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23—2024年度 第4期) | |||
|
|||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3—2024年度 第4期)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区域应急联动有关要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结果,全市于2024年1月1日12时00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善后工作。请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1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