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自查自纠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8 15:04:42 浏览次数: 字体:[ ]

注册地在淄博市的环评单位、有关环评工程师:

为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环评制度公信力,现请注册地在淄博市的环评单位和有关环评工程师开展诚信档案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查重点

(一)不具备环评技术能力、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单位

1.在信用平台提交的单位组织形式、出资人和举办单位、设立材料、住所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2.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的;

3.实际无环评工程师的;

4.分支机构违规建立诚信档案的;

5.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联系方式不真实的。

(二)“挂靠”环评工程师和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工程师

1.存在“挂靠”行为的;

2.未在信用平台提交参保缴费记录、参保缴费单位和诚信档案中的从业单位不一致等全职情况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联系方式不真实的。

二、有关要求

(一)开展全面自查。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自查重点开展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通过信用平台自查自纠模块予以改正,于2021年11月23日前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环评单位盖章或环评工程师本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二)征集问题线索。企业和群众如发现不具备环评技术能力、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单位,“挂靠”环评工程师或者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工程师,请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将问题线索及证据材料寄送至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科。

 系 人:贾擎擎、赵庚

联系电话:2771967

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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