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淄川区太河镇、高青县常家镇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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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淄川区太河镇、高青县常家镇 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公 示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淄川区太河镇、高青县常家镇“两山”基地建设和申报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对两镇上报的《省级“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省级“两山”基地建设申报函》等材料进行了预审。认为:淄川区太河镇、高青县常家镇已达到《山东省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且达到相关建设指标要求。经研究决定,拟推荐淄川区太河镇、高青县常家镇为省级“两山”基地。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被推荐单位有异议,请实名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1、公示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7日。 2、联系电话:0533-3141075 17605338312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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