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的建议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1203204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B类)

 

 

 

 

 

[2019]1号                               签发人:于照春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第1203204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秀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的建议》(提案号1203204)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我市医疗废物采取集中处置和自行处置两种方式。承担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是淄博市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尚未纳入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

  截至目前,全市除临淄区、高青县的村卫生室以及桓台县部分偏远的村卫生室尚未纳入集中处置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均已纳入了集中处置范围。2019年3月,沂源县12家乡镇卫生院,596家村卫生室已全部纳入集中处置范围。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卫健部门正在积极推动该项工作,预计今年8月底前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将全部纳入集中处置,逐步消除医疗废物环境安全隐患。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我市于2018年10月出台了《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淄政字[2018]73号),方案中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乡村卫生院、卫生室、诊所等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不健全,未实现全部集中处置等问题列为突出问题,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的目标。将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重点任务配档表,落实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积极推动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进程。

  为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我局会同原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淄环发[2018]127号),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各部门联勤联动、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犯罪等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监管职责,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医疗废物监管落到实处。

  三、关于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情况

  鉴于市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搬迁扩建项目进展缓慢,2018年8月,我局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淄博市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搬迁扩建项目建设方式的请示》,经市政府批示,同意淄博市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与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完成搬迁扩建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医疗废物的处置规模由10吨/天增加到18吨/天,现已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年底前建成。

  我局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项目列入2019年度全市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督导和调度,积极推动项目建设进度。

  四、关于保证基层医疗废物处置资金的情况   

  《淄博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年》提出了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适时修订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要求,责任单位为财政和物价等部门。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产生、处置台账,严厉打击并查处非法接收、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医疗废物环境安全。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卫健部门,加大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宣传力度,严防随意买卖医废、随意丢弃医废、将医废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发生。三是加强督导调度,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完工,尽快投入运行,解决全市医疗废物的处置难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实干,以必胜的决心投入到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为实现碧水蓝天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赵伟  电话:2793831)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一、基层医疗废物焚烧、填埋的处理方式已不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这也与当前大环保形势相违背,在环保大督查中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重点为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当前,农村生活垃圾都进行集中回收,并且回收费用有政府出资,基层产生的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相比量还是少得多,建议依托现有生活垃圾回收平台,将基层医疗废物集中分类回收,暂存在各乡镇卫生院,然后再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回收,彻底解决农村医疗废物处置难题,更好的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政府支持鼓励光华公司提高废物处置规模和能力。 三、保证基层医疗废物处置资金。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是各单位自行承担,但是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承担着大量的公共卫生工作,承担不起处置费用。 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和宣传,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和发放明白纸,增强法律意识,同时,加大对不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