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意淄博荣丰机械有限公司石油机械生产项目试生产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8-07 13:49:59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荣丰机械有限公司:  

报来《石油机械生产项目试生产申请》收悉。我局于2015730日组织人员对其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一、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

二、现场露天喷漆;废旧岩棉乱堆乱放,危废暂存场所未建;焊接烟尘无收集处理措施。

三、项目设备数量、产品与环评不一致,主体工程未建完。

四、厂区平面布置中喷漆房建设位置发生变化。

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不同意你公司石油机械生产项目试生产申请,并提出以下要求:

1、你公司须立即停止生产,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投入试生产。

2、根据鲁环评函[2012]27号文,环评文件经审批后,平面布置、设备规格数量、产品种类及产能、污染防治措施等与原环评及批复文件不一致的,须编制环境影响变更文件。你公司可根据厂区实际建设情况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编制环境影响变更文件。环境影响变更文件中应介绍清楚项目分期建设内容,包括原辅材料、产品种类及产能、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论述清楚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以上由张店环保分局负责监督落实。

201587

抄送:张店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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