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25年5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5590XA/2025-551704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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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12日-20255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氟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三氟化硼气体及三氟化硼络合物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北区)内(中心地理坐标:E118°1′37.104″,N36°57′57.278″)。

山东氟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12-370300-89-01-176287。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涉及电子级高纯三氟化硼、三氟化硼气体、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项目租赁宝源化工厂区内现有闲置框架和辅助建筑进行建设。建设1套“电子级高纯三氟化硼、三氟化硼气体、三氟化硼络合物生产线依托厂区现有生产框架2座、三氟化硼瓶库2座、原料仓库1座、产品仓库1座、硼酸仓库1座、办公及辅助用房新建1套循环水系统新建水洗塔+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二级冷凝+二级碱喷淋+2#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二级冷凝+二级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各一套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建,并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电子级高纯三氟化硼300吨,三氟化硼气体3800吨,三氟化硼乙腈700吨,三氟化硼乙腈固体487吨,三氟化硼碳酸二甲酯1000吨,三氟化硼四氢呋喃500吨,三氟化硼乙醚988吨三氟化硼甲醚300吨,三氟化硼醋酸200吨,三氟化硼单乙胺100吨,三氟化硼甲醇200吨,三氟化硼乙酸乙酯500吨,三氟化硼苯甲醚100吨,三氟化硼丁醚100吨,三氟化硼哌啶100吨,副产浓硫酸30794.88

(一)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废气处理定期排水、真空泵定期排污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初期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经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生活污水、废气处理定期排水、真空泵定期排污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集中进一步处理

外排废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要求和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三氟化硼工艺废气、硫酸储罐、危废暂存间废气、三氟化硼络合物工艺废气、产品仓库、原料罐区呼吸口废气、氟化氢储罐呼吸口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项目三氟化硼工艺废气、硫酸储罐、危废暂存间废气经1#碱喷淋+1#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三氟化硼络合物工艺中离心和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密闭隔间收集,其余废气及产品仓库、原料罐区呼吸口废气经密闭管道收入二级冷凝+二级碱喷淋+2#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排放;2#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中活性炭脱附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冷凝+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排放氟化氢罐区呼吸口废气经水洗塔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1#碱喷淋+1#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入3#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3)排放;硼酸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4)排放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有组织四氢呋喃、乙腈、甲醇、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573-2015)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氟化物厂界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厂界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甲醇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桶、蒸馏残液、沉降冷却塔残渣、脱重塔残渣、废活性炭、冷凝废液、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废液、废布袋、设备清洗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介质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车间内建设、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水站、事故水池、地下管道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