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武水源地搬迁有关政策诉求的提案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120305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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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C)

 

对市政协第XX届X次会议第1203051号提案的答复

 

  黄贻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武水源地搬迁有关政策诉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扎实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

  (一)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不出大厅

  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充实窗口人员力量,做到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不出大厅办理。并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办公制度,每周分管领导到大厅现场办公一天,召开政务服务事项联席会议,确保所有事项及时办结。2018年共受理各类事项材料331件,召开26次建设项目调度会。研究各类许可事项170件。审批建设项目73个,其他许可事项30个,后评价等备案21个。拒批不符合要求项目7个。组织专家召开报告书评估会83次。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

  对行政许可流程进一步梳理,环评审批受理要件由6项削减到必备2项,建立“一窗受理“工作台账,从一窗受理到后台办理再到移交统一发证处全部纳入台账管理,确保企业一次申报即可完成审批,落实了“一次办好”要求。

  按照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和实施环评审批豁免。2018年7月16日发布了《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除省环保厅下放市级审批及法律规定必须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及跨区县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均下放至区县环保局审批,全面实现了市级或区县级一次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属登记表等级的建设项目由企业自行网上备案,不在名录的建设项目一律豁免环评。

  (三)规范自主验收流程,建立市级环评专家库,确保下放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有序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形成了《淄博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企业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明确了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公开遴选了41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专家,组成淄博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为区县和企业开展环评技术评估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严格落实“一线工作法”,推进“减证便民”服务

  根据受理的建设项目环评情况,由我窗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技术评估,组织相关专家到企业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专家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专业的环保技术服务。2018年,共开展上门技术评估83次,窗口人员自驾私家车行程7000余公里,支付评估费用近40万元。企业真正享受到了“专家上门免费问诊”。

  针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继续做好“绿色通道”服务,开展“延时、预约、上门服务”,针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可进行提前预约,许可科工作人员将在约定时间内由项目审批责任人进行一对一审批服务;需要在工作时间外、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办理的,由项目审批责任人为建设项目做好延时审批服务;对于需要现场勘查且出具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科室负责人、项目审批责任人携带审批公章进行上门审批服务,在企业现场办公出具审批意见。

  三、加强环评中介机构质量考核,提高环评编制质量

  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及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向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设单位指定、推荐、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各区县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组织技术机构或专家对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感谢您对全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脚踏实地,创新实干,扎实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行政许可科  毛相楠

  联系电话:2771967

  抄送单位:

   

 

一、企业搬迁的时间期限短,操作难度巨大,需延长搬迁时限 按照临淄区化转办和生态办下达的文件要求,大武水源地核心区企业必须在2019年12月底以前完成工厂落地建设,2020年12月完成原厂区拆迁工作。 首先,从政府报批和许可手续办理时间上不允许。新建一个化工项目需要办理相应的政府报批和许可手续:用地规划许可、选址审批、环境评价文件审批、职业卫生健康审批、用地审批、建设方案立项等审批手续,按手续办理顺利计算也需要1年的时间;加上新工厂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定制、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生产验证等,合计至少需要2-3年。 企业需在建设期间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以维持多年来打拼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同时保证现金流的不断增长,需新厂完全建成后才能开始实施搬迁,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可能需要不少时间,否则将会丢掉原先的市场及客户,造成资金断裂、企业倒闭、员工下岗,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造成负面影响。 另外,考虑搬迁方案确定、产品升级规划、资金筹集、资源合理利用、人员配备等因素,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这样区域性大规模搬迁其合理时限应该在6—8年,因此,请政府尽快调研并制定合理的搬迁时限,以便于企业搬迁工作的有序实施。 二、企业的关停、拆除、补偿政策需尽快明确 大武水源地是我市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担负着张店、临淄城区80万居民的生活供水和企业生产用水任务,是党和政府都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大武水源地的管理保护,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保护水源地是我市长远大计,企业搬迁责无旁贷,但搬迁需要巨额花费及资金支持,会给企业带来巨额损失及沉重负担,仅靠企业自身力量无法完成,需要政府对这一事关全市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与相关企业一起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与社会责任,尽快制定补偿政策支持相关企业渡过难关,并顺利实施搬迁改造。 三、企业搬迁资金缺口严重,需政府协调解决投资资金来源 大武水源地核心企业都是实体经济企业,建厂早、固定资产投资巨大,企业搬迁势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亿元。同时,大部分企业都是靠借贷生产经营,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一家企业出现问题将造成担保链上其他企业的连锁反应,此次企业搬迁,一方面损失巨大,同时又需要巨额资金建厂,企业担保贷款已无可能,其它融资渠道也非常困难,所以请市政府帮助协调落实搬迁资金来源及可能的投资补助和贴息贷款,以保障企业搬迁的顺利实施。 四、建议政府尽快牵头设立搬迁专项基金,全力支持企业搬迁 大武水源地企业搬迁,是我市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市化工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是造福淄博人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市政府迅速建立水源地企业搬迁及化工转型升级专项基金,举全市之力,为企业搬迁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建议市政府出面协调张店区的道路及公共设施互用等问题 齐鲁化工园区西南部与我市张店区的辖区接壤,因为管理权限原因,道路互通、公共设施互用等有利于降低投资总量、提高投资效率和效果的跨区域共建等问题,需要上级政府予以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