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重点污染源2023年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14:58:20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市环境监测系统依据国务院国发(2007)36号文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淄博市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对我市重点污染源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工作。现将季度数据公布,明细见附件。

淄博市重点污染源2023年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通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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