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白色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120332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C类)

 

 

 

 

 

﹝2019﹞7号                                      签发人:于照春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第1203323号提案的答复

 

  郭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白色污染治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遏制“白色污染”,建设生态淄博,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印发《淄博市2018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地膜标准,加强使用监管,严禁使用不合格地膜产品,加快推进0.008mm以上标准地膜的使用,拟在沂源县建立地膜回收企业。每年开展地膜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在临淄区、博山区、沂源县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

  二是积极实施垃圾源头、末端分类。在全市垃圾收集点设置分类收集桶(箱),可回收垃圾大部分通过保洁员或社会废品收购人员等回收渠道进行资源化处理;不可回收垃圾,除沂源县通过卫生填埋处理外,其他区县都送往生活垃圾焚烧电厂进行焚烧发电作为资源利用;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初步建立村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三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对全市污染源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加严企业监管;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建立由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大力推行智能“天网”环境监管模式,全面保障“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实现全天候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四是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超市、商场的户外广告牌、LED播放器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减少使用塑料袋,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积极协调各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为实现生态淄博的建设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4日

 

  (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2793057)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1、政府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要求产生废物者自行回收利用,不能自行回收利用的企业或个人要交纳回收处理费,用于对回收利用者的补偿。 2、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质检局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企业,要坚决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工商局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或销售不按规定加贴合格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给予严厉查处。坚决取缔小作坊等非法生产企业,将白色污染遏制在源头上。 3、环卫局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尤其要在车站、居民生活区、风景旅游区等公共场所,设置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收集装置,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科技局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推进回收废旧塑料制品的再生利用工程,支持生产可降解生物塑料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发展壮大。 4、政府要出台政策措施,在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增加资金投入,与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合作,凡购买一定数量货品者,可获得赠送可重复使用环保收纳袋;对商场、超市等使用塑料袋多的单位,根据使用的数量收取一定的环境保护费,促使商场、超市等单位找到价格低廉的有效替代品;鼓励企业印制设计美观、印有企业标志的环保收纳袋,免费发放给企业产品购买者,鼓励市民环保购物。 5、政府要通过实行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企业生产竹制菜篮、藤制提包、布制口袋、塑胶网袋、塑料编筐、网兜、纸制提袋、工艺草编、无纺布袋、纸塑包装袋等可重复使用、环保美观的包装提取物。 6、宣传部、环保局、教育局、电视台、报社等部门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公益讲座、设置宣传展板、发放环保宣传材料、在学校设置环保课程、进行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市民讲解白色污染的危害,以及如何防止和消除白色污染,引导市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抵制或减少使用塑料制品,践行绿色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