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3日关于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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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现将我局对建设项目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通讯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56、230688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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