12月29日,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进行项目备案(川环许可[2016]153号)。②淄博市博威市场开发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双杨镇杨兰村东,法人代表杨建功,于2017年10月24日经区环保分局审批(川环报告表[2017]1223号),并于2018年5月28日由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自主验收。该企业利用原淄博博威陶瓷有限公司、原凤凰瓦厂厂房,主要切割大板砖,产品为脚线,主要生产设备有切割机、圆弧抛关机等,分为南、北两个厂区,生产工艺为切割→修边→抛光→产品,并配套布袋除尘器及循环池。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这2家企业目前生产正常,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都能按照环保要求来执行组织生产。由于历史原因这二家企业(注:淄博市博威市场开发发展有限公司,是利用原来淄博博威建陶有限公司闲置的地方)因建厂较早,的确和当事村民、居民相隔较近,正因为企业和村民混在一起,杨兰村在前些年就已经开始按照要求对村民的居住进行搬迁改造,目前剩下的住户已不多,大部分居住户是外来打工人员租住的。(新一轮的搬迁计划杨兰村村委已开始启动)举报人反映的异味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和双杨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达现场,未发现也未闻到。噪声扰民一事这2家企业也已按照要求多次有监测单位对公司进行监测,均符国家要求。 三、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 我局已要求这2家企业严格按照环保审批要求来组织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弄虚作假,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各类记录台账,不断提升改造消音、除尘环保设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维修,做到达标排放。及时清理打扫厂区、车间地面,按时洒水;确实做到清洁、整洁符合环保标准。 四、对信访人的答复、回访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拨打了举报人的电话,电话接通后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和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投诉人对我局的处理情况表示理解和基本满意,同时要求环保部门加强对这一辖区的管理,不要袒护企业,确实为老百姓做事,消除环境污染。 五、下一步的措施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表示一定要求这些企业严格按照环保审批要求来建设生产,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的管理,确实做到清洁、文明生产。 附件:监测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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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来信反映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德元皮革有限公司,位于高青县城区的东面,厂前面是高青气象局,后面是高青供电所,该厂创建多年,占地面积十分大,主要生产羊皮,2018年元月该厂老板与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老板达成协议,就租几个车间给浙江老板,对外大量加工猪皮(菜猪皮),内安开皮机两台,转鼓租用30个,厂内没有排污池,只有一个极小的沉淀池,2018年农历正月21日,开始对外加工,被高青县环保查封,就停了半月多,4月18目又开始了,具体原因不知,在对加工时大量的污水排放不知去向,4月23日,该厂对进厂的地方进行绿化,这是隐盖事实,厂标的大门随时锁着,就连工人进出都必须用电子卡,整天在里面大量加工皮张,5月17曰,不知什么单位去了几个人,并没有到车间,就在车间外面看了一下就走了,这到底什么原因望详查。 | 一、基本情况 山东淄博德元制革有限公司位于高青县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皮革鞣制加工。该公司《280万m3/年高挡牛革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于2015年2月由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制作,于2015年3月6日由淄博市环保局审批,2017年12月25日办理了市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二、检查情况 (一)污水处理情况 1、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采取生化处理方式,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即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费缴纳协议》,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接收浓度后排入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 2、该公司安装有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监测数据实时上传。查看该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的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污水日均值超标现象。现场检查,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并建立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不存在没有排污池,只有1个小沉淀池,污水不知去向问题。 (二)该公司铬糅剂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该公司使用的铬糅剂为高吸收铬糅剂,对产生的铬液单独集中处理。该处理工序排口独立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水中含铬量,处理达标的污水汇入厂区总污水处理系统。 (三)该公司固体富铬污泥处置情况 现场检查,该公司与山东滨州市沾化区山东华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固体富铬污泥HW21 193-001-21转移处置合同书》。检查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公司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27日共转移袋装固体富铬污泥HW21 193-001-21 13次,共计406.2吨,剩余约700吨富铬污泥存放在危险废物仓库内。未发现非法转移富铬污泥HW21 193-001-21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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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北郊镇大七村养鸭户尚宗民、尚振第、尚振波,养羊户巩士涛距离村民太近,大气、废水污染 | 转来信访交办件收悉,信访人反映的“北郊镇大七村养鸭户尚宗民、尚振第、尚振波,养羊户巩士涛距离村民太近,粪便乱堆乱放,空气、水污染严重”问题我局立即转至我区地方事业局,并立即安排了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地方事业局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养羊户巩士涛位于北郊镇大七村西北角,养鸭户尚宗民、尚振第、尚振波,位于北郊镇大七村东北角。 二、现场检查情况 (一)养殖情况 养鸭户尚宗民、尚振第、尚振波各有两个大棚,数量均在5000千左右,养羊户巩士涛共有40多头羊。 (二)营业执照情况 养鸭户尚宗民、尚振第、尚振波均有营业执照,养羊户巩士涛无营业执照。 (三)现场情况 2018年8月1日,我局与经开区地方事业局、北郊镇开展联合行动,前往大七村查访,经查,三家养鸭场(尚宗民、尚振第、尚振波养鸭场)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 尚振第养鸭场,粪便倾倒在马路边情况属实。 巩士涛养羊场,现场存在异味问题。 养鸭户尚宗民、尚振第、尚振波,现场均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发生。 养羊户巩士涛有少许废水在院子里,但未直排至外界环境中。 (四)养殖场处理情况 尚振第、尚振波养鸭场,已对养殖场内环境多频次、多剂量喷洒除臭剂。 尚宗民养鸭场种鸭,8月12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巩士涛养羊场,现场存在异味问题,8月12日现场40头羊全部售卖完毕,目前场地内无羊存在。 尚振第养殖场,倾倒在路边粪便已处理干净。 (五)环保方面情况 尚宗民、尚振第、尚振波养鸭场、巩士涛养羊场因均无环保手续,我局责令四家养殖场补办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并依法依规经行整改,目前四家养殖场正在整改中,待整改完毕后我局将以二次报告形式上报至市环境信访工作办公室。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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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鲁村镇邢家庄村6家养鸭户部分死灰复燃 | 接到淄环信〔2018〕C-48号关于群众反映“沂源县鲁村镇邢家庄村6家养鸭户关停后死灰复燃,空气、水污染严重。”问题的转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会同鲁村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赶赴现场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的沂源县鲁村镇邢家庄村现有肉鸭养殖户2家,分别是翟杰德肉鸭养殖户和翟永德肉鸭养殖户。经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养殖户在未办理畜禽养殖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禁止养殖区从事肉鸭的养殖,肉鸭存栏量4000只左右,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粪便露天存放,露天存放过程中有明显异味产生,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针对该问题联合执法组对养殖户提出了以下处理意见:一是限期30日内完成肉鸭的清理,实施停养、搬迁或转产;二是清理未完成前,及时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粪便、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县畜牧局、鲁村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养殖场所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由鲁村镇政府负责督该养殖户尽快停养实施搬迁或转产,并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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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来信人是山东省沂源县大张庄镇张家旁峪水库下游13个村受害的村民,长达15年。水库向来是为老百姓抗旱浇地之用,然而如今却养鱼来破坏水质,毒害人民。张振亮自承包水库至今,无论天气多么干旱,从未放水为民抗旱,这个恶霸以借他哥是沂源县政协副主席的职位,滥用权力,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是个无恶不作的村霸,危害四方,我们已经举报了好几年了,一直都没有结果。去年2017年中央环保巡视组来山东省沂源县落实张家旁峪水库污染事件,沂源县环保局、水务局、大张庄镇政府,为逃避中央的问责追责,他们采取隐瞒掩盖事实,逃脱罪名的方式,欺骗巡视组,沂源县这群狗官,不顾忌生命安全,生活利益,拿人民群众活生生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他们的利益和前途。这位养育老板是济宁人,每天向水库投放鱼料8吨,1个月下来240吨,一年近3000吨,2017年上半年放过l次水,所有沿河村民至今难忘,河水散发的味道臭死人,然而很遗憾中央巡视组被沂源县政府骗走,没能到这座山东省海拔最高的臭水库来实地看看,如果干旱放水就能真相大白。一个人民的公仆理应为人民群众负责,然而我们百姓却没能看到,难道就要眼睁睁的让我们人民群众一天天被毒死吗?每年下来,水库下游十几个村子死于癌症的多达几百人,可怕的是我们政府官员们造假——沂源县环保局水务局提供的水质化验结果存在着严重问题。上报结果达标可实际却存在严重水质污染。私自大张庄镇政府找到一家青岛的环保公司进行投标投巨资进行水质净化,不制止水污染的破坏,却拿着钱进行二次改造,大张旗鼓地鼓励张振亮进行违法破坏,实在一是恶劣!今年张振亮和济宁养鱼老板又签了27万的合同,又开始进行养鱼。本来好好的一个水库是造福百姓,现在却是危害百姓。这让我们老百姓情何以堪。我们的生活又将会是怎样,我们也有苦说不清了。 | 沂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群众反映张家旁峪水库污染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环保厅: 接到关于沂源县大张庄镇群众匿名反映“张家旁峪水库被张振亮承包后用于养鱼,导致水质污染严重”的转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大张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库基本情况 张家旁峪水库为小(一)型水库,位于大张庄镇驻地西北15公里处,是非水源地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灌溉。2003年12月15日按照当时政策,大张庄镇将张家旁峪水库承包给张家旁峪村村民张振亮经营,承包期30年。张振亮承包期间,在水库进行鱼类养殖,在2008年以前存在网箱养殖的问题,2009年拆除完毕,养殖所投饵料对水质有一定的污染。 二、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反映承包人张振亮承包水库至今无论天气多么干旱从未放水为民抗旱的问题 经核查,在天气干旱时,下游各村“两委”会根据群众需求和天气状况联系水库承包人进行放水,不存在一直不放水的问题。 2、关于2017年中央环保巡察组来落实张家旁峪水库污染问题时,沂源县环保局、水务局、大张庄镇政府欺骗中央巡查组的问题 2017年8月9月,两次匿名向中央环保巡察组举报张家旁峪水库存在网箱养鱼导致水质污染问题,沂源县环保局、水务局、大张庄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专门制定了整改方案。具体落实情况为:接到举报后县环保局通过现场提取水样进行水质监测为劣五类水质。9月3日,大张庄镇与张振亮终止张家旁峪水库承包合同,收归镇政府统一管理。同时要求张振亮对原养殖鱼类进行清理,并禁止投放饵料。2018年4月县水务局与大张庄镇积极争取山东省海洋渔业厅将张家旁峪水库列入“测水配方”水质改良试验项目。2018年4月10日至13日,根据项目方案要求投放了3万斤花鲢、白鲢进行放鱼养水,通过该项目减轻水域氮、磷污染负荷,7月份铺设生态浮床1000㎡,浮床主要种植空心菜、浮萍等水生植物,采取鱼+浮床模式进行水质净化,现浮床已铺设完毕,已种植部分水生植物。经沂源县环境检测站于2017年11月、2018年4月提取水样对该水库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主要指标进行监测,水质正逐步改善,已从原劣五类地表水达到五类水标准,符合农业灌溉水质要求,不存在欺骗中央环保巡查组的问题。 3、关于大张庄镇政府找青岛环保公司投巨资进行水质净化,却拿着钱进行二次改造,承包户张振亮又和济宁的老板签订养鱼合同的问题 经核查,为改善张家旁峪水库水质,大张庄镇与县水务局渔技站积极商讨水库水质改良问题,协调青岛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到水库进行实地查看,帮助制定水质改良方案,2017年10月20日,经县水务局渔技站指导,从青岛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6000元净水生物制剂投放水库进行改善水质。2017年11月10日,水务局在张家旁峪水库投放了3000斤花鲢、白鲢鱼苗进行水质改良。原水库养鱼人在清理完养殖鱼类后于2018年4月份已搬走,并没有信访人所反映的承包人张振亮又和济宁的老板签订了27万的养鱼合同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县水务局、大张庄镇政府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制,加强水库巡查监管,积极配合山东海洋渔业厅做好“测水配方”试验项目,定期监测水质,确保水库水质不断改善。 沂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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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南沣村,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生产废水不达标排放,弄虚作假,欺骗环保部门,污染周围环境。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您处转来的鲁环信[201807260425]关于“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生产废水不达标排放,弄虚作假,欺骗环保部门,污染环境。”