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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XX届X次会议第1203051号提案的答复
黄贻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武水源地搬迁有关政策诉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扎实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
(一)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不出大厅
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充实窗口人员力量,做到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不出大厅办理。并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办公制度,每周分管领导到大厅现场办公一天,召开政务服务事项联席会议,确保所有事项及时办结。2018年共受理各类事项材料331件,召开26次建设项目调度会。研究各类许可事项170件。审批建设项目73个,其他许可事项30个,后评价等备案21个。拒批不符合要求项目7个。组织专家召开报告书评估会83次。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
对行政许可流程进一步梳理,环评审批受理要件由6项削减到必备2项,建立“一窗受理“工作台账,从一窗受理到后台办理再到移交统一发证处全部纳入台账管理,确保企业一次申报即可完成审批,落实了“一次办好”要求。
按照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和实施环评审批豁免。2018年7月16日发布了《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除省环保厅下放市级审批及法律规定必须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及跨区县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均下放至区县环保局审批,全面实现了市级或区县级一次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属登记表等级的建设项目由企业自行网上备案,不在名录的建设项目一律豁免环评。
(三)规范自主验收流程,建立市级环评专家库,确保下放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有序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形成了《淄博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企业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明确了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公开遴选了41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专家,组成淄博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为区县和企业开展环评技术评估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严格落实“一线工作法”,推进“减证便民”服务
根据受理的建设项目环评情况,由我窗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技术评估,组织相关专家到企业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专家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专业的环保技术服务。2018年,共开展上门技术评估83次,窗口人员自驾私家车行程7000余公里,支付评估费用近40万元。企业真正享受到了“专家上门免费问诊”。
针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继续做好“绿色通道”服务,开展“延时、预约、上门服务”,针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可进行提前预约,许可科工作人员将在约定时间内由项目审批责任人进行一对一审批服务;需要在工作时间外、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办理的,由项目审批责任人为建设项目做好延时审批服务;对于需要现场勘查且出具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科室负责人、项目审批责任人携带审批公章进行上门审批服务,在企业现场办公出具审批意见。
三、加强环评中介机构质量考核,提高环评编制质量
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及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向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设单位指定、推荐、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各区县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组织技术机构或专家对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感谢您对全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脚踏实地,创新实干,扎实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行政许可科 毛相楠
联系电话:2771967
抄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