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辐射类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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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环办〔2013〕103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现将我局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通讯地址: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G015(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771967、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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