的来信投诉处理转办单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接到您处转办单,我局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是经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鲁环审[2007]28号和鲁环验[2010]156号)。 (1)废水不达标排放问题,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的生产废水是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高硬度水(钙镁离子含量高的水),这部分水有一部分用于融化盐,另一部分用于山东铝业公司赤泥堆场的绿化和道路喷洒,现场未发现不达标排放现象。 (2)2号井氯离子严重超标问题,经监测现在2号水井的氯离子浓度与钻探验收时相比有明显降低,排除了氯碱厂管理不善,水沟及厂区渗漏造成2号井氯离子严重超标的可能性。 (3)违规违法排放芒硝问题,芒硝是氯碱厂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该厂有购销合同,未发现违规违法排放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该区域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守法生产,给周围群众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生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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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山东博汇集团贿赂环保局长!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水利强占土地,现在环境对我们多重要博汇会不知道么,做公司怎么能失去道德。 网址链接:https://www.taoguba.com.cn/Article/2026142/1 | 经调查核实,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造纸项目,该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验收,目前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建有污水处理场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治理,建有在线监控设施对外排废水进行在线监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在线监控指标未出现超标的情况,执法人员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外排生产废水的行为。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要求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组织生产,确保废水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保障周边环境质量。 对于投诉人反映的破坏水利问题,建议投诉人向我县水务部门进行反应;对于投诉人反映的强占土地问题,建议投诉人向我县国土部门反映;如认为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想我县监察部门反映,投诉人可通过我县政府热线0533-8212345反映问题,转交其他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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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院上村西北角养殖场养牛、猪,距离居民区不到10米,恳请取缔 | 接到环保热线群众投诉,内容为“在院上村西北角有一处养殖地,主要是养猪,养牛,养羊并且靠近村民居住地不到10米随意排放动物粪便,苍蝇成群,臭味难闻居民忍受十几年,恳请政府依法取缔,还我们一个正常的居住环境”的投诉记录,张店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问题进行调查。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为李式花养殖户,有猪舍5间,存栏大约30头左右,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之规定,以及属地管理原则,由淄博市张店区生态张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张店区畜牧局和房镇镇政府下达工作督办单,对上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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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西楼村,服装印花厂,无任何污水处理设备,直排地下。 | 省厅: 转来鲁环网[201807260437]号关于“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西楼村,服装印花厂,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排地下”的转办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童装加工厂全名为淄博众耀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昆仑镇西楼村,法人刘进仓,无环保手续;在该处未发现电镀厂。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在企业车间左侧有一水池,存在排放污水现象。 三、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与昆仑镇政府协商,昆仑镇政府将对该企业进行两断四清。 四、对信访人的答复、回访情况 因投诉人未留电话,故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五、下一步的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对该企业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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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淄博临淄市齐都齐都路232号,鲁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外排异味气体,污水未经处理私自外排,污染周围环境。 | 鲁环信[201807270441]转办件已收悉,转办件中有群众反映临淄区齐都路232号,鲁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外排异味气体,污水未经处理私自外排,污染周围环境。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鲁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凤凰镇梧台彩家桥村北。 二、调查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齐都路232号为齐都镇政府所在地,周边无化工企业。 鲁达化工位于凤凰镇梧台彩家桥村北。该公司4万吨溶剂分离项目于2017年6月25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备案。主要产品为1,3-二氯丙烯、1,2-二氯丙烷。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蒸馏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装卸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及生活污水。废气处理:将生产装置放空口、储罐呼吸阀口、运输槽车的气相口用软管或鹤管连接到全厂废气管网,废气经引风机送至“低温冷凝+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导热油炉燃气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废水经污水池收集,排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与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签有工业废水处理协议书。 现场检查,企业自4月份停产至今,未发现投诉人举报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和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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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来访人:孙素娥,女,汉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商城路街道办事处二里居委会1组98号 来访人反映二里村河道被污染了,来访人说是上游的化工厂排放的,来访人说只要有人打举报电话,环保局就打电话通知企业水就变清了,检查完了之后,又继续排放,水又污染了。 注:曾在网上向省环保厅举报过,也打电话向市环保局举报过,曾去过区环保局 要求:赔偿来访人损失、不要再污染水 | 转来鲁环访[201807300137]号转办件收悉,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投诉人反映:淄川区二里社区1组96号,在家偷偷干化工,污染河水。 经我局执法人员袁峰(执法证号377448)、赵凯(执法证号03-008271)会同将军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及二里村委工作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将军路二里村1组96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处为家庭住户,住户李荣声早已搬离此处,院内无人居住。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生产化工的迹象。对投诉人反映的二里村河道及周边进行排查;经查,该河道是上游贾官水库的泄洪河道,进入雨季后,雨量增多,河水增大,经二里村河道排入孝妇河。现场排查周边企业未发现有工业企业向河道内排放废水的现象。 我局执法人员与8月10日书面送达举报事项答复意见书,举报人拒签拒收。 我局将加大对该处的监察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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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如果局长您看到,请治理一下张店区傅家镇孙家附近搪瓷工厂污染的问题 1.噪音污染,白天震耳欲聋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 2.环境污染,废气废水乱排放 3.未办理环境保护等一些列的证件 4.看不到的污染,这个要重点说一下,每次来检查环境,都看表面,都有人提醒,走了以后正常继续干,希望我们杜绝这一点,好好整理一下张店区傅家镇孙家附近搪瓷工厂污染的问题 5.监管不到位,每次就是1个月检查一次,我感觉这频率有点少,毕竟环境保护不是一天两天能够治理的,希望加强监管。 | 张店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张店区傅家镇孙家村附近有两家搪瓷生产企业,分别是淄博兴田工业搪瓷厂和淄博金戈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验收文号分别为:张环验[2017]261号、张环验[2013]059号)。上述两家企业压力容器打压用水循环利用,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浇灌绿化。执法人员对两家企业下达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责令其对有组织、无组织粉尘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张店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执法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对接,您因故未接电话,无法将现场检查情况向您进行反馈。结合您提出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察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为群众创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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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东笠山村,吴守成皮带扣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私自进行生产,噪声污染严重。 | 转来鲁环网[201807310446]号关于“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东笠山村,吴守成皮带扣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私自进行生产,噪音污染严重”的转办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该位置位于昆仑镇东笠山村,负责人吴守成。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无环保手续。 三、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和昆仑镇政府协商,对其进行断电贴封;目前,已断电贴封(附件1:断电贴封照片)。 四、对信访人的答复、回访情况 投诉人电话未留电话,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五、下一步的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对该企业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经办人:夏义亭(昆仑支局昆仑站负责人) 附件1:断电贴封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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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淄矿集团物资公司昆仑仓库一非法企业无环评手续,喷漆扰民 | 群众投诉属实,刘俊起辊子加工厂租用淄矿集团物资公司昆仑仓库,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机械加工和喷漆。 处理意见: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昆仑镇政府再其配电箱上贴封,纳入“散乱污”管理,要求其清理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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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违法排放盐泥,将盐泥排放到赤泥堆场。违法排放制备纯净水产生的浓水。下大雨时,盐场含盐量很高的雨水会进入下水道,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氯碱厂2号水井氯离子严重超标,是氯碱厂管理不善,水沟及厂区内渗漏造成的。氯碱厂还违规违法排放芒硝。废水不达标排放,弄虚作假,欺骗环保部门。 以上违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曾要求氯碱厂进行过整改,但氯碱厂厂长何冠平进行了“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欺骗环保部门。 | 省环保厅: 转来鲁环信201808010460转办件收悉,针对群众反映“中铝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将盐泥排放到赤泥堆场,违法排放制备纯净水产生的浓水,含盐高水进入下水道,厂区内渗漏,2号水井氯离子严重超标,违法排放芒硝,废水不达标排放。”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会同临张店环保分局进行现场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位于张店区沣水镇寨子村,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5年6月投产,2005年8月24日通过了市环保局验收。因公司烧碱需求量增大,该公司在原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利用原有盐场,改造化盐、盐水精制工序,新建9万吨/年离子膜电解装置。改造后的烧碱生产规模达到15万吨/年,该项目位于张店区沣水镇山东铝业公司原恒通机械厂厂区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1月编制,2007年2月28日,由省环保厅审批,2010年9月26日,通过省环保厅项目验收。 二、检查情况 1、反映“违规排放盐泥,将盐泥排放到赤泥堆场”问题。 现场检查,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盐泥处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执行,盐泥压滤后先放置在厂内盐泥棚内,晾干后运往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生产水泥原料综合利用。