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生态环保基金会的建议
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31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张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成立生态环保基金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生态环保基金会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对于你提出的提案认真分析。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政府部门不允许成立社会团体,淄博市环保产业协会于20179月与我局脱离隶属关系。民间社会团体须到民政部门备案登记批准后,方可成立。正如提案中提到的,淄博作为一个依托资源发展起来的老工业城市,结构性污染突出,环保压力沉重。2017年,通过持续加力,强力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生态修复方面 ,一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于20183月底前完成《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20187月上报国家,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涉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域的勘界定标工作。二是着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抓好原山和鲁山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项目建设。三是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120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四是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畜牧部门完善提升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

2018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要求,持续完善生态淄博建设体制机制,规范、精细、严谨地开展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全力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加快环境质量改善步伐。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市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6日

 

  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关于成立生态环保基金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