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基本信息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直属单位
  1. 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1:30 ,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3-3183020
    通信地址: 山东省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传真电话: 0533-3183834
    邮政编码: 255045
    E-mail: zbshbjbgs@zb.shandong.cn
  2. 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省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配合国家、省对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的督察。经市委、市政府授权,组织对区县党委和政府(下沉督查到镇办)以及有关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十)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工作,协调推进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领导分工
    • 姓名:赵学
    •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 分工: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
    • 简历:男,汉族,1980年8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 姓名:崔伟春
    • 职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级调研员, 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 分工:协助赵学同志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日常工作。负责大气模块相关工作,分管总工程师,分管人事科、财务与审计科、大气环境科、生态环境监测与标准科、应对气候变化科(挂国际合作科牌子),主持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联系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管周村分局工作。
    • 简历:男,汉族,1970年10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 姓名:刘云龙
    • 职务:党组成员,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主任
    • 分工:主持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面工作。
    • 简历:男,汉族,1965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姓名:陈勇
    •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 分工:负责许可与固废模块工作,分管行政许可科、总量控制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挂科技产业科牌子),分管市环境污染防控中心,分管博山 分局工作。
    • 简历:男,汉族,1964年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 姓名:张鹏
    •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 分工:负责综合模块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执法与督查模块相关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分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分管张店分局、经开区分局工作。
    • 简历:男,汉族,1978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 姓名:贾士龙
    •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 分工:负责党建模块相关工作,协助赵学同志分管机关党委,主持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水与土壤模块相关工作,分管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牌子)、生态保护科、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公室牌子)。分管市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分管沂源分局工作。
    • 简历:男,汉族,1969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4. 内设机构
    名称:办公室
    负责人:
    毛相楠
    电话:
    3173319
    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办公信息化、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正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名称:综合科
    负责人:
    高薇
    电话:
    3172850
    职责: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牵头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材料起草、综合性调研以及重大专题调研工作。牵头负责综合性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名称:人事科
    负责人:
    孙亚群
    电话:
    2790172
    职责: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名称: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
    负责人:
    刘剑波
    电话:
    3164631
    职责: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承担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名称:财务与审计科
    负责人:
    王玲
    电话:
    3141392
    职责:
    编制本系统预决算,组织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等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名称:行政许可科
    负责人:
    任联洲
    电话:
    2771967
    职责: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县和企业实施限批。
    名称:总量控制科
    负责人:
    于孔海
    电话:
    2188329
    职责:
    拟订全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组织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审核。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指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工作。
    名称:大气环境科
    负责人:
    岳汇
    电话:
    3183853
    职责: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省会城市群区域以及传输通道城市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的落实和联防联控组织协调、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名称: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人:
    陈景旺
    电话:
    3183114
    职责:
    拟订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名称:土壤生态环境科(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牌子)
    负责人:
    徐慧
    电话:
    2793057
    职责:
    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名称:生态环境监测与标准科
    负责人:
    成宜泽
    电话:
    2739036
    职责: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业务信息化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名称:生态保护科
    负责人:
    胡英新
    电话:
    3141075
    职责:
    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名称: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负责人:
    王延悦
    电话:
    3187390
    职责: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
    名称: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挂科技产业科牌子)
    负责人:
    刘晓飞
    电话:
    3141395
    职责:
    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应急响应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名称:应对气候变化科(挂国际合作科牌子)
    负责人:
    顾红伟
    电话:
    3141083
    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以及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制度,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国际环境条约市内履约工作,组织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名称: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
    魏炜
    电话:
    3163880
    职责: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全市环境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名称: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
    负责人:
    靖相传
    电话:
    3181279
    职责:
    承担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经市委、市政府授权,组织对区县党委和政府(下沉督查到镇办)以及有关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承担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名称:机关党委
    负责人:
    崔明华
    电话:
    2793065
    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5. 直属单位
    名称: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编:255030
    联系方式:0533-3181759
    职责:
    淄博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成立于2018年12月,现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执行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等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减排规划、年度减排计划制定和减排目标落实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统计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环境自动监控平台、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环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全市信息化环境监管网格平台和视频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 (四)承担全市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的实时调度、统计分析、汇总报送、抽查比对监测等工作。 (五)承担地表水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数据审核、实时调度、统计分析、汇总报送、抽查比对监测等工作。 (六)承担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提出预警建议;参与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镇(办)及环境敏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考核有关工作。 (八)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九)对区县环境监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配合做好对各区县环境监控工作的有关考核。 (十)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十一)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名称: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编:255030
    联系方式:0533-3187997
    职责: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于1987年8月,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副处级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负责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履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主要业务范围是:污染防治领域综合执法;生态保护领域综合执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举报的查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稽查。
    名称:淄博市环境污染防控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中段房镇镇人民政府 邮编:255030
    联系方式:0533-3173604
    职责:
    淄博市环境污染防控中心成立于2019年3月,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执行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等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承担全市移动源污染防控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移动源污染防治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及相关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全市移动源污染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移动源污染防控信息共享系统,参与定期向社会公布移动源污染防控情况工作,承担移动源污染排放数据统计分析相关工作,具体编制移动源污染防控年报。 (四)承担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相关服务工作,对机动车污染排放开展监督抽测服务,对机动车污染处理装置及车载诊断系统运行情况开展监控抽检服务。 (五)承担全市油气回收污染防控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服务全市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等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承担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装置等相关联网工作。 (六)承担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建立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七)承担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数据分析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 (八)承担全市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辐射防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咨询工作。 (九)承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研究拟订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组织核定企业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等信息。 (十)参与全市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有关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十一)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名称: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加挂淄博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牌子)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盛湖路与丰泰路交汇处房镇镇人民政府东侧 邮编:255030
    联系方式:0533-3176473
    职责:
    淄博市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加挂淄博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牌子)成立于2021年1月,为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全市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战略研究,为编制、实施和评估全市中长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和区域规划、重点区域环境规划等提供技术支持。 (二)承担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及技术支持工作。 (三)组织对规划、重大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技术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重大和敏感及社会项目评价大纲的技术咨询工作,承担污染源排污许可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全市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市大气、噪声等相关领域生态环境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相关政策、规划等编制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大气相关领域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土壤、农业农村、化学品、重金属等相关领域生态环境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相关政策、规划等编制提供服务保障,承担水、土壤等相关领域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承担水、土壤、农业农村、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六)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网络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