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2019﹞8号 签发人:于照春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第1203413号提案的答复
邹斯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白色垃圾”危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遏制“白色污染”,建设生态淄博,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印发《淄博市2018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地膜标准,加强使用监管,严禁使用不合格地膜产品,加快推进0.008mm以上标准地膜的使用,拟在沂源县建立地膜回收 企业。每年开展地膜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在临淄区、博山区、沂源县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
二是积极实施垃圾源头、末端分类。在全市垃圾收集点设置分类收集桶(箱),可回收垃圾大部分通过保洁员或社会废品收购人员等回收渠道进行资源化处理;不可回收垃圾,除沂源县通过卫生填埋处理外,其他区县都送往生活垃圾焚烧电厂进行焚烧发电作为资源利用;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初步建立村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三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对全市污染源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加严企业监管;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建立由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大力推行智能“天网”环境监管模式,全面保障“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实现全天候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四是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超市、商场的户外广告牌、LED播放器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减少使用塑料袋,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积极协调各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为实现生态淄博的建设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4日
(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2793057)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