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1 16:5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市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淄编办〔2020〕3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26项,分别是:

  1.煤炭质量监管;2.煤炭清洁利用联合执法;3.村务公开;4.生物多样性保护;5.自然保护地监管;6.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工作;7.野生动植物保护;8.矿井关闭监管;9.重污染天气应急;10.环境噪声污染监管;11.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监管;12.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管;1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14.污水处理监管;15.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16.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17.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1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9.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20.农作物秸秆禁烧;21.成品油监管;22.危险化学品监管;23.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24.城乡环卫一体化;25.生活垃圾分类;26.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部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附件:淄博生态环境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docx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