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淘汰7万辆黄标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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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也是PM2.5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重点采取了哪些举措?进展如何?”日前,山东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就大气污染治理展开专题询问,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十个部门接受询问,机动车污染防治等问题成为代表们的关注焦点。 淄博市环保局长于照春向记者介绍,机动车尾气污染主要来自黄标车。近年来,淄博市通过划定、扩大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明确黄标车淘汰时间表,落实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推行黄标车“黄改绿”,加大违规黄标车查处力度等举措,推动黄标车淘汰进入“快车道”。 目前,淄博市已在禁行路段实现了对违章黄标车的电子抓拍,今年底前,全市将淘汰全部黄标车。 黄标车淘汰有啥“硬招”? 公安牵头、部门联动,每周通报、严格奖惩 去年8月,《淄博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淄博市开始对全市72000多辆黄标车进行第三阶段的集中整治。 此前,黄标车淘汰工作因部门职责不清、查处力度不足等原因,进展一度迟缓。而《方案》有效明晰了部门职责,理顺了黄标车治理过程中环保与公安之间管理权限上的分歧,并就淘汰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了问责措施。 《方案》明确,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按照先公后私的原则展开,2014年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4762辆黄标车率先淘汰,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人。 按照《方案》要求,淄博市建立了由公安机关牵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区县政府落实属地化管理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公安机关具体梳理黄标车信息,建立全市黄标车数据库,并将相关数据下发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单位,为清理淘汰黄标车提供数据支撑。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每月汇总治理淘汰工作情况,并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强力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 淄博市不断建立健全黄标车淘汰工作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每周通报排名制度,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市政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黄改绿”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并加快构建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方案》明确,对屡检不过的黄标车,实行强制报废。其中,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一律强制报废;外地转入淄博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此外,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淄博市环保局对各区县黄标车数量进行了统计汇总,印制了全市黄标车限行和淘汰、中心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图宣传材料,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规范检测运营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制度,并对全市150余名环保检验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机动车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截至2014年12月20日,全市共上线检测车辆380393辆次,其中合格337682辆,合格率88.8%;共发放绿色合格标志386005套,发放黄色环保标志23668套。 淘汰补贴能否兑现? 办理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已兑现补贴2350余万元 2014年11月1日起,山东省明文规定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人记3分处理。此前,山东已在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 逐步加严的区域限行举措,进一步挤压了黄标车的运行空间,为黄标车提前淘汰再添“一把火”。 去年以来,淄博市制定出台了《淄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方案》,市财政、商务 、公安、环保等部门高度重视,抽调专人成立了联合办理窗口,积极开展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引导、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按照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发放分时段进行,淘汰越早补贴越高。其中,享有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时间最晚至今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分为四个时段:2013 年10 月1 日—12 月31 日;2014 年1 月1 日—6 月30 日;2014 年7 月1 日—12 月31 日;2015 年1 月1 日—12 月31 日。以第二时段补贴标准为基准,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100%、90%、80%的不同额度,给予差别化补贴。如今,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已进入第四时段,车主最高还可申领80%的补贴额度。 记者了解到,并不是所有黄标车都可申领淘汰补贴。按照规定,在2015 年12 月31 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 年12 月31 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以及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均不可申领淘汰补贴 为便于车主办理黄标车淘汰补贴业务,淄博市各区县黄标车补贴联合办理窗口全部实现一站式服务,车主只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办理窗口填写相应表格进行鉴定,鉴定经各部门审核后,到相关机构拆解车辆并开具证明,之后的二十日内即可领到补贴。 截至去年底,淄博市2014年黄标车淘汰应完成数29087辆,实际完成数逾四万辆。其中,近三千辆黄标车通过补贴淘汰,补贴金额达2350余万元。 黄标车只有淘汰一条路? 推行“黄改绿”,按绿标车予以补贴 “黄标车并非只有淘汰一条路可走。”于照春告诉记者,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可以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尾气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标志(简称“黄改绿”),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政府予以补贴。 为有效开展“黄改绿”工作,淄博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等多部门制定出台了《淄博市柴油车“黄改绿”工作方案》,本着“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原则,明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检测审查合格后,经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并且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的,可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 淄博市要求,“黄改绿”改造可能造成的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事先向车主说明,由车主自行选择。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的政策支持、搭建平台、资金补助、检测监管,所有技术问题由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按照规定,淄博市“黄改绿”的柴油黄标车应满足“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等条件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机动车安全、环保检验机构不予受理。 为确保“黄改绿”质量,淄博市要求,净化设备供应商必须确保净化设备安装质量,并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确保设备性能和使用寿命;车主或使用人在车辆治理改造后,应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和产品,确保颗粒物降低效果,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不得对净化设备进行撤除和闲置;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治理车辆在线监控或组织不定期检查,发现有拆除和闲置净化设备的,取消其换发的“黄改绿”环保标志。 (周雁凌 董若义 高忠传 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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