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4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淄环函〔2020〕76号)问题清单通报表

发布日期:2020-07-07 10:38: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区县

问题清单

备注

1

张店区



2

淄川区



3

博山区



4

临淄区



5

周村区

周村分局未报送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6

桓台县



7

高青县



8

沂源县



9

高新区

淄博火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内容无法实现直接查询,注册账号之后才可查询


10

文昌湖

1、文昌湖环保局未报送信息公开情况2、淄博市周村雅曼印染厂信息公开内容中污水“送往青岛炼化”与实际情况不符


11

经开区



问题清单通报内容:


1、未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拒不执行市局处理意见。

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企业未及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者处罚决定书。

3、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每年依法确定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未及时按要求报送名单。

4、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按《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企业提交审核报告后,组织企业对审核取得的效益等审核结果进行公布,公布的内容及发布媒体按照要求汇总报市局。企业未及时公布信息,漏报企业信息。

5、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并监督实施情况。

6、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合同(非自行开展):未及时按要求报送。

7、清洁生产审核申请材料:应对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评估验收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合格后报市局,存在报告书内容不齐全,企业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问题。

8、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会议:不按照要求参加有关会议,监督会场秩序。

9、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情况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不及时报送或表格内容不全。

10、档案材料:各分局、功能区局未建立健全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档案材料(法律法规、省市文件、评估验收文件及企业相关材料),缺少档案材料。

11、已停产企业要及时向辖区生态环境局作出书面报告,由各分局、功能区局核实确认后书面报告市局,存在应报未报企业。

12、临时性工作未及时按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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