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淄博市)

发布日期:2018-11-24 09:03:4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淄博市)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370000201811140004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青杨圈村沂河水库东南方向有三家养殖户异味扰民,废水排入沂河,污染水资源;村内风力发电噪声扰民。淄博市水,大气,噪音11月15日,沂源县组织鲁村镇、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沂河水库实际为青杨圈村水库,水库东南侧有三家生猪养殖户,分别为齐某某、吴某某和张某某。齐某某养猪棚位于该村石马子峪北梁,青杨圈水库东侧约230米,现养殖生猪43头,距离村庄约1千米;吴某某养猪棚位于该村石马子峪北梁,青杨圈水库东侧约170米,现养殖生猪9头,距离村庄约1千米。齐某某、吴某某养殖户均不在禁养区,两处养殖户均按标准建有封闭防渗的储粪棚和污水池,储粪棚和污水池运行正常,污水未外溢。张某某养猪场位于该村牛栏峪胡树山,青杨圈水库东南侧约1100米,距离村庄2.5千米,不在禁养区,张某某养殖场目前处于建设期,养殖棚主体已完成,储粪棚和污水池正在建设。三处养殖户均不在禁养区,远离村庄和居民,周围无河流,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
      2.反映的风力发电为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建设的风力发电项目,在青杨圈村西侧山顶安装风力发电机组6台,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11月16日经县环境监测站对距离村庄住户最近的2台发电机组进行实地检测,噪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虽然噪音符合相关要求,但由于受风速等影响,风电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会对周边造成影响。
属实1.责令齐某某、吴某某两家养殖户按照标准要求,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规范运行;责令张某某养殖户加快施工,按标准要求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防止异味扰民问题。责令华电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在确保噪声达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2.责成鲁村镇、县畜牧局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督促养殖户对养殖粪便和污水进行日产日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杜绝养殖异味扰民。
2D370000201811140020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后巩村东侧淄博海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异味污染,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放,损害周边植被。目前停产,规避督察,据了解停产1周左右,待当地督察结束后,继续生产。淄博市水,大气1115日,高青县政府组织环保局、田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淄博海洋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以淀粉、糊精、尿素、淀粉胶等为原料经拌和、雾化、烘干、收集后生产水产饲料粘合剂,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主要是收集及装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目前停产是因市场原因,并非规避环保督察。
    2.
高青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9月对其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其废气排放符合标准要求,经走访了解距离该企业最近的后巩村村民及纯梁采油厂正理庄输油站职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时略有异味。
    3.
经现场检查及核对环评文件,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还田,周边植被生长正常,无受损害现象。
属实责成高青县环保局、田镇街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责令淄博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D370000201811140026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309国道(嘉黄村段)路边的山东海通,打石子工序套用其他公司环评审批手续。淄博市其他污染1114日,周村区组织南郊镇、区环保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反映的打石子工序为淄博哲峻工贸有限公司5万吨精选矿粉项目,位于周村区南郊镇309国道北侧(贾黄村段)。该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于2012815日经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因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未申请竣工验收),周村区环保分局已于2018816日对该企业做出罚款20万元、责令其手续完备前不得投入生产的处理决定。2018年淄博哲峻工贸有限公司进行资源整合,注册新企业名为山东海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精选矿粉项目计划于项目验收同时做企业名称变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手续合法,不存在套用其他公司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不属实
4D370000201811140032对前期反映的“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远景花园小区小广场噪声问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早晨太极拳音响和扇子舞噪声扰民,宏仁堂药店移动音响噪声扰民;对前期反映的“大张社区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噪声干扰南侧居民正常生活。淄博市噪音11月15日,张店区组织房镇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近期早晚未发现远景范围小广场上有噪音扰民情况,未发现宏仁堂药店有用移动音响扰民的情况。目前,远景居委会已在广场入口处张贴“请勿在场地内噪音扰民”的提示牌,同时房镇镇安排人员每天早晚不定期到广场进行巡查。
    大张社区南门东侧大张广场舞队每晚7点至8点在此跳广场舞,距南侧最近的天悦小区10号楼约150米左右,中间隔着鲁泰大道和三个绿化带。
属实1.责成房镇镇加强对远景小区文体广场一早一晚的巡查;督促大张广场舞队在晚上活动时减小音量,发现噪音扰民情况及时劝离。
    2.
