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治污”破解环境监管难题

发布日期:2014-06-19 09:28:40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作为传统的重工业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该市“短板”和“命门”,也是人民群众的切肤之痛,在环境治理中常常暴露出环境监管力量薄弱和整治污染方式手段的单一等弊端。为此,在去年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淄博市提出了加强生态淄博建设,用铁的手腕强力狠抓环境保护,下大力气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加快构建齐抓共管防治污染的体制机制,“立法求全、监管从严”成为新形势下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迫切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淄博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的10条意见》(以下简称10条意见),标志着淄博市环境监管手段的升级,是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浓重一笔,彰显了淄博重视环境保护司法体系建设的决心,也拉开了环保严打、铁拳治污的序幕。

 

 “出重拳、用重典”解决“以罚代刑”

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甚至时常遭遇暴力抗法,是环保执法人员在查处企业违法排污时候普遍遇到的问题。由于环境污染案件都是先行政立案处罚后再移交公安机关,因为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导致很多案件在办案环节中发生证据灭失、侦办被动、丧失有效时机。

同时,部分污染企业拒不缴纳排污费,让环保部门深感力不从心、执法乏力,有时不得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成为环境监管中的“老大难”。

对此,淄博市决定从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上寻求突破,启动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机制,正式设立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支持配合参与环保执法,依法侦查、办理涉及环保领域治安或刑事案件。“以罚代刑”的问题迎刃而解,也对违法排污行为起到有力震慑作用。截止目前,公安、环保等部门已联合办理环保违法治安案件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4人,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而市政法委出台的《10条意见》,则是对环境保护司法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是“刑责治污”的升级版。《10条意见》明确规定,淄博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铁拳治霾”专项行动,严查高污染排放车辆,快侦快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从重从快提起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诉讼,深入查办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顶格审理重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目前,全市各区县及市相关部门按照《10条意见》的要求,共组织开展铁拳治霾零点行动等环保专项整治行动60多次,检查工业企业及相关经营场所1500余家,对400余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或下达督导整改通知书,查处黄标车、高污染排放车辆200余辆,目前有20多起涉及环保刑事、行政案件正在侦查或执行过程中,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联席会议制度形成“1+12”的执法效应

10条意见》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联席会议制度。市政法委负责总调度,市生态淄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公检法、环保部门联系会议,解决环境保护案件中最为头疼的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的情况。在处理环境保护案件时,环保部门负责常规行政执法,发现犯罪行为后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后从重从快、顶格处理。

环保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屡有交叉,扯皮多,协调难。而这“九龙治水”的格局,也造成环保部门“看得见管不到”、“有问题治不了”的窘境。多头监管另一个问题是不可持续,难以形成长效机制。事实上,近几年来,淄博对环境污染问题已多次进行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几乎每年都在搞,但专项行动一过,违法排污现象又死灰复燃。所以,实现多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机制,将有效解决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目前,淄博市公、检、法部门已经对环保案件的证据规格、追诉标准等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了直属分局侦查、市检察院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市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程序。对环境污染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被要求“快侦快破”、检察院“从重从快提起诉讼”、法院“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打一场环境保护的“人民战争”

环境治理成效好的一大“法宝”,就是最大程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尽最大可能消除监管盲区。《10条意见》之所以被认为是“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离不开社会监督的作用。《10条意见》要求,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环保领域的违法犯罪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线索,环保部门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例,震慑环保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益宣传教育,深入化工、造纸等高污染企业,以案说法,强化教育警示效果。将环境法治宣传列入“6•5”普法的重点和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淄博市委常委、秘书长尚龙江在政法、环保部门联席会议上强调,《10条意见》要落实好,注意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告诉全体市民,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构成犯罪,违法犯罪应当受到什么惩处。要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对群众举报有一起查处一起、回应一起,重奖并公开报道受奖情况,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环保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在全市打一场环境保护的人民战争

淄博市《10条意见》的出台,在全国环保系统也引起很大反响。环保部翟青副部长对此评价:10条意见》由淄博市委政法委制定,这份文件的出台和落实,对于震慑和打击环境违规违法案件具有重要意义,这在全国是第一份,迈出了全国刑责治污的第一步。”   (高忠传  尹燕华   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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