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落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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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进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鲁环委办〔2023〕22号)要求,根据国家、省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作部署,为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经研究,现制定如下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着力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双向转换通道,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与管理水平。 到2025年,持续推进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逐步完善生物多样性样地监测网络,建设完成鲁山-文昌湖区域及高青天鹅湖湿地慢城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扎实成效,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8.46%,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更加完善,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8.46%,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 (一)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健全并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森林与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国家外来入侵物种名录,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构建物种保护空间格局。推动落实《淄博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时,应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相关部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时,加强可持续管理,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制,探索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实施重点水域禁渔,打击非法捕捞。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政策。(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四)落实就地保护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加强生态廊道的构建和保护。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持续推进城市绿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黄河河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自然恢复为主,科学规范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对已退化或者遭到破坏的具有代表性和重要价值的生态系统,优先制定修复方案。系统保护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重点实施沿黄河、小清河、孝妇河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措施。优化动植物园、种质资源库(圃)等迁地保护设施,填补重要区域和重要物种保护空缺,完善生物资源迁地保存、繁育体系。科学构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的迁地保护群落,对于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加强其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收容救护工作。抓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建设与监测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七)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全面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适时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网络,鼓励各区县在生物多样性热点观测区域建设一批地面生态观测站、观测样区和样线样方,提升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鲁山-文昌湖区域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与高青天鹅湖湿地慢城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对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以及生物类群进行系统性的监测。以区县为单元评价生态环境指示生物类群和原生功能群种生物多样性状况。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充分利用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开展长期监测和周期性调查。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并适时更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加大生态系统和重点生物类群监测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探索人工智能应用,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应用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整合利用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保障信息安全,实现数据共享。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组织对生物多样性开发利用现状、受威胁现状、经济价值、濒危程度、保护成效、地方原产和特有性、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等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明确评价要求,提出应对策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快速识别感知生物技术安全风险。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实施陆海联动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淄博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重大问题。加强农田、湿地等重点区域防控治理和生态恢复。强化入侵物种口岸防控。研究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加强综合防控技术的示范和应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淄博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十二)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开展对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高种质资源品种改良生物技术水平,进一步推进研发酿造、燃料、环境、农药、化肥等方面替代资源,促进生物资源在环保、农业、医疗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科学合理利用生物资源,规范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协同。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开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和康养等活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十四)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系统和重要保护物种栖息地生态破坏定期遥感监测机制。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等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开展重点水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有关部门、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典型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实行终身追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合作与交流 (十六)加强跨区域合作与交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化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域合作,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等领域技术协作和成果共享,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样板区。加强与周边地市的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宣传进学校、进社区。充分利用科普场馆和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开展科普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公益宣传。加大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力度,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通过项目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激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等活动。完善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市有关部门、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资金保障制度。积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强化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力度。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加强生物多样性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科研院所和高校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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