该公司2015年-2017年与2018年-2020年分别与山铝水泥有限公司和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盐泥处置协议(附:盐泥处置协议,台帐) 2、反映“违法排放制备纯净水产生的浓水” 问题。 现场检查,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制备纯水后产生的浓水经收集后,用泵打往一次盐水化盐系统做化盐水使用,其余部分,排往山铝第二赤泥堆,回用于氧化铝厂生产使用。未发现违法排放制备纯净水产生的浓水情况。 3、反映“下大雨水,盐场含盐量很高的雨水会进入下水道,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问题。 现场检查,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外盐场周边设有围堰,盐场西北角设有收集池和回收水泵,下雨时,含盐雨水经收集后通过回收水泵打至厂内回收水池,进入配水罐,作为化盐水使用。厂内盐场已建设封闭存放盐棚,不存在含盐雨水情况。(附:盐棚照片) 4、反映“氯碱厂2号水井氯离子严重超标,是氯碱厂管理不善,内渗漏造成” 问题。 现场检查,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2号供水井于2007年12月11日开钻,2008年2月22日竣工,实际成井深度353.00m。2008年3月26日,张店钻井队委托淄博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分析水样,氯离子563mg/L,分析结果评价为超标。2017年8月24日,张店环保分局对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2号供水井进行检测,氯离子442mg/L,2号深井水水质有所好转,氯离子浓度比2008年3月数据有所降低,未发现内漏造成2号水井污染问题。(附:2份监测报告) 5、反映“氯碱厂违规排放芒硝”问题。 现场检查,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芒硝销售与淄博富航经贸有限公司和山东铝业公司鲁中实业贸易公司物资供销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淄博富航经贸有限公司和山东铝业公司鲁中实业贸易公司物资供销公司具备采购资质,未发现违规排放芒硝情况。(附:营业执照,买卖合同,台账) 6、反映“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违规排放高浓度含盐废水,废水不达标排放”问题。 现场检查,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含盐废水全部通过围堰、集水坑等进行收集后通过泵打至一次盐水化盐系统作为配水使用,盐分的损耗会造成运行成本的大幅升高;氯碱厂制备纯水后的浓排水先打往一次盐水系统化盐使用,剩余部分经收集后打往山铝第二赤泥堆,作为喷洒抑尘和绿化用水使用,其余存放在专门收集装置中,回用到山铝公司氧化铝厂用于生产使用,所有废水全部回收利用,未发现废水外排情况。 三、监测情况 1、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2号供水井于2007年12月11日开钻,2008年2月22日竣工,实际成井深度353.00m。2008年3月26日,张店钻井队委托淄博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分析水样,氯离子563mg/L,分析结果评价为超标。2017年8月24日,张店环保分局对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2号供水井进行检测,氯离子442mg/L,2号深井水水质有所好转,氯离子浓度比2008年3月数据有所降低。 2、2018年5月3日,山东惠利尔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污水收集池取样监测,PH值为8.14,氯化物15.8 mg/L,硫酸盐92.2 mg/L,氨氮0.125 mg/L,COD,悬浮物未检出,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附:监测报告) 四、下一步要求 我局一是要求该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厂区内外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审批、验收意见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执行签订协议要求,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二是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山东铝业公司氯碱厂2号供水井进行氯离子浓度检测;三是要求张店环保分局要加大对该公司的监察频次和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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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投诉沂源县环保局李光玉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乱执法,执法犯法 | 经查,投诉不属实。投诉人经营的木片加工厂未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拒绝执行环保部回头看停产整改意见,擅自撕毁封条继续生产。被联合调查组割断传动带后不断投诉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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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临淄区齐都镇南门村村南边姓边的老板做塑编袋的厂子,异味、噪声扰民 | 转来淄环信[2018]C-51号《环境信访事项转送通知(齐都镇)》收悉,我支队高度重视,按照于局长指示,由我支队安排专人赴临淄区齐都镇南门村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经调阅我市《散乱污清单》,临淄区齐都镇涉及塑编和塑料加工的企业共4家,分别为淄博临淄金伦塑料包装厂(塑编)、边曙光(塑编)、临淄齐都镇恒鸿包装(塑料加工)和刘洪玉(塑料加工),按照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相关情况如下: (一)淄博临淄金伦塑料包装厂(塑编):经向周边群众了解,该企业前期因异味问题投诉较多,南门村委要求其进行搬迁,现已搬迁,经现场检查,原生产厂区内已无生产设备。 (二)边曙光(塑编):现场检查发现,为淄博欣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边曙光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萍之夫,即群众反映“村子的南边一个姓边的老板做塑编袋的”,该公司曾于2017年7月17日通过网上备案(备案号:2017030500002480),但因忘记了用户名和密码,又于2018年8月2日通过网上备案,提供的备案号为2018030500000599,但经查询该备案号,未查询到。该企业备案依据为纺织品制造项中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但其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塑料原料及制品、编制袋等等,现场检查时,生产车间内工人正在利用缝纫机在进行塑料编制袋的加工,塑料编制袋异味较大,但未发现利用废旧塑料和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发生化学和物理变化的挤塑、注塑、吹塑等易产生异味的工序。经查阅《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该企业应属于292塑料制品业中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应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其行为属于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行为。另外,该企业2018年8月5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噪声情况进行监测,昼夜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三)临淄齐都镇恒鸿包装(塑料加工):该企业系临淄区齐都镇恒鸿包装厂,年产1000吨塑料薄膜袋项目于2017年9月经环保部门审批,建有光催化氧化净化装置,从现场检查来看,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但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涉及VOCs防护距离100米内15户南门村住户搬迁至今未完成。另外,该企业2018年3月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检测的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刘洪玉(塑料加工):该企业系刘洪玉塑料包装厂,年产300吨塑料薄膜袋项目于2017年9月经环保部门审批,建有光催化氧化净化装置,从现场检查来看,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但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涉及VOCs防护距离100米内14户南门村住户搬迁至今未完成。另外,该企业2018年3月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检测的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处理意见 1、建议临淄区加大对临淄区齐都镇南门村及其周边企业的现场监察力度,特别是“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2018年9月底前,建议临淄对淄博欣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按照“散乱污企业”“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3、建议临淄区齐都镇针对临淄区齐都镇恒鸿包装厂和刘洪玉塑料包装厂搬迁问题,制定搬迁计划,逾期不能完成的,对其实施停产或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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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博山区南博山镇中村马学春种植猕猴桃,拉猪粪鸡粪沿路撒漏,异味大 | 经查,被投诉人马学春在博山区南博山镇中村种植猕猴桃,从外村拉猪粪、鸡粪到到地里施肥。沿途由于道路颠簸造成粪便撒漏,产生异味。经与被投诉人沟通,被投诉人表示等过几天鲜粪干燥后,便将猪粪、鸡粪全部运至天地中,并对其采取棚盖等措施,并将道路上撒漏的鲜粪清理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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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舆情)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辰龙集团在田庄镇小寨村土地上堆放废纸、洋垃圾和化工废料严重污染土壤和地表水。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辰龙集团在田庄镇小寨村土地上堆放废纸、洋垃圾和化工废料严重污染土壤和地表水,该企业是以化工(橡胶助剂)、造纸、发电为主的企业属于重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对当地的地下水、土地均造成极大的危害。 原文链接:http://tieba.baidu.com/p/5826904535 | 省环保厅: 鲁环网201808062442号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已收悉,群众反映山东辰龙集团在田庄镇小寨村土地上堆放废纸、洋垃圾和化工废料严重污染土壤和地表水,该企业是以化工(橡胶助剂)、造纸、发电为主的企业属于重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对当地的地下水、土地均造成极大的危害。我局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核实,山东辰龙集团目前建有企业两家,分别为山东辰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晨光海德热电有限公司。山东辰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造纸项目,该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验收,目前手续齐全,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及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该企业建有污水处理场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治理,建有在线监控设施对外排废水进行在线监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在线监控指标未出现超标的情况,执法人员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外排生产废水的行为;该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在2017年9月份前运至小寨村窑湾堆放,2017年9月份后不再运至小寨村窑湾堆放,改为用于纱管纸生产,该企业纱管纸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验收。2018年l月,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小寨村窑湾进行了现状评估, 出具了《山东辰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根据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地下水和土壤检测结果,堆放在小寨村窑湾的污泥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影响。目前,田庄镇政府已督促山东辰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堆放在小寨村窑湾的污泥进行了覆盖,部分地面进行了硬化,其它地面进行了绿化、蓬盖,目前已种植的树木长势良好。 淄博晨光海德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热电项目,该企业建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治理,建有在线监控设施对外排废气进行在线监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废气在线监控指标未出现超标的情况,执法人员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外排废气的行为。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要求山东辰龙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晨光海德热电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田庄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小寨村窑湾的巡查监管,保障周边环境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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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淄博市,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原山东铝业电解铝厂铸造车间),无任何手续从事熔炼铸造生产,院内露天存放大量废杂铝,无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外排废气和粉尘。 | 省环保厅: 转来鲁环信201808070473转办件收悉,针对群众反映“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原山东铝业电解铝厂铸造车间)无安全环保手续,违法熔炼铸造,厂房无收尘设施,加料时冒黑烟,熔炼铸造无手续,40吨熔炼炉运行,今年7月10日,又开启30吨熔炼炉生产铝锭”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会同张店环保分局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为:氧化铝62万吨/年、电解铝5.5万吨/年、化学品氧化铝15万吨/年、铝型材5200吨/年。 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炭素厂,全称为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炭素厂,(前身为山东铝业公司电解铝厂)位于张店区南定镇工业路32号,是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5个较为独立的生产系统之一,建于1958年,采用60KA自焙阳极电解槽工艺, 共有3个电解车间。其中,1-2电解车间为一个电解生产系列,共有180台60KA自焙阳极电解槽、44台80KA预焙阳极电解槽;三电解车间单独为一个电解生产系列,有94台80KA预焙阳极电解槽。该厂1959年12月竣工投产,铝合金熔炼铸造车间为电解铝厂的配套建设部分,产品为普通重熔铝锭。 二、废气限期治理及技术改造情况 (一)废气限期治理情况 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即“一控双达标”。国务院要求,全国12种主要污染物(烟尘、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六价铬、氰化物、砷、汞、铅、镉、固废排放量)排放总量比“八五”期末下降15%左右。 