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强化五大重点工作 推动生态淄博建设实现新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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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总要求,在市委、市政府有力领导下,市环保局以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任务,持续深入抓推进、落实,以精准有效的举措突出抓好五大重点工作,推动生态淄博建设实现新突破。 一是加快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我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已于2015年8月正式启动,申请13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保障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顺利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作为重点任务,市环保局强化与国土、规划、财政等11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抓好生态红线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湿地建设等相关规划相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融合国土、规划、文化、旅游、交通、农、林、水等部门的数据信息,做好资源共享,实现“多规融合”。进一步完善勘界工作方案,强化考核,压实区县政府的责任。红线划定之后,着手开展标桩工作,沿红线区域设立界标,向社会公开,并建议市人大适时启动相关的地方立法程序,为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是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在我市已创建2个省级生态区县、31个国家级生态镇、24个省级生态镇、31个省级生态村的基础上,年内计划再开展1个国家级生态县、2个国家级生态镇、2个省级生态镇、28个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按照“十个新突破”的要求,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的决策部署,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力争年内桓台经济开发区通过省级验收,淄川、高青和沂源经济开发区以及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通过省级论证、批复并开始实施。对尚不具备创建条件的张店经济开发区、博山经济开发区、周村经济开发区、临淄经济开发区、淄博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加快各项软硬件设施建设,力争年底前基本符合创建条件,2017年初启动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指导措施和监督力度,计划筹备组织系列生态示范创建专题培训会议,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市、生态区县、生态镇、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等创建指标要求、创建程序、档案材料等内容进行全方位讲解培训。同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压实各级部门责任,确保2016年度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是持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十三五”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为农村环境质量的持续性改善打好基础。全力推动13个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以山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区的淄川区为龙头,10月底前,利用省级扶持资金1100万元,完成西河镇和太河镇167个村,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工作。4月底前,利用省级扶持资金140万元,完成临淄区皇城镇和齐陵街道、桓台县的荆家镇3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利用省级扶持资金170万元,完成博山区石马镇、周村区南郊镇、沂源县南鲁山镇及高青县木李镇、常家镇和芦湖街道6个省级贫困村饮用水源保护项目建设工作。同时,积极推广沂源县和高青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经验,引导其他区县积极开展连片整治工作;会同市农业、畜牧等部门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各区县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场建设,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年内完成临淄区皇城镇和金山镇畜禽养殖废弃物三级网络省级试点建设工作。 四是强化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力度。按照省厅下发的各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对我市原山自然保护区等3个省级自然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大督导整改力度。持续推动淄川区东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创建工作,年内完成现场核查和规划论证工作。同时,加强生物多样性管理,组织制定实施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五是抓好主城区东南部工矿区生态修复绿化工作。健全成立了局主城区东南部工矿区生态修复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相关力量对项目区内的化工、建材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废水无序排放的化工、建材等企业进行关停、清理或者搬迁改造。实行月调度制度,许可科、环境监察支队和5个区县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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