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辐射类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30 11:35: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环办〔2013〕103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现将我局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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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区县

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

使用装置名称

申请办理业务类型

承办科室

1

淄博岜山化纤材料有限公司

博山区

鲁环辐证[03582]

、Ⅴ类放射源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法人变更

许可科

2

博山电机厂职工医院

博山区

鲁环辐证[03587]

医用Ⅲ类X射线装置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许可科

5

淄博市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

张店区

鲁环辐证[03086]

医用Ⅲ类X射线装置

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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