按照国务院“一控双达标”要求,山东铝业公司废气限期治理项目按期完成,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达到国家减排要求,并于2000年11月24日,经省环保厅(鲁环限气[2000]049号)验收合格。(附合格证) (二)电解铝厂技术改造情况 为了节能降耗、改善环境,山东铝业电解铝厂将原有180台60KA自焙阳极电解槽、44台80KA预焙阳极电解槽、94台80KA预焙阳极电解槽进行节能改造,将自焙阳极电解槽改造成大型预焙槽(烟气量产生少)。该项目于2002年7月,由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投资[2002]540号)批复立项,2002年9月,山东冶金设计院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02年12月,省环保厅以(鲁环审[2002]88号)《关于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铝厂环境治理及节能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通过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此项工程2003年2月动工,拆除1-2电解车间原有的180台60KA自焙阳极电解槽、44台80KA预焙阳极电解槽,新建102台200KA预焙槽。该项目电解烟气采用干法净化技术进行处理,工程于2004年7月完成并投入试生产。2005年5月6日通过省环监测站验收监测,2009年1月7日,省环保厅以《关于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原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铝厂环境治理及节能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鲁环验[2009]4号)通过了技改工程验收。 三、废气排放及环保设施情况 1、有组织排放源:电解槽烟气是电解铝生产中的主要大气污染源,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氟化物、氧化铝粉尘等。预焙槽产生的烟气采用干法净化技术处理。即对电解槽采用罩板密封,电解烟气所含氟化氢气体被氧化铝吸附生成氟化铝进入布袋除尘器气固分离,布袋除尘器吸收的氟化铝返回电解槽使用。 2、无组织排放源:少量电解槽烟气由厂房天窗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是氟化物、氧化铝粉尘等。无组织排放烟气及氧化铝贮运过程产生氧化铝粉尘,通过通风收尘系统进行处理,并采用袋式除尘系统除尘。 四、监测情况 2005年4月21-4月22日,省环境监测站对电解铝厂环境治理及节能改造工程进行验收监测。 1、有组织监测情况:三电解车间烟气干法净化装置粉尘浓度8.3mg/m3。对1-2车间电解烟气2套净化装置监测, A套装置粉尘浓度最大值11.3mg/m3,氟化物浓度最大值1.95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65.7 mg/m3。 B套装置粉尘浓度最大值15.2mg/m3,氟化物浓度最大值1.36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54.3 mg/m3,达标排放。(粉尘标准:100 mg/m3,SO2标准: 850 mg/m3,氟化物标准: 6 mg/m3) 2、无组织监测情况: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最大值0.52 mg/m3,厂界下风向氟化物最大值0.88μg/m3,达标排放。(粉尘标准:1 mg/m3,氟化物标准:20μg/m3) 电解车间厂房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值2.18 mg/m3,达标排放。(粉尘标准:25 mg/m3) 五、检查情况 2009年1月—2013年8月,国内电解铝行业用电成本变化不大,山东铝业公司电解铝厂能维持正常生产,2013年8月以后,因国内电解铝厂陆续新上了配套电厂,用电成本下降,而山东铝业公司热电厂对电解铝厂供电不足,用电成本明显上升,致使电解铝厂生产线停产至今。2017年1月,山东铝业公司对电解铝厂闲置电解槽进行了拆除。为消化电解槽内拆除的铝线,2018年7月,该厂将30吨和40吨铝合金熔铸炉内衬进行修复并于2018年7月10日点火烘炉,2018年7月25日将拆除的铝线生产铝合金产品。因成本太高,两台炉已于2018年8月6日停用。 现场检查,电解铝厂铝合金熔铸炉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冒黑烟现象。该公司表示近期将不再使用铝合金熔铸炉生产。 六、下一步要求 我局要求该公司要加强对厂区内外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省厅(鲁环审[2002]88号,鲁环验[2009]4号)意见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张店环保分局要加大对该公司的监察频次和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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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淄博金城化工公司很多化工项目,建设与环评不一致,按照环保法要求,需要恢复原貌并进行罚款的,并且这个公司还存在其他很多环保违法行为,希望上级环保部门尽职尽责彻查。 | 省环保厅: 转来鲁环网201808072478转办件收悉,针对群众反映“淄博金城化工公司化工项目,建设与环评不一致,还存在其他环保违法行为”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会同淄川环保分局进行现场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04年4月注册,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288号,是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盐酸、亚硫酸氢铵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化学药品原料药等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二)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山东省淄川经济开发区,是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要在生物特色原料药的开发和生产。 二、检查建设项目情况 (一)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从2003年12月31日至2017年9月13日,经市环保局或淄川环保分局审批,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监测和市环保局或淄川环保分局项目验收,(附审批、验收报告)陆续建设了医药中间体产品、资源化、废水治理、VOC治理、有机废气RTO、高效煤粉锅炉替代、UASB厌氧池等15个项目。 (二)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从2009年1月16日至2017年9月27日,经市环保局或淄川环保分局审批,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监测和市环保局或淄川环保分局项目验收,(附审批、验收报告)陆续建设了谷胱甘肽项目及固废资源化利用等7个项目。其中,2014年3月7日,市环保局审批的无菌原料药车间项目,已完成验收监测,未出监测报告,待监测验收完成后,企业组织自主验收。2015年3月13日,市环保局审批的年产200吨丙谷二肽和10吨维生素D3原料药项目及2018年5月11日,淄川环保分局审批的谷胱甘肽废气深度治理项目,正在建设中。 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建设与环评不一致的化工项目。 三、环保治理情况 (一)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废水治理情况 (1)该公司2007年建成了500吨/天污水生化处理系统,采用厌氧+好氧的A/O治理工艺。 (2)2010年对污水生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EMO-MBR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00吨/日,污水池容量18000m3。污水处理工艺特点:将UASB、提升曝气、EMO和MBR多种工艺优化、集成,处理难降解医药中间体废水。污水生化系统COD去除率98%,氨氮去除率98.5%以上,排水COD小于200mg/l,氨氮小于45mg/l,经在线监测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淄川区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该污水处理项目2008年2月29日,由市环保局审批(淄环报告表[2008]19号),2010年11月22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淄环验[2010]53号)。 (3)2011年—2015年,该公司先后线上3套MVR高效低温连续蒸发系统和1套自主设计的双效蒸发系统。目前该公司高盐废水处理能力450吨/日。MVR一期项目于2011年7月8日,由市环保局审批(淄环报告表[2011]109号),2011年12月14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淄环验[2011]46号)。MVR二期项目于2013年1月25日,由市环保局审批(淄环报告表[2013]14号),2014年5月20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淄环验[2014]15号)。MVR三期项目(含双效蒸发)于2014年7月16日,由市环保局审批(淄环报告表[2014]90号),2016年7月26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淄环验[2016]48号)。 (4)2017年,该公司在不改变原有工艺的基础上,投资700万元对原有污水生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一套处理能力700吨/日的备用厌氧池;对EMO-MBR池进行系统改造,优化处理效果,确保污水处理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2、废气治理情况 该公司现有VOCs有组织排放主要经过收集治理后经排气口排放;无组织排放挥发点主要是离心机出料、反应釜投料、物料烘干包装、物料存储中转等过程的挥发及跑冒滴漏造成。 (1)有组织治理情况 该公司现有有组织排放口治理再用冷凝、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处理、RTO焚烧等。具体有组织废气处理情况: A、各车间情况 所有生产车间产生化工异味的单元,全部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异味吸收设施,为确保吸收效果,具有上规模的异味治理设施40套。增加了冷凝、喷淋、氮封、吸附等降低化工异味的装置。目前,该公司异味采用多级冷凝回收有机溶剂,经多级喷淋、氮封、水封、呼吸气囊、活性炭吸附等装置进行处理。 B、不凝氯仿活性炭吸附脱附项目情况 该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新上了活性炭吸附脱附有机溶剂装置一套,用于生产车间废气的深度治理。将一车间、二车间有机废气中氯仿进行单独收集处理,解析的氯仿再次投入生产中,循环使用。 C、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治理项目情况 该公司于2015年11月8日,投资358万元新上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治理项目,建设4套活性炭吸附罐、1套真空解析系统、1座氧化喷淋塔及自控系统。将南部厂区的四、五、七、十(中)、十(南)车间利用活性炭二级吸附+氧化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并回收有机溶剂作为燃料。项目于2016年6月17日投入运行,改善了南部厂区异味问题。该项目于2016年7月26日,由市环保局审批(淄环审[2016]70号),2017年4月24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淄环验[2017]28号)。 D、有机废气RTO焚烧治理项目情况 2016年8月,该公司投资380万元建设1套有机废气RTO焚烧治理装置,针对厂区北部的九车间(污水处理车间)、一车间(北)、二车间、十车间(北)排气集中收集,采用高温蓄热氧化处理技术进行直接氧化燃烧。该项目于2016年10月24日,由淄川环保分局审批(川环报告表[2016]78号),已验收。(川环验[2017]20号) E、新上有机废气RTO焚烧治理项目情况 2017年8月,该公司投资1200万元,新上1套8万m3/h处理能力的有机废气RTO蓄热焚烧装置,将全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全部收集后进行焚烧处理。该装置2018年3月31日投入使用。 (2)无组织废气治理情况 该公司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主要通过物料转运使用平衡管,投料、出料增加吸风罩等方式进行。 A、生产现场无组织散发控制 所有原料储罐安装装卸平衡系统,将挥发性VOC控制在密闭循环内;车间内部周转储罐通过参差接口方式连接吸收设施,将有机气体吸入尾气吸收设施内,减轻末端处理压力;车间内部高位槽增加平衡系统,与相应的周转储罐连接起来,实现内部循环;生产中取样使用“真空取样器”,实现取样过程废气零排放;离心出料环节全部安装在密闭空间内,并安装异味吸收装置,保证密闭空间微负压状态。 该公司利用手持式VOC便携式检测仪对各车间现场采样,结果反馈,通过数据分析,查找、解决问题,对各车间“环境数据公示”、环保设施跟踪效果评价系统检查等工作,形成常态化循环工作流程。 B、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加装密闭设施 该公司配备建设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对产生异味的中和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等工艺单元实施池顶密封,废气经过喷淋吸收+RTO净化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C、开展泄漏监测与修复 该公司根据环保要求开展了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环保治理工作,通过监测化工企业各类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泄露处,并修复超过一定浓度的泄露点,达到控制原料泄露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该公司于2016年3月—5月份,开展首轮泄漏监测与修复(LDAR),对全厂2万多个涉有机溶剂的动静密封点进行全面检测,首轮检测发现631个泄漏点;2017年4月—6月份,公司开展第二轮泄漏监测与修复(LDAR),全厂检测动静密封点28151处,共发现702个泄漏点;2018年5月-7月份,公司开展了第三轮泄漏监测与修复(LDAR),全厂检测动静密封点26077处,共发现348个泄漏点,均在各车间停产检修期间逐一进行了修复。 3、危险废物治理情况 2016年,该公司投资5600万元建设了处理能力2万吨/年的资源生态化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处置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高盐母液和固体污盐,将其转化为工业级原料,实现资源生态化综合利用。 对于公司无法内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所有处置过程,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均建立了档案、联单等。 (二)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环保治理工程情况 该公司投资1000万元,新上1套6万m3/h的有机废气RTO蓄热焚烧装置,该项目由淄川环保分局审批 (川环报告表[2018]152号),将全厂所有废气进一步处理,设备主体于2018年7月安装完毕,并在2018年7月31日进行了试车调试,试车调试中因设备问题需要解决,于2018年8月25日进行改造,改造完毕后将再次试车,试车无问题后将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2、VOCs自主检测项目情况 该公司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于2018年第二季度开展了vocs自主监测,并于2018年8月25日进行了第三季度VOCs自主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四、检查污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排放情况 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查看该公司2018年8月15日-8月28日在线监测数据, COD最大值131mg/L,氨氮最大值5.7mg/L,每小时污水流量最大值51m3/h,达标排放。查看该公司2018年8月22日-8月23日VOC在线监测数据,甲烷最大值2.2 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值15.5 mg/m3(标准:20 mg/m3),总烃最大值22.8 mg/m3,达标排放。 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环保违法行为情况。 五、下一步要求 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一是建立夜间气味巡检制度,结合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制度,增加夜间值班人员气味巡检职责。夜间值班时间为下午17:00至第二天早上8:00,值班期间至少对公司内部、周边公路、居民区进行巡检3次,发现厂界气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二是增加环保气味散发点排查奖励制度,提高车间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进行环保现场改进的积极性,以车间为单位,对本车间范围内的气味散发点进行排查。同时,该公司要组织各车间之间相互检查。