远景居委会和天悦小区物业已于1118日前,组织对距远景小广场最近的远景1号楼和天悦小区10号楼的居民进行了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责成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小区加强广场管理,杜绝噪声扰民。
5D370000201811140100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旁路放风系统和热盘炉两种设备未批先建。淄博市其他污染1115日,淄川区政府组织罗村镇政府、区环保分局、区交办事项落实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新上热盘炉设备一套,举报情况属实,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旁路放风系统20189月,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为降低煤耗,优化低氮燃烧系统,提高熟料质量,新上热盘炉设备一套,可有效回用旋窑三次风的热量,提高窑炉内温度。通过调取安装热盘炉前后的相关在线监测数据(氮氧化物)显示:使用前(615日至714日)30天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6.5吨,日均值为2.55吨;使用后(106日至114日)30天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3.3吨,日均值为2.11吨。热盘炉使用后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日均排放量降低0.44吨,30天总排放量降低13.2吨。因该设备属生产辅助设备,不增加水泥熟料产能,不影响原生产工艺,且通过数据显示,能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满足节能环保目的。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的要求,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属实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组织生产,未经相关许可严禁新上项目,不得私自改建、扩建,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6D370000201811140116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青石关村龙泰苑小区西北侧塑料加工厂刺激异味、噪音污染。淄博市大气,噪音11月15日,博山区组织区环保分局、开发区八陡镇进行了调查核实,反映的企业为淄博浩塑轻工制品厂,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青石关村龙泰苑小区西北侧约50米,以PP、PE塑料颗粒为原料经过注塑生产塑料瓶盖,有环评审批手续,目前处于调试生产阶段。该企业注塑机加热塑料产生异味,配套了废气集中收处理装置,噪声源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配备的风机。11月15日博山区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厂界噪声和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虽然企业达标排放,但噪声和异味仍可能对周边造成影响。属实责成博山区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抓紧进行环保验收。责令企业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无组织废气的收集。
7X370000201811140055淄博市淄川区大昆仑镇小范庄村周边垃圾发电厂排放毒气,造纸厂、水泥厂、采石场粉尘、扬尘污染严重。淄博市大气11月15日,淄川区政府组织昆仑镇政府、区环保分局、区矿整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办事项落实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1.反映的垃圾发电厂为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淄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昆仑镇小范村南300余米。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处理淄博市4个区县的生活垃圾,在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中产生废气,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2018年10月19日进行了烟气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均不超标,同时,该公司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通过调阅近期数据,未发现超标问题。虽然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但垃圾处理过程中对周边居民感官仍存在影响。
      2.反映的造纸厂为淄博盛昊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昆仑镇小范村南,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按要求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由于市场订单原因已于2018年7月份停产至今。
      3.反映的水泥厂为博山先广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与博山区交界处,属于博山区尚庄村。该企业已停产多年,原有车间大部分荒废破旧闲置,大量生产设备已清理,没有任何生产痕迹,该闲置厂区也未发现新企业入驻。
    4.反映的采石场为原淄川区河石坞石料厂,该矿区已于2015年12月政策性关闭,生产设备早已拆除,并落实了物料篷盖、道路封堵等措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私自开采问题。
属实1.责成淄川区加强对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淄博盛昊纸业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责令2家企业严格按环评要求规范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责成淄川区加强对关闭河石坞石料厂的巡查监管,杜绝私自开采、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发生。
    3.责成博山区加强对先广水泥闲置厂区巡查监管,杜绝扬尘污染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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