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54号建议
的答复
牛敬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不同行业中的企业环保治理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企业管理政策方面。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2019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第一批),对9类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对于监管中发现的企业轻微环境问题,分别通过下达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提醒单、约谈企业负责人、行政执法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理,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和“一刀切”。同时,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严惩,以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帮助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专项资金扶持方面。2020年山东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环保专项污染防治资金15928万元支持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于完成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治理任务。大气治理方面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打贏蓝天保卫战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整治、无组织排放整治、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示范工程、机动车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
三是行业污染物排放方面。2019年我局印发《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明确了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梳理了21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管理规范,对涉VOCs排放的企业分类别分行业提出治理要求,制定治理措施。目前机械制造行业所涉及多项污染物排放,如部分具有工业炉窑的企业涉及SO2、NO2、PM10、PM2.5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部分涉及喷漆涂装工序的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部分企业涉及废机油等危废排放,部分企业汽车运输涉及机动车尾气污染及无组织排放等。机械制造企业需要在原本烟粉尘治理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一企一策 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四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面实施“差异化”管控。2019年按照国家及省要求,完成《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和减排清单印发,对31个重点行业中的15个重点行业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不搞“一刀切”,分行业“差异化”对待,对涉及民生供暖、协同处置、大宗外贸出口、军工、国家省重点基础工程等涉及民生保障的117家企业和41家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经严格审查后实施豁免,同时对21家混凝土企业实施豁免保障重点工程继续施工。对其他涉及民生保障、重点外贸订单项目等采取“一事一议”,经严格审查把关后予以本轮次同意。结合疫情防控,2月7日开始,分两批次印发《关于做好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民生领域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全市153家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第一批65家,第二批88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豁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脚踏实地,创新实干,为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3日
(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任扬 联系电话:0533-318385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