公司对各车间自查、互查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治理,根据排查点的影响程度及整改效果,进行奖励。三是要求淄川环保分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及周边环境的检查巡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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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来信如实举报隐藏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西楼村服装城驾校内的一个无任何工商、环保手续的“黑服装印花厂"。以前,这个印花厂在村内生产,因排放污水影响到村民的生活住行,曾多次被我们举报,为躲人耳目,又搬迁隐藏到离村很远的服装城驾校内继续非法经营,无任何污废水处理设备,直接排放到地里,我们也曾经向市区环保局举报过,还有照片为证,都没有任何结果,听相关人说,只是让他把污水倒到别的地方就行了,我们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厂子,没有他的污染厉害,却不让我们干,他黎小强印花厂就能干,现在白天锁门干,晚上偷着干,我们总结了一下才明白,服装城驾校是村上任的,他租了主任的房子,这就叫大树下面好乘凉,还有一个电镀厂也搬了过去,上次举报了,相关人员竞让黎小强回到原厂房,出钱让房东清理现场,他们拍照用新办的方式,上报办理环保手续,谎称不是印花厂而是服装加工厂,串通一气,欺上瞒下,这难道是我们的环保卫士干的事情吗?我们作为全国环保卫士孟祥民的家人而感到差辱! | 省厅: 转来鲁环网[201808070480]号关于“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西楼村,服装印花厂,无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排地下”的转办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童装加工厂全名为淄博众耀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昆仑镇西楼村,法人刘进仓,无环保手续;在该处未发现电镀厂。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在企业车间左侧有一水池,存在排放污水现象。 三、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与昆仑镇政府协商,昆仑镇政府将对该企业进行两断四清。 四、对信访人的答复、回访情况 因投诉人未留电话,故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五、下一步的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对该企业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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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滨州市博兴县万隆皮业有限公司(不清楚地址),夜间经常性不定时使用假牌照的卡车将一般固废污泥等倾倒至淄博市高青县黄河滩区黑李寨镇大郭村村北及后刘村村南,潍高路唐坊镇梁村路口沿途倾倒至黄河岸边沿途倾倒5公里。(省级政务热线转办) | 滨州局负责,我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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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侯家屯村,淄博宏泰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直排机井和排洪沟,化工垃圾和废渣掩埋至厂内或倒入机井和卧龙河内,污染水源。 | 鲁环访[201808100149]转办件已收悉,转办件中有群众反映淄博宏泰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直排机井和排洪沟,化工垃圾和废渣掩埋至厂内或倒入机井和卧龙河内,污染水源。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淄博红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凤凰镇侯家屯村,建成并投产的项目有150吨/年氧氯化锆、300吨/年碳酸锆和300吨/年塑料助剂项目。 二、调查情况 淄博市临淄红泰化工有限公司氧氯化锆生产装置,浓缩工序产生的酸液用于生产聚合氯化铝,水洗工序产生的的碱液与除硅工序产生的硅渣用于生产硅酸钠,无废水、废渣产生。碳酸锆、塑料助剂生产装置的母液循环套用,无废水、废渣产生。废水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装置的设备冲洗水和地面冲洗水以及前期雨水,其废水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齐鲁化学工业园污水管线排入齐城污水处理厂(与齐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协议)。 经与投诉人电话对接,确定机井、排洪沟及卧龙河位置。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分北厂、南厂两厂区。 1、两口机井分别位于厂区东北角,两口机井一直使用中,井深68米。有取水许可证,8月15日,临淄环保分局监测站对两机井取水样(无色、透明)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南井正常、北井硫酸盐稍微偏高,由于井深较浅且近期降水较大,不能断定为排污导致。 2、投诉人所指南厂区东侧排洪沟排废水问题。该厂与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签有污水处理合同,污水经管线进齐城污水处理厂。该公司与排洪沟间隔一条约8米宽公路,且公路高于厂区,在厂区及排洪沟未发现有排水口。 3、卧龙河内掩埋废渣、化工废料问题。该公司化学废渣是指氧氯化锆项目产生的硅渣,硅渣的主要成分是硅酸钠。氧氯化锆项目自2001年投产以来,将硅渣深度加工后制成硅酸钠产品,产品主要外售给淄博增彩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陶瓷釉子的企业。卧龙河位于临淄区田家村西与张店中埠镇交界,离该厂距离较远。目前卧龙河已不存在,仅存有一段小沟且杂草丛生。中埠一侧已建设厂房,田庄一侧,为一大土埂,上面长满杂草,其北端可看到一些建筑及生活垃圾,据了解该处以前为几个相邻村子倾倒垃圾的地方。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和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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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首先,希望省局能够为投诉人保密相关信息,包括电话号码。以下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VOC排查的相关要求: 1、 请有关于企业尽快完成主要特征污染物的确认工作,并将确认支撑材料(检测报告、确定依据的书面说明等)报环境监控中心备案,以便尽快选择仪器,完成在线设备的安装工作。 2、 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时,最好使用现场检测分析的便携式分析设备,这样得到的检测数据准确度相对较高,今后VOC在线设备安装后的比对检测,全部采用现场检测比对的方法(如便携式分析仪、标准气体等)。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的复杂性及采样设备的局限性,从近几年的检测实践看,通过现场采样后到实验室分析,误差非常的大,数据的参考价值大打折扣,建议最好不要采用实验室分析的方法。 3、 有几家企业询问,自己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多家第三方检测公司都检测不了怎么办。由于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能力的局限,部分有标准的污染物没有认证,对这类污染物不能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有便携式分析仪(如质谱仪)的检测公司进行检测,用于参考判断污染物的种类及浓度。 4、 请各企业不要犹豫观望,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时间节点完成VOC在线设备的安装工作。 其中用便携式检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希望能够提供系相关标准;另外对于在线设备来说,在线设备只能够检测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两大类物质,希望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能够发表声明,对以后的比对监测不要指定只能是由有质谱仪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这一行为有扰乱市场的嫌疑。 | 省环保厅: 鲁环网[201808112521]转办件已收悉,转办件中有群众反映希望省局能够为投诉人保密相关信息,包括电话号码。以下为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对VOC排查的相关要求: 1、请有关于企业尽快完成主要特征污染物的确认工作,并将确认支撑材料(检测报告、确定依据的书面说明等)报环境监控中心备案,以便尽快选择仪器,完成在线设备的安装工作。2、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时,最好使用现场检测分析的便携式分析设备,这样得到的检测数据准确度相对较高,今后VOC在线设备安装后的比对检测,全部采用现场检测比对的方法(如便携式分析仪、标准气体等)。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的复杂性及采样设备的局限性,从近几年的检测实践看,通过现场采样后到实验室分析,误差非常的大,数据的参考价值大打折扣,建议最好不要采用实验室分析的方法。3、有几家企业询问,自己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多家第三方检测公司都检测不了怎么办。由于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能力的局限,部分有标准的污染物没有认证,对这类污染物不能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有便携式分析仪(如质谱仪)的检测公司进行检测,用于参考判断污染物的种类及浓度。 4、请各企业不要犹豫观望,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时间节点完成VOC在线设备的安装工作。其中用便携式检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希望能够提供系相关标准;另外对于在线设备来说,在线设备只能够检测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两大类物质,希望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能够发表声明,对以后的比对监测不要指定只能是由有质谱仪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这一行为有扰乱市场的嫌疑。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关于临淄区VOC在线设备安装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特征污染物的筛选。 临淄区对于主要特征污染物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除了监测常规污染非甲烷总烃必须外,还要根据每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特征污染物。主要特征污染物不只有苯、甲苯、二甲苯,还应根据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及生产工艺;有关环评及环评批复意见;各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等确定本企业的主要特征污染物。只要国家、省、市有排放标准,在线设备能够监测的主要特征污染物都要求作为监测因子,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帮助确定特征污染物的问题。 对于能够明确确定本企业主要特征污染物的,可以不必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对于不能确定本企业主要特征污染物的,需要借助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后确认。不管怎样确定,主要特征污染物应准确,不能有遗漏。 从我们近几年的监测实践看,通过现场采样后到实验室分析,监测数据确实很低,误差非常大,数据的参考价值不大。所以我们才建议,对于不知道主要特征污染物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时,最好使用现场检测分析的便携式分析仪器,如质谱仪或其它分析仪器,用于参考判断污染物的种类及浓度。目前最有效的仪器就是质谱仪。 3、关于在线设备安装后是否指定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比对监测问题。 田局长在临淄区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连续监测设施安装工作部署会上反复强调,环保局的任何人员不得向企业推荐在线设备,把选择权全部交给企业。同样,今后的比对监测也不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把选择权也全部交给企业,但前提条件是企业选择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具备委托检测项目的资质与检测能力,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规范,数据必须准确、有效,有代表性。 4、关于便携式检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的相关标准问题。 VOC在线设备的标准与规范还很不完善,有的正在修改完善中。目前可以参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HJ76-2017)。2018年10月31日前,生态环保部出台VOC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后,统一执行生态环保部VOC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5、关于VOC在线设备分析原理问题。 根据特征污染物的特性选择有效分析原理的仪器,目前常用的是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GC-FID);对含硫或含磷的有机物可选择气相色谱仪-火焰光度检测器(GC-FPD);也可选择其它分析原理的仪器。有的特征污染物采用气相色谱法不能准确的分析,这时就要考虑采用质谱仪。不管采用什么方法的仪器,要求监测数据必须稳定、准确。 综上所述,来电人如有疑义,可咨询临淄环保分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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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环评表未落实,工地废水直排居民区,天热异味熏天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蔡家场西段(蔡家场12号附近)一工地废水、泥水流到居民区,气温升高变臭,异味熏天,滋生蚊蝇,污染环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到:在施工期的打桩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泥浆水,肆意排放会造成周边河道的堵塞,必须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排放。不知该工地做到了吗?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门做到监管责任了吗? | 接信访后,我局立即转住建局和大街街道进行查处,经住建局和大街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工地为爱国社区棚改工地,未发现废水、泥水流入居民区现象,无异味和蚊虫。工地现场正在建设,落实了“六个百分百”要求,进出车辆有洗刷装置,冲洗废水有沉淀池,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现象。蔡家场12号附近有两个小雨水口,为日常排雨水所用,未发现排污现象。居民区水流因工地冲洗道路污水和雨期工地道路雨水直排产生,所在工地建设单位已对工地道路两侧排水口进行了处理,确保工地污水和雨水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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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徐勇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在淄博市临淄区南仇村淄河河道内私挖乱采矿产资源,并且在河道边的厂房内偷偷加工砂石料,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以黑社会身份欺负附近老百姓,扬言谁举报他,他就弄死谁,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 鲁环网[201808132534]转办件已收悉,转办件中有群众反映徐勇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在临淄区南仇村淄河河道内私挖乱采矿产资源,并且在河道边的厂房内偷偷加工砂石料,地处大武水源地上,已经营数月,主要在夜晚开采和加工,无任何环保设施,排放大量粉尘以及噪声污染,还有大量矿山废水私自外排到河道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以黑社会身份欺负附近老百姓,扬言谁举报他,他就弄死谁,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徐勇砂石料厂位于金山镇南仇村。 