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适用法律条款 |
1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 1. 生产设施不可中断运行; 2. 已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年度检修计划且获批准; 3. 采取必要减排措施; 4. 次日完成整改。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2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 1.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超出设计规定或实际处理能力; 2. 半小时内电话、2小时内书面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 采取应急措施减轻环境危害后果。 4. 及时完成整改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通过,2017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3 |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 1. 因突发故障等客观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2. 半小时内电话、2小时内书面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开展人工检测; 3. 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 及时完成整改。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通过,2017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4 |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规范 | 1. 排放一般工业废气、废水; 2. 数据误差、偏差、传输率裁量不超3; 3.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完成整改。 | 1.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0年12月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5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 1. 排放一般工业废气、废水; 2. 年度内进行了监测,但监测指标不全或不符合频次等要求; 3.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两年内未受到其他处罚。 | 1.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0年12月通过)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6 | 未按照排污许可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1. 排放一般工业废气、废水; 2. 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足或相关要素内容不完整; 3.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两年内未受到其他处罚。 | 1.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0年12月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7 | 未按规定、规范要求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 | 1. 排放一般工业废气; 2. 年度内首次发现; 3. 监测点位或采样监测平台不符合规范要求; 4.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完成整改。 | 1.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通过,2018年11月修正)第六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8 | 违法事实裁量不超3的非逃避监管类环境违法行为 | 1.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 两年内首次发生; 3. 主动做出承诺,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及时完成整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9 | 发生涉大气、水等污染物违法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不包含涉有毒有害、重金属) | 1. 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 2. 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立案后90日内); 3. 已签订磋商协议且经司法确认,或对受损生态环境实施了修复、替代修复或赔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