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淄博市中部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18 12:19: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嘉虹化工有限公司镍铝催化剂技改及铝酸钠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市中部调水工程

淄博市生态水系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淄博市张店区、桓台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淄博市中部调水工程主要将萌山水库等客水调入孝妇河湿地公园进行调蓄,以孝妇河湿地公园为调水枢纽实现向中心城区生态水系供水。项目西至原山大道、北至黄河大道、东至鲁山大道、南至淄河大道总占地面积299亩,调水规模25万m3/d1050万m3/a。主要建设内容调水工程调配工程水质处理工程水利信息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1330.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2.9万元。

 

1.施工期间须采取增加防风屏障、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料场遮盖等措施,确保粉尘和路面铺浇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施工河段须采取生态清淤及设置施工围挡等措施,淤泥产生的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中产生基坑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现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环保型生态厕所收集后综合利用。

3.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弃土、淤泥、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弃土、沉淀渣定期清理外运;临时堆场需设置围埝和防渗,防止二次污染;对河底淤泥进行鉴定,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类处置河道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施工期间控制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晚22时至次日晨6时)施工,敏感点附近须设置临时声联屏障,确保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要求。

5.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

6.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措施或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审批。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