二、调查情况 经与金山镇安环站工作人员共同到投诉人反映的徐勇砂石料厂进行检查,该业户于2018年初已不在该处经营,该处的生产设备已拆除,院落无人。 建议投诉人对河道及河道周边涉及矿产资源类投诉向区河道管理处及国土部门进行投诉。 三、处理结果 已现场要求金山镇政府加强对徐勇业户的监管。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和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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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北郊镇小七村,兴鲁化工厂通过水渠将化工污水直排小七村村东北的引孝补源水塘;小七村为了掩盖池塘污染问题,将水塘承包给工程队,施工队夜间将化工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至池塘,严重污染地下水。 | 省环保厅: 转来鲁环信201808100490转办件收悉,群众反映“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北郊镇小七村,兴鲁化工厂通过水渠将化工污水直排小七村村东北的引孝补源水塘,施工队伍夜间将化工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至池塘,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淄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兴鲁化工厂,全称是淄博兴鲁化工厂,位于北郊镇大姜村,法人代表石志海;产品为硫酸二甲酯、硝基甲烷、盐酸羟胺。该公司硫酸二甲酯项目,1995年建成投产,2001年4月30日,补办环境影响登记表,2004年5月22日,由周村区环保分局验收。该公司2004年1月8日年产700吨硝基甲烷和年产500吨盐酸羟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4年3月12日由周村区环保分局审批,并于2004年5月22日,通过周村区环保分局验收。 二、检查情况 1、生产状况 现场检查,该公司盐酸羟胺项目长期停产,硫酸二甲酯、硝基甲烷项目正常生产,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2、水坑状况 该信访件省厅曾于2014年转至周村区环保分局办理。 该水坑存在是历史遗留问题,淄博兴鲁化工厂区西边原有一条韩信沟,四周的水在雨季汇集到沟内向北流。附近村庄在水沟边建了砖厂,砖厂破产后留下了大坑,韩信沟和其他的水汇集到大坑,因淄博兴鲁化工厂紧邻该水坑,厂区内的水也流入水坑。2015年,按照周村区环保分局要求,淄博兴鲁化工厂封堵了所有外排水口,在厂区南侧新建了2200m3的循环水池,用于冷却水循环使用;并且由淄博兴鲁化工厂出资,水坑产权单位组织专门队伍,将厂西侧水坑废水全部运至周村区淦清污水处理厂处理;将污泥全部挖走,运至周村鑫达砖厂焚烧制砖;对坑内土壤进行规范化处置,用优质好土回填,恢复地貌原状。该整改项目,周村区环保分局、周村区环保分局北郊环保所、周村区北郊镇政府进行了全程监察督导,该项工作于 2015年6月完成,达到了周村区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现场检查,淄博兴鲁化工厂西侧已无水坑,西侧地面分段依次分别用于存放施工用材料,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附照片) 三、下一步要求 我局要求淄博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要加强对淄博兴鲁化工厂的环境监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审批、验收意见要求组织生产,杜绝污水外排,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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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淄博桓台县绿水星河小区半夜会闻到难闻的化工味道。 半夜十二点以后在果里镇伊家村(绿水星河)小区会闻到刺鼻的化工味道,不管睡的多么熟都会被这个刺鼻的化工给呛醒。 | 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组织桓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绿水星河及周边区域进行了排查及夜间专项夜查,在夜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绿水星河小区附近异味特征气味为焦臭味,执法人员在跨淄东铁路大桥西侧发现存在同样特征气味的异味,在发现跨淄东铁路大桥西侧存在异味期间风向为东风,异味源应来自跨淄东铁路大桥东侧。跨淄东铁路大桥东侧为高新区工业园,执法人员将该情况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协调高新区环保分局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绿水星河小区及周边区域的巡查监管,在发现跨界异味扰民情况是及时将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协调当地分局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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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西里镇五里沟村木片加工厂离村庄有大约400米,加工时噪音特别大,木削多,严重影响本村民众休息。恳请安排专员进行相关调查并责令其停业或者 备注;(木片厂厂长电话;13455339605) | 信访人: 您好! 首先,向您对沂源县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2018年8月15日,接到您反映沂源县西里镇五里沟村木片加工厂污染问题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会同西里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具体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您反映问题的单位是沂源县西里镇张文成木材经营部,经现场调查发现,该木材经营部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院内从事木片的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要求该木材经营部:一是立即停止生产;二是拆除现有生产设备恢复原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将调查处理情况向西里镇政府进行了对接,由西里镇政府加大对该木材经营部的日常监管,坚决杜绝该木材经营部擅自恢复生产。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西里镇政府加大对该木材经营部的日常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希望您发现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时及时拨打我局24小时环境信访值班电话0533-3248934,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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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反映事后监管落实环评文件不到位问题 淄博市周村区蔡家场周村一中学校门口往西约30米处,爱国棚户区项目工地在此处有两个排水孔进行排水,现场一片水洼,易滋生蚊蝇,存在异味。此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到:对于工地废水不得随意排放。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此环评表是周村区环保局审批的,可事后的监管做到位了吗?此处排水点的上方悬挂的是“共建绿水家园”,下面排的是工地异味废水!环评表上写的是:不随意排放,却做着随意排放的事情。请周村区环保局事后监管到位,真正落实环评文件! | 接信访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大街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爱国社区棚改工地蔡家场周村一中学校门口往西约30米处,未发现污水洼、异味和蚊虫。工地现场正在建设,落实了“六个百分百”要求,进出车辆有洗刷装置,冲洗废水有沉淀池,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现象。现场两个小雨水口,为日常排雨水所用,未发现排污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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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淄博市淄川区,杏山雷帕得路18号山东山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手续不齐、批建不符,偷排、偷运固体废物,粉尘、废气直排周围环境,长期违法使用废硫酸,污染周边环境。 | 省厅: 转来鲁环信[201808160505]号转办件收悉,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山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杏山雷帕得路18号,成立于2010年5月,该公司依法办理了5万吨/年净水剂环境影响报告并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淄环审[2012]122号。5万吨/年净水剂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淄环验[2014]23号。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70302-2016-186-L。2017年12月1日聘请了环保专家(淄博众智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检查指导服务,2018年该公司四评级一评价环境保护评级以96分高分通过评级审查。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自2017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经调查该企业产品为净水剂,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任何废水、废渣,配备酸雾吸收塔废气不外排,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已于环卫部门签订相关合同,原料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并签订合同。 三、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 我们将加大对该地区的监管与检查力度,一旦接到环保投诉电话,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严防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和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对信访人的答复、回访情况 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回复。 五、下一步的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地区的监管与检查力度,严防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和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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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淄博市环保局要及时回复群众电子邮件并解决问题 群众就“事后监管落实环评文件不到位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向淄博市环保局电子邮箱zbhbjw@163.com zbhbzj@163.com反映。请淄博市环保局要及时回复群众电子邮件并解决问题。 | 省环保厅: 转来鲁环网201808162577转办件收悉,群众反映“群众就“事后监管落实环评文件不到位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向淄博市环保局电子邮箱zbhbjw@163.com zbhbzj@163.com反映。请淄博市环保局要及时回复群众电子邮件并解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督导周村环保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组织,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2日,投诉人通过省信访平台鲁环网201808122532反映“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蔡家场西段(蔡家场12号附近)一工地废水、泥水流到居民区,气温升高变臭,异味熏天,滋生蚊蝇,污染环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到:在施工期的打桩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泥浆水,肆意排放会造成周边河道的堵塞,必须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排放。不知该工地做到了吗?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门做到监管责任了吗?”。省信访平台转交周村分局查处,查处结果为:“接信访后,我局立即转住建局和大街街道进行查处,经住建局和大街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工地为爱国社区棚改工地,未发现废水、泥水流入居民区现象,无异味和蚊虫。工地现场正在建设,落实了“六个百分百”要求,进出车辆有洗刷装置,冲洗废水有沉淀池,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现象。蔡家场12号附近有两个小雨水口,为日常排雨水所用,未发现排污现象。居民区水流因工地冲洗道路污水和雨期工地道路雨水直排产生,所在工地建设单位已对工地道路两侧排水口进行了处理,确保工地污水和雨水不外排。”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8月15日,投诉人再次通过鲁环网201808152571反映该问题,8月16日投诉人将该问题发至我局机关工委邮箱,接诉后我局督导周村分局立即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情况为:“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大街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爱国社区棚改工地蔡家场周村一中学校门口往西约30米处,未发现污水洼、异味和蚊虫。工地现场正在建设,落实了“六个百分百”要求,进出车辆有洗刷装置,冲洗废水有沉淀池,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现象。现场两个小雨水口,为日常排雨水所用,未发现排污现象。” 三、回访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通过投诉人所留邮箱将周村分局现场检查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 四、下一步措施 我局要求周村环保分局加大对该工地的检查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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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5月10日,山东水泥协会下发《关于落实夏秋季停窑限产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线在8月17日至9月5日停窑限产;5月7日山东省环保厅下发《关于水泥熟料企业实施夏秋季停窑限产的复函》,山东水泥企业在8月17日至9月5日全省水泥熟料线全部停产,截至8月20日,山东齐银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照山东省水泥协会以及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开展秋季错峰生产、排放,对其他大多数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有失公平,请环保厅督导、检查,共同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 省环保厅: 鲁环网[201808202631]转办件已收悉,转办件中有群众反映5月10日山东水泥协会下发《关于落实夏秋季停窑限产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线在8月17日至9月5日停窑限产;5月7日山东省环保厅下发《关于水泥熟料企业实施夏秋季停窑限产的复函》,山东水泥企业在8月17日至9月5日全省水泥熟料线全部停产,截至8月20日,山东齐银水泥有限公司未按照山东省水泥协会以及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开展秋季错峰生产、排放,对其他大多数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有失公平,请环保厅督导、检查,共同按照文件要求执行。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山东齐银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金山镇。 二、调查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关于“5月7日山东省环保厅下发《关于水泥熟料企业实施夏秋季停窑限产的复函》”,经核实,该文件是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印发的停窑限产的通知,要求自8月17日0时至9月5日24时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将全面实施秋季停窑限产。此件我局未收到。 经与山东齐银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接,该公司未被列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停窑限产名单内。因此,我局对该公司进行生产无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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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2018年8月17日上午10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体育场路666号附近存在空气异味问题,要求查找污染源并处理。 | 接信访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周村区体育场路666号,经查看该地址为周村胜利社区办公地点,对该地进行勘查发现有异味排放的应为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丝绸印染加工,有环保手续;2013年10月该印染企业按照环保要求,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异味气体治理工作,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棚盖收集后通过生化除臭+等离子法处理;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4日、2016年9月9日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和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2017年8月27日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显示,污水处理站废气达到排放标准。为进一步提升治理效果,该企业于2017年10月投资30万新增一套碱洗喷淋异味治理设施,2017年11月25日、2018年3月31日经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进行检测,废气排放达到排放标准。2014年10月,该企业染整车间建设安装了静电+水喷淋设施,对染整车间废气进一步进行治理。2018年3月31日经山东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有组织排放废气浓度进行检测,废气排放达到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时,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现场观察工人在设施运行时需要检修、采样,在打开密闭设施时,有废气排出,造成周村区体育场路666号,周村胜利社区周边有异味,已要求该公司对有废气外泄的部位采取措施,杜绝废气外漏。我局今后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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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在淄川区太河镇石沟村内有几家小饭店小旅馆,伟凤山庄,家乐缘,潭溪潭,潭溪人家,等多个这些小饭店离着河道很近只有几米,旅馆饭店的污水无法处理,有的直接排放到河里造成河水污染,水一直流向太河水库一级水源地,伟凤山庄离着河道只有10米.饭店旅馆的生活垃圾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里给河水造成很大污染,更为严重的是饭店的油烟排放不仅给环境造成污染,也给周边的老百姓生活带来很大不便,这些饭店所安装的油烟净化器一点作用也没有,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领导检查,油烟净化器也不清洗,也没有第三方检测报告,最重要的是对饭店排放出来的油烟毫无净化作用,只是安装上好看,并无一点作用,这些饭店的油烟,污水问题不仅给环境造成很大污染,也给我们村老百姓带来很大安全隐患,望上级领导加大力度给予办理,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案. | 经我局执法人员与太河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处周边的饭店进行排查,伟凤山庄及家乐缘等饭店均已安装油水分离器,设施均正常运行中;建有污水处理池,未发现有投诉人反映的污水外排的现象。已要求该处周边的饭店负责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经营,设施正常运行,污水不得外排。对信访人进行电话回访,投诉人表示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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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本人是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魏北路沿街居民,因受到楼底下餐饮企业尤其是烧烤店的长期困扰,不得已向贵单位进行投诉。(注:魏北路两侧楼房均为居民住宅楼,并非商住综合楼,也并未设置专用排烟管道)。《高新区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9月份出台,高新区政府承诺于2017年10月9日开始实施,时间过去半年了,不合规的餐饮企业尤其是烧烤店并未被关闭,随着气温回升扰民现象尤其是夜间扰民愈演愈烈,路边摆摊并营业到后半夜,噪声和油烟对楼上居民的休息造成非常大的困扰。 根据《高新区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开设餐饮业。1.高新区范围内凡不符合法律规定,违法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声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体餐饮业户一律依法关闭。2.所有违法餐饮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自《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将依法予以拆除。3.对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高新区管委会将统一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在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施)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处罚。4.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为违规违法的餐饮单位及个体户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水、电力和仓储等便利条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6.2.2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6.2.3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魏北路两侧的餐饮店和烧烤店完全具备被关闭的条件,何时执行还请贵单位给予一个明确答复,谢谢。(网络举报) | 转来鲁环信201808160510转办件收悉,淄博市高新区魏北路沿街居民反映“受到魏北路两侧餐饮企业尤其是烧烤店的长期困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查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高新区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四、职责分工: (一)各园区、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三)城管执法局对油烟噪声污染严重的餐饮点位和全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据《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行办法》的规定对餐饮业油烟污染实施有效日常监管。 (四)环保局负责严把新、扩、改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关。 二、治理范围(一)3.对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高新区管委会将统一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在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施) 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关闭,并依法处罚。 综上,环保部门职责为新、扩、改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高新区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主管及日常监管单位为城管执法局。 建议投诉人向城管执法局或拨打淄博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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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淄博市淄川区胶王路欧嘉陶瓷 附近最近一直空气中弥漫着臭哄哄的气味,闻了头疼恶心,应该是化学品的气味 | 一、企业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是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双杨镇双凤工业园,主要产品为维生素C及系列产品,主要建设项目包括30000吨/年维生素C技改扩建项目、50000吨/年山梨醇项目、VC系列产品项目、自备电厂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等,各建设项目均按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办理环保手续。 二、现场检查情况 接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该信访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8月22日发酵车间供风系统冷凝器内壁破损,循环水随翻腾风进入了发酵罐,导致9个发酵罐染菌。故障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抢救措施;但因染菌罐太多,未能及时全部妥善处置,至24日10时有7个罐发生臭罐,导致有恶臭气体散出。 三、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 1、责令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立即对发酵罐进行整改,将发酵罐中染菌坏料打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企业已于8月27日将所有染菌坏料打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完毕。 2、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双杨镇政府对发酵配料罐进行贴封,对生产经营进行整顿。 3、我局已于8月26日对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产生恶臭气体问题进行立案(川环立字[2018]第091号),处罚10万元,现资金已入国库。该企业已于8月27日整改完毕,恶臭气味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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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非法洗罐。 | 张店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立即到达投诉地点进行了调查。经查,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化品运输业务,现驻地用于办公和运输车辆的停放,不开展别的业务。2018年8月27日已再次对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内清洗车辆一事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拟立案调查。投诉反映的废水是清洗罐车表面时产生,并没有对罐车内部进行清洗(该项业务企业一直外委有资质单位进行),废水流向沉淀滤油池,达标后排入了厂区南侧下水道,从厂区西侧观察井盖处流入东部化工区园区污水管网。现该公司已停止清洗车辆的行为,并拆除了洗车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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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寨子村,山东铝业有限公司氯碱厂,批建不符,批准的产能为18万吨,实际年产量为21万吨。 | 2016年9月14日,我局曾对该公司停车场内清洗车辆废水排入水体情况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按照程序移送公安部门处置。此后,该公司自建防渗沉淀滤油池,容积为5.2立方米,车辆外表较脏或要审车时进行车辆清洗,产生的洗车废水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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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山机俱乐部附近的 淄博赫威工贸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花纸,晚上在俱乐部活动的时候,有很难闻的花纸味,已经连续挺长时间,味道刺鼻 | 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在2018年8月27日已再次对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内清洗车辆一事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拟立案调查。投诉反映的废水是清洗罐车表面时产生,并没有对罐车内部进行清洗(该项业务企业一直外委有资质单位进行),废水流向沉淀滤油池,达标后排入了厂区南侧下水道,从厂区西侧观察井盖处流入东部化工区园区污水管网。现该公司已停止清洗车辆的行为,并拆除了洗车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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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淄博聚宝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月22人疑被淄博洁水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宏盛化工厂、石牛社会福利化工厂排放有毒气体导致冰葡萄大面积枯萎、果实溃烂。 | 我局立即安排张店环保分局和高新区环保局对各自辖区内企业进行了排查,并到您所在区域进行巡查,走访了周围群众,均未发现异味扰民问题。市环保局自8月份开始恢复了夜查行动,我局将根据您所在位置和时段安排执法人员加强检查和巡查,发现异味扰民问题及时溯源和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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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高青县兴运商砼偷打碎机一台,沿潍高路行驶5公里左右,路南一搅拌站有破碎机,手续是再生资源加工,却破碎大石头牟利。 | 具有环评后续,且回访投诉人表示未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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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淄博市临淄区,宽力塑料制品厂,安装环保设备后除应付检查从未开过,来信人质疑该企业环保手续的真实性。 | 省环保厅: 鲁环信[201808290526]转办件已收悉,转办件中有群众反映临淄区宽力塑料制品厂,安装环保设备后除应付检查从未开过,来信人质疑该企业环保手续的真实性。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淄博市临淄宽力塑料制品厂位于临淄区雪宫街道。 二、调查情况 经查,淄博市临淄宽力塑料制品厂年产500吨聚乙烯塑料母料、2000吨聚乙烯塑料薄膜项目于2012年12月6日经临淄环保分局审批,2013年1月31日经临淄环保分局验收,环保手续齐全。 该厂污染治理设施建有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处理设备。现场检查时,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并设有设施运行台帐。 三、查处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环保设施的运行监管,已现场要求该公司: 1、一周内完成对环保设施运行的视频摄像安装对接。 2、一周内完成加装环保设施环节电表。 3、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做好运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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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北金选矿厂新上(未批先建)一露天项目,粉尘严重超标,还有旗下的焦化厂夜晚放出的气味,直接影响附近村民的居住问题,恳求环保部门彻底治理给老百姓一个安静的环境。 |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临淄区北金选矿厂及北金焦化厂位于凤凰镇。 二、调查情况 (一)北金选矿厂 经查,山东北金集团选矿厂于2018年新建15万吨/年铁矿石废石再选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6月15日由临淄环保分局出具了临环审字【2018】75号《15万吨/年铁矿石废石再选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对厂房进行全封闭,物料暂存区正在蓬盖中,配套设施完善中,该项目现正处于生产设备调试阶段。 因该厂相配套的设施及设备未完善,执法人员已经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设施的调试,在配套设施完善前,不得私自进行调试。 (二)北金焦化厂 该投诉已经投诉到省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已将检查情况进行回复上报。 经查,山东北金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年产冶金焦炭80万吨项目经环保部门审批,并通过验收。 目前,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异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炼焦工段装煤烟气及推煤烟气收集后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排放,焦炉加热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后排放,煤气净化车间管式炉燃烧废气经净化煤气燃烧后排放,硫铵干燥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炼焦工段湿法熄焦塔外排烟气有异味。2018年8月,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厂界硫化氢、氨、苯、酚类化合物进行了无组织排放监测,所测结果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三、查处情况 责令山东北金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特别是炼焦工段湿法熄焦塔循环水的管理,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组织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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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宝沣路与共青团路,每当夜晚,臭味刺鼻,多年投诉无果 | 我局立即安排张店环保分局和高新区环保局对各自辖区内企业进行了排查,并到您所在区域进行巡查,走访了周围群众,均未发现异味扰民问题。市环保局自8月份开始恢复了夜查行动,我局将根据您所在位置和时段安排执法人员加强检查和巡查,发现异味扰民问题及时溯源和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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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淄川区龙泉中心小学南淄博宏杰锻压公司,噪声大,影响学生上课。 | 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项目无重力冲压设备,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外有仓库遮挡、减缓噪音。生产车间距离学校100米以上,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现场检查,未发现噪声影响学校学生学习现象,项目验收报告显示,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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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淄川经济开发区杏山雷帕得路18号山东山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齐全,批建不符,偷排偷运固体废物,粉尘、废气不达标排放。长期违法使用危险废弃物-废硫酸。 | 现场检查,该公司因原料价格上涨,市场行情不稳定因素,自2017年1月23日开始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环保手续不全,披肩不符,偷排、偷运固体废物、粉尘、废气不达标排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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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山东省淄博市北金集团选矿厂新上未批先建粉粹项目,有没有环保手续? | 一、基本情况 经查,山东北金集团选矿厂于2018年新建15万吨/年铁矿石废石再选项目,该公司《15万吨/年铁矿石废石再选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8年6月15日由临淄环保分局审批(临环审字【2018】75号)。(附审批意见)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对厂房进行全封闭,物料暂存区正在蓬盖,配套设施正在招标中。 三、下一步要求 因该厂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及设备未完善,执法人员已经要求该厂在配套设施完善前,不得私自进行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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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红泰化工厂,将化工废渣掩埋至煤井、洗煤厂和卧龙河内,污染地下水。当地环保部门一直未回复,未处理。 | 一、基本情况 淄博红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凤凰镇侯家屯村,建成并投产的项目有150吨/年氧氯化锆、300吨/年碳酸锆和300吨/年塑料助剂项目。 二、调查情况 (一)污染情况 1、该投诉为多次重复举报。经查,淄博红泰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废渣是指氧氯化锆项目产生的硅渣,硅渣的主要成分是硅酸钠。氧氯化锆项目自2001年投产以来,将硅渣深度加工后制成硅酸钠产品,产品主要外售给淄博增彩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陶瓷釉子的企业。 2、经与投诉人电话对接,投诉人也说不清楚具体位置,对洗煤厂进行挖掘,未发现非法填埋的危险废物。在煤井处检查时,该煤井口已被封堵多年,未发现非法倾倒化工废物现象。 3、经与投诉人电话对接,确定机井、排洪沟及卧龙河位置。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分北厂、南厂两厂区。两口机井分别位于厂区东南,两口机井一直使用中,井深68米。有取水许可证,8月15日,临淄环保分局监测站对两机井取水样(无色、透明)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南井正常、北井硫酸盐稍微偏高,由于井深较浅且近期降水较大,不能断定为排污导致。 4、投诉人所指南厂区东侧排洪沟排废水问题。该厂与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签有污水处理合同,污水经管线进齐城污水处理厂。该公司与排洪沟间隔一条约8米宽公路,且公路高于厂区,在厂区及排洪沟未发现有排水口。 5、卧龙河位于临淄区田家村西与张店中埠镇交界,离该厂距离较远。目前卧龙河已不存在,仅存有一段小沟且杂草丛生。中埠一侧已建设厂房,田庄一侧,为一大土埂,上面长满杂草,其北端可看到一些建筑及生活垃圾,据了解该处以前为几个相邻村子倾倒垃圾的地方。 (二)处理情况 自2018年以来,投诉人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投诉淄博红泰化工有限公司4次,分别是3月26日、5月18日、8月10日及9月5日,前两次投诉人均未留联系电话,第三次投诉人留下联系电话,临淄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多次与投诉人沟通,确认投诉人所讲的具体位置,也都到现场勘察,4次检查情况均形成查处报告,从省厅平台予以回复,不存在人说的环保部门一直未回复,未处理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力度和频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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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周村海天纺织有限公司将过滤池内固体废料拉到王村电厂门口周围,用土掩埋,估计几千吨,一直到现在都没处理 | 我局周村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会同王村镇安环办工作人员进行查处。经查,该企业名为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从事纺织品生产加工。2001年建设污水处理厂,分别在2006年、2012年、2014年、2016年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升改造。自2017年1月至今该污水处理厂委托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双方签订了污泥处置合同并保留两年原始记录。在此之前,委托个体运输车辆送至王村垃圾填埋场做填埋处理。经了解,近几年未曾向王村电厂周围填埋固体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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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天工建材厂烟囱里冒黑烟,无车辆冲洗平台,附件的树木熏死了 | 接到该信访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查处,经查,该企业原名鼎基砖厂,位于邹平临池镇兴安村和淄博周村南郊镇后辛村交界处,地属邹平县临池镇。由于不在周村境内,我局执法人员无法继续调查。我局已将此问题转邹平县环保局协助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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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周村区王村镇王村西头的研富养猪厂味道巨大,粪便直排,苍蝇满天,多次举报无果 | 接到该信访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王村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研富养猪场位于王村镇王村村西边,负责人毕研富。现场调查时有轻微异味,粪便集中排入粪棚,及时清运,无直排现象。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母猪养殖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粪棚加强密闭,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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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南定今晚化工味太大太呛了大晚上都能看到遮天蔽日的,请查查南定的化工厂和污染状况吧 | 经查,张店区南定镇辖区内山东齐鲁石化腈纶厂、淄博齐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去年8月已停产,目前辖区内未有化工生产企业。执法人员对南定镇重点涉气企业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检查中发现有焚烧垃圾现象,执法人员与南定镇政府进行了对接,镇政府将加强辖区内垃圾储存点的监管,严禁焚烧废旧物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督查力度,一经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为群众创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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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投诉临淄区乙烯路69号,在尾气检测环节人为高小动作故意让车无法通过检测 |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淄博市机动车排气与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处开展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1、工作人员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开展了突击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黄牛塞红包等问题,若发现此类问题,市机动车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2、关于检测人员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工作人员联系您核实了车辆有关情况,调取了当时检测过程录像及检测过程数据,该车辆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检测过程中,各传感器运行正常,数据传输稳定,检测设备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未发现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3、经调取后台检测数据,该车辆自2012年8月起一直在绿洁临淄一站进行环保审验,期间一次通过率约为 50%,通过数据分析该车辆一直存在CO超标的问题。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的意义之一就是控制高排放的车辆上路行驶,由于车况、驾驶习惯、保养情况等方面不同,车辆环检过程中一次不通过属于正常情况,希望您能够理解。 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相关情况向您进行了反馈,您对反馈结果表示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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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你好局长:在兴业路西段,前沿医疗附近,每天晚上19:00左右,有辆四轮黄车发动机噪音极大,比赛车的噪音很大,附近宿舍受干扰严重。 近几天在这附近空气质量差,好象有人烧桔杆,让人喉咙受不了。 以上2条,请局长调查,谢谢。 | 我市高新区环保分局及四宝山办事处工作人立即对投诉人反映的区域周边进行巡查。经多次巡查,未发现四轮黄色车,未发现烧秸杆现象。下一步,四宝山办事处也将继续组织人员对该区域加强巡查,督导各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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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2018年9月以来,尤其十一期间,临淄区晚十点或十一点后开始放化工异味,有点类似小炼油或沥青味道,早晨5、6点钟味道还尚浓,在习主席大力提倡绿水青山、生态文件建设的今天,尤其国庆期间,临淄区违法化工企业明目张胆、愈演愈烈地偷排,严重影响城区人民的健康和生活品质,强烈要求尽快杜绝这种损人利己、危害人民的不法行为。作为临淄区的市民,对临淄区现在还存在这样连续偷排、无法无天的行为深感失望。 |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十一期间我市临淄区环保分局设有值班电话。转办城区投诉5起,分别是牛山路红旗饭店附近(10月2日夜间)及牛山路与天齐路路口(10月8日转办)、昊达生活区(10月9日转办)、光明小区(10月3日上午)、齐国商城(10月7日夜间)异味,从城区异味投诉的数量、点位,以及投诉的异味发生日期都呈分散形式,未发生大面积及持续性异味严重的问题。通过夜间值班组人员值班反馈,未发现临淄城区内存在小炼油或沥青味道异味问题。目前临淄区城区周边均无化工生产企业。下一步,我市临淄区环保分局将加大巡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建议您再次发现问题及时与临淄环保分局联络,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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